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有退休官员才支持财产申报(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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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范文(二篇)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范文(二篇)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范文一、引言在新时代的中国,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国实施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通过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本文将就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介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公职人员依法向组织或者机关申报自己及配偶、子女财产状况的一项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排查公职人员涉及的财产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当前,我国已经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写入了法律法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1.强化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意识。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使公职人员必须主动上交个人所得和财产来源的信息,对于那些违规收入的人来说,是一种威慑和警示。

通过申报制度的实施,能够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公职人员的自律能力。

2.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公职人员涉及的财产申报是一种制度化的监督手段。

通过这一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公职人员执行职责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3.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净化政治生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透明公开,能够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提高社会对公务员队伍的认可度。

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具体要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申报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报范围。

公职人员在申报时,需要对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各类资产、债务、收入来源、房产、车辆等。

2.申报方式。

公职人员在申报时可以选择书面申报或网络申报。

书面申报需要填写详细的申报表格,并附上相关资料。

网络申报则需要登录指定网站进行在线填报。

3.申报周期。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申报周期通常是一年一次。

即每年一次全面的申报,对于新增的财产情况也需要及时更新。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行 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行 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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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行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反腐利器,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反腐手 段,有人甚至称它为终极反腐。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官方就已经提及到官员 财产申报制度,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没有一部明确 的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法律。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充分结合我国 的 社 会 实 际 情 况 ,分 析 我 国 官 员 财 产 申 报 难 行 的 原 因 ,并 借 鉴 其 他 国 家 的 先 进 经 验 , 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提供一些理论支持。本文主要包 括五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包括课题研究背景及目的、现状和研究 手段。第二部分是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一个简单的概述,包括官员财产申报制 度起源、实施必要性、客观条件以及其主要内容。第三部分主要讲述了我国官员财 产申报制度的历程。第四部分是分析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行的原因。第五部分 是在前几部分的基础上,提出有效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三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历程一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历程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已被提及到到现在为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被说了将近三十年1987年王汉斌指出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要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1988年国务院监察部同法制局共同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定但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随后的1995年1997年2000年2001年2004年2008一直到2010年国家相关部门都出台了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果仔细看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这些规定都没有而且也不能为官员财产申报实际操作提供一个解决方案更重要的事没有一部很明确的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

工作心得:加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完善防治腐败制度

工作心得:加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完善防治腐败制度

工作心得:加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完善防治腐败制度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国际公认的防治腐败的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这一制度。

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的探索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但至今尚未立法。

因此,厘清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关键环节,对于推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加强制度反腐和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认同度从制度设计理念和域外国家的经验来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有效的治理腐败的制度安排。

推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助于预防、揭露和惩治腐败,防止公共权力异化;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度,克服政府合法性的危机;有助于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从事公务活动;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拓宽“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渠道,增强政治生活的透明度。

然而在我国,作为财产申报主体的公职人员特别是一定级别以上的公职人员对这项制度普遍存在抵触心理,立法的阻力很大。

2008年,被称为“破冰之举”的新疆阿勒泰地区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行时,当地干部只有一成坚决支持,七成反对。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的阻力既有来自既得利益群体因惧怕财产申报引发腐败暴露遭到惩处而加以阻挠等因素的影响,又有思想观念上的阻力。

在传统文化中,藏富与仇富是国人普遍的心理趋向,一些公职人员认为财产申报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担心财产申报与公开会给自己和家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困扰。

由于腐败现象不断蔓延,并且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些公职人员担心财产申报会影响社会稳定,引发政治风险。

还有人认为,在财产申报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不宜先行立法。

这些观念都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进程。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是大势所趋,因此,突破错误观念的束缚,澄清认识上的误区,提高认同度是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公职人员作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方申报财产是其应尽的义务,其隐私权要服从于人民的知情权。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核查困难 心理抵触 求全之虑 稳定之忧
家属障碍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世界各国被普遍 视为反腐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官员财产申 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 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制度。
一、遏制腐败现象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对腐败的预防作用, 是经过许多国家证实比较有效的反腐败措 施。如迅速在中国实行财财产申报制度, 对打击当前中国政府官员的腐败,有着扭 转乾坤、重大的、决定性的意义。



4、阿根廷——政府官员的财产公布系统;
5、墨西哥——2002年6月17日,墨西哥《信息公开法》通过后的第7天 ,1万名国家公务员因未按政府规定在国家审计局指定的网站上公布自己 的财产状况,受到墨西哥政府对他们做出的停薪停职15天的处理。

6、韩国——1993年5月27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 ,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
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有效地预 防腐败; 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利于增强 政府公信力; 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强化官 员的自我约束。
一、维护隐私权论 “维护隐私权论”者认为,公民的储蓄、 投资和其他财产状况不受干涉是隐私权的重要 内容。国家公职人员也是公民,实行财产申报 制度强制地公开政府公职人员的家庭财产状况, 是对国家公职人员隐私权的侵犯。 二、监督无效论 “监督无效论”者认为,让官员个人提供 财产信息,所依靠的还是官员个人的道德自律 意识,清者自清,腐败官员照样会隐瞒真实财 产情况,没有人会将自己非法所得的财产申报 入财产状况报告中,人们还是无法获知官员真 实的财产状况,起不到监督作用。
三、成本过高论 “成本过高论”者认为,我国的公职人员 队伍如此之庞大,配套制度又不完善,官员财 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与操作都十分困难,立法成 本与执法成本都太过高,国家会为此付出高昂 的制度成本。 四、立法条件不具备论 “立法条件不具备论”者认为,我国目前 的立法状况还不具备制度财产申报法的条件, 没有独立权威的监督机关,相关的配套制度还 存在很多问题,如中国银行信息体系不发达、 监控力度和广度远未达到监控要求、监督形同 虚设等。

官员财产申报应前移“官二代”

官员财产申报应前移“官二代”

官员财产申报应前移“官二代”
对于副处级以上官员财产申报,笔者关心的不是官员本身,而是“官二代”剪不断理还乱的裙带关系。

如果只注重官员财产申报,忽略了对“官二代”财产的严密把关,这种“拣了芝麻丢了西瓜”的财产申报亦难确保公平公正。

正如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所说,老百姓不满意的,就是有些官员财产并不是很多,但是子女财产非常多。

这表明将“官二代”重点前移,是防止官员财产申报谎报瞒报的关键所在。

当前,确实有些官员将那些不义之财转到了子女头上,表面上这些官员很是清白,实际上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

副处级以上官员申报家庭财产,不能仅着眼于官员名下有多少财产,关键是要监控官员家庭及子女的财产来源及合法性,特别是官员子女在国外的。

有一组数据显示,在总数达几十万名的中国留学生群体中,绝大多数都属自费出国,且其中不乏“海外阔少”。

可见,如果家属出国、子女留学不纳入申报范畴,那么所谓的官员财产申报也就徒具形式罢了。

对于那些财产不是很多的官员,笔者认为更是不容小觑。

某些官员财产少,可能在子女及其亲属身上隐藏着更大的秘密,更有必要深究下去。

一言以概之,确保官员财产申报不流形式,要解决这个问题,理应加快完善官员的子女财产申报。

将官员子女的财产置于阳光之下,有选择性地前移,才能从源头上让官员财产申报更趋公平公正。

(摘自《组织人事报》7月20日)。

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败之利剑

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败之利剑

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败之利剑
财产申报制度可以被视为反腐败之利剑,因为它提供了一种监督和制约公职人员财产来源的途径,以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首先,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公职人员定期申报自己及家人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以及收入来源和支出情况。

这种透明度可以让公众和监督机构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并展开调查。

其次,财产申报制度还建立了严格的审核和处罚机制,对虚报、隐瞒财产等行为予以追责。

这种制度的存在使公职人员面临被追究责任的风险,从而起到了威慑作用,防止了一些腐败行为的发生。

此外,财产申报制度还可以通过发现公职人员的不正当财产来追回被侵害的国家财产,减少腐败行为对国家利益的损害。

同时,通过对公职人员财产变动的记录和比对,可以发现可能存在的贪污受贿行为,为追缴涉案资金提供线索。

总之,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能够通过监督和追责机制,降低公职人员腐败的成本和机会,从而起到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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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角度解读《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角度解读《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角度解读《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近年来,在我国查办官员贪污腐败案件中,大案要案逐年增多,贪污数额动辄上千万,官员财产为何难以监控?2009年全国两会中,人大代表再提官员财产申报立法。

之前,新疆阿勒泰于2009年春,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千名官员财产收入:财产申报相当详细,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礼金、大额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收入情况及资金来源等,尽管还存在令人不满和质疑的地方——千名官员在收受礼金栏的“零申报”,以及房产汽车等“秘密申报”,但总体而言,地方迈出了第一步。

其后,一些地方政府在“阳光财政”上也开始“试水”。

浙江慈溪要求政府官员申报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等内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实现彻底地公开化。

湖南浏阳在财产申报内容上借鉴“阿勒泰模式”,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实行彻底公开;在公示范围上,则借鉴“慈溪模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有评论称其为“最彻底模式”,主要针对“拟提职”的政府官员,公示期为三天。

推行财产公示制度,也并非全部人拍手称快,有反对声音,有说时机不成熟的。

据网络一则报道,在2009年两会期间,某省高官作为政协代表被问如何看待官员财产申报,他反问:老百姓的财产怎么不公布?那些(私营)企业老板的利润为什么不向工人公布?”今年(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不仅要求领导干部申报个人财产,还包括其配偶、子女的工作财产状况,是否在国外定居等情况。

有评论认为,这是党中央和国家政府正面回应了党政官员的财产是否要申报,是否要受到监督,是迈向官员财产阳光的重要一步。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否能成为遏制官员贪污受贿的一把利剑?如何看待政府一系列关于预防、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

民众关于财产公示的诉求真的是基于反腐败吗?财产公示是否有违公民的隐私权?这一新规定的出台,其背后展现了目前我国在公共政策领域面临的诸多矛盾与积极探索。

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功能、缺陷与健全对策

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功能、缺陷与健全对策

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功能、缺陷与健全对策周生虎【摘要】推行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腐败现象发生,增强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不断促进政治民主化和公众监督.我国现行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缺陷,如法制不健全、申报主体不明晰、申报财产范围不全面、申报种类设计不严密、申报受理机构不合理、申报结果缺乏公开性等.为此,建立健全我国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加快立法进度,完善制度设计,保障措施落实.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公民信用体系,健全财产评估和拦截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期刊名称】《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年(卷),期】2017(040)002【总页数】5页(P78-82)【关键词】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设计【作者】周生虎【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江苏徐州22100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要求规定范围内的公职人员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财产收入状况进行如实申报的制度〔1〕。

这项制度作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腐败的重要措施,已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

(一)有效预防和控制腐败腐败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难题,它影响政治稳定、扰乱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发展。

早在1990年联合国第八届预防职务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各国代表一致通过的《世界反腐败的实际措施》中,对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在预防和控制腐败方面的积极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将其视为政府廉政建设最有价值的方法之一〔2〕。

财产申报制度在预防和控制腐败方面的功能效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预警作用,可以预防申报者违规违法行为的产生;二是通过申报材料中发现的虚假现象可追查申报者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三是通过公示制度接受各方面监督,对官员消费水平与申报收入不符合的现象可介入调查;四是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无法说明的财产和收入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

(二)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政府的合法性基础是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机构,必须为保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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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有退休官员才支持财产申报
有不少议题,每年都会被代表、委员们顶成焦点,典型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可谓凡两会必提。

今年提起这个议题的是一些退休官员:巩献田和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人,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和中央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并得到了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等50名退休官员、学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

(3月3日《新京报》)
屡提屡沉,屡沉屡提,民意之所以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念念不忘,出于对一种反腐常识的理性认知和执著坚守:如想真正地遏制住腐败,就要回归和尊重基本的反腐常识,而财产申报制就属于这种常识。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故又被称为“阳光法案”。

至20世纪80年代后,这一法案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已日渐成熟,成为反腐败斗争强有力的武器。

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公开是腐败的克星,财产申报制是人类政治文明经过不断试错后沉淀下来的普世价值和常识制度,中国的反腐不能一再漠视这个常识。

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到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此次提起官员财产申报制的是一群退休官员,这种特殊的身份很耐人寻味。

在我印象中,以往提起这个议题的一般都是媒体、专家和网民,比如前年就是人大代表、法学教授王全杰,去年是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张贤亮,今年早些时候是人民网一群网友。

退休官员能站出来提起这个议题,当然是一种进步:一来他们的当官经历能给申报制提供更有说服力的必要性论证,二来退休高官的身份使他们的建言更有影响力,更易于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退休高官愿意发挥自身的政治影响推进一种限权反腐制度的建设,这当然很值得赞赏。

但很难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只有官员退休后才会呼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而很少有在职官员站出来表示支持这一制度呢?
所以会如此,一方面因为官员退休后已经脱离了官僚体制的束缚,可以不必顾忌同僚和上级的脸色,说话可以更自由;更重要的是,已不在其位的官员可以超越昔日在位时的阶层利益立场束缚,站到公共利益的立场上。

相较之下,在职官员财产申报制会使得官员暴露在阳光下,更容易受到公众的监督———屁股决定脑袋,自然很难指望在位官员会张开双臂欢迎一种施加于自身的限制。

四年前舆论呼声极高的财产申报制最终未能写入《公务员法》,就是源于这样的原因。

只有退休官员才会呼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也是源于这样的原因。

在职官员群体在财产申报制上的失语虽在意料之中,但让公众非常失望。

这不禁让人想起了荷马史诗《奥德赛》里的奥德修斯,他知道自己意志薄弱,惟恐禁不住女妖塞壬迷人歌喉的诱惑,便在驾船接近她们栖居着的海岸时,要求同伴把自己绑在桅杆上,而他用蜡封住同伴的耳朵,这样,他们的船队才顺利通过。

一个对自身人性弱点有充分警惕并有志于将手中权力用于公益的群体,应该有这种自缚权力的政治美德,抵制住某种特权利益的诱惑而欢迎一种约束加于自身。

一方面,当你的权力在公众的视野之外,当你的财产情况不被公众知晓时,你拿什么让公众相信你权力的清白,相信你不会凭借公权牟取私人利益?只有自觉将自身的权力置于一种外部监督之下,使自己的财产让每个人都看得到,才能论证自身权力的正当性:我的所有财产都在这里,每一分钱都有清晰的来源,你们能通过我的财产看到我的权力,所以我的权力是正当并可以信任的。

另一方面,官员也只有自觉公布财产,才能在公众面前树立起道德标杆,推动公众更加尊重法律。

正如去年政协委员张贤亮的提案所言:一定级别公务员家庭财产及收入定期申报,这样不仅对腐败有约束力,还能带动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普通公民主动申报并纳税。

如今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民众要大大多于县处级以上的公务员,晋升到县处级的公务员完全没有理由以个人隐私权为借口拒绝申报或瞒报。

公务员不定期申报家庭财产和年收入,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制度就不能让人信服。

支不支持财产申报制,这考验着官员的政治道德和权力正当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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