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之法律法规
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记录一、培训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法律意识,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们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组织了一次全面的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二、培训目的1、增强员工对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明确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2、提高员工的安全法律素养,使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帮助企业管理层更好地掌握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三、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一线员工和后勤保障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
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五、培训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详细解读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安全投入等方面的要求。
讲解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如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举权、拒绝权等,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
介绍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措施。
说明了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程序,包括事故报告、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介绍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即“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讲解了火灾预防的措施,包括消防设施的配置、消防安全检查、用火用电管理等。
强调了消防组织的建设,包括消防队伍的设立、消防志愿者的组织等。
说明了灭火救援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单位和个人在灭火救援中的义务。
介绍了违反消防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阐述了职业病的定义、分类和危害因素。
讲解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如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之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四十八条)11.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
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记录简介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我们公司邀请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为大家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和实践应用。
培训内容本次培训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 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首先,安全专家介绍了我国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概述,包括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等。
他特别强调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并通过实际案例阐述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2. 安全生产基本规范要求其次,安全专家详细介绍了安全生产基本规范要求,包括生产现场安全基本条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文明建设、职业卫生保护措施等。
他提醒大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再次,安全专家介绍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方法,重点讲解了事故预防和事故应急处置的步骤和方法。
他指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4. 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最后,安全专家就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包括安全评价的方法和步骤、构建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安全风险应对策略等。
他强调了安全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并指出应该把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常规性工作。
培训体会通过本次培训,我学习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和方法,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认识也有了更深层次的提高。
以下是我的培训体会:1. 大家都有责任安全生产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所有员工要共同参与的事。
我们应该认真落实自己的工作职责,切勿松懈。
2. 安全生产要时刻谨慎安全生产不是某个阶段的工作,而是一项日常性的工作。
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谨慎和警惕,始终养成良好的安全思维和正确的安全意识。
3. 安全生产要有针对性不同的企业和行业,面临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不同。
我们应该根据自身企业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表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表施工单位:吉河高速ZB1合同段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LJ5分部合同号:LJ05监理单位:吉河高速JL4合同段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总监办编号:主办单位项目部培训教育负责人刘强培训教育主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要点培训教育日期2012.06.25 培训教育地点项目部会议室主讲人段俊受培训教育单位各工区人数37内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1.1法律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批评、检举、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3)拒绝权。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生产经营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5)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权利。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机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有权检举控诉。
1.2法律规定从业人员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024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与评估、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人的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2024/1/25
13
消防法
01
02
03
立法宗旨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 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 共安全。
2024/1/25
适用范围
适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 援和消防监督管理等活动。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安全需要,制定的内部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操作 规程》等。
10
0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
2024/1/25
11
安全生产法
立法宗旨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主要内容
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 火灾预防与应急救援、消 防组织建设、消防监督检 查等方面的内容。
1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进行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
2024/1/25
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2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与手段
执法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 达与执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坍塌:
类型:土方坍塌、脚手架坍塌、模板坍塌、拆除工程的坍塌。
1.坍塌事故原因分析
2.预防倒(坍)塌事故的措施
3.涉及法律法规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5、制定、实施应急救援预;
6、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五、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
(一)预案编制
(二)应急救援组织
(三)应急装备
(四)应急预案管理
1、备案管理:
2、预案培训
3、预案演练
4、预案修订
(五)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
(一)素质保障:
(二)基础保障:
(三)、管理保障:
(四)事故保障:三大经济政策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责任划分及承担原则:
(二)实施责任追究的范围(要素):
(三)需承担责任原因(属责任事故):
(四)问责方式:
二、事故、隐患报告
(一)隐患报告:
(二)事故发生报告:
三、安全监督管理
(一)监管部门、职责
(二)监管方式:
(三)事故监督管理:四不放过原则
七、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
(一)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
(二)从业人员的基本义务:
受教育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记录
企业名称:NO:4
单位名称
教育部门
教育地点
教育日期
受教育单位
主讲人
安全教育内容:
八、工程五大伤害涉及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之法律法规-2024鲜版

01
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和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安
全监管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02
保障员工劳动权益,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03
规定了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法律制度,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
和消防设施建设要求。
4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 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 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 的后果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 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 得使用。
2024/3/28
17
交通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
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
报警并协助处理事故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赔偿和处罚
加强事故预防和宣传教育
2024/3/28
18
05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024/3/28
19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及实施措施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 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6
0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24/3/28
7
《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
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之法律法规

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第六十七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条)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13.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不怕罚款怕曝光”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情况,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应当向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第七十五条)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新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14.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是参与事故抢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防止事故扩大和疏散等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施,次生灾害的发生。(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15.终身行业禁入。第一,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大幅提高对事故责第二,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明文。万元5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0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至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元至万万元至10002000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第九十二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一条、条、第一百零九条)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52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增加了对直接负责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第六章相关条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 业人员下限由 300 人调整为 100 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 理人员的 7 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 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 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 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 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 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 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 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 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 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 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 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 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 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 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 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 2006 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 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 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 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11.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 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处理。(第五十九条) 12.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 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近年来,由于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导致发生的重特 大事故屡见不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新法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 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 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六十七 条) 13.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 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法规定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 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第七十五条) 14.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新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 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 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 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 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四是参与事故抢救 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 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 次生灾害的发生。(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 15.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 终身行业禁入。第一,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 8 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 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 20 万元至 50 万元,较大事故 50 万元 至 100 万元,重大事故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特别重大事故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 1000 万元至 2000 万 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 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 条、第一百零九条)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 2 至 5 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增加了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精品文档
时间
学 习 内 容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培训内容:
地点
培训 对象
一、培训的目的:
1、知法、懂法、遵法—提高法律意识; 2、提高职工维权法律意识和维权本领; 3、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含义; 4、懂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5、懂得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责任
—提高遵法、守法自觉性; 二、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 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 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 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 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 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 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 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 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 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 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 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 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 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 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 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