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CCAR-121部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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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CCAR-121部全解读

新CCAR-121部全解读

新CCAR-121部全解读《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的第二次修订从今年6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

新的CCAR-121部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民航运行管理的一件大事。

为什么要对CCAR-121部进行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CCAR-121部与以往有哪些不同修订CCAR-121部的来龙去脉1999年5月,民航总局发布了《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这是中国民航第一部关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管理的规章。

根据规章要求,所有从事公共运输的航空公司在规章发布的两年内通过了运行合格审定。

这些年,取得运行合格证的承运人按照CCAR-121FS实施运行,较好地保证了运行安全,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大众提供了安全的航空运输服务。

CCAR-121FS的发布和实施,提高了我国民用航空运输飞行的整体安全水平,推动了我国民航与国际民航的接轨和交流。

1999年下半年,国际民航组织根据全球安全监督审计计划,对我国民用航空运行进行审计,在其审计报告中,对中国民航安全管理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同时也向民航总局提出修订规章的建议,诸如修订规章中某些部分和标准,增加资源配置,加强监督检查等。

根据这些建议,民航总局于2000年7月18日,发布民航总局令第92号,对CCAR-121部中关于合格证持有人的管理人员职位设置、双发飞机的延伸飞行和驾驶员熟练检查的标准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更好地履行国务院赋予民航总局对航空安全的监管职责,确保民用航空能够满足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规建设,以法律法规为依托,提高航空运输安全水平,显得十分重要。

而作为规范运输航空公司的运行管理分量最重的CCAR-121部的第二次修订和发布,尤其迫切。

五大类不同细解新CCAR-121部1.此次修订重新设定了适用范围和运行种类。

CCAR-121部原适用范围为使用最大起飞全重在5.7吨以上的多发飞机,从事国内、国际定期或不定期公共航空运输经营活动的承运人。

CCAR-121第四次修订内容介绍-维修R1

CCAR-121第四次修订内容介绍-维修R1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CCAR-121第四次修订内容介绍 -维修部分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第121.43条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机构
1、CCAR-121R3的原文: (a)(2)、维修工程副总经理,负责合格证持有人飞机维修 的管理,使之符合本规则要求; (a)(4)、总工程师,负责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质量管理, 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第121.43条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机构
4、修订背景 目前,国内航空器营运人的维修工程技术能力都比较薄 弱,需要完善维修工程技术管理的机构,由具备合格资 质的人员专门负责维修工程技术的管理,并以此来加强 营运人在维修工程技术管理上的投入,提升营运人的维 修工程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5、修订目的: 完善航空器营运人的维修管理机构,强化营运人的维修 工程技术管理,调整并明确了相应主要管理人员的主要 职责。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第121.105条:勤务和维修设施 2、修订内容(续): (3)将R3中“对于飞机和辅助设备可以随时提供恰当的服 务、维修和预防性维修”, 改为“确保飞机起飞前或着 陆 后的地面服务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要求。当合格证持有 人通过外部委托方式由他人提供部分或全部地面服务 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相应的地面服务人员提供必 要的训练,并对其操作的安全性负责”;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Flight Standards Department, CAAC

CCAR-121部第五次修订的解读

CCAR-121部第五次修订的解读

CCAR-121部第五次修订的解读日前,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29号令公布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五次修订(以下简称《规则》修订),并于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

为便于各级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则》修订出台的背景、工作过程及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和工作过程《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自1999年颁布施行以来,一共进行了四次修订,对行业持续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国际民航公约附件的修订及其他民航发达国家规章修订的情况,民航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五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行业意见,并根据有关行业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

在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后,形成了规章修订送审稿。

2017年8月29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于9月4日公布。

二、主要修订内容1. 机组疲劳风险管理2009年美国某航空公司发生一起飞行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机组疲劳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美国联邦航空局启动了规章中机组值勤期和休息期的修订工作,2012年形成最终稿。

与此同时,欧洲航空安全局也着手对相关规章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发布。

此次修订中,根据国外最新规章修订情况、结合我国国情,对121部P 章进行了全面改写,突出飞行疲劳与报到时间和值勤时间直接相关等概念,并降低了飞行机组和乘务员的年总飞行时间上限。

2. 机组资格管理和训练管理人员资质管理一直是安全管理的重点,此次修订对飞行机组和乘务员的资格和训练管理进行了较大篇幅的修订。

针对飞行机组,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要求延长参与121部运行的飞行员年龄上限,调整进入机长训练和飞行教员管理的政策,取消了有关领航员和通信员的相关要求等;针对客舱乘务员,调整了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和合格要求,增加了乘务员初始训练和复训的时间,增加了乘务员近期经历的要求等。

飞行学习文件-CCAR-121航卫讲解

飞行学习文件-CCAR-121航卫讲解
三、修订的意义:
1、直接使用0.04克/210升描述呼出气体中所含酒精浓度比原文更 加明确;
2、增加的“或者在酒精作用状态下”是指呼出气体中所含酒精浓 度虽然低于0.04克/210升,但却处于醉酒状态的人,也不得担任 安全敏感工作。
➢ 第121.743条 应急医疗设备
一、原文:
(a)按照本规则运行载客飞机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配备本条所要求的应急 医疗设备。 (b)本条所要求的各项应急医疗设备: (1)应当根据运行规范中确立的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在紧急情 况下能够使用; (2)应当便于机组人员取用,而且应当放置在客舱内; (3)应有明确的标示并有明确的使用方法提示; (4)使用箱盒或者容器携带时,内容物或者包装器具本身应当有明确的标 示,并标有最后一次检查的日期。 (c)为了处理飞行期间可能发生的受伤、医学事件或者小的意外事件,每 架飞机应当配备符合本规则附件B中规定和要求的以下设备: (1)经批准的急救箱; (2)在需要空中客舱乘务员的飞机上有一只经批准的应急医疗箱。
➢ 第121.576条 航空卫生保障
二、修订后的条款: (b)在按本规则运行时,航空医师应当: (1)确认机组成员的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履行职责的需要,并对能否持续履
行职责做出医学鉴定意见和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障措施; (2)为特殊条件下飞行运行提供医疗保障措施; (3)了解航空人员日常身体健康状况和医疗就诊活动,指导机组成员安全
的航空卫生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配备合格和足够的航空医师和用 于实施航空卫生管理的设施、设备,在按照本规则运行时符合下列 要求:
(1)为执行飞行任务的机长和副驾驶员提供不同餐食;如只能 提供同种餐食时,则规定机长和副驾驶员间隔一小时进餐;
(2)航空器内的环境卫生和航空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保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预案现行有效; (4)机组成员发生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造成不安全 事件时及时报告局方; (5)健全驻外站点卫生保障制度。

中国民用航空规新章第121部135部运行规范CAAC格式

中国民用航空规新章第121部135部运行规范CAAC格式

CCAR-121/135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 AC-121-001R1A0097危险品航空运输批准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危险品训练大纲的程序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允许在所运行的航空器上载运下列《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种类的危险品:第1类 爆炸品第2类. 气体第3类. 易燃液体第4类 易燃固体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 .放射性物质第8类. 腐蚀性物质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b.可以在下列机场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A0097-1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运行合格证编号: CDG-A-026-HD 生效日期: 2010 年04月 27 日CCAR-121/135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 AC-121-001R1机场名称三字代码附加限制备注济南国际机场 TNA 山航货运烟台莱山国际机场 YNT 山航货运北京首都机场 PEK 国货航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XMN 厦门航空港货运站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NKG 南京禄口空港国际机场货运公司西安咸阳机场 XIY 仅限3-9类 山航派遣有危险品操作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当地实施危险品操作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HRB 仅限进港及第6类出港 山航派遣有危险品操作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当地实施危险品操作昆明巫家坝机场 KMG 仅限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 云南空港物流有限公司长沙黄花机场 HHA 仅限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 山航派遣有危险品操作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当地实施危险品操作兰州中川机场 ZGC 仅限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 山航派遣有危险品操作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当地实施危险品操作青岛流亭机场 TAO 民航青岛流亭机场货运公司桂林两江机场 KWL 仅限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 桂林两江国际航空客货销售公司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FOC 福州国际空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地窝铺机场 URC 进港1-9类,出港6.2项,9类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货运部深圳宝安机场 SZX 深圳宝安机场航空货运站A0097-2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运行合格证编号: CDG-A-026-HD 生效日期: 2010 年04月 27 日CCAR-121/135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 AC-121-001R1武汉天河机场 WUH 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 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双流机场 CTU 成都空港货运站有限公司c.该营运人及其地面代理机构日常的危险品运输活动应接受局方监察员的监督检查。

CCAR-121部R4ETOPS运行部分

CCAR-121部R4ETOPS运行部分

合适备降机场
进近设施与程序
一套
云高
(MDH)+400
能见度
(VIS)+1600 (VIS)+ 800 较高者 (VIS)+ 800 较高者
两套非精密 (MDH)+200 (包括ILS+VOR) 较高者 两套精密 (DH)+200 较高者
重要的新概念


延程运行关键系统被分为一类和二类延程和消防服务

(b)如果无法直接在一个机场利用本条(a)要求 的救援和消防设备与人员,只要该机场通过当 地获得消防增援与消防服务能力后,能够达到 本条(a)的要求,合格证持有人仍然可在签派或 飞行放行单上将该机场列为备降机场。在改航 的航路运行过程中如果当地资源可以及时被告 知,30分钟的增援响应时间应当是充足的。在 改航飞机飞抵备降机场时,增援设施与人员应 当可用,另外,只要改航飞机需要救援和消防 服务,这些增援设施与人员就应当始终处于随 时可用状态。
延程运行手册的要求

第121.716条


(b)在2010年7月1日之后,对于载客运行: (1)如果实施超过180分钟的延程运行,应当制 订每一相应延程运行备降机场具体的乘客救援 计划; (2)对于在北极区域和南极区域的运行,应当制 订每一相应延程运行改航机场具体的乘客救援 计划。
初始签派和二次签派
飞机设备 放行
双发延程持续适航性维修方案

第121.719条 双发飞机延程运行持续适航 性维修方案(CAMP)

注意:该条目前仍然只适用于双发运行。
动力系统监控


如果作为机体发动机组合一部分的发动机的空 中停车率(基于12个月滚动平均值)超过下列 数值,合格证持有人应当综合评审其运行,以 识别任何共因影响和系统错误。 在计算空中停车率时,应当使用合格证持有人 整个机队中经批准实施延程运行的飞机上所有 该型号发动机的空中停车率。

什么是CCAR-91部、121部、135部、141部、145部、147部

什么是CCAR-91部、121部、135部、141部、145部、147部

什么是CCAR-91部、121部、135部、141部、145部、147部中国民航规章科普:什么是CCAR-91部、121部、135部、141部、145部、147部中国民用航空网2017-08-08 17:08航企通讯滚动在民航领域的新闻报道中,常常可见XX通航公司成功获得CCAR-91部运行资质,中国民用航空局授予XX通航公司CCAR-135部运行合格证,XX飞行学院喜获CCAR-141部维修许可证书,XX航空公司同时具备CCAR-91部、CCAR-135部、CCAR-145部等多个资质。

这些数字到底是何种含义呢?大概许多民航圈内人也都并不清楚,只隐隐知晓它们是来指代整个民航体系中某个特定范畴或者某个执行标准。

的确,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

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为了彼此进行区分,用于规范各个方面的规章都有编号,后面加上“部”,代表“具体属于哪一个方面的规章”。

要想知道每个“部”所指向的规章内容,首先要了解航空领域。

航空领域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分别为航空制造业、军用航空和民用航空。

航空制造业是航空事业的基础。

它拥有大批各类优秀人才,使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制造出各式各样的航空器供给军事航空和民用航空使用。

军事航空是执行空中军事活动任务的航空活动,它是组成一个国家国防力量的重要部分。

航空制造业许多最新的技术发明和进展大多首先用于军事航空。

民用航空是指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航空活动,它是一个庞大的行业,包括航空运输与通用航空两大部分。

先说航空运输,它又称飞机运输,简称“空运”,是指在具有航空线路和飞机场的条件下,利用飞机作为运输工具进行人员、货物、邮件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

交通运输部关于《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政策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政策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4.1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政策解读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2024年第7号令,以下简称CCAR-121部),于2024年4月13日起正式实施。

为便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理解CCAR-121部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CCAR-121部是民航飞行标准领域的一部重要规章,规范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确保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

CCAR-121由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9月发布,2020年5月和2021年3月作了两次局部修改。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国家整体安全观的新要求,对标国际民航公约附件近年来更新的政策和标准,促进新形势下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对CCAR-121部进行了系统性修订。

二、主要内容此次CCAR-121部修订,除针对国际民航公约附件的新变化进行了国内规章转化外,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运输航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飞行运行管理体系、持续适航管理体系、人员资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管理政策和标准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一)在运输航空公司准入条件方面,根据目前行业运行实践和国产飞机发展情况,结合通航法规体系重构的制度安排,调整CCAR-121部的适用范围为“多发涡轮驱动的运输类飞机”,提高CCAR-121部运输航空公司的准入门槛和运行安全标准,以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

(二)在运输航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条件要求,细化了对安全管理体系和落实岗位责任的相关政策,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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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CCAR-121部全解读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的第二次修订从今年6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

新的CCAR-121部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民航运行管理的一件大事。

为什么要对CCAR-121部进行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CCAR-121部与以往有哪些不同?
修订CCAR-121部的来龙去脉
1999年5月,民航总局发布了《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这是中国民航第一部关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管理的规章。

根据规章要求,所有从事公共运输的航空公司在规章发布的两年内通过了运行合格审定。

这些年,取得运行合格证的承运人按照CCAR-121FS实施运行,较好地保证了运行安全,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大众提供了安全的航空运输服务。

CCAR-121FS的发布和实施,提高了我国民用航空运输飞行的整体安全水平,推动了我国民航与国际民航的接轨和交流。

1999年下半年,国际民航组织根据全球安全监督审计计划,对我国民用航空运行进行审计,在其审计报告中,对中国民航安全管理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同时也向民航总局提出修订规章的建议,诸如修订规章中某些部分和标准,增加资源配置,加强监督检查等。

根据这些建议,民航总局于2000年7月18日,发布民航总局令第92号,对CCAR-121部中关于合格证持有人的管理人员职位设置、双发飞机的延伸飞行和驾驶员熟练检查的标准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更好地履行国务院赋予民航总局对航空安全的监管职责,确保民用航空能够满足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规建设,以法律法规为依托,提高航空运输安全水平,显得十分重要。

而作为规范运输航空公司的运行管理分量最重的CCAR-121部的第二次修订和发布,尤其迫切。

五大类不同细解新CCAR-121部
1.此次修订重新设定了适用范围和运行种类。

CCAR-121部原适用范围为使用最大起飞全重在5.7吨以上的多发飞机,从事国内、国际定期或不定期公共航空运输经营活动的承运人。

通过规章颁布5年多的实践和公共航空运输发展的多样需求看来,这样设定较为单一,与目前迅速发展的公共航空运输已不太适应,有调整的必要。

本次修订时除保持原定的适用范围外,新增了补充运行种类,即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吨的多发飞机,实施补充运行的航空承运人,其满足规章要求比实施国际和国内定期载客运行种类的航空承运人简单,投入也较少。

例如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飞行跟踪系统取代飞行签派系统来对飞行运行进行监控,此类运行的范围除规定的高原航路和机场外,可以以区域的方式获得局方批准,从而免除了机场、航路逐一审查批准的适用要求,机长的资格也只需符合区域运行的要求等。

由于相对CCAR-135部而言,适用于CCAR-121部范围的飞机都是在起飞全重5.7吨以上的旅客座位数较多或商载较重的大飞机,所以规章名称改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此次修订增补了持续适航维修部分。

本次修订前,持续维修的要求是以《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CCAR121AA)
来要求的。

而对于运行中的运输飞机的机载设备的要求,则于1993年(及其以后的修订)制定的适航管理文件《民用飞机运行的仪表和设备要求》(AR93001R2)下发。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还以适航指令的形式强制要求加装部分运行要求的设备。

根据民航总局法规制定调整方案和司局职能的重新划分,将CCAR121FS与CCAR121AA进行合并,并将飞机运行中的仪表和设备要求(AR93001R1)纳入新的CCAR-121部规章,按国际惯例及ICAO的要求制定一部完整的运行规章。

3.此次修订并入CCAR-62部的必要内容。

CCAR-62部,即《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对于飞行人员的训练起到过重要的管理和规范作用,但随着《民用航空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和《规则》的颁布,原CCAR-62部的训练要求在这些规章中有了更加充分的阐述和更加具体的规定,为了使飞行标准的规章进一步系统化,本次修订吸收了CCAR-62部中适用于《规则》训练部分的所有必要内容,如驾驶员拟进入大型和重型飞机初始改装或转机型经历时间、双发高性能飞机的补充训练和英语要求。

在新的CCAR-121部修订发布实施的同时,废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

4.此次修订提高或调整部分飞行标准。

(1)增加飞行训练计划小时数
针对进入按新的CCAR-121部运行的驾驶员一般飞行经历时间少,持商用执照的驾驶员占大多数的情况,本次修订提高了第121.433条驾驶员初始改装、转机型和升级的飞行训练时间。

(2)提高拟转大型和重型飞机副驾驶进入条件
对于拟转大型和重型飞机副驾驶,除采用了CCAR-61部执照和多发高性能飞机飞行训练的相关要求外,增加了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地面理论考试和在高性能飞机训练完成后达到仪表航路转场飞行中履行机长职责分别飞行2个航段和4个航段的要求。

考虑到一部分拟转大型或重型飞机副驾驶总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是在担任机长或双发飞机上担任副驾驶取得的,在进行多发高性能飞机训练要求的同时,本条也就此规定了相应条件。

(3)增加升大型或重型飞机
机长的操作航段次数要求
为了防止大型和重型飞机的副驾驶在取得升机长飞行经历阶段,其飞行经历时间在非操作情况下所占比例过多,对操作航段作了相应增加。

(4)增加了本场训练次数要求
新的CCAR-121部附件G允许在D级模拟机训练的驾驶员,除在组类II飞机上初次取型别等级和持商用执照驾驶员的初始训练和检查需要在飞机上完成3次起落外,可以减少直至免除受训人员的飞机实际飞行时次,本次修订将在D级模拟机训练完成后还需增加实际飞机起落飞行训练次数作了调整。

(5)在规章中明确机组成员飞行时间限制
5.此次修订增加了应急医疗设备和训练的要求。

根据公共航空运输的广泛性和服务必要性,参考国外规章制定的内容,增加应急医疗设备和训练一个章节,对机载应急医疗设备和客舱乘务员所需要的训练作出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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