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么—法的理念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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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定义是

法律的定义是

法律的定义是法律是一套规范与制度,旨在管理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行为,以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确立了权利和义务的范围,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后果,并提供了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法律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和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法律通过规范个人和组织的行为,确保人们的权利得到尊重并受到保护。

它还为违法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惩罚,以起到威慑作用,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法律还为纠纷解决提供了一套公正的程序,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通常,法律是由立法机关或专门的机构制定并通过正式的程序颁布。

立法可以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国际组织制定,旨在适应不同领域和层面的需求。

法律的内容可以涵盖广泛的领域,例如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基于当地的文化、历史和价值观。

法律的有效性在于其适用性和执行力。

适用性意味着法律必须明确、具体地规定了禁止和要求的行为,以避免产生歧义。

执行力则涉及法律的实施和执行。

法律的执行可以通过法院、执法机构、监管机构等来实现,这些机构负责解释法律、处理纠纷以及惩罚违法行为。

法律的进化和改革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法律需要根据新的需求和挑战进行调整和改进。

例如,在科技发展和全球化的时代,法律需要适应新兴的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问题。

此外,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从而对法律的内容和适用提出新的挑战。

总之,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石,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它在规范个人和组织行为、保护权益、解决争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一套明确的程序和机构来确保其有效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法律需要不断演进和改革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第六章 哲理法学派

第六章 哲理法学派

三、法的产生、本质与分类
• (一)法的产生
• 人的意志本性是自由,但自由的实现有一个过程,不 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康德把人的自由分为三 个阶段:野性的自由、法律下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或 真正的自由(目的国)。
• 野性自由的缺陷使得人们想要放弃野性自由,通过签 订社会契约,建立一种权力机构,谋求某种秩序,摆 脱野蛮进入文明。此时的最佳境界就是以法律为最高 权威的公民社会,及法治社会。 • 法基于自由而产生,目的是为了限制人的野性自由以 改变人实际上的不自由,从而使人人在实际上获得自 由。
(二)法的本质和特点
• 法律本质上是道德律,是以外在的强制限制个人滥用 自由的一种特殊形态的道德律。 • 可以分为法律的法则和伦理的法则,一种行为与前者 一致就是它的合法性,与后者一致就是它的道德性。 只靠前者是不够的,还需要后者。
法的定义
法律的基本含义是权利,法学是“权利科学”。
权利可以分为先天权利和后天权利,前者是人的理性 赋予的,不证自明的,是一种理性的假设;后者是法 律规定并保护的。
第六章 哲理法学派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康德的法律思想
• 第三节 黑格尔法律思想
• 第四节 晚期哲理法学
第一节 概述
• 一、什么是哲理法学? • 广义:法哲学
• 狭义: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一个独立的法学流派。仅指 德国古典哲学家的法律思想(早期哲理法学),以及由之 产生的新康德主义法学和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晚期哲理法 学—现代)。
初级法治国——法治世界
• 初级法治国的特点:
• 1、法律至上;
• 2、人与人的关系:自由、平等、独立
• 3、体质必须是共和制,三权分立并制衡。
• 法治世界——永久和平实现的必然性:

思修与法律基础重点简答题:第五章---第八章

思修与法律基础重点简答题:第五章---第八章

第五章遵守道德规范涵养良好品德公民基本道德的(内容)含义?“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提出和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意义?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要求。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对公民道德要求的高度概括。

3、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有利于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

公共生活的含义?公共生活是人们在公共的领域、公有环境、公用的场所中,彼此开放透明且相互关联的共同活动。

公共生活的特点?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2、交往对象的复杂性3、活动结果的相关性公共秩序的含义?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

公共秩序对公共生活具有重要意义1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2有序的公共生活有利于人们社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3有序的公共生活为人们创造出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4有序的公共生活体现出人们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的提高,是国家现代化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社会公德的含义和特点?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特点:基础性、全民性、相对稳定性。

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文明上网。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是什么?)1、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社会道德是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定环境、维护现实社会生活的最低准则,是人们现实社会生活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人人必须自觉遵守。

2、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3、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

职业和职业道德的(内容)含义?职业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劳动是职业的基础,职业是劳动分工后的表达形式。

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经济法价值、理念及原则[1]

经济法价值、理念及原则[1]

经济法价值、理念与原则[漆多俊]经济法价值、理念与原则漆多俊一、经济法价值法的价值,在国外是个古老的话题。

美国法学家庞德(R·POUND)说:"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或近代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

"1在中国它却是近些年来才引起人们注意和讨论。

而经济法的价值问题,则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都是一个新问题,值得认真研究。

如同商品和其他许多事物对人来说具有价值一样,法也有价值。

不同事物因其客观存在的固有属性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价值。

价值是事物客观上具有的一种属性,是可供人们利用的性能、功能。

研究事物的价值,首先要认识该事物有什么价值(价值是什么):其次要弄清(在事物具有多项价值时)该事物各项价值之间的关系,其中哪些是它主要的价值;此外还要弄清按照该事物价值的特性,它适合人们怎样去发挥和利用(即价值实现方式)。

有人认为,价值问题还包括人们对价值的评价标准;这种意见有点似是而非。

事物的价值是事物固有的特性,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人们对事物价值的评价则是主观的,它只同人们对事物价值的利用有关,而不属于价值本身范畴。

2研究法的价值首先要明确法的价值是什么,即法有哪些价值。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各有各的说法,常见的认为法的价值有秩序、正义、公平、效率、利益、安全、自由等等各项;上述各项的内涵怎样,所列各项价值之间是什么关系,也各有不同理解,有的干脆只逐项说明而不谈关系。

本文研究经济法价值,却不能不从这些一般法价值问题谈起。

本文认为,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同其他如道德、宗教、纪律等一样,其基本价值都主要包括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项。

在这诸种价值中,首先和处于第一层次的是秩序。

人类的社会性及其生存、发展,要求秩序;法和其他社会规范通过规范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所期望的某种社会秩序。

秩序是它们的价值。

其次,人类有发展、进取的天性,人们活动希望有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政治统治效率、行政和社会管理效率、军事效率、文教卫生效率等。

法律的含义是

法律的含义是

法律的含义是什么?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一种制度。

它是一套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则和准则,是社会共同行为的基石。

法律的含义涉及到多方面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法律是权力的体现。

法律赋予政府、法官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士相应的权力和义务,让他们能够执法、行使公正的裁判,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以及保护合法权益。

其次,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社会秩序的建立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定义了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并为处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了法律程序和审判程序。

只有依法行事,社会才能维持秩序,保持正常的运转。

第三,法律是公正和正义的保障。

法律以公正、公平和正义为核心原则,确保社会各类人群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决策,为弱势群体提供保护和支持。

第四,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引擎。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和变革。

法律与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相互联系,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推动社会进步。

第五,法律是公民行为的约束。

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公民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公民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对于公民具有引导、规范和保护作用,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和有序。

综上所述,法律的含义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以及约束公民行为的一套规范和准则。

法律对于社会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确保了社会的正常运作和人们的合法权益。

只有依法行事,社会才能有序发展,人民才能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并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共同努力。

法律的具体含义

法律的具体含义

法律的具体含义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具有广泛的含义和重要的作用。

法律是指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则和准则,在一个社会中用于管理和调节人们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权和解决争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具体含义可以从它所包含的基本原则中来理解。

首先,法律是公正和平等的基石。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平等地受到保护和对待。

其次,法律是稳定和可预测的。

好的法律应该是稳定的,意味着它应该持续适用并预测性地指导人们的行为。

此外,法律是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的体现。

法律制定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允许公众参与,并反映人们的普遍意愿和价值观。

法律的作用法律在社会中起着多种作用。

首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它通过制定法规和法律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和解决冲突和纠纷,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和安定。

其次,法律保护个人权益。

法律确保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财产权和人身安全。

法律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的方式来保护和维护这些权益,使人们能够在社会中自由地生活和发展。

此外,法律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通过法律程序和司法系统,人们可以寻求公正和公正的解决方案,解决争议和冲突。

法律的具体范畴法律的范畴非常广泛,涵盖了各个领域和方面。

其中,刑法是法律的一部分,涉及犯罪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刑法规定了不同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旨在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民法是另一个重要领域,涉及个人和民事权益的保护。

民法规定了合同、财产、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则,以确保人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再者,行政法是指政府行为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并保证政府行事透明、公正和合法。

此外,还有劳动法、商法、环境法等各种各样的法律范畴,覆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是指法律如何在具体情况下发挥作用。

法律的适用需要考虑不同的因素,如特定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相关的案例法和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之研究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之研究

78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之研究赵一明( 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 )【摘 要】价值和理念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理论体系中最为基本的内容。

从经济法领域的角度进行分析,一些经济学家在对经济法不断研究的过程中,认为经济法价值和理念,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并且,在不断研究的过程中,经济学家认为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是有所不同的,同时针对两者的本质,提出了两个不同的概念。

对经济法进行正确的解读,对其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进行全面的理解,对其中所含的内涵进行的明确,这样不仅仅有利于经济法的不断丰富,也促进了经济法的长远发展。

本文对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教案简要的分析和阐述,对经济法的构成体系进行简要的诠释。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理念价值和理念一直是经济法领域中研究的重点内容。

因此,在经济法不断完善和研究过程中,经济法应当逐渐的走向科学化和系统化,并且对经济法进行提炼,使经济法逐渐的走向成熟。

对于经济法来说,价值和理念不能进行有效的融合,就会使经济法内在的精神缺失,也无法使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将其应有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彰显。

另外,若是经济法中的价值和经济没有进行联系,这样就会在经济法中存着诸多的分歧,和模糊不清的现象。

因此,在不断完善经济法的过程中,要基于这些问题之上,构建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体系。

所以,没有合理、科学和统一的经济法合理和价值体系,这样得经济法形式注定是没有内涵的,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同时,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也是本文主要阐述的内容。

一、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之间存在的关系(一)本质是相同的对于经济法领域而言,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是将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是混同使用的,没有进行有效的区分。

其实,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的本质是相同的。

曾经有为经济学家说过:“在现代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具有相同的经济价值和经济理念,作为重要的支撑支柱。

”拥有这样观点的经济学家还有很多,在他们的思想中的认为,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的本质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并且两者是可以相互替换,对构建完善的经济法体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概念与特征
义务的规范,与道德规范、礼仪规范、宗教规范 等相比较存在一定差距; (4)普遍性: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和相对稳定性 的规范; (5)国家强制性:国家依靠武装力量进行强制规 范。
3、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
3、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 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 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 的作用。
廌(zhì):又名“解廌”,“獬 豸”。
东北荒中,有兽名獬豸, 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 直;闻人论,则咋不正。
——《异物志记载》
表明此兽能够主持公正,决断诉讼,惩 罚邪恶。
讲法为何先讲廌?
“法”,古写为“灋”。
《说文》解释:“……法(刑也),平之 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二、为什么要学法?
1、国家层面——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 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这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 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 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 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 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学习法律知识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提升法 律意性学习法律知识
首先应该学习法律的基本理论、宪法,这样可以对学习 部门法有指导作用。然后学习具体的部门法,如三大实体法, 三大诉讼法等,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不要机械的记 忆法条,同时,要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一并学习、理解。还要 在网上查看最新动态、最新理论,多看有关论文与案例。除 此之外,还要学习法制史,国际法等,开阔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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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非典”期间的秩序 2003年4月,整个中国遭遇了一场事关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非典风暴”。

在“非典”期间,为能够有效控制疫情,保护广大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行政机关出台了一系列应急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1)非法定的行政即时措施,如对患者的强制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或接触者的隔离、对相关场所封锁和控制;(2)对不特定的公众科以非法定义务,如要求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要求用工单位不得遣散员工并承担员工治疗费用、要求流动人口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3)颁布公共警告、控制人员流动;(4)简化防止“非典”药物的行政许可程序,如新药许可和进口药物许可;(5)对相关商品进行限价;(6)对特定人员科以非法定的义务,如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离职,否则将重罚;等等。

临刑的前一夜,来探监的老朋友克力极力鼓励苏格拉底越狱。

曾在法庭上痛斥雅典制度不良的苏格拉底这时却占到了雅典法制的一边,反问克力:难道越狱就符合公平正义吗?雅典的法律虽然失去了公平正义,但是服从它的判决,维护“法律至上”的秩序,这不也是一个公民的义务吗?每个公民都要履行守法的义务,这也是一种导人向善的法律正义。

如果人人都以自己的内心判断的是非为是非,人人都只随自己的喜恶去利用法律、玩弄法律甚至是敌视法律、抗拒法律,不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这势必导致人心向恶,会造成社会秩序的大乱,最终一定会导致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彻底崩溃。

第二天傍晚,苏格拉底以哲人般的安详饮下了狱卒递过来的毒酒。

14年后,雅典人民悲痛地为这宗源于平了反。

曾近一度迷途的“公平正义”终于重返希腊的故乡之路。

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表现在思想观念上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在行为方式上,能够自觉地遵守规则,按法律办事。

* * 导论法律是什么――法的理念与价值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和磨坊主的故事。

法律是什么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具有规定人的行为及人们之间交互行为的模式、标准和方向,给人们的行为划出可以自由行动的界限。

法的规范性有两个特点:第一,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性(又称普遍性或概括性),是抽象、概括的规定,它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儿制定或认可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或认可的。

它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适用,它在生效期内反复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一次。

第二,法律规范具有可预测性。

法律是明确而公开的,它为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和行为判断标准,是比较稳定的,人们可以根据法
律规定预见自己或他人行为的后果,并据此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为将来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规划,免于陷入不确定的担心之中。

二、法律时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案例: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的一口水塘里,发现一具无名女尸。

京山县公安局认定死者为该村村民张在玉,随即以有故意杀人嫌疑为由,拘捕了张在玉的丈夫佘祥林。

是年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院后,此案因疑点重重被发回重审。

后经市、县有关部门协调,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3月28日,在佘祥林已经服刑11年后,张在玉突然现身。

“死者”复活,媒体哗然,佘祥林案很快被证实为一起不折不扣的冤案。

三、秩序是法律的最基本价值(一)秩序是社会发展所应追求的基本价值秩序构成了物质世界永恒运动和人类社会生存的基础。

可以说,没有秩序,就没有自然,也没有人类社会。

(二)法律调整与社会秩序的形成秩序,是法律所要实现的最基本的价值,它构成法律调整的出发点,也是法律所要保护和实现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案例:四川省双流县发生了一起强奸母亲与大嫂后,家人发狠将其打死的故意杀人案件。

3被告人系母子关系,分别是受害人张万安的母亲和两个哥哥。

受害人张万安患有精神分裂症,不时打骂母亲和家人,还先后强奸母亲与大嫂。

此外,张万安在村上不务正业,村上不少女孩在放学<a name=baidusnap0></a>路上</B>被他调戏过,他还经常打骂周边群众,使四周不得安宁。

2004年8月24日,3被告人预谋打死张万安。

当晚9时许,张万成、张万明在双流县太平镇碰见弟弟,用扁担、木棒将其打死。

检察院认为,3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当地村民得知此案开庭审理的消息后称,张万安死有余辜!村民认为,张万安的母亲和两个哥哥杀死他是为民除害,也是替自己雪恨。

不时骚扰读书女孩,还先后强奸母亲与大嫂,这样的人杀了他还有罪吗?村上的人对他们都很同情,希望法院能判轻些。

对此案件应从法的哪种价值因素去分析?(提示:可从法与秩序的关系,或法的价值冲突的角度去分析。

)四、法律是正义的体现(一)正义与法律的关系的学说 1、法律本身就代表正义,法与正义等同。

2、正义是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

3、法律与正义无关,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

(二)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1、正义是法律的价值目标 2、法律是实现正义的有效手段五、法律是自由
的保障(一)自由的概念 17世纪荷兰哲学家B??斯宾诺莎首次明确提出自由和必然的问题。

他认为人类合理的行为才是自由的,自由的程度决定于行为合理的程度。

自由就是按人所固有的本性行为等。

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主体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的统一。

(二)法对自由的保障与限制自由的实现取决于一系列社会条件包括政治、经济条件的保障。

其中,法是保障自由、实现自由的一个重要条件。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受法律保护的自由(自由权)表现在各个领域,大致包括以下几类:第一,公民个人自由;第二,政治自由;第三,经济自由。

各个国家的发展阶段不同,其法律对自由确认和保护的形式和范围以及侧重点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也反映出法与自由的各种复杂关系。

自由是从事一切对他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

因此它必须有一个合理的限度。

超过了这个限度(或范围),就不再是国家法律许可和保障的行为。

相反,它要受到法律的禁止和限制。

下面通过一个事例来加以说明:事例:由于日本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并不断采取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错误行为,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

在游行中,广大群众和学生是理智的,但也有极少数社会闲杂人员借机进行打砸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活动。

六、平等是法的价值目标追求(一)平等的含义古往今来,“平等”曾经为人们用来作为反对现实不平等的口号,也是人类社会长期追求的价值目标。

所谓平等,从广义上讲就是指社会主体在相同的情况下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资格(人格)、相同的发展机会和相同的待遇。

具体言之,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资格(人格)平等,发展机会平等,待遇平等。

(二)法与平等的关系案例一: 2005年3月8日,龙岗公安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在刘屋社区悬挂了两条内容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影响。

发现情况后,深圳市公安局和龙岗公安分局认为,这两条横幅用词不当,内容错误,严重伤害河南籍务工人员乃至河南群众的感情,也与建设和谐深圳的要求不相符。

为此,深圳市公安局和龙岗公安分局除责成龙新派出所立即拆除横幅外,就此事进行了专门调查,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事例二: 2003年发生了国内第一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官司。

安徽芜湖青年张某2003年6月报名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

经过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排在报考者中的
第一名,在进入规定的体检程序中,张某被诊断感染了乙肝病毒,但他既不是“小三阳”也不是“大三阳”,只是一名普通的感染者。

有关专家明确表示,张某基本不具备传染性,在社会生活角色上应该视为健康人。

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以口头方式宣布,张某由于不符合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而不被录取。

据原告称,当时他希望对方出具一份不予录用的书面答复,或复印两次医院体检的化验单,但结果均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中,张某不得已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

七、法律是一种信仰苏格拉底为什么不越狱公元前399年,古希腊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经常对雅典的劣质民主政治发表猛烈的批评意见。

在他70岁那年,被三个卑鄙政客指控犯下两项罪名:第一,恶毒攻击雅典的民主传统,犯了叛国罪。

第二,有害思想误导青年,犯了煽动罪。

当时的雅典司法制度,早已偏离了神话时代的“专业法官与普通民众相结合”的合议庭制度,而是按极端民主的原则从雅典10个部落自由平等地推选出501个无知无识的人组成公民大会,对苏格拉底进行审判。

表决结果是281票同意,220票反对,苏格拉底被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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