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关于加强通识选修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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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课程建设管理规定-Volume

徐州工程学院课程建设管理规定-Volume

附件二:徐州工程学院课程建设管理规定徐工院行教【2007】50号课程教学是实现高等学校教学职能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教学质量是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课程建设水平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加强课程建设工作,完善课程体系,推进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若干意见》(苏高教[2002]3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我校创建苏北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为宗旨,以体现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育观为先导,以在新的高等教育形势下构建新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为重点,通过加强课程改革与建设,全面提高我校课程教学水平,培养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课程建设的主要目标是:1.构建富于时代特征和我校特点,与新世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2.全面提高全校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在此基础上,建设一批达到苏北一流、江苏省有地位的具有明显特色的精品课程和课程群。

3.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课程开发、改革与建设的课程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为优势课程的快速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课程建设的类型课程建设分为合格课程建设、重点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三个层次。

合格课程建设是指以完善课程教学基本规范为目标的常规性建设工作,所有开设的课程都应进行合格课程建设工作。

重点课程建设是在合格课程建设基础上,对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等所进行所进行的以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条件建设为主要目标的课程建设工作。

重点课程突出课程建设的特色和教改方面的成果。

重点课程的建设工作是遴选精品课程的必要环节。

精品课程建设是指在重点课程建设基础上,对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等所进行的以建设具有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为目标的示范性课程建设工作。

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徐工院教发[2018]9号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学工作状况的基础数据,是学校定编及分配的重要依据。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相对合理、易于操作,有利于扩大二级学院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原则1.本办法仅用于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量的核算,是学校定编和年终绩效分配的基本依据。

2.本着提高效率、相对合理、易于二级管理的原则,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不宜过细。

本办法既考虑到当前教学运行的具体状况,又注重对今后教学工作规范的引导。

3.根据课程类型特点,在核算中附加不同系数,力求科学客观地体现各课程教学工作量。

4.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培养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一个“标准课时”是指承担一个计划授课学时的全部教学环节,并满足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算。

没有经过学校批准而增加的课程、环节或课时不予计算工作量。

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是取得奖励性绩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当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折算成标准课时为每周10标准课时,每学期按照16周计算,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课时(教授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

新进教师第一年不作定额教学工作量考核。

“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工作量补贴等按照学校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聘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实际学时乘以学生人数系数,不考虑其他系数。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税前)按照正高120元,副高100元,中级80元标准执行,其教学工作量由聘用单位计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统一制单发放。

教学工作量含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类。

徐州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徐州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徐州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徐工院行教 [2012]41 号公共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开阔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文化素养教育,深入推进公共选修课课程建设,规范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的多样性:学校鼓励各学院开设交叉学科的公共选修课,尽可能扩大公共选修课的范围,覆盖各个学科领域,呈现多样性、广博性的特点,能够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应积极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精神,努力增开艺术类课程,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的分类:我校的公共选修课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及其他五类。

第二章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要求第四条开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校鼓励各类学科或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学术成果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

第五条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前两年内必须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

第六条教务处在每学期期中阶段,预估下学期选课基本情况,制定各开课学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门数、开课人数及授课对象。

各开课学院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从公共选修课课程库中遴选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设课程,并根据要求落实任课教师。

第七条各学院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效果突出、态度认真的教师担任公共选修课主讲教师。

任课教师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由学院审核。

教务处对各开课学院的开课计划进行审核,并统筹安排。

第八条拟开新课教师须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等资料,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开设。

第九条每门公共选修课一般为30 学时,计 2 学分,在一学期内完成。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附件1: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一类课程,它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各学院及广大优秀教师开设公选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之中,教师开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与其他课程一样考核,同等待遇。

第三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审批、管理。

第二章课程第四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所属学科分为科学与技术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类、矿业特色类、体育艺术类等六大类系列课程。

第五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开课类型分为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和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

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学校指定开设的系列选修课程,该类课程编入学校的培养方案中,由开课学院选派专职教师开设或由教务处聘请校外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授课。

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具有开课资格的人员向学校申请开设的系列选修课程,该类课程不进入培养方案,由申请开课的人员授课。

第六条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全校设置140门左右,该类课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各相关学院申报(学院组织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课程,另一部分是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而指定开设的课程,建立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开课时不需重新申请。

为确保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质量,课程库每2年更新1次。

对于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内的所有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出一个教学班(选课容量一般不少于90人)。

第七条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首先由拟开新课教师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包括教学目的、要求、教学进度、参考资料目录、作业要求,成绩考核办法等),然后由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每学期第12周之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务处组织课程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课程进入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库。

徐州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徐工院行教[2007]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实行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照《入学通知书》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专业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核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当前地方本科院校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地方本科院校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地方本科院校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地方本科院校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包括课程内容设置单一、课程质量不高、师资力量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我们需要完善通识选修课的课程内容。

当前地方本科院校通识选修课的课程内容比较单一,多集中在人文社科领域,缺乏科技、艺术等领域的课程。

需要在课程设置上增加科技、艺术等领域的课程内容,以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还需要关注时事热点,将相关内容引入课程,以提高教学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我们需要提高通识选修课的质量。

当前地方本科院校通识选修课的质量参差不齐,一部分课程教学质量较高,但还有一部分课程质量较低。

为了提高通识选修课的质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提升师资力量:加强对通识选修课教师的培训和评估,引进高水平的教师资源,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2. 加强课程评估:建立科学的课程评估机制,对每门通识选修课程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反馈给教师,帮助他们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

3. 增加实践环节:将实践环节融入通识选修课,增加课程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我们需要加强校际合作,共享优质资源。

当前地方本科院校通识选修课的师资力量相对不足,普遍存在师资来源单一、专业设置较少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校际合作,建立跨学科、跨院校的师资共享机制。

具体做法包括:1. 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不同院校之间建立通识选修课程的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多样化的选修课程,提供给学生更多的选择。

2. 师资交流合作:鼓励教师跨校合作,互相交流教学经验和教学资源,共同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3. 资源整合共享:建立课程资源共享平台,供不同院校的老师和学生自由下载和使用,提高选修课程的质量和多样化水平。

当前地方本科院校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课程内容设置、课程质量提高以及校际合作共享优质资源等多方面进行改善。

只有通过采取有效的对策,才能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提高教育质量。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建设与选课管理实施办法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建设与选课管理实施办法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建设与选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选修课建设,规范选课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使各教学部门和学生能全面了解和掌握选课的要求与操作程序,确保我校学年学分制管理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分两种开设形式:一是校内教师以常规线下授课形式开设的选修课,一般在第2-4学期开设。

二是网络选修课,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学生通过网络教学平台选课学习,一般在第2-5学期开设。

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具体课程内容而定,选课安排和考试时间以教学管理部门每学期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二章授课教师与开设课程第三条申请开设选修课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应能较好地完成本部门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至少为良好以上。

所在教学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初审,报教学管理部门审核。

第四条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非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施教组织能力。

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经人事管理部门会同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参加规定流程组织的试讲,听评课结果为“通过”的,方可开设选修课。

第五条教师对申报的课程和内容应有较深入研究,或在该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成果,且能连续开设。

所有教师申报时须提交所申报课程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考核大纲、教案。

每位教师一学期只能申报开设一门选修课程,开设班次不超过2个。

第六条选修课不得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必修课重名,内容不得重复。

申报选修课及讲授内容,在保证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前提下,要具有知识性、趣味性、欣赏性、社会性和实用性,能对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起到引导作用,能促进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第三章选课要求第七条对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一)每学期第12周接收、汇总各教学部门安排的下一学期专业选修课的选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编号、简介、选课要求、周学时、学分、考核要求、开课对象、能接纳的学生人数、任课教师姓名、职称等);(二)每学期第12周前协调安排公共选修课的选课计划,计划要求与专业选修课相同;(三)每学期第13周,完成对所有拟开设选修课程的审核。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我校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落实《XX 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优化课程结构,规范课程教学,提升课程质量,依据《XX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管理第一条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课程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本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课程建设、任务执行与管理;二是聘请外校教师或行业专家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教师的选聘与管理,教学档案由课程归属学院存档;三是从校外引进的优质在线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建设和管理。

三部分课程均由教务处按照相关办法进行整体协调、课程评价、质量监控、更新淘汰。

第二章准入、退出与停开第二条学校每年开展一次通识教育新增课程申报工作。

申报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高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的课程应符合《实施方案》中对课程在基本理念、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或参考书、习题、参考资料等)。

第三条因主讲教师生病、调动、出国等原因造成课程无法正常开设的,由主讲老师提出书面申请,归属学院批准盖章后,交教务处通识教育科备案。

第四条选课学生不足20人的,该学期该门课程停开。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从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目录中删除:1、课程不再符合时代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或通识教育理念;2、连续三学期无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3、连续三学期选课学生不足20人。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教师的通识教育课程讲授资格:1、在教学中散布违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3、学生评教连续三轮低于85分;4、学生、专家、同行等反映问题较多,并经专家组或相关管理部门评估确有问题,限期整改一学期后仍无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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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关于加强通识选修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徐工院行教[2015]57号
通识选修课程作为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非专业课程,是高校教学体系和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推进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实现优秀通识选修课程资源和师资资源共享,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围绕“以生为本,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以“大应用观、大工程观、大生活观、大文化观”为引领,以“厚基础、善实践、能创新、高素质”的优秀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结合学分制人才培养规律和学生素质拓展需要,建设一批能够体现学校特色,满足应用性人才培养需求的优质通识选修课程资源。

二、总体设计
(一)建设目标
1.通识选修课程是适合所有学生学习的非专业课程。

学生通过跨专业、跨学科的自主选修,拓宽知识面,培养跨领域、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以及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包容性理解能力。

2.通识选修课程教学应提倡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的多样化,要基于课程教学加强方法论的训练,着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将普遍规则运用到具体环境的能力。

3.鼓励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学校特色的通识选修课程。

(二)模块设计
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关于制定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规定,通识选修课程主要划分为自然科学类、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艺术类、体育健身类、创新实践类(第二课堂)五个课程模块。

三、建设规划
(一)建设目标
采取项目驱动的方式,通过2年时间分期建设校内通识选修课程200门左右,
并从中遴选重点建设20门优秀通识选修课程。

(二)建设要求
1.课程须具备完整的教学大纲,包括教学目的和要求、学分(最小0.5学分,一般为1-2学分)、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参考资料目录、教学方式、成绩考核办法等。

2.课程建设过程中须同步完成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并能够有效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辅助教学。

3.鼓励课程组建设适用于通识课程教学的特色教材。

(三)实施步骤
通识选修课程建设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启动第一批通识选修课程的申报、遴选、建设工作,立项建设通识选修课程80门左右。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展第二批通识选修课的申报、遴选和建设工作,立项建设通识选修课程60门左右。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展第三批通识选修课的申报、遴选和建设工作;适时启动优秀通识选修课程遴选工作。

四、管理办法
(一)动态管理
通识选修课程建设采取“整体规划、遴选准入、分批建设、动态更新”的方式进行。

在此基础上,适时启动优秀通识选修课程的遴选、建设工作。

(二)质量管理
1.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开设过相关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的讲师也可作为课程负责人进行申报。

鼓励各级领导和教授申报,鼓励跨学科组建课程团队申报。

2.课程建设期三个月,验收合格的课程将进入校通识选修课程资源库供学生选修。

课程三年有效期满后,需要通过复评才能继续开课。

3.获批立项并通过验收的通识选修课程,原则上要连续开课不少于6个学期,且第一次开课必须由课程负责人授课。

4.实行课程评估与退出制度。

学校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通识选修课程教学质量评估。

对教学质量和效果不良的课程提出预警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停课,同时取消停课课程负责人两年内申报校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的资格。

(三)制度支持
1.对于获批立项并通过验收的通识选修课程给予3000元/门的课程建设经费奖励,获评优秀的通识选修课程再次给予3000元/门的奖励,同时取消划拨开课学院20学时/门公选课建设管理费的规定。

2.各学院开设通识选修课程情况和获批优秀通识选修课程的数量,将纳入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指标。

五、附则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原相关文件不符之处,以本意见为准。

(二)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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