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驾驶员星级管理与考核办法
V2_关于印发《驾驶员服务星级评定方案》(试

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文件市公交发字 [2014]077号关于印发《驾驶员服务星级评定方案》(试行)的通知司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规范驾驶员服务星级评定工作,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总公司重新制订了《驾驶员服务星级评定方案》(试行),并经2014年12月10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驾驶员服务星级评定方案(试行)2014年12月11日驾驶员服务星级评定方案(试行)服务是公交企业为社会提供的产品,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基。
一个驾驶员一辆公交车即构成一个生产单元,一个提供产品的平台。
为激励广大驾驶员从思想上重视服务质量,牢固树立“大服务”理念,即:包括服务规范礼貌、驾驶文明安全、运营规范有序,以及车辆状况良好等内容在内的整体服务理念,在工作中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自身的服务技能,提升服务品质,满足乘客需求,打造“文明、平安、时尚、温馨”公交,让政府满意、社会认同,总公司设立服务质量奖,每月对驾驶员的服务进行星级评定。
为规范驾驶员服务星级评定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服务星级评定工作是一项涉及广大驾驶员切身利益的大事。
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和效果,总公司成立驾驶员服务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分管服务、安全、运营和机务等方面的领导担任,机关各相关处室、各行车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审评办公室(简称审评办),办公室设在服稽处,由分管服务的副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服稽处负责人任副主任。
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申报受理等日常工作。
各营运公司相应成立审评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服务星级驾驶员的个人业绩进行审核、服务星级评定以及申报高星级驾驶员的资料的上报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司属范围内运营线路的在岗驾驶员。
三、星级设立驾驶员服务星级设五个级别,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驾驶员服务水平越高。
公交公司星级驾驶员评定方案

公交公司公交驾驶员星级评定方案(草案)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安全营运管理,充分调动一线驾驶员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激励公交驾驶员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和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公司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公交车驾驶员。
第三条星级管理名称释义驾驶员星级考核评定分为月星、年星、争先星和创优星四种形式。
(一)月星:驾驶员当月获评星级(数),按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每个月最高可获得五颗星。
(二)年星: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当年1-12月)内获星的累计数。
驾驶员在自然年度内最高可获60颗星。
(三)争先星: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获星超过36颗星(不含)者可获得争先星。
(四)创优星:驾驶员在一个考核年度(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可滚动计算)内经考核达标(考核包括出勤、安全、服务、遵纪守法四项内容)可获得创优星,创优星按考核年度累进计发奖励。
第四条星级考核评定标准(一)月星1、一星级(1)当月出勤低于考核出勤天数2天(含)以内(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等法定休假不影响出勤考核,下同);(2)完成营运里程不低于当月考核里程的90%(含);(3)当月以责论摊事故费用在2000元(含)以下;(4)当月无责任服务投诉和纠纷;(5)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3升(含)以内;(6)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2、二星级(1)当月出勤低于考核出勤天数1天(含)以内;(2)完成营运里程不低于当月考核里程的95%(含);(3)当月以责论摊事故费用在1000元(含)以内;(4)当月无责任服务投诉和纠纷;(5)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2升(含)以内;(6)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三星级(1)当月出勤达到考核出勤天数;(2)完成当月考核营运里程;(3)当月无安全(工伤)责任事故;(4)当月无责任服务投诉和纠纷;(5)当月无机械责任事故;(6)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1公升(含)以内;(7)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公交驾驶员绩效考核分配管理办法

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营运驾驶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讨论稿3)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编及非在编营运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薪酬分配原则,根据《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工资改革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特将营运驾驶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制定如下:一、在编驾驶员(一)薪酬构成由于公交工作的特殊性,营运驾驶员实行考核工资制。
薪酬由固定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加班工资、年终绩效奖等组成。
其中:固定工资由回贴、独子费、卫生费、学历工资、职称津贴、工龄工资组成。
绩效考核工资由里程考核工资、任务考核工资、安全考核工资、优质服务考核工资组成。
(二)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固定工资:按《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工资改革方案》中的标准按月造发。
绩效考核工资:将营运驾驶员档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合并为月绩效考核工资,将月绩效考核工资标准提高至4555元,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按月考核造发。
加班工资:驾驶员必须完成分公司当月排班计划后超出22个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按档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标准的200%考核发放,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按档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标准的300%考核发放。
年终绩效奖:由总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效益,结合工资指导线相关规定确定基数,按所在岗位考核发放。
(三)绩效考核工资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工资标准为4555元,包含里程考核工资1822元(占比为40%)、任务考核工资1366元(占比为30%)、安全考核工资911元(占比为20%)、优质服务考核工资456元(占比为10%),月工作日按照22天进行计算,每月根据各人完成情况按考核结果计发。
1.里程工资:包含营运里程工资、非营运里程工资和里程津贴三项。
里程工资=(当月22天营运里程×各线路营运里程单价)+(当月22天营运里程×里程津贴系数0.13元)+(当月22天非营运里程×非营运里程单价)。
营运里程工资=当月驾驶员22天实际营运里程×里程单价,里程单价包含了线路系数和车型系数。
公交驾驶员考核办法

顺达公交汽车有限公司公交驾驶员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指导思想:公司根据当前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提高公交客运能力和公众满意度以满足城镇居民出行需求和心理期望来实现自身价值,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公交客运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公交管理水平,促进服务水平提升,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坚持以人为本营造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争先创优氛围,建设便捷、安全、舒适、经济、环保、高效以及公众满意公交为己任,努力提升品牌价值以及社会公信力,创造地区名片效应,进一步满足国家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步伐需求。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安全营运管理,充分调动一线驾驶员工作积极性,激励公交驾驶员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和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公交车驾驶员。
第三条公交客运驾驶员考评标准共分工作态度、安全驾驶、规范运营、社会反馈、经济效益五大部分一、工作态度:(每项指标4分,共20分)1、当月出勤达到考核出勤天数,准时参加公司例会。
2、衣着整洁统一,戴袖章,仪表端正,注意个人卫生,不穿奇装异服、留怪发或长发披肩,不准穿拖鞋、吊带、背心、高跟鞋。
3、按照规定携带和放置有效营运资格证件,车内设施、标志齐全。
4、做好例行保养以及发车前例检,保持车辆性能完好和车辆内外整洁。
5、驾驶员开车期间不抽烟、吃零食、闲聊、接打手机或有其它妨碍安全的行为。
6、动用营运车辆罢运者,不服从来自总台临时调度任务或公司指令性任务,考评否决。
二、安全驾驶:(每项指标3分,共21分)1、做到起步稳、行驶稳、停站稳、坚持中速行车。
2、关门后起动,停稳后开门下客,正确判断情况,适当运用制动。
3、及时提醒乘客扶好坐稳,不要将头、手伸出车外。
4、劝说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车或重量超过50公斤、体积超过0.25立方米,长度超过两米的物品以及各种禽畜。
行李大于或等于0.25平米应购票一张。
5、交通拥堵等导致非故障且未靠边停车不得开门上、下客。
星级驾驶员评选方案(通用4篇)

星级驾驶员评选方案(通用4篇)星级驾驶员评选方案篇1一、总则为规范驾驶员运营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整体运营服务水平,公司决定建立驾驶员运营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开展星级驾驶员评比工作,依据评比办法评选出达标、1星级、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驾驶员,并给予相应奖励。
二、达标、星级驾驶员评比标准1、遵守企业的,每月按时交纳承包费;2、未发生服务投诉及运营违纪行为;3、无交通违法行为,无责任事故;4、正确使用出租车专用发票,无转借、买卖、使用作废发票等行为;5、按时参加例会学习,无缺课现象,按照规定刷卡采集运营数据;6、车容车貌、仪容仪表符合标准;7、按照公司规定里程到指定地点保养,无脱保现象;8、GPS、传媒视屏设备齐全有效。
三、达标驾驶员评比周期以自然年度为一个评比周期,当年4月30日(含)前入职的驾驶员可参加本年度达标驾驶员评比。
四、晋级办法与奖励标准1、每年第一季度评比奖励上一年度达标及星级驾驶员;2、达标驾驶员由公司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3、连续2年达标的晋升至1星级,公司奖励500元;4、连续3年达标的晋升至2星级,公司奖励1000元;5、连续4年、5年、6年达标的,相应晋升至3星、4星、5星级,公司分别奖励1500元、20xx元、2500元。
6、评比期内未达到标准的取消原有资质,重新开始参评。
7、当年获得达标及星级驾驶员称号的驾驶员,在每年春节所在月份仅开一次例会。
注:20xx年度达标驾驶员评选将按照此办法评比。
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及企业发展需要可增加评比项目,逐步完善评比奖励制度。
星级驾驶员评选方案篇2为全面提升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品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64号)、《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xx〕58号)、《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和《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字〔20xx〕236号)等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公交服务之星考核标准

公交服务之星考核标准公交服务之星是一种对公交车服务质量和乘车环境进行评估和考核的制度,旨在提高公交车服务水平,提供更好的出行体验。
下面是公交服务之星的考核标准:1.准点率:公交车的准点率是评估公交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
公交车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准时发车和到站,保证乘客按时到达目的地。
2.车辆状态:公交车应保持良好的车辆状态,如车身干净整洁,车内设施齐全,座椅舒适,空调、音视频等设备正常运行。
公交车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舒适性。
3.驾驶员素质:公交驾驶员是公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直接影响乘客的体验。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遵守交通规则和公交服务准则,礼貌待客,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4.服务态度:公交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友善和礼貌地与乘客沟通,提供帮助和指导,解答乘客的咨询和投诉。
公交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公交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演习,提高服务质量。
5.乘车环境:乘车环境是评估公交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公交车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垃圾桶及时清理和更换,车内空气流通,乘客座位舒适,车厢安全,以及提供良好的信息提示,方便乘客了解线路和站点等信息。
6.线路覆盖率和运营时间:公交公司应根据城市的需求和地理特点,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并保证线路的覆盖率和运营时间,以满足不同乘客群体的出行需求。
7.投诉处理:公交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并向乘客提供反馈,确保投诉问题得到解决并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8.智能化服务:公交公司应运用先进技术,如互联网、手机应用等,为乘客提供智能化服务。
例如,提供实时车辆位置查询、车载设备提供Wi-Fi等服务,方便乘客查询和了解公交信息。
公交服务之星的考核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提高公交服务质量,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
同时,公交公司还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提高公交服务与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的协同效果。
公交驾驶员分级管理制度

公交驾驶员分级管理制度一、背景公交驾驶员是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中的重要一环,他们的驾驶素质和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到乘客的出行体验以及交通安全。
为了加强对公交驾驶员的管理,提高其素质和技能水平,建立公交驾驶员分级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1.明确责任:为了明确公交驾驶员的管理标准和要求,建立一套合理的分级管理制度,便于对公交驾驶员进行分类管理。
2.提高素质:通过分级管理,促进公交驾驶员的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提高服务水平和驾驶安全水平,促进公交行业的良性发展。
3.合理激励:建立激励机制,对公交驾驶员进行奖励和惩罚,以激励他们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
三、制度内容1.分级标准按驾驶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服务态度、业绩考核等方面进行评价,将公交驾驶员分为A、B、C、D四个等级。
(1)A级:技术过硬,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无违规违纪行为,无事故纪录,业绩优秀。
(2)B级:技术较好,工作态度良好,有一定的违规违纪行为,有轻微事故纪录,业绩中等。
(3)C级:技术一般,工作态度一般,有较多的违规违纪行为,有一定的事故纪录,业绩较差。
(4)D级:技术差,工作态度恶劣,有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有严重的事故纪录,业绩极差。
2.评定流程建立公交驾驶员分级评定委员会,由公交公司的领导、技术人员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公交驾驶员进行分级评定。
评定流程分为初评和复核两个阶段。
(1)初评:公交驾驶员在入职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初步评定,包括技术能力测试、服务态度考核、工作纪律和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评估,初评结果将作为公交驾驶员的临时等级。
(2)复核:公交驾驶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有明显进步或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向评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经过复核后,可提升或降低临时等级。
3.等级管理(1)A级公交驾驶员:享受公司提供的各种培训和学习资源,可以参加专业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同时享有一定的奖励和提成政策。
(2)B级公交驾驶员:参加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升技术水平,同时享有一定的奖励政策,但奖金发放会有一定的限制。
公交驾驶员星级管理及考核办法

湖北通宇随县公交有限公司驾驶员星级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安全营运生产管理,充分调动一线驾驶员生产(工作)积极性,激励公交驾驶员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和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促进公司跨越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公交车驾驶员。
第三条星级管理名称释义驾驶员星级考核评定分为月星、年星、争先星和创优星四种形式。
(一)月星:驾驶员当月获评星级(数),按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每个月最高可获得五颗星。
(二)年星: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当年1-12月)内获星的累计数。
驾驶员在自然年度内最高可获60颗星。
(三)争先星: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获星超过36颗星(不含)者可获得争先星。
(四)创优星(即原安全服务奖):驾驶员在一个考核年度(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可滚动计算)内经考核达标(考核包括出勤、安全、服务、遵纪守法四项内容)可获得创优星,创优星按考核年度累进计发奖励。
第四条星级考核评定标准(一)月星1、一星级(1)当月出勤低于考核出勤天数2天(含)以内(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等法定休假不影响出勤考核,下同);(2)完成营运里程不低于当月考核里程的90%(含);(3)当月以责论摊事故费用在2000元(含)以下;(4)当月无责任服务投诉和纠纷;(5)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3升(含)以内;(6)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二星级(1)当月出勤低于考核出勤天数1天(含)以内;(2)完成营运里程不低于当月考核里程的95%(含);(3)当月以责论摊事故费用在1000元(含)以内;(4)当月无责任服务投诉和纠纷;(5)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2升(含)以内;(6)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三星级(1)当月出勤达到考核出勤天数;(2)完成当月考核营运里程;(3)当月无安全(工伤)责任事故;(4)当月无责任服务投诉和纠纷;(5)当月无机械责任事故;(6)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1公升(含)以内;(7)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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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宇随县公交有限公司驾驶员星级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安全营运生产管理,充分调动一线驾驶员生产(工作)积极性,激励公交驾驶员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和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促进公司跨越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公交车驾驶员。
第三条星级管理名称释义驾驶员星级考核评定分为月星、年星、争先星和创优星四种形式。
(一)月星:驾驶员当月获评星级(数),按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每个月最高可获得五颗星。
(二)年星: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当年1-12月)内获星的累计数。
驾驶员在自然年度内最高可获60颗星。
(三)争先星: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获星超过36颗星(不含)者可获得争先星。
(四)创优星(即原安全服务奖):驾驶员在一个考核年度(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可滚动计算)内经考核达标(考核包括出勤、安全、服务、遵纪守法四项内容)可获得创优星,创优星按考核年度累进计发奖励。
第四条星级考核评定标准(一)月星1、一星级(1)当月出勤低于考核出勤天数2天(含)以内(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等法定休假不影响出勤考核,下同);(2)完成营运里程不低于当月考核里程的90%(含);(3)当月以责论摊事故费用在2000元(含)以下;(4)当月无责任服务投诉和纠纷;(5)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3升(含)以内;(6)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二星级(1)当月出勤低于考核出勤天数1天(含)以内;(2)完成营运里程不低于当月考核里程的95%(含);(3)当月以责论摊事故费用在1000元(含)以内;(4)当月无责任服务投诉和纠纷;(5)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2升(含)以内;(6)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三星级(1)当月出勤达到考核出勤天数;(2)完成当月考核营运里程;(3)当月无安全(工伤)责任事故;(4)当月无责任服务投诉和纠纷;(5)当月无机械责任事故;(6)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1公升(含)以内;(7)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4、四星级(1)当月出勤达到考核出勤天数;(2)超额完成当月考核营运里程4%(含)以上;(3)当月无安全责任事故;(4)当月无责任票务纠纷和服务投诉;(5)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低于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1升(含)以上;(6)当月台班人次收入超过所在线路平均值2%(含)以上;(7)当月无机械责任事故;(8)当月车辆驾驶员责任区卫生合格率达到90%(含)以上;(9)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五星级(1)当月出勤达到考核出勤天数;(2)超额完成当月考核营运里程8%(含)以上;(3)当月无安全责任事故;(4)当月无责任服务投诉和纠纷,优质服务示范作用强;(5)当月百公里平均油耗低于所在线路(同车型)平均油耗2升(含)以上;(6)当月台班人次收入超过所在线路平均值3%以上;(7)当月无机械责任事故;(8)当月车辆驾驶员责任区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9)当月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10)所在单位当月职工民主评议优良率(优秀+良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
(11)取得公司“三语”培训合格证书。
(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予以奖星:1、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每月奖励一颗星;2、获得公司上年度劳模或标兵称号的,在本考核年度内每月奖励一颗星;3、获得“见义勇为”、“委屈奖”的,当月视情奖励2颗星;4、因接受公司指令性任务影响星级评定的,由公司酌情予以奖星;5、工作中成绩突出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由公司酌情予以奖星。
6、驾驶员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奖星标准的,靠高执行奖星,不累计计奖。
7、驾驶员获得奖星,当月星数超过5星的,以5星计发奖金;年度累计超过60颗星的,按60颗星的标准计发奖金。
(三)创优星(即原安全服务奖)全年各项考核达到以下标准的,获得该年度创优星,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考勤:全年出勤率达100%;(2)安全:全年无责任交通事故;(3)服务:无责任票务纠纷和服务投诉(包括电话投诉、媒体曝光、网络投诉);(4)遵章守纪: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星级奖励标准(一)月星1、公司公司逐月给予获得月星的驾驶员一次性奖励,标准如下:一星级410元;二星级470元;三星级570元;四星级640元;五星级740元。
2、驾驶员当月未获月星的,不享受月星奖励。
(二)年星年星奖具体标准参照当年职工年终奖发放水平,测算驾驶员年星奖奖金。
1、自然年度内获星达到33颗星的,按标准全额享受年终奖。
2、自然年度内获星未达到33颗星的,按每少一颗扣减20元的标准计发年终奖。
(三)争先星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获星累计超过36颗星者,每超1颗奖励20元。
(四)创优星公司给予获得创优星的驾驶员按考核年度发放奖金。
1、公交驾驶员第一次获得创优星给予600元奖励;连续二年获得创优星给予1200元奖励;连续三年获得创优星给予2000元奖励;三年以后连续获得创优星每年按2000元奖励。
2、公交驾驶员连续获得3次创优星的,公司授予“铜星驾驶员”称号,另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连续获得5次创优星的,授予“银星驾驶员”称号,另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连续获得8次创优星的,授予“金星驾驶员”称号,另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连续获得10次创优星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得第10次创优星后仍连续达标的,授予“功勋驾驶员”称号,每年奖励3000元。
获得荣誉称号的驾驶员在休假、学习、晋升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第六条星级评定程序(一)月星1、四星级(含)以下驾驶员由驾驶员所在单位考核评定并在次月5日前张榜公示,8日前报公司驾驶员星级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星管小组”)备案,在20日前发放奖金。
2、五星级驾驶员由所在单位按考核标准形成初步评定意见,经“三语”培训,由公司考核颁发“三语”考试合格证后报公司公司“星管小组”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发放月星奖金。
未参与“三语”培训考核或考核未通过者一律降为四星级。
3、驾驶员月星奖奖金由公司按三星级月星奖金标准,根据考核人数拨付给营运单位,由营运单位按考核评定结果发放。
(二)年星、争先星驾驶员的年星和争先星的考核由营运(生产)单位在年终将参与星级考核的驾驶员获星累计数统计上报“星管小组”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三)创优星1、驾驶员创优星考核由营运(生产)单位逐月汇总统计,报“星管小组”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2、创优星的考核和奖励兑现按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起始时间与原“五星年”(即安全服务质量奖)接续。
第七条三语培训(一) 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广大驾驶员自觉使用普通话,熟悉手语服务,基本掌握工作中最常用的英语,提升服务技能。
(二)培训内容公交驾驶员服务基本用语。
包括标准普通话、基本手语和日常英语。
(三)培训方式按照公司核定的统一教材由各营运公司组织培训,培训按以下原则进行:1、重点培训高星级驾驶员;2、定向培训文明示范线驾驶员;3、普及培训参与星级考核驾驶员。
(四)考试1、公司“星管小组”定于每月8-12日(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统一组织一次考试:其中准五星级驾驶员(月度考核指标达五星标准的驾驶员)为必考人员,其他星级由营运公司根据培训情况呈报。
2、考试合格后,公司统一颁发《职工岗位技能(素质)培训结业证书》;3、准五星级驾驶员考取“三语”培训合格证后,可享受五星级驾驶员奖金及佩戴五星标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准五星级驾驶员降为四星级;4、“三语”合格证有效期为24 个月,有效期内参与评定五星级予以免试。
第八条驾驶员工号与星级标识佩戴(一)公司在公交驾驶员工装上统一制作驾驶员星级识别标志,标明驾驶员月星评定情况。
公交驾驶员在当班以及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等要求统一着装的场合,必须按规定规范佩戴工号牌和星级标识,并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二)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工装、工号牌和星级标识的登记、管理、发放和回收;稽查科、车队负责对驾驶员着装、工号牌和星级标识的佩戴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驾驶员当月应按上月获得的星级正确佩戴星级标识;错戴、不戴星级标识,经劝告仍未整改的,次月考核将降星一级并给予20元/次罚款处罚。
(四)星级标识丢失后,驾驶员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失,由所在单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发,同时收取10元/个成本费。
(五)驾驶员离职时,所在单位办公室应收回星级标识,再给予办理驾驶员离职手续。
第九条相关要求(一)星级考核评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各营运(生产)单位应成立星级考核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驾驶员星级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评定工作要求,建立驾驶员星级考核档案,认真统计、汇总基础考核资料,详细记录驾驶员星级服务考核情况。
(三)公司与营运(生产)单位应建立星级考核管理信息交流平台,确保信息畅通。
(四)公司“星管小组”要定期对各营运(生产)单位星级评定工作和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月度、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五)各营运(生产)单位不得虚报、谎报、瞒报驾驶员考核信息或违反规定标准评定星级,如发现将取消星级驾驶员资格,并追究管理责任。
(六)驾驶员内部调动时,星级考核台帐移交调入单位。
第十条驾驶员的星级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年度评先和继续录用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后,驾驶员五星年奖停止执行。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考核兑现的驾驶员创优星奖(安全服务奖)均按本办法考核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起施行,原《十堰市城市公交公司有限公司大公交驾驶员星级管理及考核办法》(十公交发【2013】142号)同时废止十堰市城市公交公司有限公司办公室2014年4月21日印发共印35份附件一:十堰市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星级管理领导机构及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长:邢长青副组长:杨光荣裴林冲代山红李仁甫石成君成员:李小印赵景云易师立谢子林程如华刘远明陈环余耀李传志何光斌廖兴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导驾驶员星级管理的考核、评定、培训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营运质量管理部,廖兴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检查考核组组长:代山红(兼)成员:廖兴斌余耀李传志何光斌检查考核组负责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单位驾驶员星级管理考核执行情况和准五星级驾驶员的资格审核。
三、培训督导组组长:裴林冲(兼)成员:陈环何光斌刘芳培训督导组负责星级驾驶员培训教材编写,二级单位教员的选拔培训。
四、考核评定组组长:杨光荣成员:陈环何光斌廖兴斌刘芳负责组织对星级驾驶员“三语”考核和评定工作。
附件二:十堰市城市公交公司星级驾驶员民主评议办法一、评议对象:准五星级驾驶员,即符合五星级考核标准的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