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设计)重庆轻轨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

合集下载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快捷、便利。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行车组织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注重运营效率、服务质量和乘客安全,及时对行车组织规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行车权限和信号控制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和信号控制规定,按照优先级顺序发放行车权限。

第六条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资格证,对车辆操作熟悉,掌握相关行车组织规则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条行车权限根据车辆类型、载客量、运行速度等因素进行分类,严禁非法侵占行车权限。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配备信号系统,确保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和行车速度。

信号系统应具备准确、可靠、快速的功能。

第九条行车组织应根据信号系统的指示进行,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信号指示。

第十条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根据信号和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乘客的安全疏散和及时救援。

第十二条乘客应遵守相关车辆乘坐规定,有序排队上下车,不得混乱拥挤,保持良好的出行秩序。

第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摄像头、报警系统、防滑扶手等,确保乘客安全出行。

第十四条乘客应遵守车厢内的秩序,不得随意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饮食。

第十五条乘客在车厢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播放声音过大的音乐。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第十六条遇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迅速判断和处理,并及时报告调度中心。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乘客。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第十九条驾驶员违反行车组织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措施。

重庆轻轨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

重庆轻轨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修订版)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二00七年三月(交旅专业组樊坤)目录总则 (3)第一章主要行车设备 (4)第一节线路道岔 (4)第二节车站 (5)第三节信号设备 (6)第四节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 (7)第五节通信设备 (8)第六节供电设备 (9)第七节列车车辆 (11)第八节车辆段 (12)第二章行车组织 (13)第一节组织指挥原则 (13)第二节列车运行 (16)第三节列车到发 (21)第四节列车出入段 (23)第五节列车折返 (24)第六节列车防护与救援 (25)第七节车辆段调车作业 (28)第八节工作车开行 (30)第九节道岔管理 (31)第十节列车运行及调车速度 (33)第三章行车闭塞 (34)第一节基本闭塞法 (34)第二节电话闭塞解除法 (35)第三节电话闭塞法 (36)第四章信号显示 (39)第一节基本要求 (39)第二节视觉信号 (40)第三节手信号 (41)第四节听觉信号 (43)第五节列车标志 (44)用语意义 (45)附件 (46)总则为保证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的正常运营,根据跨座式单轨运输的特点和三年实际运行的经验,参照国内外轨道交通的有关规定,在原有《重庆轻轨跨座式单轨行车组织规则》的基础上,特修订《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

这次修订的《行规》,着重在行车闭塞、列车运行、列车到发、列车出入段和车辆段调车作业等章节,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使之能更好地实现安全、准点、高效、舒适的运输宗旨。

行车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使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同动作。

要求所有与行车有关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行规》、严格执行《行规》。

与运营有关的各部门应根据《行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在执行中如发生本规则未涉及的情况,各部门应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上积极处理。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XC01.01行车组织规则(一、二、八号线)(2.4)

XC01.01行车组织规则(一、二、八号线)(2.4)

XC01.01⾏车组织规则(⼀、⼆、⼋号线)(2.4)⾏车组织规则(⼀、⼆、⼋号线)GDY/QW-JG-XC-01.01⽬录1 前⾔ (2)2 范围 (2)3 引⽤标准 (2)4 总则 (2)5 技术设备 (3)6 ⾏车组织基本原则 (14)7 列车运⾏ (22)8 设备检修施⼯ (27)9 ⾮正常情况下的⾏车组织 (27)10 调车作业 (33)11 信号显⽰ (33)12 附录 (36)11 前⾔本标准起草单位:⼴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线⽹管控中⼼。

本标准主要起草⼈:梁强升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和附录J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 2 版、第 4 次修订。

本标准2015年7⽉17⽇发布。

本标准从2015年7⽉17⽇起实施。

原第2 版、第3次修订版本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线⽹管控中⼼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作组归⼝。

2 范围⼴州地铁⼀号线1999年6⽉28⽇全线开通、原⼆号线2003年6⽉28⽇全线开通运营,原⼆号线于2010年9⽉22⽇停运拆解为新⼆⼋号线,各种⾏车设备已从试运⾏期趋于稳定,全线⾏车设备全部投⼊使⽤,根据设备功能、设备技术状况、列车运⾏、设备检修、⾏车组织原则等情况制定订了本标准,作为⼀、⼆、⼋号线正式运营管理规则的标准。

本标准描述了⼴州地铁⼀号线和⼆、⼋号线全线开通运营的技术设备、⾏车组织原则、列车运⾏等有关规定和安全措施;是⼴州地铁⼀、⼆、⼋号线运营管理、⾏车组织的指导性⽂本。

本标准适⽤于地铁⼀号线全线16座车站、西朗车⼚,⼆号线全线24座车站、嘉⽲车⼚及⼤洲停车场,和⼋号线13座车站、⾚沙车⼚的⾏车组织和运营管理⼯作。

3 引⽤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通过在本标准中引⽤⽽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重庆轻轨站规章制度

重庆轻轨站规章制度

重庆轻轨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轻轨站的秩序和安全,保障乘客的出行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重庆轻轨站内所有乘客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乘客在轻轨站内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四条轻轨站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维护轻轨站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乘车规定第五条乘客凭有效车票或乘车卡进入轻轨站,遵守站内秩序,不得拖行、踢球等影响其他乘客乘车和站内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乘客应按照指定的车厢进入车厢,不得挤占车厢过道或车门口,以免影响站内秩序。

第七条乘客在车厢内应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以保持车厢内的安静环境。

第八条乘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避免丢失或遗落在车厢内。

第九条乘客禁止在车厢内吸烟、喧哗、乱扔回垃圾等行为,严重者将予以制止并处罚。

第十条乘客应遵守车厢内的座位制度,不得横躺占座,或滥用座位。

第十一条乘客在车厢内禁止吃东西,以免影响其他乘客。

第三章安全规定第十二条乘客应注意站内安全警示标志,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赤脚、高跟鞋等不便行动或安全隐患的鞋子。

第十三条乘客应注意站内安全通道,不得阻挡通道或堆放物品。

第十四条乘客应注意车厢内的安全设施,如紧急制动按钮、灭火器等,确保以防万一时能及时使用。

第十五条乘客应遵守站内的安全警示,不得私自开启车门、破坏设施等行为。

第十六条乘客应遵守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如遇紧急情况应配合工作人员的疏导和救援。

第四章管理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乘客,轻轨站工作人员有权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严肃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的乘客,工作人员可以口头劝阻,并进行警告,如屡教不改,可禁止其进入轻轨站。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乘客,工作人员有权限制其进入轻轨站,并报警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破坏轻轨站设施、妨碍他人乘车等违法行为,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报警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之前已规章制度冲突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总则 1第一章行车设备 1第1条对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2条) 1第2条新建、改建铁路行车设备及建筑物交付运营的要求 1第3条变更线路平面、纵断面的规定(《技规》第33条) 2第4条事故救援列车及救援队设臵、调用的规定(《技规》第21条) 2第5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186条) 3第6 条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内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8 条)4第7条关于营业线施工登销记及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06、307条)7第8条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规定(《技规》第63条) 9第9条集中联锁车站信号、闭塞设备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的处理办法9第10条列检所布局的规定 10第11条信号标志设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6条)10第12条站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8~380条)10第13条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第247条)11第14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调车设备的基本规定11第15条区间通话柱管理及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07条)12第16条道岔加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7、51、285,317、318、319条) 13第17条各种信号灯和标志的点灯分工办法13第18条电务、车务、机务、工务、供电、房建、信息部门对行车设备的分管办法13第19条信号设备加锁加封和破封使用办法18第20条铁路信息系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14、116~119条) 18第21条响墩的保管、使用办法(《技规》第360条) 19第22条时钟的校对、修理和办理行车工作应备有怀(手)表的规定(《技规》第178条) 19第二章行车工作基本规定19第23条车站行车工作基本制度19第24条扳道员、信号员扳动道岔,操纵信号及清扫道岔的一般要求(《技规》第278条) 20第25条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审批权限及抄送单位的规定(《技规》第185条) 20第26条自动闭塞区段站间未划分闭塞分区行车组织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4、249条) 21 第27条单线计轴自动闭塞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250、251条)21第28条单线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办法(《技规》第252、253条)22第29条路票的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256~258条,第309条) 22第30条填记《行车日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23第31条向呼唤5min不应答站开行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5条)24第32条揭挂表示牌及到发线占用揭示牌(板)的规定24第33条列车运行有关人员显示及收回手信号时机的规定25第34条地区性联系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0条) 25第35条在站内线路上检修、整备车辆,进行防护的规定25第三章编组列车26第36条列车牵引定数波动尾数及列车长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条) 26第37条装载货物车辆编组、调车隔离及禁止溜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231条) 26第38条长大货物车及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27第39条旅客列车编挂隔离车的规定(《技规》第189条) 28第40条编挂有风挡的客车及客车后端门进行锁闭的规定(《技规》第192条) 28第41条货物列车安装使用列尾装臵的规定(《技规》第194~196条) 28第42条补机连挂位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 29第43条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29第44条回送轨道起重机及其他特种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30第45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0条) 30第46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 31第47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 31第48条车辆自动制动机空重位臵调整与检查的规定31第49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 31第50条车辆截断塞门开放与关闭的规定32第51条故障车辆回送的规定32第52条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车钩摘解、软管连结与摘解分工(《技规》第205、206、207条)32第四章调车工作 32第53条调车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 32第54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条) 33第55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变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226条) 33第56条调车作业在学习司机一侧显示信号的规定34第57条同一线路两端相对方向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34第58条调车作业中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 34第59条变更、取消调车进路的规定36第60条调车作业区划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9条) 36第61条调车作业中执行试拉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36第62条调车作业中调车速度、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232条) 36第63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条) 37第64条调动装载超限货物及有特殊标记的车辆的补充规定37第65条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2条)38第66条调车作业禁止溜放及其他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 39第67条驼峰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33条) 39第68条手推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5条) 40第69条牵出线及专用线的走行线停留车辆、进行作业的规定40第70条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8条) 40第71条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9条) 41第72条机车车辆停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1条) 41第73条企业机车在车站作业的规定42第74条专用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42第75条使用无线灯显设备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0条)42第五章接发列车 42第76条集中联锁的车站禁止预排进路的规定42第77条接发超限货物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83、191、281条) 43第78条进站、通过、接车进路信号机开放和关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43第79条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3条) 43第80条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9条) 44第81条接发旅客列车的补充规定44第82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5条) 44第83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条)45第84条接发列车人员迎送列车立岗位臵及出务、离去时机的规定 45第85条直接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45第86条接发列车、列车运行中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的规定46第87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以通话方式发车的规定46第88条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的处理(《技规》第249、250、255、291条) 47第89条旅客列车摘开机车及在补机摘挂站停车时的特殊规定47第90条客运乘务人员在乘降所的呼喊制度和发车信号显示办法48第91条列车在区间内停车再开时不再显示发车信号的规定48第92条列车冒进信号时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48第93条列车交会时交递占用区间凭证注意事项48第94条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包括未全部进、出站)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9条) 48 第95条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线路所的行车补充规定(《技规》第303条) 49第96条一切电话中断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9~264条) 49第97条双线自动闭塞区段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6、261条) 51第98条关于红外线轴温探测工作的规定52第六章列车运行52第99条行车调度命令、指示发布、转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1条) 52第100条列车出发后发现敌对信号开放时的处理办法53第101条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与规定方向不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9条)53 第102条列车主管压力及压力表压力指度公差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01条)53第103条机车信号机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2条)54第104条线路所、辅助所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8条)54第105条长大下坡道区段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54第106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5条)55第107条固定区域小运转列车可由调车长代行运转车长职务的规定55第108条运转车长值乘位臵的规定(《技规》第189条)56第109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189、253、284条)56第110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293条)57第111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296条)58第112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58第113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1、312条)59第114条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59第11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办法60第116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补充规定60第七章电气化区段行车组织61第117条标示接触网导线高度及支柱、隧道、桥梁内侧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61第118条电气化区段工务施工的补充规定 61第119条接触网停电检修的补充规定62第120条对车站操作的货物线隔离开关定期检查及操作的规定62第121条接触网限制高度、线路海拔高度及超限货物不停电运输高度的规定63第122条站内接触网停电时接发列车办法63第123条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规定64第124条利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64第八章其他64第125条关于做好军事运输工作的几点规定64第126条列车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216条) 64第127条局间分界站站车交接的补充规定 65第128条局管内货运检查站设臵的规定65第129条列车编组顺序表填制的补充规定 65第130条机械冷藏车组调车作业及机械冷藏列车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3条) 65 第131条非值乘机车乘务人员登乘机车的规定 65第132条非发电车工作人员登乘发电车的规定66第133条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技规》第389条) 66第134条各种书面许可证、登记簿的编号与保管办法67第135条轨道衡过衡称重的规定67第136条关于平交道口的铺设、看守和栏杆定位的规定67第137条养路机械化维修作业的补充规定 67第138条机车监控数据取用的规定68第139条区间装卸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2条) 68第140条轻型车辆和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1~324条) 69第141条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加强车工电联控的规定71第142条汛期安全行车警戒制度72第143条沿线树木定期修剪的规定76第144条装卸作业线路防护的规定76第145条车站行车室、工务工区及机车、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77附表:77附录一用语说明 117附录二双线自动闭塞区段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向具体操作程序118附录三计量单位符号对照表119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局管内运输条件、行车设备、自然环境、地理位臵等实际情况和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定,是指导全局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法规。

重庆市(轻轨)地铁站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重庆市(轻轨)地铁站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 (6)第二章安全目标 (7)第三章本工程安全工作重点 (7)第四章安全管理体系 (8)第1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8)第2节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9)第3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0)1、安全生产责任制 (10)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3、安全教育制度 (10)4、安全检查制度 (11)5、安全员跟班作业制度 (12)6、安全警示制度 (12)7、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2)18、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3)9、持证上岗制度 (13)10、安全例会制度 (13)第五章消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16)第1节消防措施 (16)第2节火灾应急预案 (19)1、火灾应急预案通则 (19)2、项目部办公区和生活区火灾应急预案补充条款 (20)3、项目部办公区和生活区火灾应急预案补充条款 (23)第六章防汛措施及应急预案 (24)第1节防汛措施 (24)第2节防汛抢险预案 (26)1、防汛抢险管理体系 (27)2、防汛重点部位 (27)3、防汛安全保证措施 (27)24、防汛抢险预案 (28)5、防汛物资储备 (34)第七章应急处置预案 (37)第1节常规的应急处置准备 (37)第2节对地表沉降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39)1、地表沉降控制措施 (39)2、洞内流砂的应急处置 (40)3、地面沉陷的应急处置 (40)第3节对暗挖施工塌方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41)第4节对管线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42)第5节停电事故的预防处理措施 (43)第6节暴雨状态的应急措施 (43)1、明挖施工 (43)2、暗挖施工 (44)第7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4)3第8节地下文物保护措施 (46)第9节有毒气体的应急措施 (47)第10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48)第八章分项安全措施 (48)第1节现场施工 (48)第2节 "三安、四口"安全防护 (51)第3节交通安全 (52)第4节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53)第5节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措施 (54)第6节治安保卫措施 (55)第九章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58)第1节明挖出入口、竖井施工 (58)第2节暗挖隧道施工 (59)第3节管线保护 (60)第4节周围建(构)筑物保护 (63)4第5节监控量测 (63)第6节竖井提升安全措施 (65)第7节旋喷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81)第8节安全用电措施 (83)第9节占道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86)5第一章编制依据1.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重庆市市相关法规、规定及标准。

行车组织规则讲解

行车组织规则讲解

行车组织规则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条件和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各部门、各单位职工除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正式文件修改颁布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规定。

用语说明1.《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鲜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3.《安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4.《轨规》:轨道车管理规则。

5.《行规》:行车组织规则。

6.《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7.《货细》:货运管理细则。

8.《段细》:段行车工作细则。

9.超过、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足:均不包括本数。

10.及以上、及以下:均包括本数。

11.信号机内(后)方、外(前)方:信号机防护的方面为内(后)方,反之为外(前)方。

12.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而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方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方站。

13.隔开设备:指安全线、避难线、有联锁能起隔开作用的道岔。

14.机车三项设备: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15.按站间区间掌握:在自动闭塞区间由于天气不良或有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

16.按站间区间办理:自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方法办理行车。

17.调车作业时超过2.5‰的坡度、禁止溜放调车时超过2.5‰的坡度:指该线有效长内的平均坡度。

18.手推调车、车辆防溜的坡度:指该线(股道)的实际坡度。

19.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20.前端:列车或车列最前一辆车的前端。

21.前部: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22.后部: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23.尾部:列车或车列的最后一辆车。

24.车列: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而无机车和列车标志。

25.车组:2辆及以上车辆连挂在一起。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

4. 在与铁路交叉地点,距钢轨顶面不小于 7 500 mm 。
在信号、通信线路及设备附近进行施工或作业时, 应会同设备维护部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铁路技术设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技 规》第21、22条)
第7条
单位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进行全面检查。原则上每月按计划开行平推(检测)列车进行一 次检查,每季度对局管内行车设备全面检查一遍。 三等及其以下车站应对车站内的线路、道岔、道口、通信、信号、供电、信息系统等行车设备每月联合 检查一次。 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管理的部门经常检查、周期维修外,铁路局还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人 员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固定行车设备的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解 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
( 2 )道口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夜间交通量少的监护道口,可定时关闭栏杆(门),有车辆、行人通过 时开启,无车辆、行人通过时关闭并加锁。关闭栏杆的时间段由道口管理单位确定,并在道口两侧设置公告牌。

《站细》由站长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规 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编制和 修订。

各专业单位须及时向车站提供有关的技术 资料。
坡度的车站线路平面图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 联锁图表

车站应及时将《站细》或有关内容摘录分
发给有关单位。凡在车站参加作业的有关
人员,均须了解《站细》的有关规定。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8、9、 35、236条) 第1条

新建、改建工程除按规定进行验收交接外,施工单位和设备接管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组织设计)重庆轻轨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修订版)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二00七年三月(交旅专业组樊坤)目录总则 (3)第一章主要行车设备 (4)第一节线路道岔 (4)第二节车站 (5)第三节信号设备 (6)第四节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 (7)第五节通信设备 (8)第六节供电设备 (9)第七节列车车辆 (11)第八节车辆段 (12)第二章行车组织 (13)第一节组织指挥原则 (13)第二节列车运行 (16)第三节列车到发 (21)第四节列车出入段 (23)第五节列车折返 (24)第六节列车防护与救援 (25)第七节车辆段调车作业 (28)第八节工作车开行 (30)第九节道岔管理 (31)第十节列车运行及调车速度 (33)第三章行车闭塞 (34)第一节基本闭塞法 (34)第二节电话闭塞解除法 (35)第三节电话闭塞法 (36)第四章信号显示 (39)第一节基本要求 (39)第二节视觉信号 (40)第三节手信号 (41)第四节听觉信号 (43)第五节列车标志 (44)用语意义 (45)附件 (46)总则为保证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的正常运营,根据跨座式单轨运输的特点和三年实际运行的经验,参照国内外轨道交通的有关规定,在原有《重庆轻轨跨座式单轨行车组织规则》的基础上,特修订《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

这次修订的《行规》,着重在行车闭塞、列车运行、列车到发、列车出入段和车辆段调车作业等章节,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使之能更好地实现安全、准点、高效、舒适的运输宗旨。

行车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使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同动作。

要求所有与行车有关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行规》、严格执行《行规》。

与运营有关的各部门应根据《行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在执行中如发生本规则未涉及的情况,各部门应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上积极处理。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渝轨道总司发[2004]167号文《重庆轻轨跨座式单轨行车组织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一章主要行车设备第一节线路、道岔第1 条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东起重庆市渝中区的较场口站,经九龙坡区,西至大渡口区的新山村站。

以较场口站折返线车挡为起点,向新山村站方向顺延计程。

线路全长18.58km(含两端折返线),其中高架部分长16.03km,地下部分长2.55km(解放碑隧道段长度为1.37km,大坪隧道段长度为1.18km)。

按车站中心线计算,较场口至新山村站间运营线路长17.42km。

第2 条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为跨座式单轨线路。

轨道是由钢筋混凝土预制的轨道梁(轨道梁高1.5m、轨面宽0.85m)、钢箱梁和现场浇铸的连续梁连接而成,均为双线线路。

线路容许速度为75km/h。

第3 条直线地段线路两轨道梁中心线间标准距离为3.7m;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为50‰,最小曲线半径为100m;站内最大坡度为3‰,最小曲线半径为300m。

第4 条运营线路有:上、下行正线、折返线、故障车停留线和出、入段线。

运营线路上还设有公里(半公里)标、坡度标、曲线标、闭塞分区分界标、速度标、接近车站标、车站中心线标、停车位置标、车挡标和墩柱编号等标志。

第5 条单轨道岔是一种特殊的道岔。

它是由数节钢箱梁组成的轨道梁,采用电力驱动使轨道梁转辙而构成岔道,以实现列车转线的需要。

车站采用关节型和关节可挠型道岔,车辆段内全部采用关节型道岔。

第二节车站第6 条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全线共设有18座车站。

最大站间距离1626m,最小站间距离579m,平均站间距离1058m。

其中较场口、临江门和大坪站为地下车站。

其它各站为高架车站。

临江门、大坪站为岛式站台,动物园站为一岛一侧混合式站台,其它车站均为侧式站台。

各站的站台有效长度为120米。

岛式站台最小宽度为10m,侧式站台最小宽度为3m。

第7 条在较场口、大坪、动物园和新山村站设有道岔(道岔示意图(附件1)),用以办理列车折返、故障列车存放和列车出、入段作业。

较场口站设有0151A、0151B号道岔;大坪站设有0951、0952、0953号道岔;动物园站设有1351A、1351B、1352、1353号道岔;新山村站设有1851A、1851B号道岔。

其它各车站均为无道岔车站。

第8 条地下车站的站台靠轨道梁一侧设有全封闭式的屏蔽门,高架车站的站台靠轨道梁一侧设有半高式的安全门。

屏蔽门、安全门由固定门和活动门两部分组成。

在车站综合控制室设有一个紧急控制监控器(PSA),每个站台设有一个站台控制箱(PSL)。

当屏蔽门(安全门)出现故障时可进行应急操作。

第三节信号设备第9 条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的信号设备是由列车超速防护自动闭塞设备(ATP)、列车运行自动监控系统(ATS)和联锁组成的。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原则上不设置地面信号机,只在有道岔的车站和车辆段设有地面信号机。

地面信号机有:预告、进站、出站、调车、阻挡和出、入段信号机。

第10 条地面信号机原则上设置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右侧。

但是下列信号机设置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较场口站故障车停留线到上行线的24R调车信号机;大坪站下行线到故障车停留线的21L调车信号机;动物园站上行线的2L出站信号机;新山村站故障车停留线到下行线的32L调车信号机。

第11 条临江门站上行站台外,设有较场口站上行进站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

当较场口站上行进站信号机关闭时显示黄色灯光;当较场口站上行进站信号机开放时显示绿色灯光。

第12 条车辆段内设有指示调车作业的地面信号机。

调车信号机为红色、蓝色和月白色三种显示。

在D17、D18号调车信号机的机柱上还设有数字式进路表示器。

第13 条超速防护自动闭塞车载信号是设在司机室内,指示列车运行条件的设备。

它通过接收地面ATP设备发出的速度码,显示指示列车运行的条件,能够进行列车超速自动防护。

第四节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第14 条运营安全生产调度中心(以下简称:运调中心)采用的是列车运行自动监控系统(ATS)。

各设备集中站、车辆段信号楼装有ATS子系统,其他各中间站、车辆段运转室和轮乘室设有ATS显示和打印终端。

正线、折返线、故障车停留线、车辆段各线和列车上装有ATP子系统。

第15 条设备集中站的综合控制室内设有TD-8单元控制台和鼠标台。

在“站控状态”下,车站值班员可以人工操作TD-8单元控制台或鼠标台,对本站和所管辖的非集中站的进路、信号实现控制,设置或取消临时限速和预置或取消占用光带等操作,可将折返进路设置为自动控制模式。

第16 条运调中心自动监控系统(ATS)故障修复后,行车调度员应会同信号维修人员进行试验,确认设备修复后,方准将控制权从现场办理收回到集中控制。

收回控制权的时机,应在车站没有接发列车作业和相邻两闭塞分区空闲时办理。

第17 条在车站综合控制室设有一个紧急停车按钮,每侧站台设有2—3个紧急停车按钮。

当车站出现危及人身或行车安全情况时,按下该按钮可同时切断上、下行站台区段、接近区段、离去区段的速度码发码电路和关闭相应信号机,使列车紧急停车。

第五节通信设备第18 条通信设备是指设在运调中心、车站综合控制室、车辆段信号楼值班室和司机室的指挥列车运行的专用通话设备:1、行车调度电话——是行车调度员与车站值班员或车辆段信号楼值班员进行通话的专用电话,具有录音功能。

2、无线列车调度电话——是行车调度员与列车司机、车长进行通话、发布口头命令的专用无线电话,具有录音功能。

遇紧急情况时行车调度员可以对车上乘客进行广播。

3、闭塞电话(站间行车电话)——是相邻车站值班员和动物园站值班员与车辆段信号楼值班员之间的直通电话,具有录音功能。

4、公务电话——是设在运调中心、车站综合控制室和车辆段信号楼内的通讯工具。

运调中心、车辆段信号楼的公务电话具有强插功能,当行车调度电话故障时,升级为行车调度电话。

第19 条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在车站站台、站厅、道岔区、重点防护地段、车站两端进站方向和运调中心设有闭路电视设备,供司机、车长观察乘客乘降和车门开、闭的情况;供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观察车站站台、车门、站厅、进出站闸机、自动售票机、列车到发和道岔转换的情况;供车站值班员观察重点防护地段的情况。

第20 条有线广播系统:1、运调中心有线广播系统——遇紧急情况时,行车调度员可以对车站的上、下行站台或站厅的各区域分别进行广播。

2、车站有线广播系统——是车站值班员用来对车站乘客、工作人员、隧道作业人员以及进入轨行区的人员进行广播的播音设备。

3、列车广播系统——是车长用来对列车上的乘客用报站器进行自动广播或进行人工广播的播音设备。

第21 条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时刻以北京时间为准,实行24小时制。

在运调中心设一级母钟,各车站综合控制室和车辆段信号楼设二级母钟,车站站台、站厅和与行车相关的各处所设子钟。

该时钟系统为乘客和行车有关人员提供准确、统一的时间信息。

第六节供电设备第22 条供电系统主要由主变电站、10kV供电环网电缆、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所、接触网系统、区间维修动力照明和电力监控系统(SCADA)组成。

从城市电网引入110kV交流电源,经主变电站降压成10kV后,经10kV供电环网电缆,分别向各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和降压变电所供电。

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将10kV交流电源降压、整流成1500V直流电源,通过接触网向单轨列车供电;将10kV交流电源降压成220V和400V,分别向车站和区间提供照明及动力电源。

降压变电所将10kV交流电源降压成220V和400V,分别向车站和区间提供照明及动力电源。

车站照明分为一般照明、节电照明、事故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照明。

当照明用电故障停电时,各站照明将会自动切换至由蓄电池供电,可维持约1小时左右。

第23 条接触网供电方式为双边供电(每个供电区段的上、下行线接触网,由该供电区段两端的两个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同时供电)。

列车牵引、照明和动力用电,通过安装在轨道梁两侧的刚性接触轨、经列车受电弓进入列车用电系统。

面向新山村方向,轨道梁左侧的接触轨为正极,右侧的接触轨为负极。

第24 条主变电站设在动物园和龙家湾。

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设在较场口、曾家岩、佛图关、袁家岗、动物园、新山村和车辆段。

其余各站设有降压变电所,车辆段内还设有跟随式降压变电所。

第25 条正线牵引供电区段的划分及分段绝缘器安装位置:一、正线牵引供电区段划分:(一)较场口—曾家岩供电区段;(二)曾家岩—佛图关供电区段;(三)佛图关—袁家岗供电区段;(四)袁家岗—动物园供电区段;(五)动物园—新山村供电区段;(六)新山村折返区段。

二、分段绝缘器安装位置:(一)较场口—曾家岩与曾家岩—佛图关供电区段间:在曾家岩—牛角沱区间:上行线DK3+631.6靠近曾家岩站站台外;下行线DK3+631.6靠近曾家岩站站台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