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设备大修安全管理规定(5篇)

设备大修安全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本年度公司设备大修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杜绝各种违章检修行为,确保检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检修前的安全要求1、凡参与设备大修的公司相关单位,在大修开始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检修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处理本单位的安全检修工作。
2、为提高全体检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大修前,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安全检修特点,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执行安全规章,落实检修安全责任,确保设备大修安全”为主要内容,认真对员工进行一次检修安全教育,受教育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安全教育记录要有受教育者的签名。
3、凡外来检修人员,在参与本公司设备大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的相关规定,百分之百地接受一级安全教育,同时要接受用人单位根据检修实际进行的二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由外来检修队伍按要求自行组织。
公司相关用人单位须严格把好用人安全教育关,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其进入现场参与检修工作。
4、本次设备大修的所有检修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文件的内容,检修项目安排和检修任务下达时,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文件的制定要同步进行。
要将检修安全风险及控制事项明确告知每位参与项目检修人员,否则不得开始检修。
5、凡检修项目,必须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对项目检修安全负主要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向检修人员清楚交待检修任务,检修方案,检修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等的安全事项。
安全负责人须认真履行职责,时时处处把好安全检修关。
6、公司相关单位对交出检修的设备,必须进行有效隔绝,清洗置换合格,认真安全交出手续。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会同有关设备、工艺技术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和确认,安全条件不具备,决不允许检修开始。
7、检修前,公司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组织对将要在大修中使用的起重机具、检修工具、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器材或设备等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确保完好可靠,检查要有记录。
同时对外来检修队伍自备的检修工具和设备等,在其检修作业前,用人单位负有安全检查监督的责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明确告知其禁止使用。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设备检修安全管理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岗位培训和资格认证,了解并能够正确操作相关设备。
2. 所有设备的检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由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操作。
3. 在执行检修工作之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停机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4. 检修过程中,必须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5. 在进行必要的设备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必须先将设备完全停机,并进行必要的电源隔离操作,以避免电击事故的发生。
6. 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功能测试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恢复正常工作并符合安全要求。
7. 对于涉及到高风险或特殊设备的检修工作,必须编制详细的操作规程,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8. 在检修过程中,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并确保设备周围没有杂物或其他危险物品。
9. 在设备检修期间,必须对其他人员进行警示和防护,并设立相关的安全警戒区域或防护措施。
10. 所有设备检修工作必须记录并备份,包括工作内容、操作人员、检修时间等,以备后续的安全审查和追溯。
以上是设备检修安全管理的一些常见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设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二)设备检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设备检修的安全性,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设备检修的安全目标设备检修的安全目标是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设备检修工作能够稳定进行。
二、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责任1. 设备检修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制定并落实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遵守规定。
2. 检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确保自身安全,保障设备安全。
3. 监督人员应加强对检修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设备检修作业管理制度(30篇)

设备检修作业管理制度(30篇)设备检修作业管理制度(精选30篇)设备检修作业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检修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检修前的安全要求第四条本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确保设备设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㈠日常检维修: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装置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隐患,及时进行检维修。
㈡定期检维修:苯胺生产装置再生周期,确定为公司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周期,即:每四十个工作日左右进行一次1—2个工作日的全厂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
㈢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均应对具体检修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申请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经逐级审批后实施;第五条由设备处制定公司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
日常计划性检维修,由各单位制定计划,报设备处、生技处审批。
检维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第六条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具体按本公司《外业协作、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
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
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第八条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㈠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㈡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设备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5篇)

设备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职工、临时工、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3、职责3.1操作人员(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2)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3.2维修人员(1)定时定点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3车间领导、设备管理人员(1)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4、主要内容4.1设备的使用4.1.1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提高生产效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定。
a.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原则,由车间提出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经设备处同意执行。
b.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详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c.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
d.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遵守《设备管理制度》.4.2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4.2.1三级维护保养的内容:a.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安全生产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b.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导。
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的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四篇)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设备的检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检修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并保证检修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设备检修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设备检修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设备检修的组织与管理第七条设备检修的组织与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规范。
第八条设备检修的组织与管理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设备检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设备检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检修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负责人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检修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设备检修需要配备相应的工具和设备,并保证其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设备检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设备检修的流程和方法第十四条设备检修应根据不同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检修流程和方法。
第十五条设备检修的流程包括:设备检查、故障排除、维护保养、设备试运行和总结评估等环节。
第十六条设备检修应充分了解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及时检测设备的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设备检修应根据设备的故障情况,采取不同的维修方法和维修材料,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设备检修过程中应定期清洁设备,修复和更换损坏和老化的零部件。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四章设备检修的质量控制第二十条设备检修质量控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一)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备的检查和测试等;(二)检修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操作;(三)检修后的检验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四)检修结果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维修设备管理规定(三篇)

维修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维修设备管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维修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维修设备指用于修理和维护其他设备的工具、仪器、设备和材料等。
第四条维修设备可以分为手工维修设备和电动维修设备。
第五条维修设备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维修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维修设备的购置与报废第六条维修设备的购置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购置申请并提交领导批准。
第七条维修设备的购置应根据维修工作的需要和预算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第八条维修设备的报废应根据设备的状况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废。
第九条维修设备报废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可以选择拍卖、捐赠或报废处理。
第十条维修设备的购置和报废都要有相应的记录,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归档。
第三章维修设备的保养与维修第十一条维修设备的保养工作包括定期清洁、检查、润滑和调整等,保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维修设备的保养应按照设备的要求和保养计划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保养计划。
第十三条维修设备的维修工作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维修工作。
第十四条维修设备的日常维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维修过程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维修设备的大修工作应根据设备的状况和维修需求进行计划,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维修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维修设备的使用应符合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严禁擅自改动和使用不合格设备。
第十七条维修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维修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况和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九条维修设备的使用记录应详细、真实,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维修设备的管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包括设备清点、盘点和台账管理等。
第五章维修设备的安全与防护第二十一条维修设备的安全使用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重要环节。
设备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5篇)

设备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二、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科或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厂、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三、内容与要求(一)检修前准备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
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人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9、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二)检修安全规定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
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相关的危险作业票证审批。
4、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所有从事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艺设备等各类设备。
第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经过相关资格认证或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六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方案,合理安排工作流程,规范作业程序。
第七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八条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体制。
第九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体制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培训等。
第十条安全责任制度应当明确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的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培训应当针对不同的岗位和职责,提供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当制定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并记录相应的检修情况。
第十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常见的事故情况进行演练和训练。
第十六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七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设备操作行为,禁止超负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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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设备检修管理制度(WHNYLM/ZD-086-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检修管理,提高设备检修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设备大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三条设备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四条设备检修应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状态维修、预防维修和事后维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可靠性为中心的检修,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检修。
第五条设备检修遵循以下原则:(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二)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三)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科学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
(四)以安全运行为主,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五)设备检修、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在设备检修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八条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设备检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利民公司机电副总经理副组长:机电动力部部长成员:机电动力部全体成员及各生产单位机电副厂长。
第九条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公司的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制定和修订公司设备检修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公司各生产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单位设备检修计划检查考核工作,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优质、高效。
(四)负责组织检修的承包商资质审核及招标工作。
(五)负责各单位设备大修项目的上报及合同签订工作。
(六)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检修管理方法和技术。
第十条供销部职责:(一)按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的要求及时、足额、优质、价格合理供应所需物资及配件。
(二)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满足生产和使用周期的要求。
第十一条设备使用单位是设备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其职责:(一)贯彻执行利民公司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二)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上报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
(三)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
(四)负责或参与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五)负责设备检修资料和数据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检修计划管理第十二条设备检修计划是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单位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各生产单位机电负责人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
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
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
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
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各生产单位应于每月25号之前上报月检修计划,每年10月中旬将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单位编制的设备大修计划按本单位管理程序和规定逐级上报,经审批后下达执行。
大修计划的调整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机电动力部应加强对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大力推行信息管理技术。
第十七条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迅速恢复正常生产,同时补办检修计划审批手续。
第四章检修项目实施管理第十八条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及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检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检修承包商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工作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
每一个检修项目应指定专人作为施工代表对检修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管理。
第十九条外委维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按合同法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签订维修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配件的供应和采购、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以下内容:(一)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规范施工。
(二)承包商必须遵守利民公司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提供承接检修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并持证上岗,自觉接受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
(四)承包商分包检修项目时,施工管理和质保体系由承包商对利民公司全权负责。
第二十条所有外委维修的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再组织施工。
突发性生产紧急抢修项目可直接组织施工,但应补签合同。
第二十一条各生产单位能自修的设备必须自修,不得外委维修。
第二十二条装置停车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计划项目、施工方案、检修费用、图纸资料、备件材料、施工力量、施工机具等“八落实”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装置停车检修和重大设备抢修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重点检修项目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装置停产检修期间,应设立停产检修指挥组织机构,由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
第二十五条设备检修前使用单位应做好工艺吹扫置换和隔离措施,加强与检修施工人员的联系,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做到“三不落地”、“三条线”、“三不见天”、“三净”。
“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脏物不落地。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打开的设备不见天。
“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
当天垃圾当天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七条设备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四不开车”。
“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
“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
第二十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修订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有计划地组织采购或自制,采购备品配件要确保质量,满足设备检修需要。
第二十九条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检修调换下来的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修复入库,妥善保管。
需要改制或代用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检修期间要做好测绘工作。
第三十条检修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检修的总结工作和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
第五章检修质量管理第三十一条设备检修过程中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乌海能源公司发布的有关法规、标准、规程及本单位的检修技术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检修质量必须从检修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队伍、备品配件、材料、验收等方面予以保证。
第三十三条主要设备和重要项目在检修之前,必须向外委维修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外委维修单位制定施工方案,经确认后才能施工,并监督维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三十四条机电动力部应加强检修质量控制,坚持自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检修质量进行过程控制。
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要重点跟踪检查,未经专业人员验收不得封闭。
第三十五条检修质量应达到《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的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验收。
设备检修验收工作由机电动力部按程序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验收,做好记录并签字。
第三十六条检修项目的交工资料应符合国家、乌海能源公司和利民公司的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交工资料不齐全不得验收。
第三十七条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外委维修单位确定设备检修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因检修质量引起设备故障和事故应由外委维修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三十八条对需要出厂维修的设备外委维修单位应承担往返运费,设备维修完成后送回利民公司指定地点,机电动力部及设备使用单位共同组织进行验收。
第六章检修市场管理第三十九条设备检修应大力采用市场机制,推行专业化、社会化,提高检修效率和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费用。
第四十条应加强设备检修市场的管理。
对外委维修单位实行准入制,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实行动态考核,遵守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
第四十一条外委维修单位应达到管理有序、装备先进、服务诚信和检修质量可靠等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和已获得正式营业执照(经年审)的检修、专业制造、技术服务代理企业。
(二)具有经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拟承包项目相一致的资质。
无检修资质的企业,必须是经各子公司资信审查准入的检修企业。
技术服务代理企业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制造企业有效授权委托的证明文件。
(三)企业资质证上的名称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上的企业名称相一致。
(四)具备相应的检修业绩。
(五)无因违规受到乌海能源公司及利民公司禁入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承包商必须为乌海能源公司外委维修短名单厂家。
第四十三条对未列入外委维修短名单但因设备检修需要必须委托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的厂家或企业承担检修任务时可采取临时准入的办法,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外委维修单位承接的检修项目一律不准转包,分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主体检修工程分包给其他维修单位,但可将承接的非主体检修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
(二)无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检修项目进行分包,但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
(三)所有分包必须经由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同意。
第四十五条各生产单位按本办法和本单位规定程序及制度严格管理外委检修项目,做到承包范围与资质相符,不准超资质、超级别委托,确保检修的合法性。
第七章运行维护保养管理生产装置运行维护保养(以下简称运保)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承包商进行的日常巡检、状态检测(点检)、设备清扫检查、故障处理、备用设备检修及填报填写相关记录等设备检修工作。
第四十七条运保工作委托承包商承担时,应签订运保协议或合同,其内容应符合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四十八条在签定运保协议或合同时,要根据集团公司和乌海能源公司相关规定,规范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应对承担运保工作的承包商制订考核办法。
属于运保范围内的检修内容,不得再签订其他检修合同。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第五十条利民公司及各生产单位应将设备检修管理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对检修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检修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设备原值的5%-30%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