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人防工程的所有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第三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依据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原则,按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综合治理、综合防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由各级消防部门对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人,防止消防安全责任和用人管理责任相互推诿。
第二章防火设施设备第六条人防工程应当配备完整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火灾报警设备、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识等。
第七条每个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消防器材应当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远离处,避免火灾时无法取用。
第九条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充装,确保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完整有效。
第十条消防水带、消防栓等消防设备应当定期检查和试水,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火灾报警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火灾时能够及时报警,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应当清晰明了,确保火灾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
第三章防火安全培训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防范知识、火灾应急逃生演练等。
第十四条新员工进入单位后,应当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基本的火灾防范知识和逃生技能。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培训应当由专业消防人员或消防教育机构进行,确保培训内容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每个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分工明确,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火灾。
第十七条消防演练应当定期进行,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第十八条每个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单位内没有火灾隐患。
人防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人防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四)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五)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人防工程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人防工程内部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烟排烟系统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人防工程内部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电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人防工程内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油漆等。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内部禁止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临时帐篷、临时办公室等。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内部禁止使用明火,如蜡烛、火柴等。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内部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二)电气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得到妥善保管;(四)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内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发生火灾时,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人员疏散。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迅速组织扑救火灾,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火灾扑救过程中,应确保人员安全,避免盲目施救。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制度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适用于所有人防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单位。
2. 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管理1. 各管理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消防设施与器材1. 人防工程内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提式灭火器等。
2. 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防火检查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
2. 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临时防范措施。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1. 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警报告程序、人员疏散路线、应急联络机制等。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六、日常管理1. 严禁在人防工程内使用明火,严格控制电源使用,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2. 确保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的清晰可见,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
七、监督检查1. 建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处理。
2. 鼓励员工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对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八、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人防消防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人防消防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防消防工程管理工作,确保单位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范围内的人防消防工程管理工作,涉及单位所有人员、设施和设备。
第三条人防消防工程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工作程序、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内容。
第四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防消防工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人防消防工程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人防消防工程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人防消防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落实防火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人防消防工作记录,详细记录人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更新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防消防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沟通,及时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九条领导班子负总责,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应急值班制度和专职人员及其他人员负责人防消防工程管理具体工作。
第十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防消防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人防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并负责消防演练的组织。
第十二条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对单位内的火灾隐患进行巡查提醒,并参与消防演练,学习掌握逃生技能。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人防消防工程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预案和工作流程进行,确保人员有序疏散,火灾得到及时控制。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防火应急意识和能力,并及时总结演练经验,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对人防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除隐患。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积极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火灾的能力。
人防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我单位成立人防安全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防安全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研究制定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人防工程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四)协调解决人防工程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编制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人防工程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检查;(三)负责处理人防工程安全投诉和事故报告;(四)负责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负责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人防工程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三)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四)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五)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六)应急预案。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二)消防安全责任制;(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六)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一)电气设备安全管理;(二)电气线路安全管理;(三)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四)电气设备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一)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二)设备维护保养;(三)设备检查检修。
人防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民防空法》及国家有关消防、人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监控中心等。
第三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齐全、消防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第四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工程所有权人、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成立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四)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五)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六)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七)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职责。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一)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三)消防监控中心人员应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四)其他工作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八条人防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一)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要求;(三)消防器材、灭火器等应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四)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应满足消防安全监控要求。
人防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火灾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同时加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2. 依法管理,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3.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放在首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组织与职责1. 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指挥、监督消防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消防设施与器材1. 人防工程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2.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应合理、安全、便捷,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扑救。
3.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确保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六、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 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3. 对整改不到位的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七、火灾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和救援。
2. 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 对火灾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人防办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办消防管理工作,保障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办管辖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包括人防指挥中心、人防地下室、人防通道、人防停车场等。
第三条人防办消防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人防工程消防安全。
第四条人防办消防管理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人防办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办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修订消防管理制度;(三)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四)审核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五)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六)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七条人防办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一)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各岗位人员应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各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对本科室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四)各岗位人员应按照消防设施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消防设施设备;(五)各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六)各岗位人员应熟悉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灭火和逃生技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人防工程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人防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人防工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内应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内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防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一、人防工程内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确需使用,应经消防和人防管理部门同意。
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燃点小于60℃的易燃液体作燃料。
二、人防工程内的公共活动场所,禁止吸烟。
在允许吸烟的场所要划分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并设置盛水的烟缸。
烟蒂、火柴梗不得随便乱丢。
三、人防工程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照明灯具;不得使用蜡烛、油灯等明火照明。
四、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要配备有电工执照的专职电工。
电工要经常对电气线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发现线路设备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更换修理。
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乱拉乱接。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五、人防工程内除特珠情况外,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及电流较大的用电器具,日光灯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物上。
物资仓库的照明器具应采用60W以下的白炽灯。
不准用可燃材料作灯罩,灯具与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六、人防工程内部禁止使用易燃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装饰材料,已经安装使用的应采用相应的补救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更换。
七、人防工程内不准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放射性的物品,独立小型的存放易燃、易爆、
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的仓库需经当地消防、人防管理部门专门批准。
八、平时人流较多的人防工程,必须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出入口,在出入口和工程内部明显位置设立安全标志。
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及停放车辆。
九、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性质,配备一定数量适用的灭火器材,并分工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好。
十、人防工程要按地下消防要求完善内部的防火、灭火、报警等消防设施。
凡设有喷洒、喷雾等灭火装置的工事,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并注意经常维修,及时更新消防设施,防止失效。
十一、消防器材和防火装置,严禁擅自搬动、拆除。
如有损坏及时添补。
十二、防火隔墙不得任意开洞、穿管和拆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十三、普及消防知识,严格消防制度,健全消防组织,加强工事的防火管理。
十四、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演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