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专项资金预算的严肃性,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经费投入,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XX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除基本运行经费以外的、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其设立性质分为:财政专项资金和非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以专项项目为依托而下达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一般为竞争性专项资金。

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中省市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资金、中省教育经费专项资金、省属“四个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等。

非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是指学校利用生均经费拨款及事业收入等不具有限定性用途的资金,在确保基本运行经费足额保障的前提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校内专项资金,分为竞争性专项资金和归口部门统管的非竞争性专项资金。

主要包括:人才引进、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设备购置、修缮改变、基本建设及专项履职业务费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包括专项资金设立、预算分配与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与监督、退出等。

财务部门和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适应原则。

遵循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厘清管理边界,坚持“谁的管理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二)科学规范原则。

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论证,科学确定资金的规模、时限、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向,实行定期清理、动态调整。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二○○九年八月五日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中央级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

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稳定支持。

基本科研业务费稳定支持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科研经费长效支持机制;(二)自主安排。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修改)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修改)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11.06•【文号】财教[2002]213号•【施行日期】2002.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4月15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15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11月6日财教[20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共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1]75号)自颁布以来,对支持共建高等学校的发展,规范共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促进共建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修购项目申请书3.××省共建高校专项资金修购项目预算审核汇总表附件1: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共建高校),包括:(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高校管理体制调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二)原中央部委所属下划学校与地方院校合并、调整后组成的普通高等学校;(三)除上述学校外,国家重点支持的地方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共建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共建高校的发展专门设立的资金。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关于《管理办法》的有关解释和说明(一)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范围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范围,即《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内容:(1)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2)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既包括本科学校,也包括专科学校。

但这里有一个具体问题,需要说明一下。

下划的本科高校,原则上都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下划的高职高专学校,原则上也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属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的,在其得到示范性资金支持期间暂停专项资金支持。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学校范围应由省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确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并不是固定的,有一个动态调整机制。

如果以后年度有新的学校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条件或有新的专升本学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向财政部申报将其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同时,中央建立了退出机制,即已经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地方高校,如果出现了违规行为,或者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很差,那么中央财政也将停止给予其资金支持。

关于这个淘汰机制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21号文件的第十一条。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六个方面。

1.特色重点学科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教研〔2009〕3号)和《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组织实施。

主要支持地方非“211工程”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制办法.doc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制办法.doc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以下简称地方高校),包括:(一)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二)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要求提出本省(区、市)地方高校支持范围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下划高校数量、高等教育规模和向中西部区域倾斜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支持的地方高校范围。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

(一)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地方非“211工程”学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支持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条件建设。

(三)教学实验平台建设支持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

对涉及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予以优先支持。

(四)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支持高校科学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和实训实践基地。

(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

(六)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以及创新团队建设。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原则。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本省(区、市)高校的财政投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4.15•【文号】财教[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特别是在“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支持下,以原共建高校为主体的地方高校,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和区域经济服务能力,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促进国家科技进步和服务社会、行业、地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水平的影响,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整体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

相当一部分地方高校的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亟待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提高。

因此,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发展的支持政策,探索和建立保障有力的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新机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财政决定在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

以原共建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为主体,适当扩大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一批办学层次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高校。

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以及行业发展服务的能力。

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的联动机制,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下,切实发挥地方财政对地方高等学校发展的投入主体作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10.24•【文号】国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10.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2015年10月24日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通过实施“211工程”、“985工程”以及“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等重点建设,一批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带动了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重点建设也存在身份固化、竞争缺失、重复交叉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资源整合,创新实施方式。

为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系统谋划,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推进机制,坚持久久为功,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到高等教育强国的历史性跨越,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高校六大专项政策解读及案例分析

高校六大专项政策解读及案例分析

高校六大专项政策解读及案例分析一、六大专项概括中央高校预算拨款体系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

其中,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高校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高校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目前项目支出体系包括以下六项:(一)六大专项名称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简称“引导专项”);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

(二)六大专项涵义及由来由来:2015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完善了基本支出体系,将学生资助经费由项目支出转列基本支出,重构项目支出体系,对原13个项目1优化整合成六大专项,形成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1+6”的制度体系。

下面来看看各专项的内涵: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由现行中央高1(教育类项目支出预算拨款共分为六大类:重点引导类,如“211工程”专项经费、“985工程”专项经费、“2011”协同创新计划专项经费等;改善办学条件类,如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绩效引导类,如绩效拨款、捐赠配比专项经费;学生资助类,如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际交流类,如留学生经费、孔子学院拨款;其他类,如本科教学工程专项经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专项经费等)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资金整合而成,支持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2.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

由现行本科教学工程、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专项资金整合而成,支持中央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在“985工程”、“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及促进内涵式发展资金等基础上整合而成,引导中央高校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