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教案80794
2024版经济法基础教案完整版

与行政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行政法都涉及国家权力的行使,但经济法更侧重 于经济领域的国家干预,而行政法更侧重于国家行政管理 权力的行使。
与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刑法都涉及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但经济法更侧重 于对违反经济法规的行为进行民事、行政等多元化制裁, 而刑法更侧重于对犯罪行为的刑罚制裁。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宏 观调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经济关 系。
经济法的本质与特征
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是国家 为了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而制定的 法律规范。
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具有公法与私法相融合、强制性 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实体法与程 序法相统一等特征。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有利于促进经济可 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01 0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含义
指国家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 的法律制度。
流转税法
包括税法的概念、原则、 体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等。
涉及增值税、消费税、 关税等流转税的法律规
定。
所得税法
规范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等所得税的征收
管理。
财产税法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 土地使用税等财产税的
法律规定。
金融法律制度
01
02
03
04
银行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知识学习教案

经济法基础知识学习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征和作用。
2. 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 了解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4. 提高学生的经济法素养,培养学生遵守经济法律法规的意识。
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2.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3.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违法行为的种类经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4.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5. 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概述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规定。
2. 案例分析法:分析经济法案例,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经济法问题,提高学生的合作与交流能力。
4. 实务操作法:模拟经济法律实务操作,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教学准备1. 教材:经济法基础知识教程。
2. 课件:制作精美、清晰的课件。
3. 案例材料:挑选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案例。
4. 实务模拟材料:设计经济法律实务操作场景。
五、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和互动情况。
2. 作业完成情况:检查学生作业的完成质量和速度。
3.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表现。
4. 实务操作成果:评价学生在实务操作中的表现。
5. 期末考试:检验学生对经济法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六、教学实施步骤1. 导入新课:通过讲解经济法的定义和特征,引导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2. 讲解经济法律关系:详细讲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3. 分析经济法律责任:分析经济违法行为的种类、法律责任和承担方式。
4. 介绍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讲解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解决途径。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

一、教案名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 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2)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对象。
(3)让学生了解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2. 教学内容(1)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4)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简要介绍经济法的概念,引发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
(2)讲解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阐述经济法的定义,分析经济法的特征。
(3)讲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介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这些原则的具体运用。
(4)讲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5)讲解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介绍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6)课堂小结: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布置课后作业。
5. 课后作业(1)复习本节课的内容,整理笔记。
(2)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分析经济法在实际中的应用。
二、教案名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第二章: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 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市场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2)让学生掌握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
(3)让学生了解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2. 教学内容(1)市场主体的概念与分类(2)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3)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制度(4)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通过介绍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引发学生对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兴趣。
(2)讲解市场主体的概念与分类:阐述市场主体的概念,分析市场主体的分类。
(3)讲解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介绍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并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这些制度的具体运用。
2024年《经济法基础》教案(版)

《经济法基础》教案(附件版)《经济法基础》教案一、课程概述《经济法基础》是一门研究我国经济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
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我国经济法的基本框架,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今后从事经济管理、法律事务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使学生了解我国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掌握经济法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3.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三、教学内容1.经济法概述:介绍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和立法目的,使学生对我国经济法的基本框架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2.经济法基本原则:讲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可持续发展等,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3.经济法主体:介绍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权利和义务,使学生掌握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4.经济法制度:讲解经济法的主要制度,如市场准入制度、竞争政策、财税制度等,使学生了解我国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5.经济法律责任:介绍经济违法行为的种类、法律责任和处罚,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6.经济法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提高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讲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掌握课程内容。
2.案例分析法:结合实际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讨论法:组织学生就经济法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情境教学法:创设情境,让学生在模拟的经济活动中感受经济法的作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五、教学评价1.过程评价:关注学生在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作业完成等方面的表现,及时给予反馈和指导。
经济法基础教案

编号:教案第 1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2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3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4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5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6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7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8 次课学时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9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10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11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12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13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14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15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16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17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 18 次课学时 2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编号:编号:教案第次课 2 学时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教案第次课 2 学时页码:教案第次课 2 学时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2、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3、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提示: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2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条件地适用页码: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练习判断:1.境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次课 2 学时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1、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签订情形: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页码: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次课 2 学时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要求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1.劳动合同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宽限期规定:先用工,后签约的法律规定: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劳动者不签:单位有权通知解约,但需支付劳动报酬用工期超1个月不满1年1用人单位不签: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合同;用工期满1年单位付双倍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类型——3种:页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三种情形: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法定强制: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视同订立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次课 2 学时五、劳动合同的效力1.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2.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合同订立即生效:即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特殊: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即: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签章生效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页码: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共9项一、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P2081、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三种: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二、关于休息休假1.休息: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8小时以外、周末;2休假: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年休假;休息、休假的种类:年休假的规定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教案第次课 2 学时四关于劳动报酬P2101.劳动报酬与支付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3加班工资:3、违反规定的责任4.最低工资制度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共3项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一试用期1、含义:2.、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页码:试用期最长6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3月——1年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 1——3年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3年——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二服务期1.服务期的含义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3、关于服务期违约金的支付问题: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页码:编号:。
经济法基础教案(精).docx

《经济法基础》教案石新立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地位与作用,并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彖、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经济法律责任等基础理论,通过本章的教学, 提高学习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能力。
1•认知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地位与作用,并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经济法律责任等基础理论。
2.情感目标: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在基本掌握经济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前提下,培养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兴趣,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3.能力目标:通过本章的教学,提高学习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能力。
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教学难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教学建议:结合相关法律部门的知识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特征、调整对象的理解和掌握。
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方式: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授课时数:2课时教学内容:引例2003年4月24日至27日,北京京鲁水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龙安84消毒液(4 70毫升装), 应售4元/瓶,实售15元/瓶,抬高价格2.75倍。
北京市物价局认定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超最高限价销售龙安84消费液,决定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北京市物价局认为,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违反,因而依法予以上述处罚。
思考方向:1.价格主管机关的价格规制行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2.价格法规的效力渊源有哪些?3.经济主管部门的市场规制行为和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依据和经济法规范的效力渊源之间是何种关系?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经济实体在组织领导、经营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屮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基础》电子教案

第一章总论(6学时) 课题1.1法律基础(2学时)一、学习目标1.了解法的本质与特征2.掌握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和法的分类二、教学重点与难点重难点: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三、课型理论课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2.讨论法五、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及课件六、教学进程课题1.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法律责任(4学时)一、学习目标1.了解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2.掌握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适用范围及程序3.了解法律责任二、教学重点与难点重难点: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三、课型理论课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2.讨论法五、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及课件六、教学进程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6学时)课题2.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会计核算与监督(2学时)一、学习目标1.了解会计法律制度概述2.掌握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二、教学重点与难点重难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三、课型理论课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2.讨论法五、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及课件六、教学进程课题2.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学时)一、学习目标1.了解会计机构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2.掌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二、教学重点与难点重难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岗位的设置。
三、课型理论课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2.讨论法五、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及课件六、教学进程课题2.3会计职业道德、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2学时)一、学习目标1.了解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2.掌握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二、教学重点与难点重难点: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
三、课型理论课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2.讨论法五、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及课件六、教学进程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8学时) 课题3.1支付结算概述、银行结算账户(2学时)一、学习目标1.了解支付结算的工具和原则2.掌握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二、教学重点与难点重难点: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三、课型理论课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2.讨论法五、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及课件六、教学进程课题3.2票据(2学时)一、学习目标1.了解票据的基础知识、票据权利与责任2.掌握票据行为3.掌握汇票、本票和支票的使用二、教学重点与难点重难点:票据行为和汇票、本票和支票的使用。
(完整版)经济法基础教案最新2024新版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法的特征
宏观调控法具有国家干预性、政策性、综合性等特征。
财政法律制度
01
02
03
财政法概述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 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 分。
财政法的体系
市场规制法的原则
市场规制法遵循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效率原 则等,确保市场监管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市场准入制度
1 2 3
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主体和交易对象进入 市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的法律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市场准入制度可分为不同的类 型,如一般市场准入制度、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国际市场准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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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概述
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和特征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国家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公法性、强制性、宏观性和政策 性等特征。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和消费 者权益保护关系等。
财政法体系包括财政基本 法、财政收入法、财政支 出法、财政管理法等方面 的法律规范。
财政法的原则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 平原则、效率原则、法定 原则等。
税收法律制度
税法概述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
分。
税法的体系
税法体系包括税收基本法、税收实 体法、税收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规 范。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环境税费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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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 学年第学期)专业名称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班级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课堂教学安排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3)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①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②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申报其债权。
③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五.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课堂案例分析课堂小结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4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1. 合伙企业的相关概念:1)合伙:2)合伙企业:2. 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3.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三.合伙企业财产1.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2. 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 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2.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3. 合伙企业的利润或亏损分配4. 债务清偿:五.入伙与退伙1. 入伙2. 退伙1)自愿退伙2)法定退伙六.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2. 合伙企业清算复习1. 个人投资企业的特征2. 个人投资企业的事务管理§4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1. 合伙企业的相关概念:1)合伙: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2)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由各合伙人组成:一个合伙企业要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 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合伙协议:合伙人建立合伙关系,确定合伙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使合伙企业得以设立的前提,也是合伙企业的基础。
如果没有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未形成合伙关系,合伙企业便不能成立。
3) 企业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合伙关系,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
4)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含义:A. 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债务;B. 每一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都有清偿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那部分债务,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
3.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人的资格:①合伙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②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合伙人为设立合伙企业而达成的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①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②企业登记机关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三.合伙企业财产1.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①合伙人的出资。
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2. 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①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②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③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 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1)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
在采取这种形式的合伙企业中,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各个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经营,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 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即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②改变合伙企业名称;③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④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⑦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2.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3. 合伙企业的利润或亏损分配1)合伙利润或亏损分配原则:A.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B.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C.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4. 债务清偿:1)合伙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
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的比例,合伙协议约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注: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五.入伙与退伙1. 入伙: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退伙: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1)自愿退伙: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
A.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B. 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法定退伙: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
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类。
A. 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注: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连带责任。
六.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2. 合伙企业清算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①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合伙企业所欠税款;③合伙企业的债务;④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其合伙人以个人的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比例的,平均承担清偿责任。
课堂小结授课主要内容或板书设计§1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特征二.公司的种类1. 按照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2. 按公司的组织系统为:3. 按公司的管辖分:三.公司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1.概念2.适用范围:§4 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1.公司债券的概念2.债券与股票的区别3. 公司债券的种类二.公司债券的发行1.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2.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3.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4.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三.公司债券的转让四.公司的会计账册五.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的利润分配1.利润分配的顺序2.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3.股利的分配司债券在发行时规定了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