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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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及其解释方法

意思表示及其解释方法

意思表⽰及其解释⽅法(⼀)、意思表⽰的构成要素意思表⽰的构成要素包括⽬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为。

⽬的意思是指明民事⾏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据以成⽴的基础。

⽬的意思的内容根据其法律性质可以分为要素、常素和偶素。

要素是指构成某种意思表⽰所必须具备的意思内容。

要素可以使我们得以区分不同类别的意思表⽰。

常素是指⾏为⼈作出某种意思表⽰通常应含有的、内容完全等同的意思要素。

常素的内容可以由法律来确定或推定。

偶素是指并⾮某种类型的意思表⽰必须或当然具有,⽽是基于当事⼈的特别意图所确定的意思表⽰的意思要素。

偶素必须经由当事⼈的特别约定⽅可成为特定意思表⽰的内容。

效果意思是指当事⼈欲使其⽬的意思发⽣法律上效⼒的意思要素。

效果意思⼜常被称为效⼒意思、法效意思或设⽴法律关系的意图。

具备了法效意思意味着⾏为⼈要有意识地追求设⽴、变更或终⽌某⼀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效果。

表⽰⾏为是指⾏为⼈将其内在的⽬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以⼀定⽅式表现于外部,为⾏为相对⼈所了解的⾏为要素。

表⽰⾏为可以采取明⽰或默⽰两种⽅式。

所谓明⽰的⽅式,是指⾏为⼈以语⾔、⽂字或其他直接表意⽅法表⽰内在意思的表意形式。

所谓默⽰的⽅式是指⾏为⼈以使⼈推知的⽅式间接表⽰其内在意思的表意形式。

(⼆)、意思表⽰的解释1、意思表⽰的解释对象关于意思表⽰的解释对象,历来存有争议,于是出现了意思主义理论、表⽰主义理论和折衷主义理论之别。

意思主义理论认为,意思表⽰的解释,重在解释⾏为⼈的内在意思。

意思主义理论的基本思想源⾃德国18世纪的理性法学派,并在19世纪德国的民事法律⾏为学说中居于⽀配地位。

按照这⼀理论,意思表⽰的实质在于⾏为⼈的内⼼意思,法律⾏为本⾝不过是实现⾏为⼈意思⾃治的⼿段。

因此,意思表⽰解释的⽬的仅在于发现或探求⾏为⼈的真意。

在表⽰与意思不⼀致的情况下,法律⾏为应依据对⾏为⼈真意的解释⽽成⽴。

表⽰主义理论认为,意思表⽰的解释,重在解释⾏为⼈所表⽰出来的意思。

意思表示的规范解释方法

意思表示的规范解释方法

意思表示的规范解释方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某甲以物质性利益或非物质性利益所获得的某种意义,叫做“意思表示”。

有些文字如“意思表示”可以直接简称“意表”。

1、意思表示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之一;2、意思表示是否合法取决于“意思”,即看“意思表示”是否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3、意思表示是指主体按照自己的内心意思,并依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方式将其意思表现于外的行为;4、意思表示可分为物权意思表示和债权意思表示两大类; 5、某甲送某乙苹果是无法认定甲为某乙送苹果的意思表示的。

甲不能主张甲的行为构成“代理”行为,而只能请求乙承担向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5、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外部特征,是从行为发生的条件与行为发生的结果两方面进行判断的。

5.1.“一般情况下”,是指通常应适用该行为时的有关法律规定。

如:某某因侮辱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则公安机关对其处罚的决定及追究程序,都应作为判断该行为是否有效的标准之一。

5.2.必须是有民事法律意义的行为才能成为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虽然在无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发生意思表示行为,但由于无民事法律行为缺乏设立意思表示的要素,故只能是在实践中属无意思表示。

6、在法律规范中,没有对什么是“法律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各国立法中的规定来看,基本上有以下三种含义:上述对意思表示的规范解释方法,在具体的运用中是灵活多变的。

笔者认为,如何正确地把握这三种含义是问题的关键,但在实际应用中又往往是相互渗透、密不可分的,它们共同存在于同一个法律行为的整体中,交织在一起,构成了我国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全貌。

从“意思表示”到“法律行为”是对一个法律概念的演绎过程,“意思表示”在先,“法律行为”在后。

“法律行为”是“意思表示”的最终结果。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在性质上是一致的,而在实质上却是不同的。

前者只能表示某种客观的意图,其中不仅包含着行为人的愿望和目的,也包含着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后果的预见和控制。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概念
1、概念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2、要素
(1)目的意思。

合同的目的目的意思,为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2)效果意思。

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如买什么,买几件,什么价位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目的意思又分为三个构成:要素(必备条款)常素(主要条款)偶素(个别条款)
(效果意思+目的意思)=内心意思(mind)
(3)表示行为。

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包括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行为。

△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合起来就是意思表示(expressiononmind)
3、意思表示与准意思表示准意思表示有两种情形,即意思通知与事实通知。

(1)所谓意思通知是指由通知意思而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的行为。

意思通知的法律效果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追求,而是法律的规定。

如承认的催告(《合同法》第47条第2款)拒绝受领、催告履行等均为意思通知。

(2)所谓观念通知是指通过认识事实并通知该事实而发生法律
所规定的效果的行为。

典型的观念通知有债务的承认、债权转让的通知等。

意思表示的含义是什么

意思表示的含义是什么

意思表⽰的含义是什么有时候我们在审问⼀个⼈,或者是有证⼈为案⼦的进展作出相关证词时,或者⽴遗嘱⼈的内容⾥⾯,⾥⾯有些话从字⾯意-思是⽐较浅显的,甚⾄不知道它具体表⽰的是什么,这⼉就涉及到了⼀个叫做意-思表⽰的概念。

那什么叫做意-思表⽰呢?以下就是店铺⼩编为您编写的有关于“意-思表⽰的含义是什么”的相关知识。

意-思表⽰的含义意-思表⽰为法律⾏为的核⼼要素,⽽法律⾏为是私法⾃治的实践⼿段,因此意-思表⽰意义重⼤。

意-思表⽰,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为。

意-思表⽰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

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某种法律效果意-思。

主观要件,是指内⼼的意-思,更可分为⾏为意-思、表⽰意识与效果意-思。

意-思存于内⼼,是不能发⽣法律效果的。

当事⼈要使⾃⼰的内⼼意-思产⽣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

发表则须借助语⾔、⽂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

意-思表⽰所发表的意-思,是体现为私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意-思表⽰的法律效果拘束⼒意-思表⽰的拘束⼒,亦即意-思表⽰的成⽴效⼒。

意-思表⽰⼀旦成⽴,表意⼈须受其约束,⾮依法律,不得擅⾃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

意-思表⽰作成后,将要影响表意⼈、相对⼈或第三⼈的利益。

如表意⼈作成订⽴合同的要约,相对⼈即产⽣承诺权,表意⼈抛弃某物的所有权,他⼈占有该物即不构成⾮法占有或者不当得利⾏为。

再则,对于已作成的意-思表⽰,表意⼈可否撤回或者撤销,也事关表意⼈本⾝以及相对⼈和第三⼈的利益。

拘束⼒的发⽣意-思表⽰拘束⼒⾃何时发⽣,事关表意⼈对于撤销权的⾏使期间(即该期间始期与终期的确定),以及相对⼈的信赖利益,同时关涉⾮对话意-思表⽰传达途中遗失或者迟到风险的负担。

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为从成⽴时起具有法律约束⼒。

⾏为⼈⾮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同意,不得擅⾃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法第16、23条等就合同意-思表⽰成⽴的时间做了进⼀步规定。

意思表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doc

意思表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doc

意思表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意思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3、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意思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在法律专业中有各种各样的名词,大家对于这些名词的含义进行详细的了解,有助于大家在法律实践中更好地处理相关事项。

很多人都不清楚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以及意思表示的确切含义,这里涉及到比较专业的法律概念,本文就针对“意思表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这一问题给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意思表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上述两者的本质区别所在。

(1)前者法律直接规定其行为后果,后者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引起法律后果;(2)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发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统属于行为范畴。

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

区别: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如:先占、加工、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以及债权标的物的给付行为等均属于事实行为。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概念: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欲成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1、意思表示乃是主观意思见之于客观表达,乃是主客观的统一。

2、所表达的主观意思不是一般的意思,而是当事人想要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意思。

3、由于民法以意思自治为其核心的原则,所以意思边式必须是具有意思能力(即行为适格)者实施。

4、所表示之意思必须是表意人自由形成的意思。

它由三要素构成:即效力意思、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

效力意思,是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而表示行为,是用以表达行为人内在意思的方式。

通过表示行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即为表示意思。

也就是,由表示行为将内在的要表达的效力意思变为外在的表示意思。

总的来说,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

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

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

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意思,而是体现为民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意思表示一致是指双方或多方的外在表示意思达成了合意。

至于各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

意思表达一致和意思表达真实的区别意思表达真实:当表意人的表示行为真实地反映了其内心的效力意思时,称为意思表示真实。

对意思表示真实的判定标准,民法上有三种主张:1.主观主义标准:以表意人表明的内心意思来判定,如果表意人以表示意思和其内心意思不一致而主张不真实的,即认为意思表示不真实.2.客观主义标准:以表意人客观上的表意行为所表示出来的的意思为主判断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折衷主义标准:主观与客观兼顾。

一般认为,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就是其内心的真实意思,但在特殊情况下,意思表示也会非法干涉而不真实,或因其主观原因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无论主观还是客观,只要能证明了确实存在而影响了意思表示的,就应认定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意思表示一致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对象、目的一致,不存在是否真实,所以意思表达一致和意思表达真实之间的区别在于真实是对个体而言,一致是对双方而言。

意思表示的解释是什么

意思表示的解释是什么

意思表示的解释是什么关于关于意思表示十分不好理解,其实我们先把这个词语拆开来看看。

那就是“意思”和“表示”,我们分开来看看这两个词语都是什么含义吧。

“意思”的含义就是心思,想法,意图,苗头等等。

那么“表示”呢就是表达和显露出来的某种意义。

这样我们再把这两个词语结合起来就很好理解了。

就是即将要发生一定的司法效果的内心意思。

这些不同的表现方法就是我们常说的不同的意思表现表现形式,比如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

明示是形式是指直接用语言,文字,表情等行为实施的表示行为。

例如招手打出租车,就是表示了我有打出租车的意识。

这种明示行为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的。

比如工作中给予对方的图表,信函等是一种书面的明示表示形式。

而立遗嘱时一口头描述的方式让代理律师代立遗嘱就是一种口头形式的明示表示方式。

默示形式就是指以一种含蓄的,间接的方式表达意思。

通常这种形式不直接所以只有在有法律规定时才被使用。

比如在选购商品是并没有说明你要购买某种商品,但是你直接拿起一件商品,并将钱交给收银员。

这时收银员就可以理解为你以默示的形式表达了你要购买这种商品。

意思表示也会分为很多种类。

例如有相对人的、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比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有相对的租赁对象是这时就是一种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而我今天承认水房里的水龙头是我打开,这种表示行为并没有相对于某人来表示的就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还可分为对话表示和非对话表示。

比如我们在电话洽谈项目是通过语音聊天拟定的一些项目提案就属于一种对话表示。

而非对话表示往往情况比较复杂。

比如默品牌通过广告的形式表达其产品的功能就属于一种非对话形式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也分为要式表示和非要式表示。

要是表示就是指在法律上或者当事人指定要求的一些内容为要式表示。

最后一丝表示还能分为健全的意思表示和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健全的意思表示就是指的健康自由的意思表示行为。

而其他的被动的收到不正当影响的意思表示行为都是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意思表示

司法考试专题辅导:意思表示

⼀、意思表⽰的概念 意思表⽰是指当事⼈将企图发⽣⼀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于外部的⾏为。

意思藏之于⼼,不能发⽣效⼒。

(1)甲对⼄说:我⼉⼦如果考上重点⼤学,我⼀定请你喝酒,属于赠与的要约邀请(附了条件)。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出题⼈认为此不为意思表⽰,此点要注意。

(2)潘某在寻物启⽰(应为“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500元,属于悬赏⼴告。

对悬赏⼴告有两种观点:⼀种观点认为是要约,⼀种观点认为是单独⾏为(单⽅法律⾏为),不管持何种观点,都构成意思表⽰。

另外,对于悬赏⼴告,应当按要约掌握。

(3)孙某临终前在⽇记中写道:若离⼈世,愿将个⼈藏书赠与好友汪某,可以认定为⾃书遗嘱。

遗嘱是⽆相对⼈的意思表⽰,有保密之必要,因此遗嘱的成⽴,不以送达为要件。

但此选项设计得不严格、不合理。

因为,⽇记也可能是纯⼼理活动的记载,⼀种感情的宣泄。

在有瑕疵的多选题中,还是要尽量选它(与单选的排除法不同)。

这也是⼀个技术性的⽅法。

(4)何某向⼀台⾃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是以⾏为,故构成意思表⽰。

正在⼯作的⾃动售货机,为现物(实物)要约。

⼆、意思表⽰的类型 (⼀)明⽰意思表⽰与默⽰意思表⽰ 明⽰是以⾔辞(⼝头、书⾯)表达意思的⽅式。

默⽰是以特定⾏为表达意思的⽅式。

沉默⼀般不具备意思表⽰的价值。

所谓沉默,是指单纯的不作为。

沉默在存在预约、交易习惯的情况下得作为意思表⽰。

法律专门作出规定时,沉默得作为意思表⽰。

(⼆)有相对⼈的意思表⽰与⽆相对⼈的意思表⽰ 1.有相对⼈的意思表⽰,是指须将意思表⽰传达给对⽅才能⽣效的意思表⽰。

如要约和。

2.⽆相对⼈的意思表⽰,⽆须将意思表⽰传达给他⼈,即可⽣效。

即意思表⽰作出时,即⽣效。

遗嘱的⽣效不以送达相对⼈为要件,属于⽆相对⼈的意思表⽰。

但遗嘱于遗嘱⼈死亡之时始发⽣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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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4
意思表示的生效
04
意思表示的生效
《民法总则》第137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 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 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 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总则》第138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第139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c.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判断(欺诈行为与错误判断具有因果关系);
d.须被欺诈人因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错误判断与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 个人意见观点的虚假陈述、商品的抽象夸大宣传不成立欺诈。
05
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3)法律效力 《民法总则》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 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总则》第149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撤销。
02
意思表示的构造
3、效果意思(法效意思) 指行为人欲依其表示发生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 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区别在于: 表示意思仅要求行为人意识到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意义; 效果意思则必须指向一项“特定具体”的法律效果。 例如,甲表示欲以5000元购买乙的电脑,其中,成立买卖契约的意思属于表示意 思,以5000元获得电脑所有权的意思则为效果意思。
05
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
1、欺诈 (1)定义 《民通意见》第68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 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05
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2)构成要件 a.有欺诈的故意,由双重意思构成:欲使被欺诈人限于错误判断之意思,及使 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之意思 b.须有欺诈行为,指为使被欺诈人限于错误判断,或加深其错误、保持其错误, 而虚构、变更、隐匿事实之行为;沉默,于法律、习惯或契约有告知义务的场合, 应构成欺诈行为;
06
意思表示的解释
(二)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42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 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 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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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解释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若拘泥于表意人所使用的词句,在出现笔误或口误时会无法查明表意人的真实 意思;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涉及受益人的信赖利益及其保护问题,故应尽可能 地按照表意人的真意赋予其法律效果,在表意人所使用的词句未能准确地反映其真 意甚至根本扭曲的情况下,不宜拘泥于表意人所使用的词句,有必要探求表意人的 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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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2、胁迫 (1)定义 指以不法加害威胁他人,使其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该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 之行为。 (2)构成要件 a.须有胁迫之故意; b.须有胁迫行为,即以加害威胁被胁迫人; c.须其胁迫为非法,只须胁迫之目的或手段之一为非法即可; d.须被胁迫人因受胁迫而产生恐惧心理(有因果关系); e.须被胁迫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 (3)法律效力 《民法总则》第150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05
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4)虚伪表示与隐藏行为 a.定义 隐藏行为,指被虚伪表示所掩盖的依当事人真实意思订立的法律行为。例如 为规避房屋买卖的税负而订立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为虚伪表示而买卖合同为隐藏 行为。 b.二者关系 隐藏行为是与虚伪表示联系在一起的。 无虚伪表示就无隐藏行为,有隐藏行为必定有虚伪表示。 但存在虚伪表示,却不一定有隐藏行为。例如为逃避债务、规避执行而订立 虚假赠与、买卖或抵押合同,属于虚伪表示,但没有隐藏行为。 c.隐藏行为的法律效力 《民法总则》第146条第2款: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例如,伪装赠与而实为买卖: 赠与行为属于虚伪表示应当无效,所隐藏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应依有关买 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判断。如隐藏行为符合法律关于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则 应有效;否则即为无效。
05
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05
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一)故意的不一致
1、真意保留(单独虚伪表示)
定义
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 意不同意思的意思表示。 是德国民法上的概念,为日本民法、我国 台湾地区“民法”以及韩国民法所继受。 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无关于真 意保留的规定。
构成要件
a.须有意思表示; b.表示与内心真意不一致; c.表意人明知其表示与真意不符。
意思表示
于永宁
CONTENTS
02
意思表示的 03 构造
意思表示的 04 类型
意思表示的 05 生效
意思与表示 不一致
06 01
意思表示的 07 撤回 意思表示的 解释
01
意思表示的概念
01
意思表示的概念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的行为。
02
意思表示的构造
(二)外部(客观)要素
意思表示的外部要素即是表示行为——将意志表示于外的行为。 表示行为依其表示方式之不同,有以下两种方式: 1、明示 以语言、文字、当事人了解意义的符号直接做出意思表示。 2、默示 以明示以外的其他方式间接的做出意思表示。 (1)推定 从行为人做出的特定积极行为推知其意思表示内容,例如设立自动售卖机,以推 定方式做出买卖的要约。 (2)沉默 从行为人的单纯沉默中推知其意思表示的内容。 《民法总则》第140条第2款: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 视为意思表示。
06
意思表示的解释
06
意思表示的解释
(一)概念
意思表示由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构成,当两者存在不一致时,是按照内心意思 还是表示行为发生法律效果,即为意思表示的解释问题。 学理上认为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有两种: 1、主观解释。从保护表意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意思表示 的内容以表意人的内心真意为准。 2、客观解释,即表示主义,从保护意思表示受领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意思表示 的内容以表意人外在表示的规范性意思为准。
05
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3)重大误解 a.定义 《民通意见》第71条: 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 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 大误解。 b. 构成要件 (I)表意人对合同内容发生重大误解; (II)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内心真意不一致; (III)表意人因为误解遭受重大损失。 对法律行为形成的法律关系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的认识错误,是狭义的 动机错误,不成立重大误解。 c.法律效力 《民法总则》第147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撤销。
02
03 04
法律效力
真意保留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有效,但 表意人的不一致为相对人所明知时是例外。
01
真意保留与戏虐行为
戏谑行为是真意保留的变种,但二者法 律效力截然不同,二者区别在于戏谑行为的 意思表示者可以期待相对人不至于产生误认, 效力为无效。但若相对人信以为真,表意人 须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不延迟地向对方澄清误 会。
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解释时所遵循的原则及采取的方法可能不尽一致。例 如,死因法律行为与生前法律行为具有根本性不同,解释时会有以主观意义为准还 是以客观意义为准的区别。
05
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2、虚伪表示
(1)定义 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与其真实意思不一致的的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 a.须有意思表示;
b.须表示与真意不符;
c.须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
05
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3)法律效力 《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款: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据此,虚伪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无效,但相关法律未规定 在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效果,应按照民法原理,分为两种情形: 第三人知道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为虚伪表示,即属于恶意第三人,则虚伪 表示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虚伪表示无效对抗该恶意第三人; 第三人不知道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为虚伪表示的,即属于善意第三人,则 虚伪表示的双方当事人均不得以该虚伪表示无效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02
意思表示的构造
(三)内部(主观)要素
1、行为意思 指表意人有意实施行为之意识。该项意思用以表明,外在行动乃是行动人自 主意思支配的结果。 无意识状态之下的动作——如催眠状态的言语、神经反射、睡梦中的动作, 以及被物理强制时的动作——如被强按着在契约文本上签字,均缺乏行为意思, 原则上不成立意思 表示。 2、表示意思(表示意识) 指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某种法律意义。 不知其行为者,欠缺表示意思。如拍卖活动中,甲向友人举手致意,而不知 拍卖场内举手即竞拍。
03
意思表示的类型
03
意思表示的类型Βιβλιοθήκη 01(一)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即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例如捐赠行为、抛弃所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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