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责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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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岗位责任制度范本

人防岗位责任制度范本

人防岗位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明确人防岗位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提高人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人防岗位,是指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具有特定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岗位上工作人员。

第四条人防岗位责任制度的核心是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

第二章人防岗位设置第五条人防岗位设置应遵循因事设岗、权责一致、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

第六条人防岗位分为指挥岗位、业务岗位、保障岗位和管理岗位四大类。

第七条指挥岗位主要包括:人防指挥官、指挥助理、联络员等。

业务岗位主要包括:工程管理、通信保障、警报发布、宣传教育、防护救援等。

保障岗位主要包括:后勤保障、设备维护、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等。

管理岗位主要包括:人防部门负责人、人防机构负责人等。

第三章人防岗位职责第八条指挥岗位的职责:(一)组织、协调、指挥人防工作的实施;(二)制定人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组织实施人防演练和应急行动;(四)组织对人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第九条业务岗位的职责:(一)负责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二)负责人防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四)负责防护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保障岗位的职责:(一)负责人防经费的筹集和管理;(二)负责人防物资的采购和储备;(三)负责人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四)负责人防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管理岗位的职责:(一)负责人防部门的整体工作;(二)组织制定人防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组织实施人防部门的各项工作;(四)对人防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人防岗位责任落实第十二条人防岗位上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人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人防岗位上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人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人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人防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四条人防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营单位、维护单位等。

第五条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如下:(一)建设单位1. 负责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2.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3.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4.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设计单位1. 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人防工程设计;2. 负责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要求;3. 负责参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方案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三)施工单位1. 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安全生产方案,进行人防工程施工;2.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3.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四)监理单位1. 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2.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整改意见;3.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监督。

(五)运营单位1. 负责人防工程的日常运营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2. 负责制定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3.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维护单位1. 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2. 负责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六条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三)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人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人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防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人防工程的运营、管理、维护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人防安全责任制度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责任主体第四条人防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包括:(一)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对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负责对人防工程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验收、使用、维护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责任内容第五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施工。

(二)对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性能。

(三)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一)严格按照人防工程的设计用途和使用规定进行使用。

(二)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四)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人防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责任:(一)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人防工程进行审批、验收。

(二)对人防工程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组织开展人防工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责任追究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的。

单位人防管理制度

单位人防管理制度

单位人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人防管理工作,提高人防应急处理能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员,包括领导、员工、访客等,所有人员均须遵守。

第三条本单位人防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标准化建设,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人防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预案编制、演练等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应加强人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人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人防意识和自防能力,同时培养人防专业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防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章人防管理机构第八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人防管理机构,明确人防工作的责任部门和领导人员。

第九条人防管理机构应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的人防管理工作。

第十条人防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人防演练,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人防管理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防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人防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三章人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第十二条本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人防设施的建设,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人防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确保设施的稳固可靠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对人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人防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人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访客的人防意识和自防能力。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人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频次,并加强宣传教育效果评估。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制定人防知识培训计划,加强员工的人防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人防应急处理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人防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人防管理制度

人防管理制度

人防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为加强人防工作,做好防空防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组织领导1、人防管理制度实行党委(党组)全面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人防工作中的统筹领导作用。

2、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加强人防工作中的党的领导,加强人防工作队伍建设,带头做好人防工作。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把人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节责任和义务1、各级人防机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高人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人防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人防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好人防工作职责;3、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落实人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的人防工作方案,加强人防工作队伍建设;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人防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人防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好人防工作职责;5、各级人防机构要加强对人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四节工作内容1、人防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人防建设、人防防护和应急救援等方面;2、人防建设包括人防工程建设、人防设施建设和人防设备设施建设;3、人防防护包括人防防护用品的发放、庇护场所建设、人员疏散、人防警报等;第五节制度保障1、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资金支持,保证人防工作的正常开展;2、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人防工作的制度保障保证体系,完善人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人防工作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大对人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4、各级政府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人防工作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人防工作的运行安全。

第六节监督检查1、各级人防机构要加强对人防建设、人防防护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监督检查;2、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3、及时对人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开;4、加大对人防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促进人防工作的开展。

人防责任管理制度

人防责任管理制度

人防责任管理制度人防责任管理制度是指在人民防空工作中,为了加强对各方责任的明确和管理的规范,制定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该制度旨在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在人民防空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人民防空工作的有效推进。

一、责任主体政府负责人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防办负责本级区域内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相关配合和支持,各行业单位要开展人民防空演练与培训。

广大公民要自觉履行防空义务,配合政府和人民防空组织的工作。

二、责任划分政府责任主要包括制定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划,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作,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设备配备,保障人民防空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织责任是指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级人防办等组织机构的职责,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的配合和合作,组织人民防空演练和培训。

行业单位责任是指各行业单位在人民防空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等。

公民责任是指广大公民在人民防空工作中的责任,包括配合政府和人民防空组织的工作,参与人民防空演练和培训,遵守人民防空法规和规定等。

三、责任落实政府要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划,落实人民防空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人民防空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织机构要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加强对人民防空设施和装备的管理及维护。

行业单位要加强人民防空设施和装备的建设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演练和培训,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广大公民要自觉遵守人民防空法规和规定,参与人民防空演练和培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争做人民防空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

四、责任评价为了确保人防责任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在人民防空工作中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人防的管理制度

人防的管理制度

人防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作的管理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防管理工作,包括人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人防设施保障对象、责任和义务等方面。

第三条人防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人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保障作用。

第四条人防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人防部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人防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人防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人防管理工作的科学高效进行。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人防设施的管理第七条人防设施是国家基本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破坏或损坏。

第八条人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人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设施,不得私自改变设施用途或违规使用。

第十条人防设施的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设施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人防设施的管理单位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人防设施的管理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设施的位置和相关应急措施,让公众了解并做好自我保护。

第三章人防设施的保障对象第十三条人防设施的保障对象包括市民、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十四条人防设施的保障对象有权利享受相关设施的保护和救助,同时也有义务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人防设施的保障对象要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配合人防管理工作。

第四章人防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人防部门负责统筹人防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配合人防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人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要加强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人防设施的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使用设施,配合管理单位做好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doc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doc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doc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维护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责任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是指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行为和操作,提高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维护人员等,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四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第二章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职责第五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人防工程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二)负责人防工程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三)做好人防工程维护工作的汇报和记录,维护管理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参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部门的工作讨论和会议,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具体的工作岗位职责,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三章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权利第七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对人防工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提出改进建议;(二)有权对人防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有权要求配合和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有权要求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给予理解和支持。

第四章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义务第九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岗位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三)维护好单位和个人形象,代表单位出席相关活动和会议;(四)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维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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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负责人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人防工程管理单位(权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统筹部署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抓好落实,不得擅自弃置人防工程,使工程无人管理、失修和损坏;
三、建立定期维护制度。

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内容和标准,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两年至少保养一次,确保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四、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思想教育和学习,自觉学习人防法律法规、国家有关人防工程技术规范和维护管理和保养知识。

组织参加人防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五、强化保密意识,加强有关人员的保密教育;
六、协助配合人防部门的检查。

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制
人防工程维护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和省人防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二、加强业务技能学习,熟练掌握人防工程的防护、风、水、电和消防等各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式,积极参加人防业务培训;
三、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内容和标准,做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按照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修工程内防护、风、水、电等设备设施,动态掌握各系统运转情况,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五、维护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解决;
六、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管理档案和维护保养日志;
七、密切配合人防部门的检查指导,及时向所在地人防部门报告维护管理工作情况;
八、加强保密意识,妥善保管人防工程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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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维护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人防、消防、公安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对人防工程实行定期安全检查和值班巡视制度,发现治安、火灾、汛灾等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发现有危及人防工程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三、严禁破坏人防工程结构、防护设备设施和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或降低防护效能的行为发生;
四、严格工程内用电管理,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严禁在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
六、禁止闲杂人员在人防工程内逗留;
七、制订应急保障预案,做好防火、防汛和防突发事故等工作;
八、严禁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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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基本要求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维修保养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程结构完好;
二、工程内部环境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四、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五、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
六、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七、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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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保护规定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第210号),保护人民防空工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向人防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水、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
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道路;
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四、禁止擅自占用、改建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
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填埋管道修建在地面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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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维修保养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档案是人防工程平时利用、维护管理、保障战时防护效能的基本依据,应当依法做好管理工作;
二、人防工程维修保养档案管理由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单位负责,接受市和县(市)区、开发区人防部门监督检查;
三、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档案主要包括:人防工程各种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和使用操作日志、维修保养记录等;
四、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档案应每年列卷一次,单独存放,妥善保管;
五、遵守保密法规,严禁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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