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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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 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发〔X〕100号)和《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函〔X〕20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X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提供支撑;准确分析当前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形势,为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X 建设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 类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 个类别矿产(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 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采选、冶炼和加工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各类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简称生活源锅炉),城镇市政入河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及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等。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五、普查内容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2.污染源类别:依据国家污染源分类标准,明确污染源类别。
3.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口数量、位置、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4.污染防治设施:设施名称、处理能力、处理效率、运行状况等。
5.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
2.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对拒绝或阻挠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十、总结与展望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将为环境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希望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第1篇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一、背景
为进一步掌握我国环境污染源现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摸清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为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提高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3.调查阶段:按照普查要求,对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数据。
4.数据审核与处理: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整理、分析,确保数据质量。
5.成果编制与发布:编制普查报告,公布普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
2.清查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3.调查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
3.标准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统一普查方法、流程及指标体系。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82号)及《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函〔X〕4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X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X园、X园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我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各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各县(市、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普查工作目标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我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县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x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xx县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的目录,根据国家、省、州下发污染源普查名库,由xx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编制印发。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工业污染源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调查。

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普查清查工作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

对全县产业园区,含xx 工业园区、新红大健康产业园区、牛大场中药材产业园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县城区、乡镇的城镇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生活源锅炉普查范围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医院、具有独立燃烧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以县城区、建制镇区为单位,进行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也不断增加。

这些都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的加重,给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国制定了许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

其中,污染源普查是其中之一。

污染源普查是一个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有关污染源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利用的工作,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污染源普查不仅有助于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还可以为国家形成全面的环境保护政策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二、目标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如下:1.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污染源的分布、数量、性质、排放和治理情况。

2.分析污染源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准确界定污染源的责任,建立合理的污染源管理制度。

4.为环境治理和减少污染源提供数据支持。

三、普查范围和方法1.普查范围:本次普查范围为我市所有的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建筑污染源等。

2.普查方法:本次普查采用统一调查表进行数据采集,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生产流程、环保设施、排放情况等。

普查人员应对污染源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和调查,并在调查过程中与污染源管理人员或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1.编制普查计划:明确点位数量、调查方案、调查方法及调查人员等,制定普查计划,并报环保局审批。

2.开展前期调查:综合了解各个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分析普查重点和难点。

3.采集数据:在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通过调查表对所有污染源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数据采集。

4.数据整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详细的污染源调查情况统计表和图表,并对关键数据进行加工和分析。

5.撰写汇报材料:编写本次普查的汇报材料,主要包括汇报总结、普查结果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议书等,并报环保局审核。

6.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指导污染源责任单位做好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管和治理等工作。

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一、前言为了全面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数量、排放特征等情况,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存环境,我国决定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污染源普查的实施方案,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普查目标1.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包括工业排放、农村生活污水、城市垃圾处理等;2. 准确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和规模,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分类统计;3. 深入调查各类污染源的排放特征和影响范围,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4. 建立完善的污染源数据库,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实施方案1. 制定普查计划:确定普查的时间节点、范围和内容,制定详细的普查方案和调查表格。

2. 组织实施人员:成立普查小组,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普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 调查对象确定: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农村居民、城市居民、污水处理厂等。

4. 数据采集:采用现场调查、问卷调查、实地监测等方式,获取各类污染源的相关数据。

5. 数据整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污染源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和评估。

6. 结果公布和应用:将普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实施保障1. 资金保障:为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法律保障:依法保障普查工作的进行,对拒不配合普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3. 技术保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人员保障:保障普查人员的安全和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险和保障措施。

五、总结污染源普查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全面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控工作。

本文档制定的实施方案,将有力推动我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环境状况日益严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全面掌握全国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和排放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治理措施,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被提上了日程。

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标是:1.全面摸清全国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和排放水平;2.建立全国污染源数据库,为环境治理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3.发现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为治理提供依据和方向;4.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监管和废物处置的管理;5.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从被动控制转向主动预防。

二、工作范围和任务1.工作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包括工业企业、农业养殖场、生活污水处理厂等。

2.工作任务:(1)制定污染源普查的细则和标准,确保工作规范统一;(2)组织人力资源,建立专业团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组织开展现场调查,依托现有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收集污染源的数据和样本;(4)建立污染源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整理和分析工作;(5)统计全国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和排放水平,建立全国污染源数据库;(6)发现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提出治理建议和对策,并推动实施;(7)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监管,建立污染源监测和追溯机制,确保企业合规运营;(8)加强对废物处置的管理,推动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流程1.制定污染源普查的细则和标准:明确普查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工作的规范性。

2.组建专业团队和培训:组织人力资源,建立专业团队,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现场调查和数据收集:依托现有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数据的收集工作。

4.数据录入、整理和分析:建立污染源数据管理系统,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录入、整理和分析。

5.统计和建立数据库:统计全国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和排放水平,建立全国污染源数据库。

6.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和制定治理方案: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方案。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第X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办字〔X〕41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X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乡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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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方案》(X发〔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方案》(X发〔X〕x号)、《X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方案(x发〔X〕x号)和《X回族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方案(x办发〔X〕x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立市三年战略,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X市市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物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
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三、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X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登记调查对象为有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开发区中的产业园区和具有危险品贮存、物流的开发区进行登记调查。

其中,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畜禽养殖业、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

利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确定抽样调查单位。

3.生活污染源:废气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乡居民燃煤、燃气等能源消费情况。

抽样调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以及城镇扬尘源。

废水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为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沟、湖)排污口,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抽样调查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置)设施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城镇和乡村。

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设施。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厂。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医疗废物处理(置)厂包括焚烧厂和高温蒸煮厂、化学消毒厂、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机动车污染源包括汽车和摩托车。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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