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开题报告
法学硕士开题报告

法学硕⼠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种⽂字说明材料。
这是⼀种新的应⽤写作⽂体,这种⽂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产⽣的。
开题者把⾃⼰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员进⾏陈述。
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评议。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答辩委员会对学⽣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
法学硕⼠开题报告1 选题的⽬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研究⽬的与意义 1、研究⽬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量增多。
随着⼈⼝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本⽂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献的基础上,⾸先对流动⼈⼝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
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
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是 20 世纪 80 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的⼀种特有现象。
流动⼈⼝尤其是流动民⼯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对的⼀个问题。
本⽂主要从我国流动⼈⼝⼦⼥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前造成流动⼈⼝⼦⼥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有助于保障流动⼈⼝⼦⼥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定作⽤。
(⼆)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批农民⼯涌⼊城市,农民⼯⼦⼥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名称: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一、选题缘起、目的及意义(一)选题缘起由于裁定依据既判力与执行力的扩张,裁定措施外观推定的特点,均可能对裁定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
如果不为裁定当事人和第三人提供救济,那么,他们在裁定过程中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
但我国的裁定救济制度规定较为粗糙,在救济范围、救济方式、救济程序等方面规定极为简单,存在理论上难以弥补的缺陷,难以实现对裁定程序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
同时,裁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裁定实践“乱裁定”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
民事执行救济具有独立的价值、功能和地位,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现行法只规定了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两种救济方法,且执行异议只授予对执行标的物有排除执行力的第三人享有救济权,而对裁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缺乏相应的保护。
这不利于确保裁定公正,提高裁定效率,也远远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的需要。
就执行异议而言:1、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制度并不能充分地保护案外人及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案外人对裁定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提出裁定异议时,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就裁定标的的实体民事权益产生争议,而依据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体之间就实体上权益发生争议的,就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即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裁定人员仅仅通过审查就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问题,这与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是相悖的。
因为审查程序本身毕竟不是诉讼程序,不能促使各方提供全面、真实的证据,不能保证充分听取争议各方的意见,也无法进行公正的裁判,这在事实上剥夺了争议各方应当享有的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
司法实践中,多发生裁定法院仅凭案外人的一面之辞,便确认异议有理而中止执行程序,使申请裁定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
对异议理由成立的中止裁定,不能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法学研究生开题报告

3、有何特色与创新之处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四、导师对开题报告的评语
(就研究生对国外研究现状的了解情况、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等方面予以评价)
导师签名:
五、开题报告小组组成情况
组成
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
本人签名
组长
成
员
秘书
六、开题报告小组意见及评议结果
1、论文选题有无理论和实践意义
2、学生本人的素质和水平否适合于本选题的研究
3、研究方案是否可行
4、有何特色与创新之处
5、不足之处和需改进的方面
开题报告结果(通过或不通过):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院审查意见: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南京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一、基本情况
硕士生姓名
专业
导师姓名
拟定论文题目
关键词
在校期间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与论文选题有关的研究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发表刊物或出版单位
发表出版时间
二、选题依据
1、选题的来源及理论和实践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主要中外文参考文献
三、研究方案
1、主要研究内容(详细提纲)
2023年法学专业开题报告

2023年法学专业开题报告2023年法学专业开题报告1一、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及其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1、目的及其意义:人们通常认为家庭是最安全、最温馨的地方。
然而家庭里一旦发生了婚姻暴力,家庭就会变成一个令人恐惧的地方。
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就是丈夫打妻子,他们完全没有怜香惜玉之情,她们不仅残酷地摧残着妻子娇弱的身体和柔弱的心灵,也断送了自己的幸福。
虽然,人类已经进入了崭新的文明时代,但是最新的调查表明,这样的家庭暴力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也比比皆是。
由于身边人有过这样的痛苦的经历,我抱着一种很大的好奇心来进行这个论题的研究;而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女性,我同时也抱着一种很深的责任感来对待这个沉重的话题。
__通过对暴力概念的定义和分类的阐述、产生此种家庭暴力的背景、原因、现状、特点的描述以及一些经典案例的介绍与相关法律的链接,以消除婚姻暴力、保护妇女权益、树立女性自立自强自尊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来构思,并对受虐妇女受害后的法律救济、社会援助和损害赔偿的问题与对施暴者的惩处进行讨论、提出相关对策。
希望能为今后立法的研究、实施和婚姻暴力的预防、制止、干预、治疗提供有益的帮助,也希望通过自身的学习和研究,能以自己微薄的力量为身边的受虐妇女提供咨询和帮助。
男女平等是一种社会进步的标志,只有男女携手起来,才能造就一个和平快乐的世界,对社会是这样,对一个家庭也是这样。
2、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中国关于婚姻暴力的研究:在中国,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后人们开始关注婚姻暴力现象。
一些相关的研究性的__开始发表,婚姻暴力的个案、受虐妇女的生活经历,以及介绍啊国外研究状况的书籍也开始问世,但是作为一个研究领域,能够结合国外有关婚姻暴力研究的最新的理论和方法对中国的现状进行系统研究,应该还是比较欠缺的。
香港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最早的研究是1982年香港妇女议会所主持的一项调查,调查对象是社会服务机构和医院的案主。
法律硕士开题报告

法律硕士开题报告法律硕士开题报告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一)选题目的1、本课题以缓刑制度的内容为核心,通过收集资料,了解缓刑制度的基本理论及立法、司法状况,分析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原因。
2、以中外学者对缓刑制度的研究为背景,探求我国缓刑制度的新趋势,结合所学的知识,总结经验,根据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需要,不断予以丰富和发展。
提出司法改革建议,以突显该制度的的现实意义及存在的价值。
(二)选题意义1、缓刑是指对于判处某种刑罚的犯罪分子,在遵守一定条件下,不执行原判的刑罪制度。
我国由于社会发展的原因,现代缓刑制度构建过于原则和抽象,加强缓刑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对完善我国缓刑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2、缓刑制度的立法、司法建设相辅相成,立法为司法提供依据,司法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因此完善缓刑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本课题在缓刑适用和执行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对提高我国缓刑适用的质量,充分发挥缓刑能动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3、缓刑制度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深受世界各国的重视,在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中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各国司法改革,我国缓刑制度的诸多问题日益突出,发展举步维艰,为把握缓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值得且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研究。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一)国外发展现状1、英美法系正式的缓刑制度是近代才发展起来,但是它的早期萌芽可以追溯到古老的时期。
而“教士恩赦”、“司法暂缓”和“具结释放”三项制度则被认为是现代缓刑制度的先声。
2、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暂缓执行主义,一般选择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有的选择附条件赦免主义。
(二)国内发展现状(三)发展趋势1、适用缓刑的条件不断放宽。
这种趋势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得到了体现,纵观各国,缓刑已经越来越多的用于重刑犯,并赋予他们诸多的自由;缓刑的刑种逐渐增加,罪种限制不断减少2、缓刑适用的广泛性。
基于各国的立法和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运用,限制死刑的立法背景下,广泛适用缓刑成为必然的选择。
2023最新-法学论文开题报告优秀4篇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优秀4篇法学开题报告03-14下面是精心为大家整理的4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篇一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随着当今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已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
近年来,我国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有了较大发展,听证会、讨论会、行政立法草案公共评论等形式的公众参与成为行政立法和公共决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然而,该制度实施以来,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公众参与能力和技术不足,激励机制缺失,行政机关组织公众参与的约束机制有待规范,公众参与信息反馈和保障机制亟需健全等。
因此,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成为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通过对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相关内容的探讨,深入分析该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希冀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该制度的理论研究,为该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参考借鉴;公众积极参与立法活动,能够进一步增强行政立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一直是近些年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首先,公众参与的概念方面,归纳起来有三种主要观点:一是我国学者俞可平支持的广义说,即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动;二是以蔡定剑为代表提出的互动说,即公众参与是决策者与收到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的过程;三是狭义说,即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学者杨建顺对此观点予以支持。
其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价值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实现公民权利的意义,李海青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是实现公民参政权、监督权、自由表达权等权利的基本途径;(2)制约公共权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学者认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是防止政府腐(fu)败、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的意义,王锡锌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有利于广泛调动多元化社会的智识与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和包容性。
法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2)

法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篇一: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篇二: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人文管理类题目: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学院:法学院专业班级:法学法学071学生姓名:朱蕾学号: 4 指导教师:李冬梅(副教授)XX年12月10日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篇三:法学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辽宁大学法律硕士(JM)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题目:绝当法律问题研究——基于鑫达典当公司诉程正刚、吴爱英典当纠纷案分析作者:孙吉伟年级:XX级专业方向:经济法指导教师:闫海副教授论文类型:案例分析报告一、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一)选题的目的典当是指借款人向典当行借钱而将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典当行,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借款本息赎回原物。
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则质物直接归属典当行所有或典当行变卖质物充抵借款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典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典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般在典当期限内约定当户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纳利息及综合费用给典当行,有时还约定违约金条款来约束当户履行金钱支付义务或偿还当金的义务。
由于典当具有简便、迅速融资的特点,典当行业发展起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典当纠纷。
纠纷多发生于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且经过一定期限后当户未按时赎当的情形,此时也称绝当。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
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典当纠纷多发生于绝当后是因为:一是《典当管理办法》对于当户在典当期限内以及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利息、综合费用的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绝当前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只要数额没有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即可。
但《典当管理办法》并未明确绝当后利息和综合费用是否应该继续计算以及如何计算问题。
使得实践中认识和做法不一,给典当业务造成了混乱。
法律硕士开题报告案例(3篇)

第1篇一、课题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硕士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课题旨在探讨法律硕士教育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的作用,分析当前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研究目的与内容(一)研究目的1. 分析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了解其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的作用。
2. 识别当前法律硕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为改进教育质量提供依据。
3. 提出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措施,以促进法律硕士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研究内容1. 法律硕士教育的背景及发展趋势2. 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3. 法律硕士教育的实践教学模式4. 法律硕士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5. 法律硕士教育的国际化发展6. 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7. 法律硕士教育的改进措施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一)研究方法1. 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国内外法律硕士教育的理论、实践和发展趋势。
2. 调查研究法: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法律硕士教育一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3. 案例分析法:选取典型案例,分析法律硕士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4. 比较研究法:对比国内外法律硕士教育的异同,借鉴先进经验。
(二)技术路线1. 梳理法律硕士教育的相关文献,明确研究范围和方向。
2.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了解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 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4. 比较国内外法律硕士教育的异同,提出改进措施。
5. 撰写开题报告,提交导师审核。
四、预期成果1. 完成一篇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的开题报告。
2. 形成一篇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的论文,发表在相关学术期刊上。
3. 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五、进度安排1. 第一阶段(第1-2周):查阅文献,明确研究方向。
2. 第二阶段(第3-4周):设计问卷调查,开展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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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1992年冷战结束,东西方对抗基本结束,但历史远未终结,南北差距以更快的速度拉大。
同年,中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的地区经济差异和个人收入差距也以惊人的速度拉大。
因此平等不仅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形上学思考而且引起了当代国际国内学者的热烈讨论,本文试图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角度,结合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成果力图澄清长期以来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一些对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造成严重危害的错误观念和结论。
在目前关于平等问题的研究中,学者们一般只从一个角度或两个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而笔者认为对于平等问题的研究必须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历史学等诸个角度进行研究,必须具有历史的、宏观的、综合的眼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使得我们一方面仍然必须面对价值法则给社会主义带来的资产阶级权利(市民权利)问题,另一方面又必须面对在市场经济中复归的利润法则(即剩余价值法则)带来的劳动异化问题恶化的现象。
即使是最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承认价值法则和资产阶级法权的有用性(毛泽东,1958)。
同时,即使是市场经济最坚定的支持者也承认在市场经济中异化问题是无解的(吴敬琏,1993),以至于有些市场经济的支持者主张异化劳动的“人道性”(贺汉魂、廖鸿病,XX)。
笔者认为对市民权利(资产阶级权利)的公开鼓吹必然导致价值法则的泛滥和利润法则的复归,而对市民权利拥有得越多,则表明异化的程度越深。
因此,劳动异化和资产阶级权利(市民权利)问题其实是一体两面的同一个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的思想解放,而这也意味着平等问题的最终解决与消亡。
二、选题的意义(一)理论意义本研究从分工这一经济学的原点出发,第一次将劳动异化与资产阶级权利问题结合起来研究平等的历史性与绝对性。
指出所谓的资产阶级权利其实是人类的最后一项特权——市民权利,与资产阶级无关。
而价值法则一方面作为按劳分配原则等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具有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对价值法则的公开鼓吹确实会导致它的泛滥和利润法则的复归。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分工的深化,一方面劳动者的“先天特权”——资产阶级权利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人的异化不断深化,因此,主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来限制资产阶级权利和削弱劳动异化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随着人类和生产力的全面发展,以及人类的思想解放,物质利益原则和物质资料生产的重要性下降,在经济学意义上绝对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将过渡到在人学意义上绝对平等的按需分配原则。
综上所述,本研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面进一步澄清了特权、人权、异化和平等等范畴,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面澄清了价值法则、资产阶级权利、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等问题。
在管理学方面则指出:随着人类和生产力的全面发展,物质刺激的作用将越来越小,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将越来越作为工作的一种保健因素起作用,而劳动的激励因素将越来越多地来自于工作的挑战性与成就感,最终导致亚里士多德原则(挑战模式)对物质利益原则的替代。
因此,本研究不仅集中力量分析了社会主义的分配问题,而且力图在社会主义的激励理论方面做出贡献。
(二)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发展,XX年,中共中央xx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XX年,中共中央xx 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
之后不久,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任务又被提出来了。
总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新世纪、新阶段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紧迫的任务。
因此,为这一政治任务提供理论支持就成为理论工作者的紧迫的研究任务。
关于这一问题,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很多,分歧很大,已经导致了很严重的思想混乱、工作失误和政策失范。
不及时地、准确地厘清这一系列理论问题,迅速建立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性质的关于人的发展的理论体系,将导致错失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佳时机,丧失“和谐社会”这一中国仅存的全民共识,而产生严重的、不可挽回的后果。
笔者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总体把握,从分工这一经济学的原点出发,通过将劳动异化与资产阶级权利问题结合起来研究平等、正义与人的发展,以期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供正确、有力、及时的佐证,为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定、工作行为、思想宣传提供理论帮助和政策建议,并为全国人民、全社会各阶层凝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共识添加助益。
三、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现状资产阶级权利(市民权利)问题在西方学者中也被称为自我所有制问题。
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只是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残存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市民权利)必须默认,但它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消亡。
罗尔斯认为:“任何人不是天生就应该有较大的能力,也不是天生就应该在社会上占据一种比较有利的起点。
但这并不是说要消灭这些差异。
消灭这些差异另有办法。
可以把基本结构安排得使这些偶然因素有利于那些最不幸的人。
”从而主张否认自我所有制,提出了著名的关于正义的两个原则。
他并不反对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但从抽象的正义出发,主张对自我所有制和私有制进行调节和改良,以追求结果的平等。
(罗尔斯,1971)德沃金分析了多种平等主张,但他本人主张某种物质平等。
(即资源平等)德沃金认为:“从原则上说,应当解除个人因其运气不佳处境的不幸特点而造成的结果的责任,但不应解除他们对那些应被视为出自他们自身选择的结果的责任。
”从此可以看出,德沃金的平等主张甚至比罗尔斯的更严苛,也是否认自我所有制的。
德沃金和罗尔斯都反对功利主义原则,主张某种程度的亚里士多德原则。
(德沃金称之为“挑战模式”。
)(德沃金,XX)阿马蒂亚·森反对结果平等,主张能力平等,也就是说他认为去改变因为人们拥有不同的能力而产生的不平等的结果是不正当的,而应该去使人人拥有相同的能力。
这实际上就是主张自我所有制产生的结果不可更改,但我们可以去改变自我所有制的内容,使它的结果变得公平、正义。
(阿马蒂亚·森,1973)这种观点在政治立场上更趋向于中庸调和,但却对平等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从而更具有空想性。
但是,阿马蒂亚·森关于:“我们的发展目标应该是人们能力的增强,而不仅是增加人均产出。
”的观点却与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相吻合,也与罗尔斯、德沃金提出的亚里士多德原则相吻合。
(阿马蒂亚·森,1992)奥肯则认为自我所有制所导致的不平等不仅不公正而且缺乏效率。
(奥肯,1965)严谨的哲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都不把机会平等看作是一种值得追求的平等原则。
巴特摩尔甚至说:“但是机会平等的观念除了具有不同的思想内容之外,实质上是自相矛盾的。
这种观点所要表示的机会平等,首先就是以不平等为前提的,因为‘机会’意味着‘跻身上流社会的机会’。
同时它也是以平等为先决条件的,这就意味着应该不断反对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以便使个人能够真正发挥才能,…机会平等只有在没有阶级或没有经营的社会中才会变成现实,那时这个观点将是多余的,…”(巴特摩尔,1998)诺奇克作为一名新保守主义学者认为只要来源正当,任何权利都是不可侵犯的,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该是自由的,从而捍卫了自我所有制与私有制。
(诺奇克,1974) 卢卡奇在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发现之前就根据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著作提出了与马克思异化理论不谋而合的物化理论,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成为了他们制造出来的商品的奴隶。
法兰克福学派提出了工具理性概念,认为在工业社会中人类越来越被工具理性所压抑,人越来越被工具化。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异化劳动在当代还导致了异化消费,最终会导致生态危机而无法继续。
因此提出了“人的满足最终在于创造性的生产劳动”的思想。
(崔文奎,XX)在《马克思主义和个体的人》一书中,波兰哲学家沙夫指出:“在我们迄今所知的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中,都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异化。
这意味着,不存在自动废除的问题,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废除,并不能导致异化的废除。
”从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异化问题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研究和讨论。
劳动异化不仅与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有关,而且与生产力、分工和劳动本身的发展变化有关。
在管理学方面,迈克尔·汉默、詹姆斯·钱辟在《再造企业》一书中挑战分工理论,认为:分工导致工人无成就感,机构臃肿,组织层次增加,信息传递慢、失真。
主张“合工”:借助信息技术整合几道工序为一个,将几道工序的工人组成一个工作小组,追求工作的丰富化。
frederich herzberg(1959,1966)把工作的成就感、工作本身的挑战性、工作中得到的认可和赞赏、工作职务上的责任感、工作的发展前途、个人成长晋升的机会等工作内容本身给劳动者带来的激励划归为“激励因素”;而把薪金、工作安全性、人的生活、工作环境、地位等工作内容以外的刺激因素划归为维持(保健)因素。
这些观点与马克思关于分工、异化和人的发展的理论不谋而合,也部分地支持了毛泽东反对物质刺激、主张“政治挂帅”的观点,还弥补了这一观点的某些不足。
综合以上论述可知,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实际上也内含了一种社会主义的管理哲学。
(二)国内研究现状毛泽东发现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论及社会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问题的,仅有“资产阶级法权”一点。
并赋予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以更宽泛的内容。
几乎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切不平等的问题与现象都归于该问题之下。
(高远戎,XX)并提出了通过生产关系调整和意识形态斗争来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命题。
张春桥抓住这一点,主张通过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把按劳分配、物质利益原则等等都当作阻碍共产主义实现的旧的残余——资产阶级法权来反对。
而他实际上混淆了原始共产主义、军事共产主义和共产主义,把原始共产主义的平均分配当作了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
邓小平并不反对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但主张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也要有一个物质基础。
(程中原,XX)文革之后,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被重新肯定为社会主义原则,(黄黎,XX)“资产阶级法权”也被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还有人提出“资产阶级权利”应该译为“市民权利”。
(沈越,1986;魏小萍,XX)这样一来,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就被简化,甚至部分地被取消了。
这一问题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也确实被长期回避,实际上成为了一个历史学家才研究的问题。
蒋学模在XX年就这一问题提出了三个问题:按劳分配为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这一权力为什么是劳动者的天然特权?它为什么只能默认?杨缨(XX)认为:天然特权应该译为“先天特权”,并从社会实践的正反两面指出“先天特权”既不能漠视否认、也不能公开鼓吹,实际上部分地回答了蒋学模的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