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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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模板范文甲方(承运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一家注册于中国的运输公司,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运输车辆,能够提供专业的货物运输服务;乙方为需求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希望委托甲方进行货物运输;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及规格:1.1 委托方欲运输的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及规格详见附件《货物清单》,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运输方式:2.1 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运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海运、空运等。

三、运输要求:3.1 委托方需按照甲方规定的包装要求将货物包装妥当,并提供准确的装货地址和卸货地址。

3.2 委托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约定地点,并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准确无误。

3.3 若因委托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交付或造成运输延误,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4.1 运输费用根据实际运输距离、货物重量和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用详见附件《运输费用清单》。

4.2 运输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

五、运输保险:5.1 委托方有权自行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如选择不购买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失、破损、丢失等情况产生的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5.2 如委托方要求甲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甲方须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保单且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6.1 若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其义务,构成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运输延误、质量问题等情况,一方可暂停履行合同,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提供书面通知,但不视为违约。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7.2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运输合同主体和客体

运输合同主体和客体

运输合同主体和客体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在一份运输合同中,主体指的是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即承运人和托运人。

客体则指的是运输的货物或者物品。

一、主体1. 承运人承运人是指负责运输货物的个人或者机构。

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承担着将货物从始发地运送至目的地的责任。

2. 托运人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个人或者机构。

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负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二、客体1. 货物货物是指被运输的物品,可以是有形的物品,如衣物、家具等,也可以是无形的物品,如电子文件、软件等。

运输合同中包含了以下对货物的描述:- 货物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货物的包装方式和要求- 货物的起始地点和目的地点2. 运输工具运输合同中还可以涉及到运输所使用的工具,例如货车、飞机、船舶等。

运输工具应满足运输合同中对货物的安全、准时交付的要求。

三、其他条款除了主体和客体之外,运输合同还包括其他重要的条款:1. 运输费用和付款方式:托运人需支付给承运人相应的运输费用,并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

2. 运输时间:约定货物的运输时间,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

3. 责任和赔偿:约定运输期间货物损坏、丢失或延误的赔偿责任。

4. 违约和解除合同: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条件。

在撰写运输合同时,应注意使用清晰、具体的语言,确保合同内容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同时,运输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受当地司法机构的保护。

总结:运输合同的主体指的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客体指的是被运输的货物。

在运输合同中,除了主体和客体外,还应包括其他相关的条款,例如运输费用、运输时间、责任和赔偿等。

撰写运输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明确、具体,符合法律法规,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运输合同的主体通常指的是合同的当事人,即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运人)和运输服务的接受者(托运人)。

客体则是指合同中所涉及的运输对象,即货物或旅客。

1. 承运人: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将货物或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的个人或法人。

承运人可以是货运公司、航空公司、铁路公司、船运公司等。

2. 托运人: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或旅客的个人或法人。

托运人可能是货物的所有者、购买者或代理人。

3. 货物:在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是合同的客体,即承运人需要运输的对象。

货物可以是各种商品、原材料、设备等。

4. 旅客: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是合同的客体,即承运人需要运输的对象。

旅客运输合同通常涉及的是个人或团体的旅行安排。

5. 运输工具:运输工具是承运人用来完成运输任务的设备,如货车、飞机、火车、轮船等。

6. 运输路线:运输路线是指货物或旅客从起运地点到目的地的路径,包括运输过程中可能经过的各个点。

7. 运输费用:运输费用是指托运人为获得运输服务而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通常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运输距离以及运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

8. 运输时间:运输时间是指从货物或旅客起运到到达目的地所需的时间,通常在合同中会有明确的约定。

9. 运输责任:运输责任是指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或旅客的安全、准时到达等承担的责任。

10. 运输保险:运输保险是指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托运人或承运人可能购买的保险。

在制定运输合同时,应详细规定上述主体和客体的具体内容,以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运输合同主体和客体

运输合同主体和客体

运输合同主体和客体1. 运输合同的定义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和委托人在交通运输中达成的协议,约定承运人将货物从起点运送至目的地,并约定有关条件、规定和责任。

2. 运输合同的主体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和委托人是主要的双方当事人。

2.1 承运人承运人是指对货物进行运输的运输公司或个人。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承担以下职责:•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从起点运至目的地;•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不受破损、丢失等损失;•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货物;•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运输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货运中出现的事故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 委托人委托人是指承运人的合同当事人,也就是运输合同的发起方。

在运输合同中,委托人应承担以下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办理相应的货物运输手续,例如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提供装货单、货物清单等;•对于货物的特殊要求和需要提供的保险,应提前与承运人商定;•对于违反合同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运输合同的客体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所承运的货物。

作为合同的客体,货物具有以下特点:•可以是各种形态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原材料、设备等;•货物具有一定的价值和风险,需要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妥善的保护和管理;•货物的数量、品种、重量、体积、价值等应在合同中做明确的规定;•货物的运输路径、方式、时间等也应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4. 运输合同的内容运输合同是一份约定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的文件。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条款:4.1 运输物品的明确规定运输合同需要明确规定运输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种类、数量、重量、体积、价值等。

4.2 运输方式、时间和路径承运人应明确规定运输方式、时间和路径。

这些规定将影响货物的安全、及时、顺利地到达目的地。

4.3 运输费用运输费用是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这包括基本运输费用、额外费用等。

4.4 对货运损害的责任运输合同应对货运损害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包括货物运输中的损害、丢失、延误等。

运输合同样本5篇

运输合同样本5篇

运输合同样本5篇篇1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及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事项1. 运输方式:____(如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

2. 运输货物:____(具体货物名称、种类、数量等)。

3. 运输路线:____(起点至终点)。

4. 运输时间:____(具体日期或时间段)。

5. 运费及支付方式:____(运费总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二、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1)保证所托运的货物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并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2)按时提供货物及必要的运输文件。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

(4)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延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安全、准时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

(2)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或损坏负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保持货物的完好无损,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货物的交接。

三、运输要求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运输规范,确保货物安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货物的装卸、保管及运输。

3.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对货物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货物损坏或丢失。

4. 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货物不受污染。

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环保法规,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提供货物及必要的运输文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完成运输任务,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导致货物损失或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若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尽量减少损失。

五、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运输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3篇)

运输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3篇)

第1篇合同编号: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托运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将货物从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愿意提供运输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运输货物1.1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包装方式如下: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重量:____________________体积:____________________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1.2 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不得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危险特性。

二、运输方式2.1 本合同项下的运输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例如: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时间完成运输任务。

三、运输费用及支付3.1 本合同项下的运输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

3.2 运输费用支付方式如下:(1)预付款: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元。

(2)结算方式:运输完成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发票后_______日内支付剩余费用。

3.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后,应及时出具相应的发票。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7篇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7篇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7篇第1篇示例: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一种运输物品的协议,是一种合同形式的公共运输服务。

在合同中,有主体和客体的区分,主体通常指的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客体则指的是被运输的物品。

我们来看一下运输合同中的主体。

承运人是指承担运输义务的一方,通常是运输公司或者个人。

托运人则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一方,可以是个人或者企业。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及时地运达目的地。

除了主体外,运输合同中还有客体,即被运输的物品。

这些物品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货物,比如日常生活用品、工业原料、设备等等。

在签订运输合承运人和托运人需要明确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的。

一般来说,承运人有责任确保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并承担货物运输途中的损失、损坏等风险。

托运人则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之间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双方需要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及时地运达目的地,从而保障双方的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对于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第2篇示例:运输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就特定货物的运输事项所订立的合同。

在运输合同中,有主体和客体这两个重要的概念。

一、运输合同的主体1. 承运人: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一方,承担将货物从一个地点运往另一个地点的责任。

承运人可以是货物运输公司、物流公司等。

2. 托运人: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一方。

托运人有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进行货物的运输,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3. 收货人:收货人是指货物的最终接收方,即收货人是托运人希望货物最终送达的目的地。

收货人有权根据收货单等相关文件对货物进行接收。

运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合同范本)

运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运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合同范本)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运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合同范本)一、运输合同的特征1.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所谓运输合同的主体就是运输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运输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主体不同,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这是由运输合同的特点所决定的。

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

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

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生产活动。

承运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运输专业户,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

旅客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

未成年人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但必须与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一起旅行,或者按照规定委托承运人照顾。

托运人是指提供行李、包裹和货物运输的人。

行李运输的托运人就是旅客,包裹运输的托运人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货主。

托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的保管人。

运输合同的订立是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经过承运人确认后成立的。

因此,托运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具有积极主动的地位。

收货人是托运人指定的领取货物的人,收货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有时就是收货人,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

收货人作为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也是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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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合同范本)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合同范本)一、运输合同主体及其特征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基本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权利并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则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

由于运输合同经济关系的特殊性,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作为合同主体也相应地具有特殊性。

(一)承运人的性质和种类当代运输生产的高风险、高技术性质要求承运人具备多种条件才能进行运输生产活动。

一般来说,承运人首先应拥有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掌握运输技术的运输专业人员并具有较雄厚的经营资本。

因此,承运人一般不能是个人,而是较大规模的企业。

其次,从现代企业制度角度来说,运输企业必须是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资格首先应符合法人的一般法律规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运输经营活动必须符合专门运输法的规定。

运输企业既然是企业,必然同其他企业一样,具有营利目的。

所不同的,是运输企业的营利目的,是依靠运用特定运输工具运送旅客和货物,即支出运输劳务和物化劳动并收取运费才得以实现的。

但是,运输生产的性质决定,运输经济关系的相对方不是特定的、少数的个人或组织,而是不特定的、全社会的人或组织。

运输企业具有公用性质,运输企业的二重性决定,企业效益和为社会服务作用的对立统一。

这就导致必须以法律予以控制和调节。

此外,特定地区和线路上所容纳的运力与运输需求应当适应,并且应当具有运行的固定性和规律性,进而要求限制承运人数量,并且限制承运人之间进行无节制的自由竞争,结果,是由法律确立承运人的垄断和独占地位。

法律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是为了平等保护运输合同关系双方主体的权益,需要对承运人加以严格的资格(或身份)规定,并明文规定其权利范围并课以法律义务。

但社会生活中并非一切运输生产活动都具有同等的公用性,因此,西方国家有所谓公用承运人和独立承运人之分,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承运人的相对方仍是社会大众,其公用性仍是不可否认的。

因此,独立承运人不过是契约自由在运输合同领域内的标榜而已。

我国有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之分,只有营业性运输才属运输企业生产活动。

1、承运人资格与经营特许权西方某些国家在19世纪初,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制度曾一度允许一切人或者公司从事某些运输活动,但后来就逐渐被严格的限制和管理所取代。

基本原因在于公路、铁路、内河、航空、海上等运输活动固有的公用性和对国家、全社会的经济、军事作用。

各国对具体运输方式的严格管理程度和发生时间并不是相同的,一般取决于各运输方式发展的水平。

最早出现国家干预的是铁路运输,其后是公路运输,再后是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

国家对运输业的管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某些情况下,政府可以直接投资、经营运输业务,即政府直接作为承运人与相对方发生运输合同关系。

大多数情况下,政府采取投资控股的方式控制运输企业的活动。

政府的直接经营活动,导致取消一切竞争,导致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历证明效果并不理想,本世纪七十年代美国运输业内发生的所谓“放松管理”的运动是一例证。

因此,最普遍的国家管理方式是制定专门运输法,一方面限制进入运输领域,规定承运人从业资格和经营特许权,不具备法定从业条件、未取得运输特许权的个人和组织,一律不得从事运输活动。

另一方面,专门运输法和行政法规对运输经营业务主要是合同的基本内容、运价、合同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行政管理,承运人不得违反,否则即构成违法。

限制进入和严格管理双管齐下,只要在力度上适当,就能取得既适当竞争、又不放任的良好效果。

承运人资格是法律对承运人从事运输业务实际能力和条件的规定,如一定数量的运输工具,配备适当的运输人员,具有达到一定限额的注册资本等,在具备这些条件后才能向运输主管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而政府部门是否批准则根据运输供求关系而定。

经批准,承运人在许可范围内从事运输活动。

承运人对社会具有公用性,即其必须为全社会提供运输服务,同时,其又具有营利目的,其营利目的只能通过运输经营活动实现,这就是承运人特殊身份的表现。

承运人作为公用企业,根据其履行公共事业职能的作用大小,有权享受、接受国家投资和政府资助、补贴等权利,同时具有服从政府管理,履行特别负担的义务;作为具有营利目的的企业法人,其营利目的只有通过依法定标准收取运费实现。

企业营利和国家限价的矛盾决定了运价的制定和调整方法的复杂性。

对运输企业来说,营利目的不能靠提高运价实现,只能靠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现。

2、承运人的种类(1)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其数目经常不是一个。

承运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发生在联合运输中。

联合运输有两种方式,一是使用同一运输方式的不同承运人组合在一起,共同完成同一人或物的运送;二是不同的承运人使用不同的运输方式完成同一人或物的运送。

前者又称相继运输(或连续运输),后者又称多式联运。

不同的承运人在运输合同关系中的地位有明显区别。

相继运输中,一方面,同一运输方式的运输线路划分为不同的区段,另一方面,运输关系要求特定的旅客和货物运输从起点到终点具有连续、不能中断、不可分割的特性。

所以,完成这一运输过程必须经过若干运输区段、由不同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但并不履行部分区段或部分数量运输(客运中单一旅客不存在这种状况)的人(或称运输经营人)。

第二种是代表其他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完成第一区段运输的承运人,即第一承运人(或称缔约承运人)。

与此相对的是“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前者的委托或授权,履行全部运输或后续区段运输的人。

在运输合同关系中,缔约承运人只能有一个,而实际承运人可能是多数。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中一方单独履行全部运输的,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是同一的,不存在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分。

但运输活动中普遍存在的转车、转机、转船均属于联合运输,其主要特征是“一票到底”,利用人只需同缔约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签订合同,便可享受全程所有区段的运送。

缔约承运人应对全程运输负责。

实际承运人与缔约承运人之间是基于委托、转委托或授权而形成的代理关系,实际承运人只是在代理权范围内对自己履行的特定部分或区段的运输负责。

二者之间适用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

而缔约承运人虽然和旅客或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但其可以不承担任何实际运送工作。

实质上,缔约承运人的性质是代理人。

相继运输所发生的特殊的运输合同关系,我国《海商法》和《航空法》均作了详细规定。

我国《航空法》规定了“连续运输”,根据《航空法》第136条规定,由几个航空承运人办理的运输,这些承运人共同作为运输合同一方,除合同明确规定缔约承运人须对全程运输负责外,各承运人只对自已履行的部分运输负责。

旅客只能对发生事故和延误的区段承运人享有请求权,所有承运人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制度的实质是将所有实际承运人竟合为同一承运人,其中不承担任何实际运输的缔约承运人,实质上不是承运人,其性质只能是运输代理。

但我国航空法对此未作区别。

《铁路法》中未规定承运人种类,但事实上,铁路运输中的旅客中转换乘,货物运输中的换车,性质上属于由不同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的运输,所以立法上仍应明确规定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

然而,由于我国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准军事化的管理体制,以及铁路的国有性质和政企不分,决定了铁路运输企业之间是行政关系性质,从而导致除国际铁路联运是国际相继运输以外的所有国内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人一方是否划分为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即规定相继运输制度,是无足轻重的。

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关系的原理同样适合于公路运输和内河运输,但由于我国公路和内河运输立法进程远不及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因此有关承运人问题仍待研究。

(2)多式联运承运人多式联运是指承运人以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负责将旅客和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运输。

多式联运承运人,又称“多式联运经营人”(我国《海商法》)。

多式联运与相继运输的区别在于前者须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履行同一旅客或货物的运送,而后者不论承运人数目多少,均为同一运输方式。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履行运送义务、把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组合在一起的人,而不是实际承运人之一,但多式联运经营人仍应对全程运输负责,经营人与其他承运人之间仍然是委托、授权而形成的代理关系。

但是,多式联运中不同运输方式承运人及其该部分运输的法律适用,既非缔约地法、又非某一实际承运人法或某一专门运输法。

多式联运责任问题上有分散责任制和统一责任制之说。

分散责任制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无须对全程运输负责,有关责任由发生责任的区段上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并适用此区段的相应法律。

分散责任制不利于保护合同关系中旅客和托运人的利益。

统一责任制规定,经营人应对全程运输负责,合同成立、生效等问题适用合同缔结地法,有关赔偿问题则适用事故发生地法,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

(3)承运人的代理人和受雇人运输生产的连续性、复杂性决定,承运人必须有大批的代理人和受雇人,代理人与受雇人在承运人委托授权和指定范围内从事单一的或全部的运输业务。

后者既要从事实际的运输劳务,又要与旅客和托运人直接发生联系。

但就其与承运人之间而言,仍然是代理和雇佣关系。

(二)旅客的主体资格、随行人员和行李物品旅客在运输合同中具有双重身份,其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合同的“标的物”。

此说历来不为传统民法理论所接受,但从合同法原理和专门运输法角度看,仍有深入研究之需要。

1、旅客的合同主体资格就运输生产关系的要求来说,客运合同中旅客的身高、体重决定承运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支付量,而旅客的其他状况,如性别、国籍、种族等等,均与运输合同经济关系无关。

其次,客运规模之大也使任何客运合同中的承运人不可能过问旅客的其他状况。

第三,旅行是一切人的一般民事权利。

因此,旅客的运输合同主体资格没有任何特别限制。

旅客乘用运输工具进行空间位移的活动,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应适用民法关于当事人行为能力的一般规定。

但运输法根据一般民法行为能力规定,以年龄和精神状况确定旅客的合同主体资格,在实践中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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