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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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17•【字号】京老龄委发〔2016〕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16〕14号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增强养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年10月17日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增强养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养老工作实际,现就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提出如下意见:一、必要性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是科学应对老龄化社会、有效满足老年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客观要求。

实施分类保障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养老工作重点服务保障对象以及优先顺序,避免平均发力,让真正有需求的老年人具有更多的获得感;有利于精准定位服务群体,有针对性地了解需求侧,便于供给侧改革的顺利推进;有利于集中政府资源,更加高效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政府托底、多元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相一致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全面实施老年人分类管理、分类保障,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更好履行政府“兜底线、保基本、建机制、强监管”职责,分层分类,有序精准开展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共享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具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区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年9月5日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方位、多层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建立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

在区级层面,重点是要建设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枢纽平台、统筹指导、承上启下功能,推动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为加快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创新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养老服务市场的规则制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身养老服务业,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效能,提升区域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

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区老龄办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功能职责、管理运营、指导方式上实现与区老龄办工作的有效衔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和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和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京民老龄发[2015]47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2.30【实施日期】2015.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5〕477号)各区民政局、老龄办: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关于2015年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5〕228号),我市将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工作中的管理服务事项依据《北京市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京民老龄发〔2014〕459号)相关规定执行,由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相关制卡、POS安装及改造、信息系统开发管理、信息发布、服务监管等工作,并协同各区民政(老龄)部门发展、管理服务资源。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卡及补贴发放(一)制卡对象本次工作制卡对象是指根据《关于2015年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第三方评估、各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确定补贴标准的老年人。

(二)制卡发卡制卡发卡及补贴资金发放依托北京市96156小帮手养老助残服务平台开展,由区民政(老龄)部门组织实施。

经评估和审查确认的60-79岁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由市老龄办养老服务系统将数据交换至北京市96156小帮手养老助残服务平台,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为老年人制作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建立养老账户及补贴账户。

经评估和审查通过的80岁(含)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老龄协会,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3月12日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2020年全市老龄健康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健康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老龄工作综合性、系统性强,涉及部门多。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党中央对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

(一)充分发挥老龄委的整体合力。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老龄工作论述摘编》。

制定2020年市老龄委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市老龄委全会、市老龄委专题会,部署并督促落实全年重点工作任务。

组织岗位培训,提升成员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工作能力。

探索建立老龄工作调查评估制度,对各区老龄工作进行调查评估。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市老龄协会、老龄健康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完善区级老龄工作机制。

2020年上半年,各区要完成区级老龄委调整工作,规范区老龄委、老龄办机构设置,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和年度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本辖区老龄事业科学协调发展。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京民研发〔2021〕165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2021年10月15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总书记“北京民政要在全国干得最好”的殷切嘱托,牢固树立看民政首先从政治上看的理念,不断根植“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深厚情怀,全力兜好首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底线,推进建立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公平可及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首都民政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一)民政发展的总体设计更加科学。

树立看民政首先从政治上看的理念,持续增强民政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公益性、底线性。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巩固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大职责体系。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建设“最有温度、最接地气、响应群众诉求最快部门”的目标。

高质量完成社会工委和民政部门合署办公改革,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推动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党政合一、双轮驱动”新的体制机制优势。

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推进以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体系化为重点的民政“四化改革”,实现了民政轻装上阵,释放了民政发展动能。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迅速行动,全力组织疫情防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有力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社区工作者日夜奋战在城乡社区抗疫一线,社会力量踊跃捐款捐物,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主动投身疫情防控,有力彰显了民政力量、民政作用。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30日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首善标准做好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统领,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健全完善老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不断满足首都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方面建首善、创一流,推动首都老龄工作更好融入和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多元共担。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推进老龄事业的主导作用,保基本、促普惠,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切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

倡导全民行动,注重发挥家庭、个人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的良好局面。

——坚持系统谋划、精准施策。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老龄协会,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于2021年2月6日经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3月5日“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

编制实施好“十四五”时期健康北京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健康北京建设规划)对于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全面推进健康北京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升健康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健康北京建设,努力实现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1•【字号】京政办发[2000]26号•【施行日期】200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6号2000年5月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加强对本市老龄工作的领导,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本市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研究、制定本市老龄事业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县的老龄工作。

(五)负责本市有关老龄事务的重大活动。

二、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任:翟鸿祥副市长副主任:任殿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宝成市民政局局长尤兰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维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成员:王荔茹市委宣传部纪检组长李明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崔顺年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薛菡市老干部局副局长袁汉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委员马大军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孙乾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助理杨艺文市司法局副局长吴世雄市财政局副局长左小玲市人事局副局长马欣市文化局副局长金大鹏市卫生局副局长杨淑琴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麻仲凯市体育局党组成员解宇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卞家贵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副主任张建民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秀萍市妇联副主席白恩良市老龄协会副会长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宝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白恩良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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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京老龄委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21〕2号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老龄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老龄委将对各成员单位、各区老龄委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21年11月10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序言老龄事业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认真编制和实施《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对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提出“十四五”时期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首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与北京市老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编制。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全市老龄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五年来,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着眼首都城市发展全局,坚持从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创制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等多方面着力,初步构建起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架构,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老龄工作体系日趋完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被列为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市人大通过多种监督形式持续推动《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市区老龄工作机构编制和人员力量配备得到加强,老龄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

老龄委的议事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央地、军地一体化积极推进,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调整充实至52家。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2020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月平均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月平均福利养老金分别比“十二五”末增长30.73%、77%和94%。

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城乡低保制度实现了制度和人群全覆盖。

统筹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

——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以居家服务为重点,统筹推进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养老服务格局和服务模式。

通过实施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累计建设并运营养老照料中心262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005家。

通过加大居家服务政策扶持力度,极大提升了养老服务的便利性。

建成运营养老机构544家,养老床位10.7万张。

——健康服务成效初步显现。

初步形成1家市级和16家区级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的组织架构。

公共卫生服务不断丰富,6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可以享受免费体检、痴呆风险筛查以及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免费接种等服务。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从2015年的66.8%上升到2020年的70.6%。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用药制度,符合条件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患者,在社区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

在全国率先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累计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53家。

——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

扩大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将享受优待服务的人群扩大至本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持续推进“孝顺之星”命名和“孝顺榜样”社会化评选,“十三五”期间,累计评选1.9万名“孝星”和90名“孝顺榜样”。

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明显增强。

建成老年大学30余所,80%的街乡建立社区教育中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二、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和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带来的双重变局。

人口老龄化叠加城市发展转型也是贯穿21世纪首都北京的基本市情。

(一)“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的基数大,“十三五”末本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429.9万,较“十二五”末增加了63.7万,预计“十四五”末老年人口将达517万,较“十三五”末增加87万。

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成为新常态,预计到“十四五”末,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4%,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

到2035年,老年人口接近700万,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

高龄老年人比例略有降低,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但“十四五”之后,随着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开始步入高龄,到2035年,高龄老年人口将突破100万,社会抚养比持续增长,高龄化趋势加速。

(二)“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老年群体需求显著变化健康养老成为最迫切、最突出的需求。

北京户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超过82岁,健康长寿成为老年群体的最大愿望。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失能、半失能的高龄老年人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健康和照护问题将成为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将越来越显著。

精神文化和自我实现需求日益强劲。

伴随代际更替和收入水平提升,老年群体需求总体上由生存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型,关注重点由生活保障向生活品质、精神愉悦转型。

老年人渴望更加丰富多彩、有尊严的晚年生活,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将更为明显,对发展多层次、精准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和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

老年宜居环境需求急剧增长。

随着北京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基础设施不适应人口老龄化速度及老龄社会发展进程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可以减少老年人居住环境和日常生活中的风险和不便,满足老年人维持生活独立、参与和融入社会的需求,是北京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机遇党中央高度重视,为首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总书记就老龄工作作出一系列指示批示。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部署,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

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推进老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

随着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聚焦,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形式对首都老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从2015年起,市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通过执法检查、议案办理、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专题督办老龄工作,对促进首都深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都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上已达到中上等收入国家水平,特别是在人均GDP、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体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指标上领跑全国,具备了应对老龄社会较为充足的经济基础。

以首善标准提升治理效能,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北京不断提高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持续提高,为北京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提供了有利条件。

银发经济催生新的消费潜能,为老龄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十四五”时期,“60后”群体将成为老年人消费主体,他们具有更高的自主意识、消费意识、参与意识。

老龄产业将成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统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总体方针,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龄化社会运行态势,紧紧围绕构建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坚持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有机融合,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相互促进,体系化、智能化、精准化、便利化同步推动的思路,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整合政府、社会、企业、家庭、个人全方位资源,凝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能,提升质量、完善机制、夯实基础,构建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社会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党政主导,家社共治。

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政府履行保基本、兜底线、强机制职能,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丰富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发挥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积极性。

——综合应对,精准施策。

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融入所有政策,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为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多层次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探索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老年护理体系建设。

——协调发展,深度融合。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同发展,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初步实现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双轮驱动、双业并举。

——创新引领,开放共赢。

发挥北京国际交往和科技创新中心优势,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推动京津冀老龄事业协同发展,引入新理念、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消化吸收,总结提炼,探索超大型城市群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路径。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逐步完善。

初步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相协调的老年友好型城市。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社会参与等制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风险应对能力不断加强,老龄产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富有成效。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适应首都人口老龄化形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能力。

(一)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养老保险改革举措。

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强化职业年金管理。

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探索引导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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