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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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5篇

事业单位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5篇

事业单位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5篇(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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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一、绩效工资的背景和意义绩效工资是指根据个人和单位的绩效表现确定的一种工资收入。

在事业单位中,绩效工资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对于激励和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可以实现以下目标: - 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 促进团队合作和协作,实现团队目标; - 建立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确保工资分配的公平性; - 加强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二、绩效工资方案的设计原则在设计绩效工资方案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免主观性评价和歧视性评价。

2. 目标导向原则:设置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激励员工朝着目标努力工作。

3. 差异化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进行差异化的薪酬分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竞争性。

4.可操作性原则:确保绩效评价和工资分配方案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衡量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并能够与单位的整体目标相匹配。

三、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步骤1.制定绩效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核内容,明确评价标准和权重。

2.设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不同级别和岗位的绩效工资比例,对绩效优秀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

3.沟通和培训:将绩效工资方案向员工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培训员工了解绩效评价的方法和标准,并明确员工的权利和责任。

4.绩效评价和工资分配:定期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工资调整和分配,确保绩效工资的及时发放。

5.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绩效工资方案的注意事项在实施绩效工资方案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公开透明:向员工公开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程序,保证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

2. 信息公正:评价员工时,依据客观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避免主观主义和个人偏见的影响。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六篇)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六篇)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____人,全年绩效工资为____元____人=____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____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____%),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____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____%)。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____元/月/人,按月发放。

全年月考勤奖____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____%;(二)月绩效奖,基数为____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

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1:1,按月发放。

全年月考勤奖____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____%;(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

年度绩效奖____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____%。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____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____%。

四、考核办法(一)月考勤奖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____次以内的,每次扣发____元,当月迟到或早退____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2、当月请病事假____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____元,当月请病假____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____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1. 引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绩效工资的发放的一种制度。

通过设定合理的绩效评估标准和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的目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2. 目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具体目的如下:•激励员工积极工作:通过设定明确的绩效评估标准和绩效奖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提高工作效率:绩效工资方案可以帮助事业单位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奖惩,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通过激励员工,可以提高整个事业单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从而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

3. 内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内容:3.1 绩效评估标准绩效评估标准是衡量员工绩效的依据,一般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定量指标可以是数量化的工作成果,如完成的任务数量、工作效率等,定性指标可以是员工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等。

绩效评估标准应该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即可以通过可量化的方式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3.2 绩效工资计算公式绩效工资计算公式是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计算员工绩效工资的方式。

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包括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工资是员工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工资。

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应该公开透明,便于员工理解和接受。

3.3 绩效奖励机制绩效奖励机制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奖励的方式。

奖励可以是绩效工资的提高、奖金的发放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绩效奖励机制应该公平、公正,并且与绩效评估结果相匹配。

通过设立绩效奖励机制,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4. 实施步骤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步骤如下:4.1 制定绩效评估标准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该单位的绩效评估标准。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景府办字[2013]136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13〕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31日景德镇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本级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产(资源)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决定》(景党发[200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占有或控制,并实际享有使用权或收益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国有资产,在本办法中视同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执收单位将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通过对外投资、合作、服务、担保或处置、租赁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经营服务性收入。

皖政办〔2012〕7号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2〕7号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精神,按照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决定在我省除已经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五)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要在清理规范现有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发放。其中,离休人员的补贴水平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精神执行;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参照当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确定。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补贴标准,按照同职级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70%确定。
单位主管部门按上述原则,在核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在“本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范围内适当调控。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其他事业单位,应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主管部门核定的所属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下达前须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景德镇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景德镇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3月23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景德镇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市直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上年度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核准津贴补贴水平。

清理核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保、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各事业单位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自查工作,如实向主管部门上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进行专项核查。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为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清理核查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根据我市实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并根据合理调控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制定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

具体标准为:在职人员绩效工资2010年人均1.3万元,2011年人均1.6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2010年人均0.975万元,2011年人均1.2万元。

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步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线。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0]5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七月十六日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省直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核准津贴补贴水平。

清理核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各事业单位要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自查工作,如实向主管部门上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 绩效工资总量为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清理核查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各主管部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财政部门核定其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再逐个核定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财政部门备案。

(二)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并根据合理调控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制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

具体标准为:在南昌市区单位年人均2.2万元、驻设区市单位年人均1.8万元、驻县(市)单位年人均1.6万元。

景德镇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景德镇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市直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上年度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核准津贴补贴水平。

清理核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保、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各事业单位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自查工作,如实向主管部门上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进行专项核查。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为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清理核查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根据我市实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并根据合理调控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制定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

具体标准为:在职人员绩效工资2010年人均1.3万元,2011年人均1.6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2010年人均0.975万元,2011年人均1.2万元。

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步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线。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60%,主要体现本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济来源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

江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江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江西省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省份,也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事业单位在这里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江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构成。

江西事业单位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和补助等组成。

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的基础,绩效工资是根据个人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发放的,津贴和补贴是根据特殊情况进行发放的,奖金和补助则是根据个人或单位的表现进行发放的。

这些构成了江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基本框架。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江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具体数额。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江西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事业单位自身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江西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处于中上水平。

具体数额根据具体岗位和工作性质而定,一般来说,工资水平与城市规模、单位性质、个人工作能力等因素有关。

再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江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江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提高。

一般来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通货膨胀情况,定期对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以保障员工的收入水平。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江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发放方式。

一般来说,江西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比较规范,一般是按月发放。

工资发放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发放的方式进行,确保员工的工资能够及时到账。

综上所述,江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是一个关乎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问题。

只有合理调整和规范发放工资,才能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希望江西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能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标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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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景德镇市市直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经 3月23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景德镇市市直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市直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它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其它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 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其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上年度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
水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核准津贴补贴水平。

清理核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保、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各事业单位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自查工作,如实向主管部门上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进行专项核查。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为市直其它事业单位清理核查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

根据我市实际,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市直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并根据合理调控市直其它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制定市直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

具体标准为: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人均1.3万元,人均1.6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人均0.975万元,人均1.2万元。

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步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线。

市直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60%,主要体现本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济来源等因素,一般
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以及分配方式和考核办法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

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市直其它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经过召开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征得多数人同意。

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四)市直其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

根据单位类别、层级、效益等因素,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5—3倍的幅度内。

五、相关政策
(一)市直其它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国家及省统一规定能够发放的改革性补贴,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 ]10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

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市直其它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市直其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水平按照中纪委《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 ]40号)精神执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水平,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统一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2)。

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市直其它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经费保障与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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