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管辖
民事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

民事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
在民事诉讼法,如果对于某些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了专属管辖的,是排斥了其他⼈民法院的管辖权的。
只有有专属管辖权的⼈民法院,才能受理此类民事案件。
那么,民事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⒉因港⼝作业发⽣纠纷提起诉讼,由港⼝作业地法院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的案件,也应当专属⼈民法院管辖:其⼀,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其⼆,因港⼝作业中发⽣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较复杂,⼀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仲裁排斥诉讼中的专属管辖:
民诉意见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三条和第⼆百六⼗六条规定,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不得⽤书⾯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
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国,如果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民事纠纷,而且不能协商解决时,通常会采取诉讼的手段要求法院来进行解决。
我国法院数量众多,当事人应该向哪些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呢?这就涉及到民事诉讼管辖的问题。
那么,▲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
根据
该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
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合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具体来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分为两款:
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
事人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合理确定。
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在
确定管辖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性质、当事
人的住所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等,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一个
合适的人民法院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
这种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方式,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能够提高诉讼效率。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对特殊民事案件的管
辖原则。
例如,对于涉及不动产的民事案件,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及船舶、航空器等特殊财产的民事案件,应当
由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立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
原则,旨在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通过对案件性质、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以及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为民事诉讼的管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5、6章受案范围和管辖

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 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 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 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 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 民法院管辖。
◦ (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 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 (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 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 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 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 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 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 (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 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如何理解? ◦ 1、两重大: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 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 ◦ 2、一确定:
立案管辖的规定

立案管辖的规定立案管辖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提交法院审理的管辖范围规定。
我国立案管辖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
一、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规定: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享有地的法院有管辖权;第二,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第三,当事人约定的专属管辖权有效。
具体规定如下: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享有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民事权利所在地指诉讼请求的客体所在地,即涉及案件争议的财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侵权地和民事行为地等。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地点如果不同,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地点的法院进行起诉。
例如,合同纠纷的权利享有地就是合同履行的地点。
2.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可以提交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审理。
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房屋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长期居住的地方。
3.当事人约定的专属管辖权有效。
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约定专属管辖权,即只有约定地的法院可以受理涉及该合同纠纷的案件。
当事人的约定必须是自愿的、基于平等地位和合法的目的,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专属管辖权,法院将按照约定受理案件。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犯罪事实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第二,被告住所地或者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第三,特定刑事案件由专门的法院管辖。
具体规定如下:1.犯罪事实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事实发生地指犯罪行为实施的地点。
一般情况下,案发地的基层法院有管辖权,例如盗窃案件发生在某地,那么该地的基层法院可以受理此案件。
2.被告住所地或者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如果被告有固定住所地,或者特定犯罪行为发生地,那么该地的人民法院也具备管辖权。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确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它关系到案件应由哪个法院受理和审理,直接影响着诉讼的效率和公正。
那么,民事诉讼的管辖权究竟是如何确定的呢?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权的概念。
管辖权指的是法院对特定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和权限。
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力审理这个案子。
一般来说,确定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和依据:地域管辖是常见的一种确定方式。
根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很好理解,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则相对复杂一些。
如果是涉及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比如,在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级别管辖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我国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一般的民事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专属管辖是一种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的管辖规定。
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则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
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之间因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民事关系发生纠纷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原则是指确定哪一个法院有权审理和处理该案件的规则和原则。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几项重要的管辖原则,以保障诉讼的公正、高效进行。
一、一般性管辖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性管辖原则是地域管辖原则。
即案件的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到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行使管辖权。
这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最基本的管辖原则。
二、特殊管辖原则除了地域管辖原则之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管辖原则。
其中包括:1. 授权管辖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的案件属于特定法院的管辖范围。
例如,专利纠纷需要由专利行政机关指定的法院受理,海事案件需要由海事法院受理等。
2. 级别管辖原则:根据案件的标的金额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
一般而言,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标的金额较低的案件,而高级法院受理案件标的金额较高的案件。
这是为了合理分工,提高审判效率。
3. 专属管辖原则:某些特定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受理。
例如,知识产权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等。
三、约定管辖原则除了上述的一般性管辖原则和特殊管辖原则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仲裁协议等方式约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这种信任当事人自主选择的规定,有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总结: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规则和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性管辖原则是地域管辖原则,特殊管辖原则包括授权管辖原则、级别管辖原则和专属管辖原则。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议自行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以促进和解和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这些管辖原则的明确和执行,有助于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诉讼管辖规定

诉讼管辖规定诉讼管辖规定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地理辖区或者专门管辖特定案件类型的法院的规定。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诉讼管辖规定主要分为一般管辖和特定管辖两种情况。
一、一般管辖一般管辖是指法院对除特定管辖之外的案件均有审判权的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的一般管辖如下:1.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住所地,即法院对该地区内的案件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管辖:当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如发生合同纠纷,则相关人民法院对该地区内的案件有管辖权。
3.侵权地管辖:当侵权行为发生地与其他地区有关连,相关人民法院可根据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进行管辖。
4.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对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相关人民法院可根据不动产所在地进行管辖。
5.信用卡、银行卡业务纠纷地管辖:信用卡、银行卡业务发生纠纷时,相关人民法院可根据信用卡发卡机构所在地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进行管辖。
6.离婚及子女抚养、教育纠纷管辖:涉及离婚及子女抚养、教育纠纷的案件,由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二、特定管辖特定管辖是指法院对某类案件进行专门管辖的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定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种情况:1.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主要由知识产权法院进行管辖,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案件。
2.海事案件管辖:我国法律规定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进行管辖,如船舶、海运合同纠纷等。
3.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如不服仲裁决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诉讼管辖规定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地理辖区或者专门管辖特定案件类型的法院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管辖的案件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地、不动产所在地、信用卡、银行卡业务纠纷地以及离婚及子女抚养、教育纠纷管辖等。
特定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