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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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指在建筑过程中,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和正常使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各个子单位工程进行检测并提交的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对于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及正常使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阐述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概念、重要性、检验及编制过程等方面。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概念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为了建筑工程保障安全及稳定运行而进行的安全检测和功能检测的资料。

其中包括:建筑施工前设计方案所有的审查及批准文件、安全检测方案、安全检测报告、功能检测方案、功能检测报告等。

这些资料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及正常使用,并为建筑工程维护提供必要的可靠性依据。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重要性(一)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确保建筑结构稳定性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巩固建筑物结构稳定及完善建筑物所必需的资料。

在建筑物建造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测,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定和安全。

通过检测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避免建筑工程发生事故,确保施工者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同时,也能够让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得到延长,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

(二)保障建筑物的功能,提高使用价值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除了可以保障建筑安全外,还能够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

检测评估建筑物各个子系统的功能,确保建筑物各项功能完备、正常使用,从而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同时,检测也可发现建筑物自身的缺陷问题,通过检测数据对建筑物进行科学调整,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果和效益。

(三)促进安全文明建设,建设和谐社会安全文明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

建筑物作为重要的公共设施,其安全、稳定和环保程度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对于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严格执行,不仅能够保障建筑物安全和稳定,并且能够提高人们对于安全文明建设工作的认识和关注度,从而促进建设和谐社会。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是指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功能性达到规定的要求。

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建筑的使用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的安全检验是指通过对建筑结构材料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等方面的测试和评估,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承受一定的荷载和力的作用,保证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具体的安全检验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的承载力、抗震性能、防火性能、防水性能等方面。

安全检验的方法包括实地勘察、取样检测、强度试验等。

功能检验是指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评估和测试,以保证建筑的使用功能和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具体的功能检验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的声音、照明、通风、空气质量、热舒适度等方面。

功能检验的方法包括实地观察、测量检测、模拟试验等。

在进行安全和功能检验时,需要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各种检验设备和仪器要符合相应的测试准确性要求,检验工作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的意义在于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相关的安全要求和功能要求,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全面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建筑物的抗灾能力和安全性。

同时,功能检验可以对建筑的使用功能进行评估,为后续的维护和改进提供参考意见,提升建筑的使用价值和满意度。

总之,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是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全面、系统的检测和评估可以确保建筑物达到相关的安全要求和功能要求。

只有建筑物安全可靠、功能完善,才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因此,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对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节能测试记录)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节能测试记录)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节能测试记录)
5.1.8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5.1.8.1 节能测试记录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设计对建筑物节能效果有要求的应进行节能效果检验,节能测试记录应按检验(建)表5.1.8.1内容填写完整。

(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的检验部位应为底层、顶层和中间层的代表性房间,且每层的测点数不应少于3个。

(3)每一种保温结构体系至少应选择一处对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进行检验。

(4)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验部位的数量可依现场情况而定,但在同一类建筑物中,其检验部位不应少于一处。

(5)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应实行普测。

(6)检测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仪器仪表的性能应符合有关相应标准规定。

(7)节能检验必须在下列有关技术文件准备齐全的基础上进行:1)国家有关部门对节能设计的审核文件;
2)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外门(或户门)、外窗及保温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
3)锅炉或热交换器、循环水泵等的产品合格证;
4)节能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报告。

(8)检验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方法应符合《采暖居住建筑物节能检验标准》JGJ132、J85及相关的标准规定。

Ⅱ核查办法
(1)核查测试仪器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核查节能测试记录是否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检验项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节能测试记录。

(2)测试仪器未检定或超过有效期。

(3)测试记录缺漏,签证手续不齐全。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5.1.6 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5.1.6.1 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包括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

(2)设计要求做“四性”试验的幕墙必须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当设计无明确时,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商定。

(3)幕墙工程验收时,按规定须作“四性”试验的,应提供“四性”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料。

检测报告见检验(建)表5.1.6.1。

(4)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5)幕墙应按设计计算的最大(最不利)层高和分格选取典型的单元作为试件进行检测。

试件单元的宽度最少应包括三根垂直受力杆件,其中最少有一根承受设计负荷;高度至少应包括一个层高,并在垂直方向上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与承重结构相连接。

试件单元中必须包括典型的水平接缝和垂直接缝,并包含可开启部分(除非工程中无此部分)。

(6)组成检测试件的所有材料及构件均必须按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7)检测试件的安装和镶嵌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不得加设任何特殊附件或采取特殊措施,以保证试件受检状况与工程实际相符。

(8)幕墙试件的检测应在工程实际幕墙上墙安装之前进行,并附有结构胶、耐候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9)幕墙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每种类型的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均有“四性”检测报告。

(2)核查检测报告中试件单元的选取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各项性能的检测结果是否满足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相应性能指标要求。

(4)核查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是否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5)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安全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及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

单位工程安全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及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

单位工程安全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及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一、单位工程安全检查资料抽查记录:1.设计文件:检查单位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措施等,核实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施工方案: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组织等,核实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安全措施、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核实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施工现场管理记录: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记录、交底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等,核实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施工安全监督记录: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记录,包括监督检查记录、处理意见记录等,核实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6.施工质量检验报告: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报告,包括结构验收报告、材料验收报告等,核实质量检验的结果和合格情况。

二、单位工程功能检查资料抽查记录:1.设计文件:检查单位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功能设计的相关内容,核实功能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施工方案:检查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功能建设方案、装备配置方案等,核实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装备设施调试记录:检查单位工程的装备设施调试记录,包括设备调试报告、设备运行记录等,核实装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情况。

4.功能性能测试报告:检查单位工程的功能性能测试报告,包括功能测试结果、测试数据等,核实功能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5.用户使用评价记录:检查单位工程的用户使用评价记录,包括用户满意度调查、投诉意见反馈等,核实功能是否满足用户要求。

三、主要功能的抽查记录:根据单位工程的特点和功能需求,抽查以下主要功能的实现情况:1.安全性:通过检查相关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善性等,核实单位工程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功能性:通过检查相关功能设备的运行情况、功能性能测试结果等,核实单位工程的功能可靠性和有效性。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一、引言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通过对建筑的材料、结构、设备等方面进行优化和改进,以达到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然而,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过程中,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是非常关键的一项工作,可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功能的正常运行。

本文通过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进行记录,以期提高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1.相关资料的确认2.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核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建筑防火设施、消防系统、电力安全设施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进行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3.基础设施的检验核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基础设施是否安全稳定、功能正常。

包括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地基工程、隔热、防水等工程。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进行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4.使用功能的检测核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使用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标准。

包括建筑的采光、通风、空调、供暖等功能的正常运行检测。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进行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1.采光功能抽查选取不同楼层、不同房间进行采光功能抽查,使用光照度计测量采光情况。

对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房间,记录问题原因和具体位置,并提出改进措施。

2.通风功能抽查选取不同楼层、不同房间进行通风功能抽查,使用风速仪测量通风情况。

对于通风不畅或气味异常的房间,记录问题原因和具体位置,并提出改进措施。

3.空调功能抽查选取不同楼层、不同房间进行空调功能抽查,使用温度计测量室内温度。

对于温度不达标的房间,记录问题原因和具体位置,并提出改进措施。

4.供暖功能抽查选取不同楼层、不同房间进行供暖功能抽查,使用温度计测量室内温度。

对于温度不达标的房间,记录问题原因和具体位置,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总结通过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的记录,可以发现并解决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存在的安全和功能问题,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主要功能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主要功能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主要功能抽查1. 简介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是评估和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功能性的重要步骤。

主要通过主要功能抽查来保证建筑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预期的使用功能。

2. 建筑工程安全检验2.1 消防安全检验消防安全检验主要着重于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合规性,确保建筑物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人员和防止火灾蔓延。

抽查内容包括: - 消防设备是否有效、完好;-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阻隔措施是否完善; - 灭火器、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 防烟设施是否有效。

2.2 结构安全检验结构安全检验主要针对建筑物的承载和抗震能力进行抽查,确保建筑物在正常使用和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不会发生结构破坏。

抽查内容包括: - 承重结构的材料、尺寸和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钢筋混凝土构件是否牢固、无裂缝、无锈蚀; - 抗震支撑和连接处的可靠性; - 地基基础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2.3 设备安全检验设备安全检验主要关注建筑物内部的机电设备和管道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抽查内容包括: - 电气系统的线路、配电箱、开关等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漏电和短路现象; - 空调、通风、给排水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设备是否维护良好; - 电梯、自动扶梯等运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消防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是否正常。

2.4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检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检验旨在确保建筑物的人员疏散能力和安全出口的合规性。

抽查内容包括: - 紧急出口是否明确指示,并且符合法规要求; - 疏散通道的宽度是否足够,并且不受障碍物阻挡; - 疏散通道是否配备照明设备,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可行性; - 疏散通道的安全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3. 建筑工程功能检验3.1 基础设施检验基础设施检验主要关注建筑物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配置,确保其满足建筑物的正常运行需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是指对已经竣工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在安全性和功能性方面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从安全检验和功能检验两个方面进行探讨,着重强调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安全检验1.功能运行测试:对装修工程中的设备、管线等进行操作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电路设备的开闭、水暖设备的供水排水等。

2.结构稳定性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结构进行检查,确保其稳定可靠。

如墙体、天花板、楼板等的检查。

3.防火和防排烟系统检验:检查装修工程中的防火和排烟系统,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如消防设备的设置、疏散通道的畅通等。

4.安全电器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电器安全标准和要求。

如插座、开关、电线等。

5.安全通道和疏散标识检验:检查装修工程中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标识,确保其畅通和明显。

如楼梯、安全出口、疏散标志等。

6.安全环保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材料和装饰品进行环保检查,确保其不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无害。

二、功能检验1.照明系统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照明系统进行测试和检查,确保其明亮度、照度和电器的安全性。

如灯亮灭、灯光柔和度等。

2.通风和空调系统检验:检查装修工程中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空气品质符合相应标准。

如通风设备的运行、室内空气检测等。

3.水暖设备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水暖设备进行测试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供水、排水畅通。

如龙头水流量、马桶冲水等。

4.声学性能检验:对装修工程中的声学性能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噪音标准和要求。

如室内噪音、吸声效果等。

5.卫生设施检验:检查装修工程中的卫生设施,确保其清洁、卫生。

如卫生间、洗手台、垃圾桶等。

6.无障碍通行检验:检查装修工程中的无障碍通行设施,确保其便捷、安全。

如无障碍坡道、扶手、轮椅通行等。

总结起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是保证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可靠、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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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结构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

(2)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规定,并按检验(建)表1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应真实。

(3)屋面淋(蓄)水试验应进行监理旁站(对无监理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4)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手续应齐全(5)对屋面泛水、变形缝、出屋面管道根部、过水孔等细部以及易出现渗漏水的薄弱部位在淋(蓄)水试验时,作为重点控制部位。

(6)坡屋面(斜屋面)采用2h淋水试验,或有监理(建设)签认的经一场2h以上的大雨记录。

有条件的平屋面采用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对于蓄水屋面则必须进行蓄水试验,蓄水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蓄水区的划分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有淋(蓄)水试验记录。

(2)核查淋(蓄)水试验记录内容是否齐全,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进行淋(蓄)水试验。

(2)淋(蓄)水试验未按规定进行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时,应同时检查防水效果,并按检验(建)表2填写检查情况。

(5)地下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有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核查地下室防水工程渗漏水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防水等级的标准。

(3)核查设计防水等级与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是否符合。

(4)核查所用防水材料和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渗漏水量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

(3)填表中主要项目错、漏,签证不完整。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地面防水工程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地面防水工程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填写在检验(建)表3中。

Ⅱ核查办法(1)核查地面防水工程的施工图与蓄水记录的部位是否相符。

(2)核查地面蓄水试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设计规定。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蓄水试验方法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设计要求。

(3)填表中主要项目错、漏,签证不完整。

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4.1 垂直度测量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建筑物的4个角点及建筑物转折点应设置垂直度测量点,当建筑物长度超过30m时,中间应加设一处测量点,当建筑物长度较长时,以30m为间距设立测量点,任何情况下,建筑物外墙全高(查阳角)垂直度测量不少于4处。

垂直度测量记录应按检验(建)表4.1内容填写完整。

(2)现浇砼结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砖砌体工程垂直度允许偏差符合设计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其它砌体的工程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和GB50203的相应条文规定。

(3)本节(2)规定外的其它结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规范的相应条文的规定。

(4)测量垂直度所用的仪器,应经过法定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应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签字应齐全。

(6)监理单位应对垂直度进行复查测量,并做好记录。

(7)垂直度测量布点应有控制点布置图。

对各布点进行编号并在图上标明。

(8)建筑物高度小于20m的可用吊线和尺检。

Ⅱ核查办法(1)核查垂直度测量布点控制图上的布点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测量仪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或报告。

(3)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查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垂直度测量记录。

(2)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3)测量仪器没有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4.2 标高测量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结构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及GB50204及GB50203及相应标准规范规定。

(2)标高测量可用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标高测量抽查数量应符合GB50203、GB50204相应条文的规定。

标高测量记录应按检验(建)表4.2内容填写完整。

(3)当采用仪器测量标高时,仪器应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

(5)监理单位对标高应进行复查测量,做好记录。

Ⅱ核查办法(1)核查有无标高测量记录。

(2)核查测量仪器是否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核查标高测量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标高测量记录。

(2)测量仪器未经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3)测量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完全。

4.3 全高测量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建筑物的4个角点及建筑物转折点及建筑物顶尖处均应设置测量点,建筑物长度较长时,以30m为间距增设测量点,任何情况下不少于4处。

全高测量记录应按检验(建)表4.3内容填写完整。

(2)建筑物的全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具体要求时,砌体结构、装配结构允许偏差不大于15mm,现浇钢筋砼结构允许偏差不大于30mm。

(3)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齐全。

(4)监理单位对建筑物全高应进行复查测量,并做好记录。

(5)测量仪器须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Ⅱ核查办法(1)核查有无建筑物全高测量记录。

(2)核查检测仪器是否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查原则凡出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标高测量记录。

(2)测量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齐全。

(3)测量仪器未经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5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Ⅰ基本要求与内容(1)抽气(风)道工程竣工前应进行抽气(风)道检查。

并按检验(建)表5填写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抽气(风)道检查记录须附施工平面图,注明编号,并与记录表中编号相对应。

每层每个抽气(风)道都要做好记录。

(3)抽气(风)道串气、串风或不通畅等必须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注明部位、时间、措施、操作人)至复验合格为止。

(4)抽气(风)道检查应记录完整,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

(5)对预制的抽气(风)道检查时对各楼层的各节接头接缝处均应检查,并做到好记录。

(6)烟道工程竣工前检查可参照使用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Ⅱ核查办法(1)对照施工平面图,核查抽气(风)道的位置、编号及数量。

(2)核查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3)核查对抽气(风)道不通畅,串气、串风、是否有处理记录,是否有经复验合格记录,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施工平面图上的数量进行全数检查。

(2)记录内容不全或检查结论不明确。

(3)检查人员签证手续不全。

6 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6.1 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包括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

(2)设计要求做“四性”试验的幕墙必须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当设计无明确时,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商定。

(3)幕墙工程验收时,按规定须作“四性”试验的,应提供“四性”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料。

检测报告见检验(建)表6.1。

(4)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四性”检测报告。

(5)幕墙应按设计计算的最大(最不利)层高和分格选取典型的单元作为试件进行检测。

试件单元的宽度最少应包括三根垂直受力杆件,其中最少有一根承受设计负荷;高度至少应包括一个层高,并在垂直方向上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与承重结构相连接。

试件单元中必须包括典型的水平接缝和垂直接缝,并包含可开启部分(除非工程中无此部分)。

(6)组成检测试件的所有材料及构件均必须按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7)检测试件的安装和镶嵌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不得加设任何特殊附件或采取特殊措施,以保证试件受检状况与工程实际相符。

(8)幕墙试件的检测应在工程实际幕墙上墙安装之前进行,并附有结构胶、耐候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9)幕墙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Ⅱ核查办法(1)核查是否每种类型的幕墙(如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均有“四性”检测报告。

(2)核查检测报告中试件单元的选取是否符合规定。

(3)核查各项性能的检测结果是否满足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相应性能指标要求。

(4)核查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是否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5)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幕墙工程未按要求做“四性”检测。

(2)检测报告中试件单元的选取不符合规定。

(3)各项性能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工程设计文件中的相应性能指标要求。

(4)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位无相应的检测资质。

(5)检测报告内容不完整。

6.2 建筑外墙金属、塑窗的“三性”检测报告Ⅰ基本要求和内容(1)建筑外墙金属、塑窗的“三性”检测报告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

(2)设计要求应作外窗“三性”检测的,必须提供“三性”检测报告。

当设计无要求时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方商定。

(3)外窗工程验收时,按要求应做“三性”试验的,需提供“三性”检测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检测结果及结论,并附有必要的试件图纸资料。

检测报告见检验(建)表6.2。

(4)同一工程有多种类型外窗(如铝合金窗、塑窗等)的,应按不同类型分别提供“三性”检测报告。

取最不利3樘。

(5)必须按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6)送检试件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附有任何多余的零配件或采用特殊的组装工艺及改善措施。

(7)外窗试件的检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8)除木窗外,其他新型材料加工而成的外窗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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