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深人规[200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各级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四条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负责本市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人事部门)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所属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分类和管理第五条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行政机关的职责任务和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目录,在行政机关编制限额内核定聘任制公务员的编制。
对于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的,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编制时应当明确编制的使用期限。
第六条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分为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
专业类职位是指机关工作中专业性较强,承担一定专业管理职能的职位。
辅助类职位是指机关工作中事务性较强,属于辅助从属性质的职位。
第七条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按照工作性质纳入相应的职组、职系。
每一职系可以按照职位特点、任职资格、权责轻重设高级主任、一级主任、二级主任、主管、助理等若干职务层次。
第八条市人事部门对公务员职位进行分析评价,定期颁布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和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建立职位的动态管理机制。
用人机关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市人事部门提出补充或调整职位目录的建议。
各区用人机关认为需要补充或调整职位目录的,由区人事部门统一向市人事部门提出建议。
聘任制公务员职位空缺不得使用委任制公务员。
第九条用人机关应根据本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编制配备情况和职位目录拟定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公务员法》对聘任制的新规定(简)

(二)聘任条件
聘任公务员需要的前提条件: 聘任公务员需要的前提条件: 一是编制限额; 一是编制限额; 二是工资经费限制。 二是工资经费限制。 机关编制和工资经费的多少, 机关编制和工资经费的多少,都是通过 法定标准和程序来确定的。 法定标准和程序来确定的。
聘任公务员只能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 限额内进行。 限额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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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实施情况: 聘任制实施情况:
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察 部分职位聘任制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2007年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7年 1月实施)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 月实施)规定, 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 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 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 但是, 制。但是,对公安执法职位或者涉及国家 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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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聘任合同内容的规定。
(一)聘任合同期限 一是有固定期限。即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 一是有固定期限。即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 二是无固定期限。即合同有效期无明确规定。 二是无固定期限。即合同有效期无明确规定。 三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三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职位及其职责要求 工资、福利、 (三)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四)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 1、工作条件 2、工作纪律 3、聘任合同终止的条件 以上都是必备条款。 以上都是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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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公务员部分职位将实行聘任制。 福建:厦门市公务员部分职位将实行聘任制。 2005年 12月 (2005年,12月) 北京:法院招考176名聘任制公务员 。(2006年 北京:法院招考176名聘任制公务员 。(2006年 1月 ) 深圳首次招考聘任制公务员。( 。(2007年11月 深圳首次招考聘任制公务员。(2007年11月) 1。实行职务管理和合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聘 实行职务管理和合同管理: 期为1 期为1至3年不等 。 2。聘任公务员设年金制度。 聘任公务员设年金制度。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薪级工资制,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薪级工资制,参照企业员 工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工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按照本市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此外, 按照本市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此外, 市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还为聘任制公务员建立职 业年金制度。 业年金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试点8年的现实之困

公务员聘任制试点8年的现实之困聘任制公务员晋升通道“堵塞”致人员流失大;深圳否认“零解聘率”说法,称8年解聘47人4月8日,北京面向全国招聘两名聘任制公务员的报名时间截止,这已是北京第三次启动聘任制公务员招聘。
从2007年深圳试水公务员聘任制以来,全国多个省份先后加入试点行列,作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各地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引起舆论强烈关注。
诸如“30万年薪”“深圳聘任制公务员3年无一淘汰”“变相铁饭碗”等质疑,也时常见诸报端。
回首公务员聘任制8年的试点之路,高薪如何化解临时工心态?晋升通道堵塞有无更好制度化解?“瓷饭碗”真的会变成“铁饭碗”吗?公众期待中,诸多疑问仍待解。
“临时工心态”致流失率高作为少数群体的聘任制,存在“临时工”的思想比较严重,有低人一等的感觉。
今年,50岁的四川宣汉县畜牧局的总畜牧师蒋德元将再次站在人生的拐点上。
作为四川省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的首批聘任制公务员之一,他的合约在今年7月到期。
续聘还是出走,目前他也没有答案。
2012年,四川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在达州宣汉县试点招聘。
在宣汉县畜牧局当了18年公务员,后辞职在成都创业5年的蒋德元通过考核,成为宣汉县畜牧局的总畜牧师。
蒋德元和其他三人成为四川省第一批上任的聘任制公务员。
这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因为他的17万年薪比县长还高。
蒋德元成为畜牧局领导班子的一员,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
宣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黄橹洁介绍,这是为了增加聘任制公务员的发言权,让他们也参与重大事务的决策。
回顾近3年的履职经历,蒋德元说工作的挑战并不大,更多的压力是来自外界的环境与人际关系。
“对于我的身份和高薪,一些过去一起共事的人心理不平衡,工作中配合不顺心。
”对于工作中的问题,宣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黄橹洁看到了另一面。
他说,在官本位的思维下,一些聘任制公务员开展工作上确实有一些难度。
作为少数群体的聘任制,存在“临时工”的思想比较严重,有低人一等的感觉。
“尴尬的情况是存在的,比如一些人觉得我是一个临时工怎么去管人家正式的干部?心理上有不适应的。
公务员聘任制的试点实践与改进建议——以厦门市公务员聘任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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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颁布的《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社部在 2011年印发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 办法》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在人社部颁布的 试点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聘任制公务员聘任的职 位、聘任合同以及聘任后的日常与纪律管理监督相 关条例。厦门市根据条例规定结合自身试点情况进 行管理。
首先,在职位招聘上。2012年与 2015年厦门 市两次招聘均是面向海内外进行公开招聘,但是两 次选聘又存在一些差别。如在 2012年的招聘方式 中,厦门市对拟招聘的部分职位所报名的人数达不 到 3:1的要求,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允许直接从符 合该职位条件的拟聘人员中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 行;而 2015年的招聘方式中,厦门市实际招聘人数 达到岗位拟招聘人数,并且满足 3:1的招聘比例原 则,这一次并未提到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能 够被直接选聘。在考试方面,2012年进行的首次招 聘不考公共科目,只考填报岗位相关的理论、自身的 专业知识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 问题能力和文字撰写的表达能力等。这一年的笔试 和面试的内容紧扣着报考聘任职位的专业特点,采 用“一职一卷”的考察方式,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 的经验和 运 用 自 身 知 识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而 2015年的考试总成绩为 100%,其中面试成绩占比 70%,而笔试成绩只占 30%,也就是说在 2015年进 行的聘任制公务员招聘中,面试成绩比笔试成绩更 为重要。
我国现行聘任制公务员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梳理

定, 具 体 实施 以 试 点 地 区的 试 点 办 法 和 实施 细 则 为 准 , 尚缺 乏 统 一 的 实施 细 则 规 定 。理 论 界 对 聘任 制公 务 员适 用 范 围 的整
体认 识较 为乐观 , 各试点则结合 自己的特点 , 灵活调整聘任制公务 员的适 用范围。聘任制公务 员被解读为“ 增量改革” 。为
第2 6 卷 第 1 期
2 0 1 3 年 3月
山 西 青 年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x i Co l l e g e f o r Yo u t h Ad mi n i s t r a t o r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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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 ,对现行聘任制公务员的内涵和适用范 围进行梳 理, 对于下阶段总结经验 , 将聘任制公务员改革推向深 处, 都具有一定 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 首先 明确了聘任制
基金项 目: 本文为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 2 0 1 1 年度“ 校级科研孵化项 目” ( 项 目编号 2 0 1 1 W0 5 ) 的 阶段性成果。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1 2 一 l 1 作者简介 : 张 婷( 1 9 8 3 一) , 女, 山东鱼 台人 , 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讲师 , 硕士研究生 , 主要研究政策分析 。
《 公务员法》 用整章的内容对职位聘任的相关法律 问题进行了规定 ,为公务员聘任制的改革尝试创造 了 制度空间。其中 ,第九十五条规定 : “ 机关根据工作需
要, 经省级 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 可 以对专业性较 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 该法对机关聘任 公务员的程序 、 管理方式 、 聘任合 同的内容 、 工资制度 、 法律救济方式及监督管理方式等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 《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 定: “ 本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 , 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 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 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 门批准 , 以合同形式聘任、 依法履行公职、 由国家财政负 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政府机关如何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建议

政府机关如何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建议一、明确聘任制的适用范围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类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
其特点是与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密不可分,而且要求具备较高的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技能。
二是辅助性职位。
这类职位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
这部分工作的社会通用性较强,可与人才市场相衔接,具有用人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
二、聘任人选的产生方式根据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方法选拔合适的聘任人选:一种是公开招聘,另一种是直接选聘。
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直接选聘是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签定聘任合同。
两种方式都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三、科学定编设岗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必须在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
因此,推行公务员聘任制管理,科学定编设岗是前提和保证。
定编设岗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高度,围绕单位的发展中心和整体目标进行认真研讨。
在公务员聘任岗位设置上,主要依据政府机关的工作任务、工作性质、技术要求、需求层次、单位规模、工资总额和编制等因素。
同时还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少量岗位即可满足工作需要的,不多设岗位。
二是科学合理原则,要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出发,对单位聘任制公务员编制和相关工作总量进行分解,定编数量是否合适、职责分解与其工作负荷和责任轻重是否相称都是衡量设岗方案科学与否的重要标准。
四、完善聘用程序,健全聘任规程第一,严格实行按需设岗。
政府机关新补充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在核定的聘任制公务员编制数范围内进行,不得突破核定编制数额。
补充聘任制公务员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人事部门根据单位意见及其岗位工作特点进行调查、权衡后予以确定。
第二,严格聘任程序。
公务员制度第十八章公务员聘任制

院提起诉讼,是对行政救济内在局限性的有效补充,完善了
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而且为非聘任制公务员提供司法救济 打下了基础,从而有利于完善了整个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 五、公务员聘任制存在的问题 1、可聘任职位不明确 2、聘任程序不完善 3、聘任工资、福利、保险等无具体规定 4、人事争议仲裁规定不明确 5、对聘任合同的司法救济存在问题
▪ 在实践中,我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 在8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 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很多地区开始在乡
镇实行干部聘任制,通过契约合同来管理干部。甘肃省分别 于1984年和1987年为乡镇党政机关补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 部,还有一些地、县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部。1996年,辽宁 省为了调整乡镇机关人员结构的,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
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但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
有限的行政救济,不仅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而且由于程序
上的不公正,很难做到对所诉内部行政行为的进行公正而彻
底的救济。“人类社会最好的结局就是司法审 判。”[19](p76) 公务员聘任制将司法救济纳入了公务员的救
济体系,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
▪ (二)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同
▪ 首先,政府雇员的录用比聘任制公务员的录用 更为灵活。其次,政府雇员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3 年,有的甚至不到1年,时间比公务员聘任期限更 短。第三,工资、保险、福利不同。聘任制公务员 在工资经费限额规定内实行职级工资制,同时按有 关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实行定期增资制 度,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是一种 刚性的薪酬体系。政府雇员大都实行年薪制,其金 额大大超过或超过公务员的薪金水平。
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规定已在深圳等城市试点

正式开始 , 家宝总理 首先 向 网友们 致以亲切 的向候 。 温 他说 , 友们 , 两会前夕 , 网 在 我非常 高兴 同大家 进行在线 交谈 。我一直认 为群众有权 利知道政府在 想什 么 、 做什 么 , 且对政府 的政 策提 出批 评意见 , 府也需 要 问政 并 政
于民 、 问计于 民 , 推进政 务公 开和决 策的民 主化 。 今天 的在线交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应该 是一次谈 心 , 或者说 用心谈话 , 是把真 就
制定 和检查指 导 , 于整合 资源 , 对 形成 全省预 防 腐败 的合 力 , 于提 高预 防腐败 工作 专业化 水平 , 对 必将 产生 积 极 的推 动作用 。 悉 , 据 新成 立的甘肃省预 防腐败 局将 负责 全省预 防腐 败工作 的组织协调 、 综合规 划 、 政策 制定 、
检查指导等 工作 。同时 , 担省惩 治和预防 腐败体 系建设领 导小组 办公 室和省预 防腐 败联席 会议办 公室 的 日 承
常工作 。( 来源: 法制 日报)
公务 员职 位聘任制规 定 已在 深圳等城 市试 点
国家公 务员局 将在 今 年加 大 力度 推进 公 务员 相 关 制度建设 ,其 中包 括 会同 中 组 部研 究 制定 公 务 员辞
职 、 退规定 , 辞 积极推 进分 类管 理 和聘任 制 制度建 设 等 重要举 措 。这 是人 力 资源和 社 会保 障部 副部 长 、 国家 公 务员局 副局 长杨 士秋 在3 日召 开的 全 国行政 机关 公 务员管 理 工作 会议 上介 绍的 情况 。“ 加快 公务 员 月3 要 法 配套法 规建 设进程 。” 杨士 秋说 , 经过 几年 的不懈 努 力 , f 会 同 有关 部门陆 鸯 出 台了 1 个公 务 员法配 套 我 『 1 垂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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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
人社部发〔2011〕14号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拓宽选人渠道,健全用人机制,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
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
限额内,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任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聘任公务员,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各级机关聘任公务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同意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具体负责公务员聘任的组织实施。
聘任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聘任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职位招聘
第五条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
任制。
第六条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向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方案。
工
作方案应当包括聘任的事由、机关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工资福利待遇、聘期、聘任方法、程序等内容。
第七条公务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
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予回避情
形的职位。
第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
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应当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包
括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
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
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公开招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招聘的机关、招聘职位、职责、待遇、应聘资格条件、聘期;报名的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应聘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应聘须知事项。
(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当向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
料应当真实、准确。
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应聘者是否具有应聘资格。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四)考察与体检。
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和
体检。
(五)公示。
机关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任人员
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六)审批或者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聘任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
各级机关拟聘任人员名单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七)办理聘任手续。
招聘机关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的专业性较强的
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直接选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拟聘任人选。
机关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或者相关单位推荐提出
拟聘任人选。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工作
履历和工作业绩。
(三)测评。
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专业测评。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者备案,办理聘任手续。
第三章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示范文本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聘任机关与所聘公务员
根据需要,可以约定聘任合同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
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
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
第十五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一)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机关因前款第(二)、(三)项情形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任制公务员本人。
第十七条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一)经试用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二)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
(三)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
(四)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聘任合同约定工作职责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六)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内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得辞退情形之一的,机关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四)项和第十七条第(二)项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单方面通知机关解除聘任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机关未按照聘任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聘任制公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聘任制公务员可以解除聘任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除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三)、(四)、(五)项规定情形外,聘任制公务员可以申请解除聘任合同。
申请解除聘任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任机关。
第二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项解除聘任合同的,聘任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聘任制公务员支付经济补偿。
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三)项解除聘任合同的,聘任机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补缴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任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任合同即行终止。
聘任合同期满,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聘任人员不再具有聘任制公务员身份,机关须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任合同的书面证明,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报同级公务员
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纪律监督
第二十五条机关依据公务员法、本办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
管理。
第二十六条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聘任制
公务员登记或者备案。
人事档案由招聘机关管理和保存。
第二十七条机关根据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依据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
任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
情况。
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
核结果应向本人反馈。
第二十八条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按月支付。
对一些特殊职位,可实行年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