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盈丰牧业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养殖项目环评公示模板

养殖项目环评公示模板[养殖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养殖项目名称]是一项位于[养殖项目地址]的养殖项目。
项目计划建设养殖场面积约为[养殖场面积]平方米,并计划养殖[养殖动物种类与数量]。
该项目将采用[养殖技术]进行养殖,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1. 水污染影响评价:- 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和运行方案;- 养殖废水排放标准的达标方案;- 养殖废水对周边水体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2. 大气污染影响评价:- 养殖粪便处理设施的设计和运行方案;- 养殖粪便处理后的运输和利用方案;- 养殖粪便对周边空气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3. 噪音影响评价:- 养殖场的布局和设施设计,以减少噪音的传播;- 养殖场内部和周边的噪音监测结果及预防措施。
4. 土壤污染影响评价:- 养殖粪便堆肥和施用方案;- 养殖废弃物和废弃物水处理及处置方案;- 养殖废弃物对周边土壤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5. 生态影响评价:- 养殖场周边生态环境的评估及保护措施;- 养殖动物对周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以上内容将详细评估养殖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管理措施。
公示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限]。
意见反馈:项目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养殖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邮箱]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公示期结束后的[反馈截止日期]。
参与公示: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在公示期间查阅,具体地点和时间如下:地点:[公示地点]时间:[公示时间][养殖项目名称]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电子版本可在公示期间下载查阅,下载链接:[下载链接]特此公示。
[养殖项目负责人签名][日期]。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9•【字号】岫政办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9日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动省政府2017年农村环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通知》(辽环函〔2017〕103号)、鞍山市关于转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动省政府2017年农村环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通知》的通知(鞍环保〔2017〕1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工程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
各乡镇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村(社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
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17•【字号】岫政发〔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各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重点减排单位: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十三五”污染减排工作总体精神,依照省、市污染减排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了《岫岩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年8月17日岫岩满族自治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和市污染减排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全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实施环境优化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继续实施流域治理、蓝天工程和农村环保工程,大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污染减排工程,确保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二、减排目标1、2016年全县具体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278.06吨,比2015年下降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813.4吨,比2015年下降2%。
其中工业生活和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下降2%。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997.74吨,比2015年下降1.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5416.52吨,比2015年下降1.5%。
其中工业生活和机动车氮氧化物分别下降1.5%。
2、2016年各重点减排单位具体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其中工业生活和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下降2%。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苏子沟铁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苏子沟铁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辽环函〔2021〕166号•【施行日期】2021.12.13•【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苏子沟铁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批〈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苏子沟铁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收悉。
经我厅行政许可和规划环评审查委员会2021年第10次会议审查,现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112-210000-04-01-441421)位于建平县小塘镇苏子沟村、七家村境内,属于改扩建项目。
2019年1月,辽宁省地质学会出具了《建平县中全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辽地会审字〔2018〕C172号),明确了本项目开采范围、建设规模和开采方式等建设内容。
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1月《关于征求采矿项目意见的复函》,本项目符合省矿产资源规划。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矿区范围由苏子沟、太平沟和海棠沟3个采区组成,总计由35个拐点坐标圈定,总面积3.655平方千米,开采深度855米~226米。
建设内容为:苏子沟采区设两个井工开采系统(一井和二井),一井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二井生产规模为13万吨/年;太平沟、海棠沟采区各设一个井工开采系统,生产规模分别为13万吨/年、10万吨/年,具体建设内容见报告书。
矿山采取分阶段开采,总计生产规模为38万吨/年,设计利用资源量(122b 333)为635.311万吨,服务年限为17.66年。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矿区范围不在建平县预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
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大气、地下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我部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告。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公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生态环境部2019年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7日印发附件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一、水利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二、能源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核电厂:全部(包括核电厂范围内的有关配套设施,但不包括核电厂控制区范围内新增的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维修车间、仓库、办公设施等项目)。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项目。
煤矿: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煤炭开发项目。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三、交通运输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项目。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
四、原材料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7〕47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通知辽环发〔2017〕47号各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按照同级审批、同步放权、各负其责、就近服务的原则,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现印发全省执行。
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通知,及时确定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及本通知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并发布实施。
其中,煤炭类、电力类、石油天然气类、石化化工类、医药类、公路类、水运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项目,造纸(含废纸造纸)项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风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严格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落实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和集体决策机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全面提高环评审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联动, 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区域风电规划等影响较广泛的规划环评应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通知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岫政办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参照《鞍山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鞍政办发〔2018〕1号),结合县属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岫岩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是指县属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
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1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
(1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防疫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管理条例》
(1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文)
表1-11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
因素
项目类型
功能区
建设前后噪声声级的增加量
受影响人口变化情况
判定等级
内容
大型
II类
<3dB(A)
不明显
三级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来源于牛群叫声、牛舍排气扇产生的噪声,所在地声学环境功能分区、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增加量以及受影响人口变化情况均不明显,按HJ/T2.4-93中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确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Pi=Qi/Coi×109
式中:Pi—等标排放量m3/h;
Qi—单位时间排放量t/h;
Coi—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m3
根据《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1999,取NH3和H2S牛舍日均值浓度限值25mg/m3和10mg/m3。计算出PNH3=1.2×105、PH2S=0.5×105,远小于2.5×108。根据HJ/T2.2—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评价级别划分方法进行确定,其判据详见表1—10。
(13)《XX县国民经济河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
(13)XX省省委《关于尽快将我省由农业大省建成农业强省得决定》
(1)《XX省XX县XX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XX省XX县XX公司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