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修订)【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财建[2018]462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8.08.30【实施日期】2018.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部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8月30日附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以奖代补资金。
专项奖补资金也可支持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事项,按照报经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
专项奖补资金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
第三条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
专项奖补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三)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四)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五)企业可参照退养人员,使用专项奖补资金,为内部分流安置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发放一定期限的生活费补贴;(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服务工业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33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服务工业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服务工业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服务工业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7日关于加强服务工业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服务工业企业工作水平,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降成本、增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一)促进企业产能释放。
及时收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用工、技术、市场等方面问题,释放产能,扩大市场。
(二)助力企业强筋健骨。
引导工业企业向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型制造方向发展,通过科技创新、融资上市、技术改造、战略重组、品牌培育等措施,促进产品结构优化、科技实力提升、竞争能力增强。
(三)激活企业发展动力。
了解企业投资诉求、发展愿景、市场布局等情况,引导企业上项目、求发展,及时做好各方面服务,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张。
二、工作原则(一)精准服务。
坚持发展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将收集到的问题分门别类、对号入座,及时转交各相关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二)突破难点。
对关系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敢于担当,将其作为首要问题来处理,力求彻底帮助解决,为企业发展扫除障碍。
(三)限时办结。
树立企业问题无小事的服务意识,对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属于本级政府解决事项的,相关服务部门要明确责任人限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作出明确解释。
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监测[2017]86号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鑫电话:(010)84943162 84943136(传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电话:(010)66556973 66556824(传真)邮箱:******************.cn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5日抄送: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7日印发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第三条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本规定的筛选条件,每年商有关部门筛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日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工业区块线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以及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区块线(以下简称区块线)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工业区块范围界线。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包括区块线内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等各类工业用地和以工业为主导方向的发展备用地。
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主要包括区块线内的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集聚区和集聚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土地供应合同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租赁合同。
第三条区块线的管理对象为划入线内的工业用地。
区块线的划定和调整,线内的用地管理、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严守总量、提质增效、产城融合、刚性管控”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和产业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第五条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产业部门负责全市区块线的统筹管理,负责建立全市区块线的地理信息数据库,并纳入规划“一张图”系统进行动态跟踪与维护。
市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服务和监管工作。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承担辖区内区块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线内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业用地管理及产业项目监管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2.27•【文号】工信厅信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信发〔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现将《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0年2月27日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更好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贯标和《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落实,指导企业提升工业数据管理能力,促进工业数据的使用、流动与共享,释放数据潜在价值,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指工业数据是工业领域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产生和应用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中生成和使用的数据,以及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在设备接入、平台运行、工业APP应用等过程中生成和使用的数据。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企业、平台企业等开展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工业数据,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指南。
第四条工业数据分类分级以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企业主体、行业指导和属地监管相结合,分类标识、逐类定级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数据分类第五条工业企业结合生产制造模式、平台企业结合服务运营模式,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和系统设备,考虑行业要求、业务规模、数据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对工业数据进行分类梳理和标识,形成企业工业数据分类清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2日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我省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环保水平,加强对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监控管理,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化工重点监控点(以下简称监控点),是指处于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规模总量大、税收贡献突出、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化工生产企业。
第三条被认定为监控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执行。
第四条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化工专项行动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监控点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监控点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所在市、县(市、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二)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三)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四)当年度没有受环保限批、挂牌督办,不存在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五)厂区须连接成片;(六)上年度税收贡献在1亿元以上,并且主营业务收入石化企业在50亿元以上(炼油企业须有使用进口原油资质)、煤化工企业在30亿元以上、其他企业在10亿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税收贡献在50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第一的企业;(七)拥有较为成熟的延伸产业链规划项目,具有能够满足发展需要的建设空间;(八)新一轮评级评价安全、环保单项评级均在85分以上,并且总评为“优”。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动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建设和技改投资提质增效,2018年,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中安排技改专题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扶持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现就推荐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应依法在江西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近两年经营情况良好。
(二)项目符合2017年《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通知》(赣工信投资〔2017〕570号)中的重点方向和领域。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500万元(含)以上,并已列入2018年全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库,且未获得过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
(四)项目已完成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安评、节能评估等必要前期手续,已开工建设,且在两年内能够完工投产。
(五)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安全生产或其它领域技术改造的要求。
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竣工投产后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产业带动效应。
二、扶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申请补助资金的十倍。
三、申报材料1、各地工信部门对项目审核推荐的文件;2、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3、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荐项目情况表(附件2);4、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461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461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原沪质技监监〔2016〕279号文作废,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10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为进一步改革产品质量监管方式,合理配置产品质量监管资源,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产品质量监管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原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第74号公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13号)等规定,现就上海市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能,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以“产品分级、企业分类、风险监控、差异化监管”为总体思路,实施产品风险分级和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差别化运用监管措施,推进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
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已经实施分类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以消费品为重点,采取部分行业先行突破,逐步实现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8•【字号】荆政办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8日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培育大产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我市工业领军企业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强化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精准服务。
以骨干企业为培育对象,针对行业特点,扬优势补短板,着力培育一批在工业细分领域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质量效益好、成长空间大、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军企业(集团),增强我市工业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培育目标选择一批在工业细分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予以重点帮扶。
力争培育120家全省、全国乃至全球的单项冠军、领军企业(以下简称百家领军企业)。
三、培育条件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申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向市经信委推荐(市直部门可直接推荐)。
市经信委对推荐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为荆州市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对象,实行授牌和重点服务,并根据成效进行动态调整。
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建立起了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18.07.23
•【字号】冀工信企业〔2018〕322号
•【施行日期】2018.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工信企业〔2018〕32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冀工信企业〔2015〕269号),省厅修订了《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冀工信企业〔2015〕425号)按规定已于2017年12月8日失效。
附件: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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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武城县2018年度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推动重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快全县新旧动能转换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工业企业分类
(一)分类依据。
以工业企业税收、亩均税收、社保情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创新、金融诚信等指标为主要依据,将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分为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优质企业、双创企业(创新、创业)、重点关注企业等五类。
(二)分类标准。
1.龙头企业: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其他指标综合考核60分以上的企业。
2.骨干企业:年度纳税150万元以上且其他指标综合考核60分以上的企业。
3.优质企业:亩均纳税2万元以上且其他指标综合考核60分以上的企业。
4.双创企业: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且其他指标综合考核60分以上的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
5.重点关注企业:金融担保圈内企业和僵尸企业。
其他工业企业由所属镇街区做好管理服务。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龙头企业8家、骨干企业28家、优质企业12家、双创企业39家、重点关注企业41家。
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指标考核情况,一年一调整。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成立武城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数据的汇总、排名,提出方案报县督查考核办公室审定。
1.对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优质企业、双创企业按百分制进行分类考核。
(1)税收指标考核。
主要包括税金总量和增幅,由县财政局牵头税务部门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2)亩均税收指标考核。
主要包括亩均税收和增幅,由县财政局牵头税务部门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3)安全生产指标考核。
主要包括安全守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双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培训、隐患
排查治理等内容,由县安监局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4)环境保护指标考核。
主要包括环保守法、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信访环保等内容,由县环保局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5)科技创新指标考核。
主要包括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能力等内容,由县科技局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6)金融诚信指标考核。
主要包括融资守信和融资风险情况,由县金融办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7)社保指标考核。
主要包括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及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签订等内容,由县人社局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8)企业投入指标考核。
主要包括基建投入、技改投入、研发投入等内容,由县审计局牵头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制定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2.对重点关注企业,主要考核金融风险化解成效、盘活利用、破产合作等内容,由县金融办、国土资源局、经济合作局分别统计计分,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考核结果。
3.扣分项目。
对被列入德州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企业实行扣分制,上限为20分。
由县发改局统计,年终向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提报。
4.“一票否决”项。
对发生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由县委政法委、安监局、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三、结果运用
(一)对龙头、骨干、优质、双创四类企业,分别授予“武城县龙头企业”、“武城县骨干企业”、“武城县优质企业”、“武城县双创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评选,在财税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资金、生产要素保障、新增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
1.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在例行检查、专项抽查中对四类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2.实行“特派员”制度。
各属地政府确定一名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特派员”,负责全程代办各类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结。
3.各职能部门提供“点对点”公益性指导和服务,主动上门讲解上级扶持政策、鼓励政策、优惠政策,给予重点倾斜;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扶持。
4.将重点关注企业列为“进解促”帮扶对象,实施重点帮扶。
各镇街区明确一名科级干部联系企业,及时将问题上报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类别排名前30%的企业给予鼓励。
1.对龙头类企业授予“年度功勋企业”,聘主要负责人为武城县产业发展顾问,享受武城县县级干部健康查体待遇;优先推荐为“德州市优秀企业家”候选人,评选为德州市优秀企业家的,享受德州市现代产业首席专家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等方面待遇。
2.对骨干类企业授予“年度明星企业”,聘主要负责人为武城县产业发展顾问,享受武城县科级干部健康查体待遇。
3.对优质类企业授予“年度高效示范企业”,授予主要负责人“武城县优秀企业家”。
4.对双创类企业授予“新锐示范企业”,授予主要负责人“武城县优秀企业家”。
5.对帮扶重点关注类企业取得实效的单位,授予“企业帮扶先进单位”,盘活僵尸企业计入帮扶单位年度招商引资成果。
附件:1.武城县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8年度重点工业企业分类名单
3.2018年度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一)
4.2018年度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