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驾驶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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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驾驶员工作职责、内容和考核办法【精选文档】

公务车驾驶员工作职责、内容和考核办法【精选文档】

公务车驾驶员工作职责、内容和考核办法【精选文档】集团综合办公务车驾驶员工作职责、内容和考核办法一、对公务车要求1、各公务车驾驶员一定牢固树立较强的服务思想和理念~安全驾车、礼貌待人~对乘车办事人员要热情周到。

2、要爱护车辆~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内外的卫生整洁干净、无异味。

3、出车前必须向综合办车辆管理安排人员报告~并收到其签发的派车单~回场后要及时报告~以便综合办及时掌握车辆和人员动态.4、如发现车辆状况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需维修保养应及时填写申请单并自行到维修站做好预约.5、出车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和注意安全~保证出车安全~不能开赌气车、英雄车~不能超载、超速和饮酒驾驶。

6、如需出城、出市、出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到综合办登记备案。

7、节约用油用气~到指定地点加油加气~不能多报瞒报乱报~一经发现十倍处罚。

8、如不出车或未安排其它事务~人员应在指定区域活动~不能随意串岗打扰他人工作~工作时间必须保持电话畅通。

二、班车驾驶员要求1、每天早晚按时发、收班车,周未除外,~及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员工~。

2、做维护好乘坐人员的秩序和必须保证大家安全~如有特殊和意外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汇报.3、服务热情周到~班车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停车位置停放。

4、不能迟到、误点~杜绝因车辆检查维护不到位和不及时而影响出车。

三、晚间值班驾驶员要求1、晚间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在位~人员应在指定区域活动~电话保持畅通。

2、晚间值班时间为17:30-20:00~其中定点为19:00和20:00出车,临时出车的需主管领导批准~必须由综合办车管人员安排~否则不得随意出车。

3、晚间出车应加强对车辆的检查维护~保持良好车况~确保行车安全。

四、考核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补助五、补助标准晚间补助:10元/天长途补助:30元/天六、绩效考核安全奖项考核~责任非责任事故均进入考核内容~趟次投诉考核。

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删除,谢谢高二班主任教学工作总结5篇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1本学期,我担任高二(14)班班主任。

2024年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一、考核办法:1.驾驶员要服从调度,积极工作,不折不扣地按要求完成任务。

若无故不服从调度,而耽误货物发送,第一次罚款500元,出现第二次罚款加倍,有三次类似问题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停发工资。

2.对驾驶员私自出车和超出路程而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负,并赔偿停车天数损失。

3.对私自绕道造成支出和私自多收运费不缴者,处于违法收入的10倍罚款。

4.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过夜,无故不服从者每次罚款100元。

5.车辆的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必须在收车后做好勤保养、勤清洗的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6.对一年内对完成任务较好,车辆技术性能保持良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无责任事故发生的驾驶员给予经济奖励。

二、聘用管理办法:1.受聘人员在受聘期内,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受聘人员因事、因病请假期间的工资和其它待遇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兑付。

3.受聘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由受聘者承担全部损失。

4.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并续订劳动合同,享受公司职工待遇。

2024年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驾驶员考核和聘用管理,提高交通运输安全水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路、铁路、航空和水路等交通运输领域从事驾驶员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驾驶员考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交通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工作纪律、心理素质等。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歧视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等因素。

第五条驾驶员聘用应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采取面试、考试、体格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驾驶员职业道德是考核和聘用的基本要求,驾驶员应具备团结协作、勤奋任劳、守纪守法、热心服务等品质。

第二章驾驶员考核第七条驾驶员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包括交通法规、驾驶技巧、道路安全等。

第八条面试内容包括工作经验、工作纪律、职业素养、服从指挥等。

2024年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

2024年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

2024年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驾驶员的考核和聘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旅客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从事驾驶员职业的人员,包括出租车、公交车、货运车辆等各类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员考核和聘用管理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建立健全考核和聘用管理机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第二章驾驶员考核管理第五条:驾驶员考核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能够满足考核的需要。

第六条:驾驶员考核内容应包括车辆操控技术、道路交通法规、道路安全知识等内容。

第七条:驾驶员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和要求由考核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驾驶员考核合格标准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制定。

第九条:驾驶员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有一定的补考机会,但是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条: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应该获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第三章驾驶员聘用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聘用管理机制,包括招聘、考核、培训等环节。

第十二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对驾驶员的考核成绩、从业经历、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聘用。

第十三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与考核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及时获取驾驶员的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定期组织培训,提升驾驶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考核成绩优秀和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驾驶员聘用单位有权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聘用的驾驶员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发生交通事故或引发其他问题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驾驶员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可以吊销驾驶员聘用资格。

驾驶员考核办法

驾驶员考核办法

驾驶员考核办法(草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更好的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驾驶员的行为,制订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研究院所有驾驶员。

二、考核办法1、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行车安全,工作态度,工作质量,车辆维保、检查,其他等六部分。

2、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3、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分公务车驾驶员与专车驾驶员;公务车驾驶员由员工自我评分(20%)、各部门评分(30%)、车管员评分(50%)组成;专车驾驶员由员工自我评分(20%)、车管员评分(30%)、院领导评分(50%)。

4、各部门评分项为:工作态度、工作质量,评分×5。

5、院领导评分项为:工作纪律、行车安全、工作态度、工作质量,评分×1.25。

6、对应月度考核分数加权平均值为中期、年度考核得分。

三、考核指标设置设置工作纪律(40分)、行车安全(20分)、工作态度(10分)、工作质量(10分)、车辆维保、检查(10分)、其他(10分)六大类,满分100分。

①服从统一管理,做到随叫随到,不以任何理由推脱任何任务。

(发生1次扣3分)②准时到办公室签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发生1次扣2分)③任务完成后及时告知车管员。

(未能及时告知发生1次扣2分)④杜绝私自用车现象。

(发现1次扣3分)⑤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发生1次联系不到扣2分)⑥长途出车每天汇报行程及带车人。

(不汇报1次扣1分)⑦无任务时把车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发现1次随意停放扣1分)⑧年休假、事假等要提前申请,并填写请假条。

(临时请假,1次扣1分)⑨请假、放假期间要把车钥匙交到办公室统一保管。

(未能上交,一次扣1分)2、行车安全(20分)①上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飞石、或因天气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不扣分。

②车辆停放发生无责损毁、剐蹭;(得15分)③发生无责事故;(得10分)④发生有责事故,做出相应处罚;(得0分)①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从不抱怨,得10分。

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集团深化体制改革进程,规范车管部所属驾驶员的工作服务行为,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服务意识,提升车管部整体服务水平,为集团各类用车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服务质量考核等级第三条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四条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分为量考与质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量考为辅,质考为主。

第五条量考以驾驶员每月所必须完成的工分基础额进行考核,当月对低于工分基础额的,一次性扣减100元;质考内容以《车管部服务规范细则》所涵盖的各项内容为主(规范细则附后)。

质考所得分数直接与绩效津贴相结合(绩效津贴提成基础额仍按现行的40%提成额进行),并在此基础上,相应的进行考核浮动增减。

第六条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分的计分制,加分分值为最高为6分。

违反服务质量考核指标的,依据绩效考核分表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2分、3分、4分、5分四种,如有多项违反,扣分累加。

对规定中未明确规定,但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如使用语言及行为报复、侮辱、恐吓用车部门考评人员等)一次性扣25分。

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6分。

第七条超过100分的考评分值,每增加2分,绩效津贴提成额增加2.5%;增加4分,绩效总额增加5%;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

低于100分的,按所处级数进行相应的绩效常规额度发放及降幅发放,常规额度为现行的40%提成额,降幅为每降低5分,绩效津贴提成额降低2.5%;降低10分,绩效津贴提成额降低5%;以此类推,不设下限。

第八条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由用车部门(主要为新闻节目中心)和车管部按服务要求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得分为10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99~85分的,考核等级为AA 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84~7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7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B级。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例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例

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考核办法范例一、背景介绍公务用车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公务需要而配备的一种特殊车型。

驾驶员是公务用车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直接负责机关、单位、部门的公务车辆行驶安全和用车管理工作。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务用车驾驶员的驾驶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促进公务用车行驶安全,保障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考核内容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是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基本素质之一,对其进行科学评估,可以提高驾驶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行车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车辆操作技能 - 驾驶规范和安全意识 - 高速公路驾驶技巧 - 紧急情况应对能力2. 服务质量考核驾驶员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还需要具备优秀的服务质量意识,为乘车人员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服务。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服务态度和礼仪 - 顾客满意度调查 - 处理突发事件和投诉的能力 - 协助维修人员处理车辆故障的能力公务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和正常。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交通违章记录 - 违规驾驶行为 - 事故处理能力四、考核方法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考核通过专业驾驶员指导员进行实地考核,评估驾驶员在不同驾驶场景下的技能和应对能力。

评分标准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和驾驶技能要求确定。

2. 服务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通过乘车人员对驾驶员服务的评价来确定。

采用定期匿名调查或客观评估的方式进行,评分标准由考核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3. 违章处理考核违章处理考核通过查阅驾驶员的交通违章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来确定。

评分标准根据机关、单位、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考核周期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技能考核周期为一年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

2. 服务质量考核服务质量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评定。

违章处理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及时记录和评估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处理情况。

驾驶员管理及考核制度

驾驶员管理及考核制度

驾驶员管理及考核制度一、目的为了合理调配和利用现有车辆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务车用车管理,确保正常高效用车,提高公务车驾驶员自身工作水平和工作责任心,拟对驾驶员进行绩效考核,并采取双挂钩的考核方式,即:绩效工资与工作态度主动性、积极性、责任性挂钩,绩效工资与工作质量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挂钩,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三、主要职责及内容1、行政部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与用车调度.2、公司驾驶员负责日常车辆的维护.3、驾驶员绩效管理办法.四、驾驶员日常车辆保养与养护及用车流程规定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1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油卡金额不足时,应提前向行政部汇报,以防出现因无车油而影响正常出车的情况.驾驶员油卡必须专卡专车加油,不准给予公司以外车辆加油,一经发现,给予开除处分.驾驶员在每次出车的时候均需用车部门人员在行车记录表签字,油费分摊参照行车记录表.4、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5、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6、每月30日以前,驾驶员应查询自己负责的车辆有无违章并及时处理,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因个人原因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费用不予报销.7、驾驶员在执行接待任务时应热情接待,有礼有节,注意个人言行,使用礼貌用语.8、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待命.不准呆在车上或私自把车开出去.如有车辆汽车、保养等要事确实需离开办公室时,要告知行政部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行政部报到.9、在完成公司固定分配工作之外,应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对无故不服从调度者,给予警告处分,三次以上给予辞退处分.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行政部主管/负责人反映.10、每日驾驶员必须到行政专员处明确出车任务,对于早车出车任务不得迟到并及早与用车部门人员做好沟通;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执行下一个出车任务时,应及时通知行政专员,并说明原因.遇有部门需驾驶员临时出车而直接与驾驶员联系的情况,驾驶员应把情况及时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免造成重复安排.11、车辆的停放.下班后及非工作日时间,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不论任何情况均不准私自用车.12、驾驶员未经行政部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13、车辆的借用.特殊情况如需车辆借用,需填写申请经由行政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借用,车辆归还时都必须做车况及车外表面的确认,并办好交接手续.车辆在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用人借用部门承担,若因借用人的原因造成车辆的故障和损坏,由借用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五、驾驶员绩效考核细则1、驾驶员的考勤管理:驾驶员因工作特殊性,采用不定时工时制,不计算加班费.驾驶员考勤时间以行车记录表登记签到为主.2、驾驶员因工作原因,工作到晚上19:00以后,给予20元/餐补贴,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进行报销领取.3、驾驶员工资分配方式及考核内容:驾驶员每月工资分为:固定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1000元,公里数补贴工资元/公里补贴工资,按本办法考核发放其绩效工资.3、公务车驾驶员的绩效工资分成两块:一是里程补贴,根据每月统计实际里程数进行核算,每公里发放补贴元;二是绩效工资,由相关负责人按月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车辆保养情况、有无交通事故、工作态度等详见附表3,根据考核结果核发考核工资.4、年度内无事故出车,驾驶员评分表平均分在95分以上者,给予年度安全行驶奖,奖金额度为:1000元-2000元.5、考核程序考核周期为一个月,每个月中行政专员需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抽查每周不得低于1次,每月不得少于4次,抽查后由行政专员填写驾驶员评分表.次月3日前行政专员负责对驾驶员上月行驶里程进行审核确认,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计算出里程补贴,填写于驾驶员绩效考核表附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行政后勤主任于次月5日前对公务车驾驶员上月绩效进行考核,并填写于考核表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汇总提交院长评估考核,经确认准确无误后告知驾驶员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果告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驾驶员有权就考评结果向绩效考核领导提出复评.并最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并确定个人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确定后,统一报人力资源部,并作为发放上月绩效工资的依据.也可为年度考核提供参考材料.6、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计算根据不同的考核分数,岗位的考核工资基数乘以相应的绩效分数即为被考核人的月考核工资.如:考核分数为90分,本月绩效工资为:1000元90%=900元;月考核工资与里程补贴之和即为当月绩效工资;在工资表中统一以“绩效工资”进行发放.驾驶员在发生病假、事假等特殊情况下的月度工资应按上述办法测算出绩效工资后再具体执行缺勤扣款的规定.驾驶员发生长病、内退、外借等情况时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执行,不参照本办法.六、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试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6.相关表单附表1.行车记录表附表2.驾驶员评分表附表3.驾驶员绩效考核表驾驶员员工确认我已经认真学习完了驾驶员管理及考核制度的所有内容,并充分理解员工的责任,权利与公司的要求,愿意且保证按照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开展工作.驾驶员员工签名:日期:制度审批会签:人力总监:财务总监:行政后勤主任:行政副院长:院长:。

驾驶员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驾驶员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驾驶员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事业单位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所有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包括专职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驾驶员资格和培训第四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等要求。

第五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学习新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驾驶员在入职前应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无犯罪记录。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用、滥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食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行车安全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遵守行车纪律,不得超速、违章行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得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第五章服务质量和纪律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拒绝或拖延执行任务。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企事业单位的纪律,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泄露乘客信息。

第六章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服务质量和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驾驶员考核结果将作为其晋升、奖惩和续聘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将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违反本办法的驾驶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或解聘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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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发挥公务车辆的作用,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全局各项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实施围
机关在职驾驶员、与总站签订合同并工作一年以上驾驶员。

二、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讲政治、守原则、顾大局,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纪律,不听、不说、不传播小道消息。

(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行车纪律,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不违章行驶,不酒后驾车。

(四)每月参加驾驶员政治、业务、安全等方面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平时保养,保持车容整洁,按时完成车辆年检,使车辆保持经常性良好状态。

(六)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服从车辆调度,树立“服务至上,工作第一”的职业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务用车需求。

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

(七)机关车辆须按规定停放,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对未经批准转借或公车私用造成的任何后果与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八)如遇领导出差或因其他公务急需,局领导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车况技术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带故障出车,未达安全标准不得出车。

(十)遵守机关考勤制度。

需休假的应提前向分管主任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十一)服从车辆调度,提前做好行车前的预备工作,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始终保持车辆良好运行状态。

三、考核组织和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考核分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权重分别为平时考核30%、半年考核30%、年终考核40%。

2、平时考核由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建立平时考评记录方式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按照青粮[2008]7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局考核办组织实施。

(二)平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平时考核按季进行。

按照百分制标准,四个季度平均得分按30%比例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总分。

1、政治思想品德(15分)
1)无故不参加局或办公室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1分;
2)利用行车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发现一次扣3分。

2、服务态度(25分)
1)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2)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一次扣1分;情节恶劣的本项不得分。

3)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损害机关工作人员形象,有上述行为的,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恶劣的本项不得分。

4)领导公务用车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或公务需要统一调剂使用时,不服从调度的,一次扣2分。

3、行车安全及车辆维护(35分)
1)在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的,一次扣15分。

2)违规驾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每一成责任扣5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1分;受到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2分。

4)节假日期间未按规定停车,一次扣2分。

5)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200元一次扣1分;每超过200元一次扣2分。

4、遵章守纪(25分)
1)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使用的,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本项不得分。

2)节假日(含双休日)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出车的,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本项不得分。

3)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等次确定与奖惩
1、年底由局机关考核办按照考核规定比例,汇总驾驶员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并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序。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机关派遣驾驶员按机关公务员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掌握,其他驾驶员评选1名,按得分排名顺序确定。

如得分出现并列,以个人劳动量(年度行驶里程数)作为标准参照确定。

对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确定,参照《市粮食局公务员考核优秀、称职等次具备的条件及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执行。

3、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驾驶员按照局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4、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驾驶员承担责任超过30%的,取消定期评优资格。

5、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罚款的,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6、凡在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由驾驶员负担;驾驶证被注销的,作待岗处理。

五、驾驶员辞退或退回原单位的处理规定
1、考核评议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市局管理制度的;
3、损害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驾驶员评分考核表
填表说明及要求
1.本单在对驾驶员考核评分时填写。

2.日期:填写考核日期。

3.加分:填写加分值。

4.扣分:填写扣分值。

5.原因:填写加分扣分原因。

6.驾驶员:填写驾驶员。

7.考核人:填写考核人。

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六)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

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局或处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

(七)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八)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较长时间出差在外,此期间驾驶员及车辆由车管处统一安排使用。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考核办法
(一)驾驶员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由车管处领导考核登记,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奖金挂钩,按比例奖罚。

全年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得100分。

(二)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无事故,没有发生因主观原因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害的,加5分。

2、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色,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加5分。

3、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加分。

(三)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每一成责任扣5分。

2、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损于机关工作人员形象,乱纪行为的,一次5分。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1分,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2分。

4、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5、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一次扣2分。

6、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一次扣1分。

7、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每次扣1分。

8、无故不参加局或处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1分。

9、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期间,未按规定到车管处报到的,发现1次扣2分。

10、凡在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的,出现1次扣15分。

11、机关大院乱停、无序停车,每次扣2分。

12、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考评及奖扣
1、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罚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2、凡在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并扣发全部月度考核奖;停止驾驶证的,作待岗处理,扣发年终全部考核奖。

3、驾驶员的考核考评由车管处长建立台账(考核表另附),每月作好记录,在年底考
评时汇总结算。

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局考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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