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景德镇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用工人员

合集下载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景府字〔2016〕7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景府字〔2016〕7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景府字〔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13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赣府发〔2015〕13号文件中省政府决定下放至设区市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市本级承接并下放1项。

对赣府发〔2015〕54号文件中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我市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项目一律取消,对应省政府精简事项的1个项目予以取消;对此次省政府决定下放至设区市的行政权力项目,我市市本级承接5项。

同时,市政府决定调整行政权力2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对应省政府精简事项项目目录2.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3.承接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4.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2016年3月1日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对应省政府精简事项项目目录(1项)序号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孙庚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景府字〔2015〕3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孙庚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景府字〔2015〕3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孙庚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正文: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孙庚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景府字〔2015〕3号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孙庚九同志任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徐辉同志任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列程立芳同志之前);
符传勇同志任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县级督查专员,免去其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杨东同志任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邹虚怀同志任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免去其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总规划师职务;
刘振良、陈一奇、高正元同志任景德镇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邵立云同志任景德镇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调研员;
免去董小明同志的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更名,刘振良、陈一奇、高正元同志原景德镇市旅游局副局长,邵立云同志原任景德镇市旅游局副调研员职务自然免除。

2015年1月13日
——结束——。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0•【字号】景府办字〔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景府办字〔2015〕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清理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建设法治瓷都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清理对象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含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下同),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因行政管理需要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方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工作原则:(一)县(市、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组织实施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单独发布的,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属几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清理。

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承受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组织清理;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议事协调机构所隶属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清理。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06]3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06]3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0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围绕目标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一)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定不移地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以提高就业稳定性为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积极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保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率水平的基本稳定;以改善农村劳动者就业环境和努力培育劳务输出品牌为依托,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就业,提高劳务输出水平;以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为主要目标,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4.5%以内;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景德镇市2015年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景德镇市2015年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30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市公路局乐平分局
全额拨款
专技
3
30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市公路局乐平分局
全额拨款
专技1
1
30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市公路局应急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专技
1
30周岁及以下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以上等级考试(取得英语 六级以上等级证)
结构化面试
市公路局应急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专技1
2
30周岁及以下
第 2 页,共 17 页
景德镇市2015年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单位名称 经费来源 补充岗位 补充 名称 人数
城市规划 规划信息管 理 专业技术岗 1
资 专业
规划类


件 其他条件
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或相关管理工作二年及以上 从事软件开发设计或规划信息管理工作二年及以 上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本科及以上
市工程决算审计中心
全额拨款
专业技术 岗位1 专业技术 岗位2 专业技术 岗位3 专技人员
1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管理、土木工程 及以上 财务管理、会计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注册会计师 及以上 软件工程、网络工程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计算机软件 及以上 林学、园林、森林工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程 本科(学士)及以上
市体校
全额拨款
体育教师兼 心理辅导员 专业技术人 员(教师1) 专业技术人 员(教师2) 专业技术人 员(教师3) 专业技术人 员(教师4) 专业技术人 员(教师5) 专业技术人 员(实验 员)

景德镇市2001-2015年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景德镇市2001-2015年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2000~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览表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备注景德镇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景府发[2000]3号2000-3-17景德镇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景府发[2000]4号2000-3-28景德镇市燃气窑炉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景府发[2000]2号2000-1-28 已被景府发[2002]1号文修改景德镇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景府发[2000]7号2000-4-21景德镇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令2000年第17号2000-6-27景德镇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令2000年第18号2000-9-29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令2000年第19号2000-10-19法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征地管理办法令2000年第20号2000-10-19景德镇市红十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景府发[2000]23号2000-12-6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景府发[2001]3号2001-3-15议精神的意见景德镇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景府发[2001]7号2001-4-8景德镇市防雷减灾实施细则令2001年第21号2001-8-20景府发[2001]14号2001-10-22景德镇市加强有形建设市场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景德镇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退及景府发[2001]18号2001-11-9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令2002年第22号2002-1-23景德镇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实施办法景德镇市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与审查决定分离令2002年第23号2002-1-23制度实施办法令2002年第24号2002-5-17景德镇市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检查制度实施办法景德镇市行政执法督办制度实施办法令2002年第24号2002-5-17景德镇市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办法令2002年第24号2002-5-17景德镇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实施办法令2002年第24号2002-5-17景德镇市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令2002年第25号2002-5-17景德镇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令2002年第26号2002-7-20景府发[2003]7号2003-4-30关于继承保护和发展景德镇陶瓷传统技艺的意见景德镇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景府发[2003]17号2003-8-8景德镇市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办法(试行) 景府发[2003]32号2003-12-10景德镇市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令2004年第28号2004-1-12景德镇市昌江河水环境质量保护管理办法景府发[2004]2号2004-2-18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景府发[2004]16号2004-10-8景德镇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令2004年第29号2004-10-8景德镇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令2004年第30号2004-10-8令2004年第31号2004-10-26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一般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景德镇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景府发[2004]18号2004-12-10景德镇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令2005年第34号2005-1-31景德镇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令2005年第35号2005-1-31令2005年第33号2005-1-31景德镇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景德镇市一日游管理办法景府发[2005]1号2005-1-31景德镇市旅游管理办法令2005年第32号2005-1-31景府发[2005]4号2005-2-22景德镇市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规费优惠政策及报批办法景府发〔2005〕21号2005-10-28 已废止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优惠政策和若干规定》的通知景德镇市供水管理规定景府发[2006]7号2006-1-17景德镇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景府发[2006]6号2006-2-21景德镇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令2006年第40号2006-5-5景府办字[2006]80号2006-5-16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景德镇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令2006年第41号2006-5-22景府发(2006)12号2006-5-25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景德镇市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令2006年第42号2006-8-18景德镇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施办法景府发[2006]15号2006-8-24景德镇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令2007年第43号2007-1-24景德镇陶瓷名家个人艺术馆管理暂行办法景府发[2007]12号2007-4-30景府发[2007]14号2007-5-11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景府发[2007]15号2007-6-5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景德镇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景府发[2007]16号2007-6-10(试行)令2007年第43号2007-6-19景德镇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服务事项监督办法景府办发[2007]12号2007-8-11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景府发[2007]19号2007-8-11发展的实施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市场供应景府办发[2008]1号2008-1-21加强价格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景府发[2008]3号2008-2-22景德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我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景府办字[2008]59号2008-4-24景德镇市重大项目调度会制度实施办法景府办字[2008]62号2008-4-28景府办字[2008]90号2008-6-3关于进一步加快景德镇市农村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景府办字[2008]104号2008-6-5景德镇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景府办字[2008]103号2008-6-5办法景府办发[2008] 6号2008-7-14景德镇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府办字[2008]157号2008-9-4景德镇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景府发[2008]9号2008-9-12景府发[2008]10号2008-9-16景德镇市传统制瓷技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市档案管理办法令2008年第46号2008-9-23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令2008年第47号2008-9-23 已被令2014年第8号文废止景德镇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景府发[2008]12号2008-9-23景德镇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令2008年第48号2008-10-14景府字[2008]63号2008-11-7关于规范我市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我市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有关工景府字[2008]63号2008-11-7作的通知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令2008年第49号2008-11-7景府发[2009] 1号2009-2-2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暂行)的通知景府字[2009]19号2009-2-25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景府字[2009]26号2009-3-23景德镇市污染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景府发[2009]7号2009-3-31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景德镇市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令2009年第50号2009-4-7景府字[2009]35号2009-4-17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工作的意见景府字[2009]39号2009-5-4关于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促进就业工景府发[2009]10号2009-5-11作的实施意见景德镇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景府发[2009]11号2009-5-12景德镇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景府发[2010]2号2010-7-1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景府发[2010] 4号2010-7-5景德镇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景府办发[2010]3号2010-8-19景德镇市创业孵化基地示范街暂行管理办法景府办发[2010]4号2010-8-23景德镇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景府发[2010]6号2010-9-25 已被景府字[2012]9号)废止景德镇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景府发[2010]7号2010-10-8景德镇市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景府发[2011] 1号2011-1-17景德镇市城市人行道设施管理办法景府发[2011]3号2011-2-9景德镇新一代天气雷达站探测环境和探测设施保护办法景府发[2011]5号2011-2-15景德镇市市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景府办发[2011]1号2011-3-18景德镇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景府办字[2011]44号2011-4-2景德镇市城市建设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景府办发[2011]2号2011-4-11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景府发[2011]7号2011-4-21景德镇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令2011年第52号2011-6-22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景府字[2011]25号2011-7-18景德镇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景府办发[2011]10号2011-8-4景德镇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景府发[2011]15号2011-9-29景德镇市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景府办字[2011]205号2011-12-12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景府办发[2011]15号2011-12-12景德镇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景府办字[2012]50号2012-4-5景德镇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景府发[2012]7号2012-7-10关于景德镇市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府办字[2012]122号2012-7-21景德镇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景府办发[2012]7号2012-7-26景德镇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景府发〔2012〕9号2012-8-27景德镇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试行)景府办字〔2012〕160号2012-8-31景德镇市城市桥梁管理办法景府发〔2012〕10号2012-8-31 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新增划拨用地收取划拨权益价款实施意见景府办字[2012]184号2012-10-8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修缮管理办法(试行)景府发[2012]14号2012-10-9景德镇市市级贫困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景府发[2012]13号2012-10-9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休闲农景府字[2012]57号2012-11-14 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景德镇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令2012年第2号2012-11-23 景德镇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景府发[2012]23号2012-12-7 景德镇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暂行办法景府发[2012]22号2012-12-7 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的意景府发[2013]4号2013-6-20 见景德镇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景府办发[2013]11号2013-8-17 景德镇市公用车辆产权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景府办发[2013]12号2013-9-3景府办发[2013]13号2013-9-25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景府发[2013]10号2013-10-8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景府发[2014]11号2013-10-19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景府办字[2013]120号2013-11-21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度备案的通知景德镇市地名管理办法令2013年第3号2013-11-26景府办字[2013]136号2013-12-31 景德镇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景府办字[2014]32号2014-4-2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市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管理暂行办法景府发[2014]6号2014-4-14 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景府字[2014]24号2014-4-16 景德镇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景府发[2014]7号2014-5-4景府发[2014]11号2014-6-6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景德镇市建筑工程规费征管暂行办法景府办发[2014]7号2014-6-20景府发[2014]13号2014-7-23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府办字[2014]91号2014-9-25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景德镇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规范建设管理办令2015年第7号2015-1-6 法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景府发[2015]1号2015-1-7景府办字[2015]8号2015-2-2 景德镇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景德镇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景府办字[2015]12号2015-2-5 理暂行规定景府办字〔2015〕14号2015-2-12 景德镇市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施意见景德镇市消火栓管理规定景府办字〔2015〕32号 2015-3-27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城市建设三年攻坚战质量提升年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15〕2号 2015-4-3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景府办字〔2015〕61号 2015-5-22 景德镇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景府办发〔2015〕9号2015-6-4 景德镇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景府发〔2015〕4号2015-7-10景德镇市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意见景府办发〔2015〕26号2015-7-14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15〕6号 2015-8-31 景德镇市特困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景府发〔2015〕7号 2015-9-10景德镇市市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景府发〔2015〕11号2015-9-12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的通知景府发〔2015〕9号2015-9-15景德镇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实施方案景府办字〔2015〕101号2015-9-23景德镇市税收保障办法令2015年第9号2015-9-25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德镇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景府办发〔2015〕33号 2015-10-8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景府办字〔2015〕109号2015-10-12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景府办发〔2015〕34号2015-11-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景府发〔2015〕13号2015-11-3景德镇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令2015年第10号2015-11-13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景府办字〔2015〕114号2015-11-13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景府办发〔2015〕36号 2015-12-17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府发〔2015〕15号2015-12-17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景府办发〔2015〕38号2015-12-17加快推进在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试行)景府办发〔2015〕37号2015-12-17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暂行)景府发〔2015〕17号2015-12-31。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景府办字[2007]11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景府办字[2007]11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市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打通绿色通道,实现我市改善投资软环境的重点突破。

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1、全市首批37个单位263项办理事项及所定人员必须于2007年2月15日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详见附件);2、以上办理事项今后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单位不得再另行受理;3、各进驻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景府字[2005]46号)中有关实行首席代表制及对窗口充分授权的要求,在正式进驻时将《首席代表任命书》与《行政授权书》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4、各单位要按上述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如期进驻并正常开展工作。

附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办理事项目录二OO七年二月八日附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办理事项目录1.市发改委(6项)(1)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2)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重点工程);(3)政府出资(含国债项目)的投资项目审批、竣工验收;(4)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审批;(5)国外贷款项目审核;(6)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审查。

2.市教育局(5项)(1)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2)民办学校聘请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3)教育资格认定;(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5)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3.14•【字号】宣政办〔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宣城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0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暂行办法》经市编委会议研究,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宣城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工作人员,包括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工勤人员与新进已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订立、变更和履行聘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

要根据岗位设置方案,按任职资格条件,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择优聘用,也可根据实际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

对无合适人选的空缺岗位,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补充人员。

第二章聘用程序和聘用合同订立第六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负责对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景府办发〔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发〔20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5年5月25日关于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关于在百家城市中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着力提升广大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围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率先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率先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率先建设全国高水平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示范区,为推动全国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工作提供新经验、探索新路径、创建新模式。

三、主要内容(一)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快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

按照扩面提质的要求,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培训网络体系,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培训补贴范围,努力实现培训对象的全覆盖。

景德镇事业单位筛选后


专技3 文秘 专技 专技 专技 专技 财务管理 科员 财务岗
1 1 1 1 1 1 3 1 1
会计学、财务管理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会计 本科(学士以上) 专业不限 财政学、会计、会计 学 财政学、会计、会计 学 财政学、会计、会计 学 财政学、会计、会计 学 会计与审计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本科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本科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本科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本科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本科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专科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30周岁及以下 25周岁及以下 25周岁及以下 25周岁及以下 25周岁及以下 35周岁及以下 30周岁及以下 25周岁及以下 具备从业会计资格不限专业 具备从业会计资格不限专业 具备从业会计资格不限专业 具备从业会计资格不限专业
结构化面试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 聘用后由县 财政局统一 调配
会计学、财务管理、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经济与金融 本科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会计与审计类 本科及以上
第 1 页,共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表
市学术资助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会计 1 会计与审计类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学士)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本科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市社会福利中心
全额拨款
会计
1
会计与审计类
25周岁及以下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结构化面试
市公路管理所
差额拨款
专业技术岗
1
专业不限
25周岁及以下
结构化面试
市公路局浮梁分局 乐平市疾控中心 乐平市农科园财政所 乐平市名口镇财政所 乐平市塔前镇财政所 乐平市众埠镇财政所 浮梁县财政局乡 (西湖、江村、鹅湖财政所) 珠山区乡镇财政管理局 珠山区婚姻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年景德镇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用工人员
最低工资和五险是什么标准?
珠山区为1300元/月,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为1210元/月。

依据如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一、一类区域13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9元/小时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3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0元/小时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三类区域12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1元/小时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

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鹰潭市:余江县。

新余市:分宜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临川区。

上饶市:德兴市、广丰县、婺源县、铅山县。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赣州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四、四类区域10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6元/小时九江市:星子县、武宁县、都昌县、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宜春市: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铜鼓县。

抚州市: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鄱阳县、横峰县、余干县。

吉安市: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

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二、“五险一金”中“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但“失业保险”是指个人就业后,由单位和个人各以1.5%和0.5%(总共2%)的比例来参加“失业保险”,失业状态下既不需要也不能参保。

养老的缴费基数为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养老比例为单位20%,个人8%;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缴费基数为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医疗单位6.5%,个人2%,生育单位1%,个人无需缴费,工伤单位类型设定缴费比例,个人无需缴费,失业单位1.5%,个人0.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