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制度
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管理制度

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管理制度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管理,确保国家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防空工程口部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人民防空工程口部是指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的入口通道,包括地下避难所、地下通道、地下车库等。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
3. 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防范为主,便民为辅。
4.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人民防空管理机构。
5. 所有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都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相关规定。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人民防空管理机构是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管理的单位,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编制和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管理制度;(2)监督和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使用情况;(3)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4)处理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管理中的突发事件和纠纷。
2. 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管理单位是具体负责管理某一口部的单位,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2)定期巡查和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安全设施和设备;(3)及时更新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使用规定和安全指引;(4)协助人民防空管理机构开展安全演练和救援工作。
三、管理规定1. 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喲的管理制度,包括:(1)制定口部的使用规定和安全操作指南;(2)设置口部管理岗位,负责口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3)加强口部的安全巡查和检查工作;(4)建立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
2. 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遵守口部的使用规定和安全操作指南;(2)不得私自更改口部的设施和设备;(3)不得在口部内吸烟、喧哗或进行危险行为;(4)发现口部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口部管理单位。
3. 口部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口部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口部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制度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制度1. 引言人民防空工程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其应急响应能力,特制定本维护管理制度。
2. 责任与职责2.1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工作; 2.2 各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3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人员负责具体的日常维护工作。
3. 维护管理内容3.1 人民防空工程的定期巡查与检测; 3.2 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与保养; 3.3 人民防空工程演练与应急响应能力的培训与提升; 3.4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3.5 人民防空工程设备的更新与升级; 3.6 人民防空工程日常运行记录与数据管理。
4. 巡查与检测4.1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巡查与检测工作,包括结构完整性、设备设施运行状态、通风与排水、电力供应等方面的检查; 4.2巡查与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4.3 对于巡查与检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上报相关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5. 设备设施维护与保养5.1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人员应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 5.2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理通风设备、检查灯具与电线、维护防火设施、更换滤芯等; 5.3 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维护人员、维护时间和维护内容,并保存至少两年; 5.4 对于发现的设备设施故障,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6. 演练与应急响应能力培训6.1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的演练与应急响应能力培训; 6.2 演练内容应包括应急疏散、逃生途径标识、紧急救护等; 6.3 培训内容应包括人民防空工程设备的操作与维护、应急处置流程、危险品安全知识等;6.4 演练与培训结果应及时总结、评估和改进。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平战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人防工程规划,遵守国家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第六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应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兼顾国防和民用需要,发挥投资效益。
第七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应当采取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提高工程性能和防护能力。
第八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应当保障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人防工程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人防工程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合理使用人防工程,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的使用用途。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务院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八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划进行人防工程建设的;(二)未按照标准进行人防工程建设的;(三)未对人防工程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四)未建立健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的;(五)未对人防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的;(六)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七)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使用用途的。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制度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推进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规范维护管理行为,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运行,落实防空安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开放和限制1.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规定用于民防目的,除行使防空职责的机关和部队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或转借他人使用。
2.私人可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使用地下防空室,不得改造或改变其构造及设施。
3.当人民防空工程涉及国家安全、行政管理、军事秘密等事项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执行相应的安全保密制度。
三、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1.建立完善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制度,采用责任明确、工作落实的方式,组织和实施防空工程周、月、季度、年度巡查、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2.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保密工作,积极防范和遏制特殊时期防空安全事件。
3.对所有使用单位在使用、装修、装饰、安装固定设施前需进行安全检查,并从防范火灾、防漏水、健康环保、安全消防等各方面制定科学严谨的安全管理措施。
4.采取措施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防护,定期检查、修缮、更换老化设备设施,并对使用单位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使用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审核、监督和处置1.及时核查各防空工程的维修计划,对各项维修工作做到跟踪到位并记录台账。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并执行,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3.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单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申请行政处罚,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五、附则1.人民防空工程铺有地暖或电线管道,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并按规定保养和维修。
2.对于一次性维修费用超出1000元的,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和备案。
3.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防空办公室所有,经修订后,须按程序报局机关备案。
本制度自颁行之日起实施。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3篇)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3篇)人防工程管理制度(3篇)1(2325字)大学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和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地下空间的管理、监督、检查,协助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地下空间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管理的,受托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第五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以及其他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安全使用责任人应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防火、卫生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
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置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六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
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
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一、管理制度1.1 人防工程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人防工程项目经理对人防工程安全负总责,建立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职责。
1.2 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内容。
1.3 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工程现场、设备、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1.4 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进行报告,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5 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进行惩罚。
1.6 人防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立人防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人防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二、安全生产2.1 人防工程建设前安全论证:在人防工程建设前进行安全论证,确保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2.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人员进出管理、施工设备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3 安全设备使用管理:对人防工程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4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护网、安全带、安全帽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5 施工工艺安全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艺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
2.6 高空作业管理:对高空作业进行严格管理,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做好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三、应急救援3.1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3.2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人防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人防工程,以及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防安全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四条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人防安全质量管理的领导和监督,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健全人防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相关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人防主管部门职责:(一)制定人防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人防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三)对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定期对人防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条建设单位职责:(一)依法进行人防工程建设,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二)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三)对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事故进行整改,并向人防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设计单位职责:(一)严格按照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二)参与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对设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三)对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职责:(一)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二)建立人防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三)对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事故进行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条监理单位职责:(一)依法对人防工程进行监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二)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三)对人防工程的安全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
民防工程管控制度

民防工程管控制度一、组织架构与责任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民防工程管理体系。
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民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建立健全民防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二、规划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规划民防工程布局。
在新建建筑项目中,应将民防工程纳入总体规划,确保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资金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民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资金来源应多元化,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投资等。
同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四、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民防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和规范。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维护保养制定详细的民防工程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同时,建立应急维修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六、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公众的防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模拟实战环境,检验民防工程的实际运行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七、信息公开与宣传教育加强民防工程的信息公开工作,让公众了解民防工程的分布、功能和使用指南。
通过媒体、社区活动等多种渠道,开展民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防护意识。
八、监督检查建立民防工程的监督检查机制,由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九、法律法规遵守所有民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民防工程的安全和效能。
十、持续改进根据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民防工程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鼓励创新思维和方法,提升民防工程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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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巡视制度
一、人防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工程进行执法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工程巡视可实行划片包干的方式,已开发利用的工程每周
巡视一次,早期工程每季度巡视一次。
三、巡视内容:
1、损坏、拆除人防工程的。
2、向人防工程内排废水、废气或倾倒废物的。
3、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米范围内采石、取
土、爆破、挖洞的。
4、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范
围内新建、修改、扩建其他建筑物的。
5、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采
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6、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
物品的。
7、未经许可,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口部建筑、场地及取水的。
四、处理办法:
1、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则
其恢复工程原貌和补偿经济损失。
2、对制止不听者,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搞好调查笔录和询问
笔录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巡查人员要认真大胆负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
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物业单位电话:
平度市人防办监督电话: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防工程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
防条例》的要求,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
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二、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制
度,明确职责,制定消防预案。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
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原则和
逐级负责制。
三、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设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做到分工明
确,训练有素,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对工作人员和客户加
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掌握自防自救措施。
四、加强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车维修和更
换损坏零部件,保证消防系统配套完善、齐全有效。
五、人防工程装修、改造应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
规范》要求执行,严禁采用易燃有毒装饰材料。
六、工程通道口,疏散口要确保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和设置障
碍。
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险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和整改。
八、建立健全燃放工程消防档案,及时更新补充。
九、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做到奖罚分明。
人防工程卫生管理制度
一、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工程内部卫生进
行清理打扫,保持清洁。
二、早期工程没半年清扫一次,尚未开发利用的公共工程和单
位每季度清扫一次,指挥工程每月清扫一次,已开发利用
的平站结合工程根据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清扫。
三、配备的办公器具(桌、椅、柜、沙发及茶具等)要排列整
齐,擦拭干净,清理卫生后及时复位。
四、卫生标准:设备表面无灰尘、油污,地面整洁无杂物、墙
壁无浮尘、无灰网,房间内清洁卫生,厕所无秽物和异味,各出风口和孔口无垃圾。
五、定期对工程内部进行通风换气,使空气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职责
一、做好人防工程管理工作,安排工程管理业务,检查督促使
用单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
二、熟悉各种设备、设施、战技性能和人员疏散、救护方案,
协助领导做好设备维护、工程使用、演练时的组织指挥。
三、检查工程日常维护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向
上级汇报。
四、坚守岗位,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做好工程巡视和资料填写
与记录,使用保管好各种物资器材,做到帐物相符。
通风机房养护制度
一、保持人防工程通风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启动灵活,
不得擅自拆装。
二、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风机应每年至少注一次
机油或黄油。
三、风机和除湿机每周应至少开机运行次。
四、机械通风设施每年应刷一次防锈漆。
五、风机长期不用,将皮带卸下,或将电机地板调松,使皮带
松弛。
一、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在平时有人员出入或消防需求的应长
期处于敞开状态,平时不用的应处于关闭状态。
二、门金属部位的油漆如果脱落,需要进行修补,每两年重新
涂防锈漆和漆面。
三、铰页、闭锁等活动部位,每个月开关一次,保持良好的状
态,转动部位,应该保持润滑,每年至少注一次黄油,防
止生锈。
四、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确保密封条的清洁,不得涂油、刷漆,
涂滑石粉以防老化。
五、门扇下部宜楔行硬木垫托,对门扇定期进行调试,解除故
障,确保其作用。
一、保持人防工程内供电系统完好,运转正常。
二、配电室和配电箱内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禁止放易燃
易爆物品。
三、不得擅自改变原供电线路、位置。
四、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禁止私接乱拉线路,增加负荷,禁止对外私自转供电。
六、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用电设备。
人防简易洗消间维护制度
一、保持简易洗消区内器具及配件完整,固定牢靠,性能良好。
二、保持简易洗消区内排水通畅,水封符合要求。
三、保持简易洗消区内清洁、干燥,无积水。
四、对水龙头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禁止外人进入简易洗消区对通水设备进行私拉乱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