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度高级职称(第二批)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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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辽人社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现将《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确保职称考试安全,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职称工作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就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制定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工作(一)加强评审(评聘)委员会管理1.建立全省统一的评委专家库。

从2012年开始,我省将统一组建“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聘)委员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进一步严格、规范和完善高级评委会管理。

各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均须按要求推荐本行业、本单位、本领域的优秀专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推荐情况,审核确定入库人员,组建全省统一的评委专家库。

2.根据评审权限,严格组建评审(评聘)委员会。

2012年,各高级评审委员会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市、省直有关单位组建,各高等院校仍组建以聘任代替评审的评聘委员会。

各高级评审(评聘)委员会在例会前,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委库”中抽取评委,组建当年的专家评审(评聘)委员会,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

各高级评审(评聘)委员会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标准条件和时间要求等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昆明市2012年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公示

昆明市2012年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公示

昆明市2012年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公示
根据昆明市教育局的要求,现将2012年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
公示事项如下:
1.本次评审对象为昆明市各级学校中已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师。

2.评审对象必须是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已获得中级教师职
称的教师,且具备以下条件:
- 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学位;
-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具备突出的成绩和贡献;
- 参加学科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工作,在相关领域取得较高水
平的成果。

3.评审程序包括报名、初审、资格审核、答辩和终审等环节。

4.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5.评审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并向评审对象进行通知。

请广大教师认真参阅,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申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3.03.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
进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对2012年度呈报材料全部进行了评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精神,确定本次异议期为2013年3月6日至3月20日共15天(节假日顺延)。

《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对2012年度评审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和通过人员名单已发各呈报单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人社厅相关要求抓紧落实公示事宜。

联系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0214房间。

联系电话:0531-82669991。

附件:2012评审通过人员异议期公示名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3月6日
附件:。

2012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2012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2012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公司2012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郑人社职称〔2012〕82号文件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学历认证问题从今年起,所有申报职称人员以及参加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无论是普通高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均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认证资料登陆“学信网”进行认真查询,严防学历造假,审查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金水东路中原出版传媒集团2楼)进行学历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

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关于论文检索和对国际会议论文集的认可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

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经业内专家论证,《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中表述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全文收录,EL(工程索引)指收录的期刊论文;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指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机构举办的会议文献。

对于收录在EI、ISTP等索引中的非期刊论文,由同行专家根据其论文实际水平进行把握。

三、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30日。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化职称改革,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现行27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在近六年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推荐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和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现行评价标准与事业发展已不相适应。

按照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对27个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工作。

为此,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抽调专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在修订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内容:1、要认真总结现行评价标准执行六年的经验、亮点和不足;2、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3、要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战略和人才强省、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4、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5、要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制定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和特殊行业倾斜; 6、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的发展,制定高层次、高学历、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向引进人才倾斜;7、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8、要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论证。

各系列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条件的修订草拟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尚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系列可继续使用现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从明年起全省将使用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2012年上报中、高级职称材料的通知

2012年上报中、高级职称材料的通知

2012年上报中、高级职称材料的通知1、请各校在10月16日内完成所有网上申报内容,包括打印基本信息确认表(1份)、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2份),校评委会表决结果、校评委会意见、公示情况都必须由学校以管理员账号进入申报系统,在网上填写,然后下载、保存、打印,并盖鲜章。

注意信息确认表、推荐表、评审表三种表上同一信息内容要一致,特别是公示时间两个表要一致,如果时间上有冲突就以推荐表为准,改评审表的时间。

2、各单位在10月17-19日上报材料时,需上交两套材料,一套为按文件要求准备的职称申报材料,用教育局发的材料袋按要求装好,并填好材料袋上的所有信息;一套为印证职称申报材料中所有证书、年度考核等复印件的原件,另外用一个塑料文件袋装好,并注明学校、姓名。

原件装袋,按材料上报顺序与复印件一一对应。

3、职称材料上报地点:彭州市教育局三楼小会议室。

4、关于材料袋:材料袋左上角粘贴“条形码”,粘在“区(市)县直属(管)单位”的上面,“区(市)县直属(管)单位”栏填“彭州市”;城镇学校请在右上角从上至下第二个小方框内划“X”,农村学校请在第三个小方框内划“X”,封面信息填写要完整,并按材料袋上的目录顺序装好所有材料,注意6-10项材料同时要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一页上面的左边,纸张大小和评审表一致。

这5样材料要准备两份,另一套装订在评审辅助材料里面。

认真阅读材料袋背面的使用说明,按要求在相应的地方(底部和两个侧面)填写姓名、电话、单位或在选中项内(如“彭州”、“中一”、“语文”)划对角叉,请用较粗的笔划对角叉或把方框涂满,以少先队辅导员身份申报的科目或没有选项的科目请选择“综合”。

完整的装袋顺序是:材料袋上的1-4项、按要求准备好的评审辅助材料、备课本。

(最后一本手写备课本较厚就不和辅助材料装订在一起,辅助材料的目录里面可以去掉这项,在材料袋上的“材料目录”16后面写上“最后一本手写备课本”1份。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8.17•【字号】津卫人[2012]488号•【施行日期】201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12〕488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2〕242号)和《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2〕17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其中各单位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7日-2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职数核定市卫生局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核定职数,各有关单位认真、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附件3)一式2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

未经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参评材料。

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各系列(专业)分项填写《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

三、评审政策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有关政策执行,需特别说明的如下:1.进一步贯彻我市聚集人才政策精神,落实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要求。

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需人才,按正常程序随年度评审。

云南省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与计划

云南省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与计划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各高等院校,省属各大型企业:
现将《云南省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高评委会承办部门须严格按照评审计划安排的时间开展评审工作,不得提前或延期。

二、各高评委会须严格按《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云人〔2004〕38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并于评审会议前一周,由各高评委会办事部门与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共同抽取参会评委人选。

三、为确保评审工作按计划顺利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于评审计划安排时间之上月底前送达评委会办事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云南省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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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度高级职称(第二批)评审结果进行二次
公示的公告
根据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2012年10月8日-2012年10月31日,全区已有22个高级评委会完成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办决定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对2012年10月8日-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二次公示。

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6楼620室)。

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办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2012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41人
晋升:135人
百色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任凭
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谢莉莉
广西百色矿务局有限公司:
韦乃杰
广西财经学院:
苏杏
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
唐秀伟陈耀
广西大学:
孙建华刘红艳
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黄海荣
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鹿寨热电分公司:
潘柏源
广西工联工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潘能智贾壬贵
广西冠信实业有限公司:
安然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毅
广西国有三门江林场:
戴军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方卫中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姚茂文李其法钟春生蒋光佑
广西化工研究院:
李致宝何耀良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琛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雷运理
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
蒋秋婵
广西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
聂军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宁武新毛正标
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余迅猛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罗宁
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许桂霞
广西科学院应用物理研究所:
廖乃雄
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于俊辉吴贤情谢涛黄振森
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秦波
广西民族大学:
刘勇
广西钦州市地质队:
龙先萍
广西轻工业科学技术研究院:
张家伟
广西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林东毅陈锐罗剑李帅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王娜
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
许小玲
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
王继峰史文革
广西冶金研究院:
陆薇宇
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
蒋向辉闭振升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卢健林谭家斌吴子乔韩义勇庞建召李佑长李勇
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吴宁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宗玉英陀雄信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黄文琦谢涛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
黄带好伍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
黎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东门林场:
邓海群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雅长林场:
白卫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吴媚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
何铁军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科学研究所:
黄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
韦立权黄道京王双玲孟涛童德文陈宝晖卢峰韦庆锋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蒋学建叶航杜铃秦元丽农必昌曾祥艳刘海龙王会利陈晓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科学研究所:
杨名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树木园:
黄松殿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
黄更平林革黄就王春强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李文菲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
邓钊黄艟温绍启
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
陆宏新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李全寿胡清钟刘权辉蒋雅琼吕珊淑
桂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杨江
桂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周建兴
桂林医学院:
葛宪好
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吴金龙
攀钢集团北海特种铁合金有限公司:
廖子庭
浦北供电公司:
黄夫平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陆晓文
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武
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黄镁
钦州市中医医院:
朱开昕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黄海春娄荣苏森易群赵传银吴庆生周积川林修广义胜友杨衡闫小勇
宜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莫贵
玉林市科学实验中心测试所:
李玉卫
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梁伊红赵传灵朱陆峰
中国电信广西公司:
潘鹤元孔靖
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梁文寿黄伟何小玲
转系列评审或第二职称:6人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彭辉梁艳娟康世瑜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周玲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董明传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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