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19修订)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19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实施日期】2019.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
第五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组织村民、居民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村民、居民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鼓励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社会组织动员青年团员等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捐赠等活动。
【精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绩效考核评估指标

√
√
1.7.3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个案调查率
达国家监测方案要求,方案无要求的≥5%
-
√
1.7.4 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完成率
100%
√
-
1.8寄生虫病预防控制
1.8.1寄生虫人群感染率
达到辖区控制规划标准
√
√
1.8.2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
达到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要求
√
√
1.9地方病预防控制
√
√
1.1.2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
(1)横向与纵向比较;
(2))无漏报
√
√
1.1.3传染病监测完成率
100%
√
√
1.1.4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0.8
√
√
1.1.5暴发疫情调查率
100%
√
√
1.1.6 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
≥60%
√
√
1.1.7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0.8
-
√
1.1.8网络直报覆盖率
100%
100%
√
√
1.2.9接种监测报告覆盖率
100%
√
√
1.2.10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完成率
100%
√
-
1.2.11流动儿童接种率
≥90%
-
√
1.3艾滋病预防控制
1.3.1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比例
80%
√
√
1.3.2艾滋病高危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
90%
√
√
1.3.3特定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90%
0.0038
4
血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150分)

血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150分)
血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150分)
调查组组长签名:调查时间:年月日调查人员签名:二、灭螺(42分)
调查组组长签名:调查时间:年月日调查人员签名:三、慢性血吸虫病全程督导治疗考核评分标准(35分)
调查组组长签名:调查时间:年月日调查人员签名:四、村卫生室急感防控工作走访情况(16分)
(3分),血防宣传栏(3分),共16分。
五、急感监督岗及洲滩禁牧情况(12分)
六、牛羊复养情况调查(7分)地区乡镇村
是否发现
耕牛(羊)
耕牛(羊)
数量
是否制定防止耕牛(羊)
反弹管理办法。
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

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标准(GB15976-2015),为做好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达到消除标准评估和一般防治地区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复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评估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达到消除标准情况,对一般防治地区维持消除状态进行复核,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指导消除后的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地方对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负总责;坚持依法科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评估;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实际情况对重点和一般防治地区分类开展评估;坚持客观公正,实行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结合、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结合。
三、防治地区分类(一)重点防治地区。
指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和云南等7省,对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进行评估。
(二)一般防治地区。
指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等5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进行复核。
四、组织形式(一)重点防治地区。
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流行市(设区市,以下简称市级)达到消除标准的评估工作由流行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或血防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血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省级达到消除标准的评估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
(二)一般防治地区。
省级维持消除状态的复核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
五、程序(一)重点防治地区。
1.提交申请。
县级评估由县级血防主管部门向市级血防主管部门报告,由市级血防主管部门向省级血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市级、省级评估须由本级血防主管部门向上一级血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申请。
上一级血防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评估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评估。
3.评估。
县级、市级评估由省级血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评估小组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应及时向省级血防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传播阻断达标考核注意事项及建议

达标考核注意事项及建议
背
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
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 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 《安徽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 (2004-2015年)》(皖政办[2004]86号)及《安 徽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皖卫地〔2010〕40号) 《安徽省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工作指导 方案》 2012年国务院血防春查,陈竺部长指示要求。
(三)关于钉螺的调查和控制
传播控制:感染性钉螺
传播阻断:钉螺面积
查螺方法及质量:专业与非专业查螺,查螺
存在漏查和查漏。
钉螺控制方法和手段存在局限性,控螺效果
不能巩固。
(四)关于血防信息与档案资料
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血吸虫病情、螺
情逐年动态变化以及达到各个防治阶段标准的各种
图帐、卡、册、报表等血吸虫病防治资料。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连续性,为达标
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目前我省实现目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存在高危人群,血吸虫感染率可
能偏高。
2、一些地区仍存在散放的羊、猪等传染源,
并且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该类传 染源感染率相对较高。此外,已经实施淘汰 耕牛的地区部分出现耕牛回流现象。
安徽省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工作指导方案
1、力争到2014年底,全省所有已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
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2、到2014年,狮子山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2015年底,
雨山区、广德县2个县(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金家 庄区、潜山县、镜湖区等3个县(区)力争达到传播阻 断标准。
武汉市江夏区达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考核

武汉市江夏区达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考核摘要】目的对江夏区血吸虫病传播控制达标考核。
方法按照国家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要求,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抽取3个流行村,进行人群病情、家畜(耕牛)病情、螺情和访视调查,审核2008~2011年全区血吸虫病防治和疫情档案资料。
结果全区2008~2011年以行政村为单位人、畜感染率均< 1 %,未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防治档案资料,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结论江夏区经过数十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关键词】血吸虫病传播控制考核江夏区地貌以丘陵为主,湖泊纵横,俗有“百湖县”之称,长江流经全区长达35km,长江沿岸的金口、金水和垸内郑店、安山、法泗、山坡、舒安、五里界、流芳、豹澥共10个乡镇为血吸虫病疫区,有56个流行村,历史累计有螺面积2429.10万m2,历史累计查出血吸虫病病人5028人,历史累计查出病牛722头,江夏区1957年11月在法泗斧头湖发现钉螺后,相继在金口、金水、郑店、安山、山坡也发现钉螺和血吸虫病病人。
1970年后,全区采取围湖造田、削坡抬田、围湖堵汊、蓄水养殖、翻耕种植、水改旱、平整土埋、药物灭螺等综合措施消灭和控制钉螺,通过化疗控制人、畜病情,特别是实施血防综合治理措施,血吸虫病疫情大幅度下降。
2011年10月下旬由湖北省血防办批复按照国家《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GB1976-2006)的要求,对江夏区血吸虫病疫情进行传播控制考核验收。
1、资料与方法1.1 确定考核村根据江夏区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血吸虫病疫情和防治资料,随机抽取2个乡镇3个村,分别是金口街沿江村、红灯村、佛祖岭街宗黄村(原流芳街)作为被考核对象,现场考核人群病情、家畜病情和螺情。
1.2 人群病情调查在被考核村随机抽取120~150户(不少于400人)6~65岁的常住居民,进行居民感染率调查。
被考核村总户数不足120户时则全部检查。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今年是血吸虫病“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巩固和扩大我市的血吸虫病防治成果,根据《2015年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针,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控制。
结合本市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目标1、不发生本市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2、及时消灭发现的钉螺,防止螺情反弹,进一步扩大和巩固防治成果。
3、有螺地带禁牧覆盖率达到100%,家畜圈养普及率力争达到100%。
4、水上作业人员集散地和渡口码头的无害化公厕普及率达到95%以上。
5、全市各地中小学生、居民、畜牧养殖人员和水上作业人员血防知识知晓率均达到95%以上。
二、防治任务(一)查螺今年春季,全市计划完成查螺面积4000万平方米,投入查螺工日万个,各市(区)的查螺面积和查螺工日详见任务分解表。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下达的目标任务,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二)灭螺根据省下达我市灭螺任务指标,全市计划灭螺面积160万平方米。
1、螺情扑灭:在查螺过程中一旦发现螺情,各地要根据环境类型、植被等情况制定灭螺方案,做好灭螺药物及器械的准备,组织灭螺队伍并进行培训,对有螺环境进行灭螺,做到当年查出当年灭光。
2、巩固灭螺:高港、海陵和医药高新区应对近几年发现的有螺环境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的巩固灭螺。
3、环改灭螺:海陵区要按照申报的重点灭螺工程计划,积极筹集资金,认真组织实施九里沟河有螺河道的综合治理工程,确保9月底完工。
完工后,要及时申请省市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复核验收。
(三)查病治病根据省方案要求,今年全市要完成人群血清学监测查病2万人,粪检监测查病5000人,整群监测查病20个村,牲畜血防查病400头。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为规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与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一)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实行考核制;血吸虫病流行市(设区市,以下简称市级)、流行省(以下简称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实行评估制。
(二)县级和市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或评估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血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评估工作由卫生部负责组织。
(三)县级以上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评估工作参考卫生部、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98号)组织实施。
二、程序(一)考核程序。
1.提交申请。
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须由县级血防领导小组向市级血防领导小组报告,由市级血防领导小组向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2.审查书面申请。
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即安排考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复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考核工作。
3.现场考核。
省级血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达标考核。
考核小组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血防领导小组提交报告。
4.确认。
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考核结果由省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予批复,报卫生部备案。
(二)评估程序。
1.提交和审查申请。
市级、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评估工作必须在辖区内所有县级流行区完成相应的达标考核工作后,由市级、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分别向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和卫生部提交书面申请。
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或卫生部收到书面申请后,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复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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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按每年每人0.5-1元的标准,落实血防专 项经费预算,根据晚血病人救治方案的要求,落 实配套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5
查区财政局、血防办公室有关文件,看是否按标准足 额落实血防专项经费预算和晚血病人救治配套经费, 是否专款专用,有一项未做到不得分。
6
每年召开全区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工作会 议,领导小组听取血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 题;血防办每年召开部门协调会1-2次。
抽查任意2个0.5分,未作钉螺解剖扣1分;
4
查出有螺面积地类清楚、面积计算准确;
6
查钉螺面积分类统计表(查螺6张表之表4),随意 改变有螺地类扣2分,有螺面积计算误差每超过20%扣1分;
5
有螺面积消长情况清楚,新发、扩散钉螺面积有 调查报告和近期防治措施;
6
查文件,两个小组均未成立扣6分,只成立一个 小组扣3分。
2
汛期做好抢险等无法避免接触疫水人员的防 护工作;
4
查简报或相关小结,未开展扣4分,开展不好扣2分。
3
洛实重点人群管理、易感环境火螺火蚴、重点 地段设卡巡查、接触疫水人群排查、村卫生室 发热病人首诊制、早期预防服药
10
查资料,缺1项扣2分,登记不全扣1项扣1分,, 扣完为止,服药率不到100%、95%、90%分别 扣3、4、5分。
12
未按技术方案分类登记造册扣2分;未凭名册或检验 报告单收治扣2分;无病历可查扣2分;无观察反应 及用药记载扣1分,体检病历不全扣1分;对急感病 人和新病人未作追踪调查的扣4分;无故减少剂量扣2分,非全程扣2分;
4
认真治疗、细心观察,及时处理反应,严防医疗 事故发生;
6
技术事故扣2分,责任事故扣4分;
10
查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或简报,5分; 查血防办协调会议记录或简报,5分。
7
建有血防物资专帐,物资进出手续齐备、去向 清楚;严禁将各类血防设备、器械等物资挪作 他用或私用。对省、市下拨的血防器械、设备、 药品等物资的使用与保管有专人负责;急感应
10
查血防器械、设备、药品清单,5分;
查急感应急物质储备清单,5分。
2
疫区设有合理的专业机构网点,专业机构内有 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专职人员。
10
查血防专业机构明细表,5分; 查血防机构专职人员名单,5分。
3
实行政府血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层层建立责 任制,将血防工作列入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考核 内容。各项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成效;开 展多种行之有效的考核检查和评先表彰活动。
7
查螺资料严格按照《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资料 管理技术规范(2015版)》进行,规范、齐全, 图帐清楚,上下对口;
7
查全区螺点分布示意图,1分;
查钉螺调查6张表,不规范扣2分,图帐不清扣2分, 上下不对口扣2分;
8
有全区螺情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春查6月 上旬,秋查11月底)
6
无报告扣3分,报告不全和未及时上报扣2分
编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得分
1
对慢性血吸虫病人米取全程督导服药,做到“送 药到手、看服到口、服后再走”;督导员由乡镇 卫生院临床执业医师或村医担任,实行分片包 干,责任到人。
10
查现场:按名单随访10名慢性血吸虫病患者(不足10免掉全部随访),全程督导服药率100%的得5分, 每降低10%扣1分。患者服药在督导员面视下进行的 得5分,否则不得分。
4
疫区中小学上血防知识课,禁止学生到有螺水 系游泳、捞鱼、摸虾等;
9
抽查1-2所学校,无教委相关文件扣2分,学 生掌握血防知识普及率不到100%、95%、90%、
80%分别扣4、5、6、7分(查考试试卷或询问)
5
易感地带竖立固定醒目的警示牌和设立急感 监督岗,要求配置必要的设备和详细的劝阻记 录。对高危“三滩”米取措施,严禁人畜到此 活动。
8
查血防监督岗、禁牧员设置、警示牌设置汇总表 等资料及现场走访:无警示牌扣2分,无监督岗 扣2分,无必要的设备扣2分,无详细的劝阻记 录扣2分。
6
严格执行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10
查急性血吸虫病报告情况登记表及感防控与健教 情况进度统计表等资料,不按规定上报疫情缺1
次扣2分,扣完为止。
7
有预防“急感”工作专题小结。
4
不清楚、未参与的扣3分,无防治技术方案扣1分;
7
对垸内螺点的治理实施挂图作战,每个螺点标明 根治时间,治理方法,责任人。
5
无治理示意图的扣4分,图中内容标明不详的每处扣
0.5分
8
有全区查、火螺工作专题小结并按时上报。(春 查6月上旬,秋查11月底)
3
无小结扣3分,未按时上报扣1分。
环境 编号
环境名称
25
查市政府与各疫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已签 订,得15分;责任书中将血防工作目标列入政府主要 领导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的,得5分。查血防简 报,有自查,评先等活动,5分。
4
市、区拨专项防治经费、血防财政转移支付经 费等专款专用,严禁设立帐外帐,用于非血吸 虫病防治方面。
5
查血防专账或血防收入支出等相关文件,5分
5
随机抽查查病点,器械准备不全扣2分,违反操作程 序扣2分,不符合实验条件要求扣1分;
6
按慢性血吸虫病全程督导治疗方案,对上年度 慢性病人进行粪检复查复治。
4
查现场,随访10名慢性血吸虫病患者,已开展粪检, 复查率大于90%,得4分,每降低10%扣0.2分。
(注:已完成)
7
慢性血吸虫病全程督导原始记录完整规范,慢 性病人和晚血病人资料完整。
(二)灭螺
编号
考核内容
标准 分
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得分
1
有因地制宜的灭螺技术方案和灭螺计划;
3
查火螺技术方案和计划
2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春季药物灭螺任务;
12
未按时元成任务的扣4分,元成药火面积低于任务数 的80%者扣8分;
3
对当年查出的易感地带,要按计划进行灭螺处理,特别是急感、新病人感染地点;
7
易感地带灭螺面积未到80%的扣4分,未到90%者
2
用多种方式进行《禁牧通告》的宣传。
10
查相关文件、简报,已开展《禁牧通告》宣传 活动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抽查有螺洲滩沿 边居民10户,知晓率100%的得5分,每降 低10%扣1分。
3
落实禁牧经费
10
查相关文件,已落实禁牧巡防经费的得10分, 否则不得分。
4
在有螺地带附近线贴《禁牧通告》,有 螺地带设置禁牧警示牌,落实禁牧巡杳 人员,配备必要的配置,有禁牧巡杳、 劝阻记录,有螺洲滩配置必要的围阻设 施,有螺洲滩上没有放牧现象,没有牛、 羊等牲畜粪便。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讨论稿)
(总分
、行政管理(
编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得分
1
疫区成立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 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 专(兼)职主任,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20
查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成立文件,10分; 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5分;
成员配置合理,5分。
2
晚血病人应在经审批的定点医院集中开展救治, 不得委托给乡镇卫生院等非定点医疗机构;规范 实施湖北省晚血临床路径。
8
部分病人未集中治疗的扣2分,晚血受治率<70%扣4分,<80%扣2分,<90%扣1分,未规范实施晚血临床 路径的扣4分。
3
按技术方案的规定对治疗、扩大化疗、普治的对 象,分别登记造册,收治时应核实名单;对每个 受治者应认真填写简易病历,有体检和观察反应 及用药记录,做好急感病人和新病人的追踪调 查;治疗病人做到全程全量。
5
治疗覆盖率应达95%以上。
8
未达70%扣8分,未达80%扣6分,
未达90%扣4分,未达95%扣2分;
6
有全区查、治病工作专题小结。(12月20日
2
无小结扣2分,未按时上报扣1分。
前)
五、洲滩禁牧(50分)
编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得分
1
有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的通告。
5
区政府已发布《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的通 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
6
查钉螺面积调查分类统计表(查螺6张表之表3), 消长情况不清扣6分,新发、扩散未作调查报告扣4分,无防治措施扣2分;
6
查清易感地带并建卡,易感面积增减有查螺资 料依据;
6
查钉螺面积调查分类统计表(查螺6张表之表3), 易感地带不清扣4分,查出易感地带未建卡者每缺1处扣0.5分,易感面积增减无资料依据扣1分;
扣3分,急感、新病人感染地点未火螺者扣7分;
4
药物火螺要严格技术操作规程,用药适量,提咼 灭螺效果,杜绝浪费;缓释灭螺有施药时雨量及 汛期水位记载
10
现场随机抽查2个螺点进行药灭质量考核,钉螺校正 死亡率:喷杀<70%,浸杀<90%扣6分,滥用药超 过规定用量造成浪费的扣2分,缓释无雨量、水位记 载扣2分;
5
随机抽查查病记录,无记录扣5分,记录不全者缺项 扣1分,扣完为此。
8
血吸虫病IHA外质控考核。各区每一查病点进 行5份盲样考评,样品由市血研所统一下发, 在规定时间内书面上报。
12
区级血防专业机构报定性、定量(滴度)结果,乡、 镇级血防专业机构报定性结果,按准确率比例计分, 迟报扣2分。
(二)治病
3
无小结扣3分,未按时上报扣1分。
四、查病、治病工作(
(一)查病
编号
考核内容
标准 分
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
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