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药房服务规范
门诊服务规范(标准版)

门诊服务规范(标准版)一、引言门诊服务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就医体验和医疗质量。
为提高门诊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本规范对门诊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供各医疗机构参考和执行。
二、门诊服务流程1.预约挂号(1)医疗机构应提供多种预约挂号方式,如电话、网络、自助挂号机等,方便患者预约。
(2)预约挂号时,患者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于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安排。
(3)医疗机构应合理分配预约号源,确保预约患者能在约定时间内就诊。
2.挂号与就诊(1)患者凭预约信息或现场挂号,按照挂号顺序就诊。
(2)医疗机构应提供明确的就诊流程指引,确保患者顺利就诊。
(3)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详细询问病史、查体、诊断,并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3.检查与检验(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相应的检查、检验项目。
(2)患者持检查、检验申请单至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检验。
(3)检查、检验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患者和医生,以便于医生调整治疗方案。
4.处方与取药(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
(2)患者持处方至药房取药,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用药安全。
(3)患者应遵医嘱用药,如有疑问,可向药师咨询。
5.复诊与随访(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安排复诊时间,并进行随访。
(2)患者应按照医嘱进行复诊和随访,以便于医生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三、门诊服务质量要求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门诊管理制度,确保门诊服务有序进行。
2.医疗机构应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确保患者就诊过程中感受到温馨、关爱。
3.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权益。
4.医疗机构应完善医疗设施设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5.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门诊服务规范实施与监督1.医疗机构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门诊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门诊服务的监督与指导,确保规范落实到位。
门诊部药房的规章制度

门诊部药房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部药房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门诊部药房的管理及工作人员的操作。
第三条门诊部药房应遵循“以患者为中心,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政策。
第四条门诊部药房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尽职尽责,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门诊部药房应当配备合格的药师,并定期进行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第七条门诊部药房应对药品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杜绝假药、劣药流入。
第八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确保库存药品按时更新。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管理第九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合理采购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进货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台账,记录每一批次的进销存情况。
第十二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过期药品和损坏药品进行及时处理,杜绝使用。
第十三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加强药品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药品说明书,确保患者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急需药品进行备货,确保患者及时用药。
第三章药品配送及发药第十五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建立规范的药品发药流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六条门诊部药房应当进行药品包装,标签清晰,避免混淆。
第十七条门诊部药房应当按照医嘱要求合理配药,确保患者用药正确。
第十八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每一位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记录,便于跟踪。
第十九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药品存放安全。
第四章药品使用与报废第二十条门诊部药房应当确保患者用药依从性,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第二十一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建立用药监测制度,监督患者用药效果。
第二十二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过期药品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不再使用。
第二十三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对报废药品进行记录,做到明确数量。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门诊部药房应当定期进行药品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
医院工作服务标准十二条

医院工作服务标准十二条一、医生工作服务标准:1、尊重病人,仔细听取主诉,关怀和体贴病人。
2、不泄露病人隐私。
3、危重病人先抢救后收费,先住院后办手续。
4、免费提供就医咨询服务,便民开药不用挂号。
5、不乱开方、乱用药、乱开检查单。
尽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6、解释病情详细,特殊检查、治疗、用药事宜必须向患者及其家属交待清楚。
7、在无急症情况下,尽量满足就诊病人要求。
8、坚持首诊负责制。
未排除本科疾病前要共管,排除本科疾病可交原首诊科室,决不允许推诿病人。
9、专家应诊做到及的接诊、救治、留医或转诊。
10、诊断准确,对症治疗,缩短治疗时间,诊断符合率应达98%以上。
11、接待家属耐心,解释病情详细。
12、医生在为病人检查时,另一位患者进入诊室也要点头接待,或告知稍等。
13、对急外伤患者,以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不分生人熟人,带没带钱,一律收住抢救。
14、专科患者不分什么时间来院就诊,医生随叫随到。
二、护士工作服务标准1、对待病人态度和蔼,语言亲切,主动接诊。
2、对老年及危重病人,优先安排就诊,熟悉各科医师特长及坐诊时间,并引导病人到各诊室就诊。
3、备好饮用水及一次性水杯。
4、对需要转院的病人,亲自护送。
5、解除病人在打针前的恐惧感,肌注时要掌握"二快一慢"原则,使病人无痛感。
6、为不识字的病人填写病历封面。
7、保持观察室良好的秩序和整洁肃静的休养环境。
8、遇有抢救病人,及时通知有关医生施行抢救,对留观输液病人加强巡视。
9、分诊护士分轻重、缓急疏导病人,分诊要尽量准确。
10、做好新病人入院介绍,为老、弱、残、重病人排忧解难。
三、收费、导医挂号处人员工作服务标准:1、挂号快捷、准确。
2、病人问询时解答指导准确,语言规范,态度和蔼,不顶撞病人。
3、为初诊病人填写病历封面。
4、挂号地点张贴专家、专科门诊、急诊一览表或就医指南。
5、主动告诉患者就诊科室的楼层和地点。
6、窗口不得排长队,一般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增加临时挂号窗口。
优良药房工作规范

优良药房工作规范(2005年版):第四章药房工作环境第四章药房工作环境第十三条药房应与医疗机构和公共大环境协调,并符合自身专业服务的要求以及安全保障。
第十四条基本要求药房应该设在方便患者和临床取药的位置,拥有一个良好的操作空间,既要有足够的场地摆放药品,又要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操作和运送药品,有利于药品贮存和质量保证。
(一)药房应有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和照度条件。
(二)保持整洁,对药架、桌面、地面及整体环境有维护清洁的规程。
(三)有防虫灭鼠的措施。
(四)有防止药品被盗的设施。
(五)有单独的员工休息区,便于更换工作服和餐饮,休息区应设置洗手池。
(六)工作区域不得存放食物和其他个人物品,不得在工作区域饮水和进食。
(七)拆除的药品外包装应有存放空间,并能及时清除。
第十五条门诊药房门诊药房含门诊西药调配、中药饮片调配和中成药的调配。
(一)门诊药房外有环境舒适的患者等候区,配备座椅等方便患者的设施,利用空间开设用药宣传墙报或专栏。
(二)创造条件将调配区和发药区分开,以使调配区相对安静,不受外界嘈杂的干扰。
(三)发药区应尽量接近患者,便于向患者交待服药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在发药区设置咨询台或咨询室,咨询区域相对隔离,有利于交流和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六条病房药房(一)病房药房应设置病房领药人员核对区,在该区域应明示药房工作时间和值班人员姓名或工号。
(二)设置与病区护士站的联系电话,并保证电话随时通畅。
(三)有接收和审核医嘱的区域。
(四)设置工作人员洗手池,摆药人员应随时洗手。
(五)口服药品调配室应有环境和器具的清洁、消毒措施,并做好记录。
(六)不断改进处方调配方式,以满足患者治疗需求。
第十七条安全措施(一)药房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有条件者安装监视器或报警系统。
(二)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品存放区、调配区和发药区。
(三)制定药房开门、关门及钥匙交接和保存的程序,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工作人员单独一人进入药房。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毒药、麻药和精神药品,设专人、专账、专柜加锁保管,建立账卡逐日核对消耗情况(详见第九章)。
医院药房人员上班规章制度

医院药房人员上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房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医院药房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药房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服从医院药房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听从医院药房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维护医院药房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医院药房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药物知识,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医德医风。
第六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保守病人的隐私,严守医疗机构的商业机密,严禁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爱护医疗设备和药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和药品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遵守工作时间规定,准时上班,不早退晚到。
第九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按照医院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药房工作职责,正确处理各类医疗订单。
第十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保持药房内部的秩序。
第十一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意识,对患者的来访要有礼貌、耐心和细致的态度,积极解答患者的疑问。
第十二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院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纪律规定第十四条医院药房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私自使用医院的药品和设备。
第十五条医院药房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医嘱,不得私自调剂药品,不得私自出售药品。
第十六条医院药房人员不得接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贿赂、回扣等非法好处。
第十七条医院药房人员不得参与医疗纠纷,不得泄露医疗机构内部信息。
第十八条医院药房人员不得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十九条医院药房人员应当积极维护医院药房的正常秩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院药房人员,医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
第二十一条对于涉嫌犯罪的医院药房人员,医院将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临床药师门诊工作制度

临床药师门诊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临床药师门诊工作,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医疗机构临床药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临床药师在门诊药房、门诊就诊区、病房等场所开展药学服务及用药指导工作。
三、工作原则1. 临床药师应当遵循药学服务的基本原则,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用药需求,尊重患者意愿,提供个性化的药学服务。
2. 临床药师应当遵循医疗团队协作原则,与医师、护士、患者及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参与药物治疗。
3. 临床药师应当遵循药物治疗规范,根据药物的药理学、药代动力学、药物相互作用等特点,为患者提供合理的用药方案。
四、工作内容1. 药学服务(1)为患者提供药物信息,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用法、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
(2)参与患者用药教育,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3)对患者进行药物监测,及时发现药物不良反应,采取措施防止药物不良反应的加重。
2. 用药指导(1)根据医师处方,审核药物的适应症、剂量、用法等,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
(2)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包括药物的剂量、用法、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
(3)对患者进行药物储存指导,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性。
3. 药物重整(1)对患者进行药物审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
(2)根据药物审查结果,为患者制定个性化的用药方案。
(3)对患者进行药物调整,确保药物治疗的最佳效果。
4. 药物培训与学术交流(1)定期为医师、护士、患者及家属举办药物知识培训,提高药物治疗水平。
(2)参加国内外药物学术活动,了解药物学术动态,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五、工作流程1. 患者就诊时,临床药师向患者提供药物信息,解答患者疑问。
2. 患者取药时,临床药师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3. 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时,临床药师及时采取措施,减轻不良反应程度。
医院门诊药房窗口服务规范

门诊药房窗口服务规范
1、提前到岗,准时开窗,做好交接班,不擅自离岗。
2、保持室内卫生,药品摆放整齐,遵守劳动纪律。
2、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仪表端庄。
3、语言文明,语言表达温和有礼。
礼貌服务,态度不得生硬冷漠。
4、不闲谈,不喧哗,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保持调剂室安静,专心工作。
工作室内禁止吸烟。
5、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严格按照药品调剂流程规范操作,保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
6、配方后应核对患者详细信息并仔细交代药品的用法和注意事项方可发药,同时耐心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7、发生问题或差错时要及时向负责人汇报,采取一切措施及时解决。
1。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三篇)

医院药房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房工作,提高药房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房,包括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和特殊药品药房等。
第三条药房是医院的配药中心,负责调配、存储、销售和管理医院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四条药房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患者,合理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二)保障用药安全,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三)合理调配药品,避免过度使用或浪费;(四)定期清理药品,确保库存药品的有效性;(五)保护患者隐私,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六)负责教育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药品知识;(七)遵循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药房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严禁从事违法活动,如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倒卖药品、私自拆封药品等,发现上述行为将立即予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第二章药房人员管理第六条药房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药学或医学知识,且通过相关资格考试或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药房应当配备足够的药师、药剂师、药士和药房技术员。
其中,药师和药剂师必须由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药房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并遵守工作纪律。
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药房人员应当维护个人形象,穿着整洁,不得戴有大型饰品、化妆或抽烟等。
第十条药房人员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药房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条例,不得私自调配药品或出售药品。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管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药房工作平台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医院的采购制度进行,禁止非法采购药品。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应当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别存放,避免混淆。
第十五条药品出售应当按照患者的需求和医生的开具处方进行,严禁销售未经医生开具或过期的药品。
第十六条药品出售应当将相关信息记录在药品销售系统中,包括药品名称、数量、患者信息等,以备查账和追溯。
第四章用药教育第十七条药房人员应当熟悉常见药品的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及时向患者提供专业的药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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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医院制度文件
医院门诊药房服务规范
为深入推进“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改善和规范医疗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药剂科主要窗口服务部门(门诊西药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出主要窗口弹性工作制度,规范药剂人员工作,方便群众取药。
1、挂牌上岗。
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认真回答,热情、耐心。
2、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不离岗,不干私活,不闲谈说笑,不接打手机。
3、审核、调配处方做到“四查十对”。
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
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
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皮试药物有醒目阴性标志方能发
药。
对超常规使用药物进行严格审核。
4、发药时与取药者再次核对姓名、药名。
写清并口头交代服药方法及剂
量,对特殊使用药物应详细向病人讲清楚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开展窗口用药指导,负责解疑释惑。
耐心、认真解答。
6、对特殊病人,如急诊病人、伤残人士优先配药。
7、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指定发药窗口。
8、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9、若遇病人排长队现象,主动增加上班人员,缓解排长队现象,缩短排
队取药等候时间。
10、对需医师重新调整或开具的处方,首先与医师本人取得联系,必要时
由专人负责帮助病人完成。
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医学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