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的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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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家庄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设在中国河北省⽯家庄市。

本会英⽂名称: SHIJIAZHUA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第三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 并遵循公正、廉洁、⾼效、便利的宗旨。

第四条平等主体的⾃然⼈、法⼈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之间发⽣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或当事⼈协议由本会仲裁的其他国内外争议,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

仲裁案件的受理不受地域限制。

第五条本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政机关处理的⾏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六条当事⼈采⽤仲裁⽅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经本会告知,另⼀⽅也同意在本会仲裁的,应与申请⽅订⽴仲裁协议或者向本会作出接受仲裁的书⾯表⽰,本会予以受理;另⼀⽅不同意仲裁的,本会不予受理。

第七条本会根据当事⼈达成的仲裁协议和⼀⽅当事⼈的书⾯仲裁申请受理案件。

第⼋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式在纠纷发⽣前或者纠纷发⽣后达成的选择仲裁的书⾯协议。

前款所称其他⽅式指当事⼈通过信函、电传、电报或有记录的其他通讯⽅式所达成的同意提交仲裁的意思表⽰及在申请书和答辩书的交换中,当事⼀⽅声称有仲裁协议⽽当事他⽅不否认等,即为书⾯仲裁协议。

第九条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本会仲裁的意思表⽰和仲裁事项的内容。

仲裁协议虽未直接表明由本会仲裁,但根据有关仲裁的⽂字表述可以认定具有选择本会仲裁意思表⽰的,本会可以认定该协议存在、有效。

第⼗条仲裁协议独⽴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效、被撤销或者终⽌的,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

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

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

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5.07.28•【文号】•【施行日期】1995.07.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则。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第三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本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四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本仲裁委员会的意思表示。

第五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本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本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应当在首次提交答辩书前提出。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七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本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九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模拟题2020年(42)_真题-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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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模拟题2020年(42)(总分130,考试时间18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1.下列各项中,关于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 挂靠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 施工企业与挂靠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 施工企业与挂靠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2. 2.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特定的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以及劳动工资、经济补偿纠纷等进行裁决的行政行为是( )。

A. 行政许可 B. 行政处罚C. 行政强制D. 行政裁决3. 3.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和解协议后,一方撤回仲裁申请。

当另一方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当事人( )。

A. 可申请仲裁机构强制执行B. 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C. 可申请仲裁庭恢复审理D. 根据原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4. 4.根据《民事诉讼法》,我国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为( )年,、A. 5B. 10C. 15D. 205. 5.下列各项中,关于仲裁过程中的证据提供、收集和应用,说法正确的是( )。

A. 证据的提供应由公安或者检察部门负责B.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经当事人同意,可以收集C.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D. 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向鉴定人直接提问6. 6.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日。

A. 5B. 7C. 10D. 157. 7.下列各项中,关于执行的申请和移送,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B.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法综合测试题1_6套(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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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综合测试试题1-6套(含答案)仲裁法学综合测试试题1一、单选题1.新科医学研究所与华容投资公司签订一份联合开发磁疗设备的合同,后因华容投资公司出资不到位,导致该磁疗设备的研究工作停顿,使新科医学研究所的先期投入无法产生预期的效益。

新科医学研究所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仲裁委员会对该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B.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C.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重新申请仲裁D.该裁决立即产生法律效力2.陈大与陈二两人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双方如就父亲的遗产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

后双方在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B.只能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C.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D.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3.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上海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约定意思表示明确,有效B.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位于上海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得起诉C.由于该约定对于仲裁委员会的选择不是唯一的,因而无效D.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合同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4.五洲建材公司与市仓储公司签订一份仓储1000立方米木材的合同,由于仓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严,夜间巡逻人员抽烟不慎引起火灾,导致五洲建材公司仓储的木材全部被烧毁,双方为解决该木材被烧问题发生争议,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方法?()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B.只能订立仲裁协议申请仲裁C.如果订立仲裁协议,应当申请仲裁D.即使订立仲裁协议,也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5.庆风商贸公司与永安机械设备公司签订一份包含有仲裁条款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因对外大量欠债,永安机械设备公司决定进行资产重组,改为股份制公司,因此不能按期交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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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第78讲-仲裁流程的规定2四、仲裁裁决1.仲裁裁决书(12.裁决书的效力(1(2行;(3【本目课后习题】3.关于仲裁开庭与裁决的题目(仲裁庭的组成)【例题·单选】根据《仲裁法》,关于仲裁庭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一建真题】A.首席仲裁员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B.仲裁庭必须由3名及3名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C.仲裁庭可由当事人双方各选定两名仲裁员组成D.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任命产生【答案】A【解析】仲裁合议庭的组成。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例题·单选】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仲裁过程中,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该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员乙和仲裁员丙认为应裁决合同继续履行,则仲裁应()作出裁决。

【2016二建真题】A.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B.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C.按乙和丙的意见D.按甲的意见【答案】C【解析】裁决也可以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或者附在裁决书后,但该少数意见不构成裁决书的组成部分。

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单选】关于仲裁庭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8二建真题(青岛)】A.可以由1名仲裁员组成B.可以由2名仲裁员组成C.首席仲裁员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D.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答案】A【解析】仲裁案件采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来审理。

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仲裁案件,由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案件,由1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1名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选项C中“应当”说法过于绝对,因此不选;选项D错误,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主席令[1994]第三十一号颁布时间:1994-8-31发文单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江泽民1994年8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3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6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7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8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9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10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11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石嘴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石嘴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石嘴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1997年7月16日第一届石嘴山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订,1999年9月28日第一届石嘴山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石嘴山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则。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委员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起的仲裁申请:(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劳动争议;(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五)本委员会认为不宜受理的其他纠纷。

第三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本委员会不予受理;如另一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接受仲裁意思表示的,应视为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本委员会即予受理。

当事人协议向本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即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

第四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能够证明仲裁协议存在的其他材料。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由本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五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具有继承性。

第六条本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请求本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视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无异议。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在暂行规则规定的答辩期限内提出。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请求本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应按照《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即法释(1998)27号文件执行。

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则。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贵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申请仲裁。

本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三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本会不予受理;仲裁协议不明确的,一方申请仲裁,经本会通过,另一方愿意仲裁的,本会予以受理。

当事人协议向本会申请仲裁,即视为同意按照本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四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本会的意思表示。

第五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本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本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裁定期间,仲裁庭应中止该案仲裁程序。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应当在首次提交答辩书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七条当事人对争议是否涉外有异议的,由仲裁庭作出决定。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八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本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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