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2017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镇乡街道档案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乐政办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7〕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乐清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市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和公开工作,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6号)和《温州市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系列全会精神,围绕全面落实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的问题,补齐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这一民生短板,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二、主要原则(一)坚持便民利民。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17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5日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四川省档案局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更好服务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制定全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第三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分为《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国家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见附件1、2、3)。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中央驻川单位可参照执行。
《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
中央在川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及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川省国家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市(州)、县(市、区)国家档案馆,省内其他档案馆可参照执行。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认定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5个部分。
认定等级按百分制标准分3级:95分以上(含95分)为一级;80分至95分(含80分,其中设施设备、业务建设认定得分不低于这两部分总分值的80%)为二级;70分至80分(含70分)为三级。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湖政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政发〔201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对2017年6月30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4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财政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1〕32号 ZJEC01—2011—001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37号 ZJEC01—2006—0020)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80号 ZJEC00—2005—001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26号 ZJEC01—2010—0002)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有关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6〕59号 ZJEC00—2006—0010)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性金融融资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2号 ZJEC01—2007—0012)7.湖州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开发银行县域项目贷款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74号 ZJEC00—2007—001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07〕80号 ZJEC00—2007—0013)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9号 ZJEC01—2007—0002)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收支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6号ZJEC01—2008—0011)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14号 ZJEC01—2010—0018)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18号 ZJEC01—2011—0006)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6〕22号 ZJEC01—2006—0010)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121号 ZJEC01—2003—0002)1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试行意见(湖政发〔2006〕38号 ZJEC00—2006—0007)1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99号 ZJEC01—2010—0013)1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湖州市区建设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42号 ZJEC01—2007—0006)1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73号 ZJEC01—2009—0008)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湖政通〔2015〕1号 ZJEC00—2015—0001)2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湖政通〔2016〕1号 ZJEC00—2016—0002)2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有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湖政通〔2014〕1号 ZJEC00—2014—0010)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05号 ZJEC01—2014—0021)2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石料加工机组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0〕57号 ZJEC01—2010—0010)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13〕128号 ZJEC01—2013—0003)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53号 ZJEC01—2016—0017)2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4〕3号 ZJEC00—2014—0011)2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5〕2号 ZJEC00—2015—0003)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6〕2号 ZJEC00—2016—0004)2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G20峰会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6〕3号 ZJEC00—2016—0008)3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期间林区野外禁火的通告(湖政通〔2017〕1号 ZJEC00—2017—0005)3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6〕66号ZJEC00—2006—0011)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服务业优强企业排名评选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0〕17号 ZJEC01—2010—0007)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54号ZJEC01—2015—0015)3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湖政发〔2014〕33号 ZJEC00—2014—0014)3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15年建设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城市行动计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63号 ZJEC01—2015—0019)36.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湖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7〕39号 ZJEC00—2007—0006)3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95号 ZJEC01—2015—0036)38.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发〔2008〕51号 ZJEC00—2008—0010)3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04〕22号 ZJEC00—2004—0003)4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统一进招投标平台规范交易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113号 ZJEC01—2008—0016)4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类事项的通知(湖政函〔2010〕17号 ZJEC00—2010—0004)4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0号 ZJEC01—2008—0002)4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66号 ZJEC01—2011—0018)4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11〕40号 ZJEC00—2011—0005)4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州市市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2015年)的通知(湖政发〔2015〕26号 ZJEC00—2015—0009)4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75号 ZJEC01—2014—0013)4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7号 ZJEC01—2007—0008)4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4号 ZJEC01—2007—0014)4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12〕43号ZJEC00—2012—0006)5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11〕13号ZJEC00—2011—0001)5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100号 ZJEC01—2007—0015)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20号 ZJEC01—2008—0013)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21号 ZJEC01—2008—0014)5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调整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1号 ZJEC01—2009—0011)5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19号 ZJEC01—2009—0019)5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制度及调整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10号 ZJEC01—2010—0017)5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74号 ZJEC01—2013—0014)5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50号 ZJEC01—2014—0003)5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9〕40号 ZJEC00—2009—0008)6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宝宝计划的意见(湖政发〔2009〕17号ZJEC00—2009—0003)6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州市个体诊所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49号 ZJEC01—2006—0004)6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湖州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8号ZJEC01—2009—0012)6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86号 ZJEC01—2007—0011)6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62号 ZJEC01—2006—0005)6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83号 ZJEC01—2015—0029)6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15年湖州市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推进无照转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97号ZJEC01-2015-0037)6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54号 ZJEC01—2008—0006)6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8〕49号ZJEC00—2008—0009)6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散装水泥与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24号 ZJEC01—2009—0021)7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29号 ZJEC01—2011—0008)7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规划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55号 ZJEC01—2011—0014)7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2〕26号 ZJEC00—2012—0002)7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92号 ZJEC01—2012—0002)7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淘汰粘土砖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128号 ZJEC01—2012—0004)7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能源小型乘用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29号 ZJEC01—2015—0004)7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实施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73号 ZJEC01—2015—0024)77.湖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ZJEC00—2010—0001)7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低收入困难职工帮扶措施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16号 ZJEC01—2006—0016)7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8〕59号 ZJEC01—2008—0007)8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函〔2003〕49号 ZJEC00—2003—0003)8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没收在非法转让和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的处置意见(湖政发〔2005〕71号 ZJEC00—2005—0010)8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湖政函〔2006〕34号 ZJEC00—2006—0006)8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47号 ZJEC01—2006—0022)8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农转未供、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等问题的处置意见(湖政发〔2007〕81号 ZJEC00—2007—0014)8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75号 ZJEC01—2010—0012)8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州市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发〔2012〕19号 ZJEC00—2012—0001)8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垦造耕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5〕13号 ZJEC00—2015—0005)8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湖州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58号 ZJEC01—2015—0016)8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湖政发〔2003〕38号 ZJEC00—2003—0004)9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81号 ZJEC01—2013—0025)9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36号 ZJEC01—2015—0006)9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特高压工程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8号 ZJEC01—2009—0004)9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门牌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104号 ZJEC01—2002—0002)9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30号 ZJEC01—2011—0009)9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73号 ZJEC01—2006—0008)9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5号 ZJEC00—2010—0003)97.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6〕45号 ZJEC00—2006—0008)9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8号 ZJEC01—2006—0017)9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湖政发〔2007〕56号 ZJEC00—2007—0009)10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7〕11号 ZJEC00—2007—0003)10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湖政发〔2009〕13号 ZJEC00—2009—0002)10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25号 ZJEC01—2014—0027)10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89号 ZJEC01—2005—0007)10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14号 ZJEC01—2007—0007)10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湖政办函〔2007〕11号 ZJEC01—2007—0003)10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1〕149号 ZJEC01—2011—0012)10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79号 ZJEC01—2009—0010)10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86号 ZJEC01—2014—0016)10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渔业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湖政办发〔2005〕8号 ZJEC01—2005—0001)1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鱼塘经营机制实施老鱼塘改造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15号 ZJEC01—2008—0017)11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13号 ZJEC00—2010—0006)1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39号 ZJEC01—2011—0011)11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8〕39号 ZJEC00—2008—0008)11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湖政发〔2012〕35号 ZJEC00—2012—0004)11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提升温室龟鳖养殖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13〕130号 ZJEC01—2013—0004)11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湖政发〔2013〕42号ZJEC00—2013—0004)11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64号 ZJEC01—2014—0008)118.湖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贸粮局等十个部门关于湖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09〕35号 ZJEC00—2009—0007)1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3〕6号 ZJEC00—2013—0006)12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38号 ZJEC00—2004—0005)1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68号 ZJEC01—2013—0010)12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18号 ZJEC00—2010—0009)12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23号 ZJEC00—2005—0002)12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65号 ZJEC00—2005—0009)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州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52号 ZJEC01—2006—0024)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80号 ZJEC01—2004—000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19号 ZJEC01—2004—0006)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26号 ZJEC01—2005—0006)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函〔2005〕61号 ZJEC00—2005—0006)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人行湖州中支关于湖州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30号ZJEC01—2007—0010)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01号 ZJEC01—2010—0015)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88号 ZJEC01—2012—000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3〕13号 ZJEC00—2013—0008)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设施建设领域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5〕69号 ZJEC01—2015—0021)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4号 ZJEC01—2015—0041)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9号 ZJEC01—2015—0044)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函〔2014〕33号 ZJEC01—2014—0023)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14〕46号ZJEC01—2014—0026)1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4〕43号 ZJEC01—2014—0002)1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州市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42号 ZJEC01—2017—0011)1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湖政发〔2004〕15号 ZJEC00—2004—0002)1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函〔2004〕85号 ZJEC00—2004—0010)1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5〕24号 ZJEC00—2005—0003)2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98号 ZJEC01—2005—0008)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51号 ZJEC01—2005—0011)2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07号 ZJEC01—2006—0012)2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03〕12号 ZJEC00—2003—0002)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8〕12号 ZJEC01—2008—0008)2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43号 ZJEC01—2009—0003)2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57号 ZJEC01—2009—0005)2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9〕29号 ZJEC01—2009—0014)2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11〕22号 ZJEC00—2011—0004)2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17号 ZJEC01—2011—0005)3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新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湖政发〔2011〕21号 ZJEC00—2011—0003)3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贯彻省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36号 ZJEC01—2011—0010)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租赁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23号 ZJEC01—2013—0002)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3〕173号 ZJEC01—2013—0013)3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15〕29号ZJEC00—2015—0012)3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 ZJEC00—2015—0013)3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5号 ZJEC01—2015—0042)3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业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8号 ZJEC01—2015—0043)3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42号 ZJEC01—2016—0013)3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6〕23号 ZJEC00—2016—0010)4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湖政发〔2016〕31号 ZJEC00—2016—0013)4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28号 ZJEC01—2017—0007)4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4〕29号 ZJEC00—2014—0008)43.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军分区批转市人力社保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驻湖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发〔2014〕31号 ZJEC00—2014—0013)4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06号 ZJEC01—2014—0024)4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20号 ZJEC01—2014—0025)4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75号 ZJEC00—2004—0007)4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湖政发〔2006〕34号 ZJEC00—2006—0005)4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06〕84号 ZJEC00—2006—0014)4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湖政发〔2009〕22号 ZJEC00—2009—0004)5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10〕9号 ZJEC00—2010—0005)5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9号 ZJEC01—2006—0021)5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68号 ZJEC01—2008—0009)5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重点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48号ZJEC01—2010—0005)5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51号ZJEC01—2010—0006)5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33号 ZJEC01—2006—0002)5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79号 ZJEC01—2011—0019)5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15号 ZJEC00—2015—0006)5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5〕32号 ZJEC00—2015—0014)5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州市2015年本)的通知(湖政函〔2015〕72号 ZJEC00—2015—0016)6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

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推进,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程序严密、全程公开、监督有力、服务便捷,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按照统一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标准,依法依规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
坚持权责一致。
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梳理、明晰、确认市、县(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权力基础上,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坚持高效便民。
针对当前行政权力运行耗时长、盖章多、中介多、收费多、材料多等关键环节,简化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方便社会公众办事。
坚持公开透明。
除涉及保密和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事项外,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2017 年底前,按照市、县(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 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和优化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压缩裁量空间,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实现全市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并做到与自治区部门办事流程有效衔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东府办〔2017〕127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2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30日东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6〕7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49号)文件精神,指导我市医疗联合体(下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基本搭建医联体相关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工作,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市人民医院与谢岗医院医联体工作;全市镇街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参与组建医联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院组建医联体。
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到2018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促进医疗人才流动、医疗资源下沉,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组织模式医联体建设是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立合理有序分级诊疗模式的重要内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9日遂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90号)精神,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下同〕建设,结合遂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办得到、用得上、推得开、可持续”,因地制宜建设符合遂宁市情、以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为主要载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把服务群众与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同提高群众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主要目标。
坚持“正确导向、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五大原则。
到2020年,全市镇(乡、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应急管理、游客服务等功能有效整合,建成一个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基层文化队伍,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文化活动品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28
•【字号】滁政办秘〔2017〕197号
•【施行日期】2017.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通知
滁政办秘〔2017〕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17〕49号)要求,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7年12月28日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及《关于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一、年度考核内容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要求,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
二、年度考核工作程序(一)优秀档次比例申报备案。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含县级人员,下同)的15%以内。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提高到20%。
符合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条件的单位在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前,应将《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提高优秀档次比例预审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二)开展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等组织实施。
(三)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将年度考核备案报告(一式三份)连同《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8年3月底之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提高或降低优秀档次比例条件(一)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提高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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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2017-2018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镇乡(街道)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采购要素一、项目名称:诸暨市2017-2018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镇乡(街道)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二、项目内容及规模:采购内容为诸暨市2017-2018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镇乡(街道)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期限二年,采购预算为约6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范围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异常信息。
4、投标人具有国家综合档案馆单个合同50万元以上同类数字化项目经验。
(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满分为100分。
总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2、技术得分=技术评分,技术评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其他评委的技术打分平均值。
3、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通过技术评审入围的最低投标折扣率报价,价格权值=30%;4、技术分评分细则(70分)项目评分说明分值投标人资质投标人持有与数字化加工相关涉密资质有效证书的得5分。
(提供证书原件,不提供原件该项不得分)5分投标人财务能力2016年度企业税收情况,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得0.5分;其它名次不得分。
(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完税证明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3分档案修复方案提供档案修复操作流程、规范,提供修复档案项目案例及修复前后样本,优秀1分,一般的0.5分,较差的不得分。
1分项目实施技术力量项目负责人:拟派该项目的负责人具有高级项目管理师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PMP证书的得1分;(必须提供证书原件以及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无原件不得分)1分项目负责人经验:近三年具有档案馆数字化加工项目管理经验(提供2分加工委托单位开具的项目管理人员证明文件原件)酌情打分,最高得2分。
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1、工作人员具有省级保密部门颁发的档案安全保密培训证书,每提供1人得0.5分,最多5分;2、档案部门颁发的档案业务培训证书,每提供1人得0.5分;最多5分;(以上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10分项目管理方案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流程管控制度及措施。
进行横向比较,0-4分。
4分项目进度计划、质量控制及差错率防范措施。
进行横向比较,0-3分。
3分服务质量承诺、售后服务及期满后服务承诺等。
进行横向比较,0-3分。
3分档案整理方案档案整理操作规范(各门类档案的收集、编目、装订、装盒等),能提供详细可行的档案整理验收方案最高得3分;能提供详细可行的资料收集情况检查方案最高得3分。
6分提供文书档案(2分)、工程档案(2分)、会计档案(1分)、照片档案(1分)等的整理样本。
6分提供项目对接和实施计划制定方案,0-4分。
4分数字化加工方案拟投入的设备、软件等情况(详细列出拟完成本项目需配备的设备、软件、材料清单),进行横向比较,0-4分。
4分数字化加工各环节人员的分配方案,进行横向比较,0-2分。
2分数字化各环节的操作规范、流程单(重点包括页面修整、扫描、图像处理、存储、数据校对、挂接、备份等)。
进行横向比较,0-5分。
5分档案数字化加工管理软件流程演示(时间控制在15分内)具有图像扫描、图像处理、条目录入、数据质检、格式转换等数字化工作流程模块。
具有完善的数据存储和备份方案。
进行横向比较,0-4分。
4分具有流程跟踪功能,在数字化加工过程中,能对一批次或一份档案进行流程跟踪,了解该批次或该份档案的加工进度,以及每个加工步骤的经办人员情况。
进行横向比较,0-2分。
2分具有自动查错、纠错功能,以及批量修改、标记、挂接功能。
进行横向比较,0-2分。
2分具有分类统计功能,能实时自动统计每一批次目录录入数量、各幅面图像扫描数量等,并实现统计报表输出。
进行横向比较,0-1分。
1分具有数据挂接检查功能,能实现目录检索和数据关联检查。
进行横向比较,0-2分。
2分5、本次评审采用竞争择优入围方式。
参加投标单位六家(含)以下的,取技术分前三名入围(入围单位末名得分出现并列的,并列单位均入围,下同),进行商务评审(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商务评分,且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下同);参加投标单位七家(含)以上九家(含)以下的的,取技术分前四名入围,进行商务评审;参加投标单位十家(含)以上,取技术前五名,进行商务评审。
五、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述诸暨市级机关和镇乡(街道)档案室现有的存量档案和2016-2017年度档案,需要根据各单位档案分类方案及保管期限对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整理归档、数字化,还需协助做好2016-2017年度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二、 项目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主要是委托专业公司以服务形式,对市级机关和镇乡(街道)档案室需要整理的纸质档案等进行整理和数字化等。
采购内容及最高预算金额详见下表: 注:需求表中的数量指市级机关和镇乡(街道)的数量,名单附后,其中国土局、公积金中心、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业务档案不包括在内。
投标时需在最高限价内报每件、每卷、每个影像三个单价,总工程量为财政预算数,市级机关和镇乡(街道)2017年各150万元(下年度同上),2018年约300万元(具体以当年度财政预算数为准)。
实际工程量应控制在该数字内,投标时不需报总价,只报上述三个单价。
最后结算按各类档案中标单价乘以验收完成通过数量计算。
项目加工内容主要包括: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对需要数字化的档案进行数字化。
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任何设备、软件、耗材(档案盒、卷皮、包角纸、纸张、装订线等)、生活保障等,均由中标方自行提供不付费,中标单位提供的档案卷盒必须由浙江省档案局监制,其他耗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档案用品规范。
各项工作环节内容要求如下:(1)资料和档案交接1、中标单位应及时与各单位取得联系,与单位档案员做好需整理资料和需数字化档案的交接工作,做好登记交接手续,并对照各单位归档范围,对资料缺失的,要及时催交并做好催交记录。
催交15天后未上交的单位及时告知市档案局催办。
2、档案资料交接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中标单位必须在加工场所设立临时档案库房,建立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组长)管理档案实体,并建立工作流程单。
(2)档案整理相关要求1、中标人需要对单位提供的资料根据各单位的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进行整理归档。
包括对资料进行分类、分件、排列、编号、编目、纸质归档文件的修整、装订、编页、装盒和排架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9705-2008)、《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招标内容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单价:元) 预算金额 市级机关和镇乡(街道)档案整理及数字化 102家 档案 整理 件单价 3.2 会计档案每卷视作一件,照片档案每张视作一件,价格和文书档案每件相同 2017年约300万元,2018年约300万元(具体以当年度财政预算数为准) 卷单价 18 数字化 影像数字化单价(包括条目著录)0.5 以A4大小为一页计价(包括照片档案数字化)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全宗卷规范》(DA/T12-2012)、《全宗指南编制规范》(DA/T14-2012)、《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2008),当地档案局及有关业务部门关于档案整理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中心工作的根据上级部门和业务要求制定的文件等执行。
同时应按《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暂行规定》对标有“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档案和会议记录进行分拣。
这部分涉密档案无需著录目录及扫描。
2、目录著录。
包括档案案卷级和文件及条目著录、内容数据校对、补录、目录打印和建库等;档案卷盒填写、盒内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制作打印及目录册打印装订等工作环节。
对卷内文件目录的著录,应按《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和诸暨市档案局的目录制作要求著录。
检查和修正卷内缺页、重页、倒页、破损、字迹褪变、模糊、褶皱不平、装订压字等现象,并加以记录。
(3)数字化相关要求在档案整理验收通过之后,保管期限30年及以上档案(除会计凭证外)需进行数字化加工。
个别档案经业主现场查看后给出数字化方案,并形成文字记录。
1、档案扫描(1)拆除装订。
在不拆除装订物的情况下影响扫描工作进行的档案,应拆除装订物。
拆除装订物时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
(2)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
按要求把同一案卷中的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区分开。
具体操作按照市档案局要求。
(3)页面修整。
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褶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熨平等)后再进行扫描。
(4)扫描。
纸质档案扫描分辨率标准为不低于200dpi,照片档案扫描分辨率不低于600dpi,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扫描图像必须与原图页面一一对应,不得出现颠倒、缺页、重页或错页情况;保持原档方向;正文内容、页眉、页脚、反面印章、附件、手写注释等信息完整;图像内容与书本面完全对应,不得出现书页内容残缺或将旁边页面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
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
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
为保护档案原件,扫描单位一律使用平板扫描仪扫描,对于少数现代档案确实适用高速滚筒扫描的,必须事先征得市档案局和各单位同意,并做好记录,对资料等成册材料不宜拆卷的,必须使用不拆卷扫描仪扫描。
2、图像处理。
(1)图像数据质量检验: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进行处理;文件漏扫的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2)纠偏: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及时进行纠偏处理,图像整体倾斜不得超过3度,不得出现图像的一部分倾斜或扭曲而影响阅读的现象,如果档案页面存在部分倾斜的,以页面中标题纠正为准。
(3)去污。
去除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可读度的杂质;遵循在不影响可读度的前提下展现原貌的原则。
(4)图像拼接。
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