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统计报表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统计报表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全面运用有关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有关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为本单位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2、发挥统计监管与督查作用。
二、统计信息网的构成1、综合统计(包括上级有关统计报表要求等)2、专业统计(包括工程统计、财务统计等)3、基层统计(包括上级有关统计报表及班组原始相关的记录,如:工长日记、机械班组相关的记录等)三、统计人员要求1、各部门应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应按统计法的要求,认真仔细承担地安排好有关统计工作,并应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管与督查权。
被调查部门与人员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情况。
3、各部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与连续性。
四、统计报表与统计台账1、统计报表是各部门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部门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
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
各部门领导对上报报表均要签名,以示承担。
2、上级布置本本单位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本单位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
个别由上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本单位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本单位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保证本本单位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3、本本单位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本本单位领导所需的系统性资料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
由本单位统计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一编号,经董事长审批后统一下达。
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部门制发统计调查表。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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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6〕2号)各市、县、区统计局:2005年是“十一五”的基期年,也是经普数据与历史数据的衔接年,更是国家和省实行年度GDP下算一级方案后的起始年份,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追求真实的高度工作责任感,切实做好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加强对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统计局要成立年报工作领导小组,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年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合理调配好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好数据处理设备问题,做好督促和检查,实事求是地抓准抓实年定报统计数据。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发的各项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85号)精神,省统计局对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粤统字〔2005〕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下发了《关于布置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63号)。
这是年定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的统计工作者必须严格按文件和各专业制度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
三、要切实搞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清理工作。
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所建立起来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是做好2005年统计年报工作的基础。
各级统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经济普查名录库单位数据进行一次核实和清理,并做好与部门资料的核对工作,消除重复和不合理的因素,补齐补全年报填报单位,确保年报统计调查单位的完整准确。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1999]27号1999年3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国铁路总工会、中国金融工会财务部、中国民航工会办公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现将国家统计局国统办字[1998]120号文件《关于印发1998 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该通知精神,在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含下岗)的职工中,由社保、民政部门发放的生活费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而由企业发放的生活费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应据此由原有企业计提工会经费。
对新出现的住房补贴、电话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项目,也要计入工资总额,并计提工会经费。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1998年10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资司:现将《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设计管理司、人口和社会科技司联系。
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一、新增指标解释1.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己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

○B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广东省统计局修订2014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广东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1目录一、总说明 (3)二、报表目录 (5)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7)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10)3.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1表) (11)4.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表) (13)5.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3表) (17)6.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B104-4表) (18)7.信息化情况(109表) (19)8.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110表) (20)(二)基层定报表式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21)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23)3.财务状况(B203表) (24)4.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 (26)5.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B204-2表) (27)6.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B210表) (28)(三)综合年报表式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B306表) (30)(四)综合定报表式地区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B401表) (31)四、分类目录(一)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32)(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53)(三)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 (56)(四)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 (57)(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 (58)五、指标解释及相关规定(一)单位基本情况 (128)(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137)(三)财务状况 (139)(四)生产经营情况 (151)2 (五)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 (156)3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7]56号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7]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dc4f369a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11.png)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7〕56号)各市、县、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7〕118号)的要求,我们对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能源、投入产出和服务业统计调查。
建立全社会能源综合消耗统计,计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是国家今年年报工作的重点,其新增的任务较多,主要分布在工业(包括规上和规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城市和农村住户等专业调查中。
今年又是投入产出调查年,将在工业、投资等专业增加投入产出专项调查任务。
而服务业统计是国家和省的薄弱环节,为此,国家和省建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制度;建立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和星级以外住宿企业抽样调查制度;规范和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完善部门服务业调查制度。
二是在全省实施《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第二次修订稿)。
为满足政府对各地区民营经济考核的需要,各市从明年开始要加强对本地区民营经济单位总数、税收、从业人员、增加值(分一、二、三产业)、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指标绝对量及增长速度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是将“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1表)、“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2表)、“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G301-3表),“乡、建制镇基本情况”(U101表)交由调查总队为主负责布置调查。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统字[2009]6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统计局【发布日期】2009.11.27【实施日期】2009.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9〕66号)各市、县、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9〕106号)的要求,我们对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情况如下:一、调整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原则和统计标准。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按法人经营地原则统计,即按法人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统计,其所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含异地)由法人企业统一组织填报;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所属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按单位经营地的原则统计。
将原抽样调查中符合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纳入全面统计范围。
二、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1表)、“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2表)、“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G301-3表),报送单位改由统计部门单独布置调查。
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精神,建立并实施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制度,统一布置,分专业执行,统一上报资料。
四、《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改为专门统计制度,继续分专业布置,综合表统一上报。
现将《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统计局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0年6月,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11年1月。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穗统字[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穗统字〔2014〕12号)各区、县级市统计局:现将《广州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实施本规范提出以下意见,请自2014年3月1日起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充分认识加强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性,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确保本规范得到贯彻执行。
二、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在2014年上半年之前,将本规范对网报单位的有关要求和有关统计台账布置落实到每一家联网直报单位。
三、市统计局将在2014年上半年之前在一套表数据采集平台增加电子台帐功能,并在年内对各区、县级市布置落实网报单位统计台账和贯彻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广州市统计局2014年2月28日广州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为提高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等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统计调查单位,以下简称“网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统计数据来源渠道,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网报单位统计职责、权利与义务(一)统计职责。
网报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登录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相关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各种统计数据,承担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条件。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

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定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封面、目录、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附录等内容,其他内容如方案说明、指标解释等可根据需要适当在附录中增加。
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名称统一为“XXXX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一般为16开竖排版,版芯为(长)25cm×(宽)16.6cm。
以A4纸为基础,上边界空白2.5cm,下边界空白2.2cm,左右边界各空2.2cm。
一、封面封面一般包括标题、副标题、制发单位、制发时间及专业标记等项。
具体格式如下:(一)标题左上方用英文大写字母注明专业标记,字母外围套黑色圆圈。
(二)专业标记后居中列标题:“XXXX统计报表制度”,用初号宋体字。
(三)标题下方居中列副标题:“(200X年统计年报和200X 年定期报表)”,用三号楷体字。
(四)制发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如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将其他部门名称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下方,用三号楷体字。
(五)制发单位下方列出制发时间“200X年X月”,用三号楷体字。
(六)封二书写“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用三号宋体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三条和第十五条内容,用四号仿宋体字。
下端“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用四号宋体字。
二、目录目录要求将统计报表制度的各部分内容按顺序列出,并注明各部分内容所在页码。
内容与页码之间用虚点连接。
“目录”二字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目录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页码用阿拉伯数字。
三、总说明总说明须阐明本报表制度的统计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总说明”居中置于页面上方,用三号黑体字;空一行,总说明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四、报表目录报表目录为一张开口式二维表,宾栏分列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主栏按综合年报表、综合定期报表、基层年报表、基层定期报表顺序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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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
报表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资料与统计报表
【发文字号】粤统字[2014]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4.10.27
【实施日期】2014.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粤统字〔2014〕58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4〕59号)的要求,我们对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将《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统计局
2014年10月27日
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14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5年6月,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16年1月。
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14〕59号”。
一、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一)三经普新增报表删减
取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增加的“非工业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能源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重点服务业科技项目情况”和“重点服务业科技活动情况”年报表。
(二)统计范围及频率调整
1.“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B210表)再增加1万余家小型企业。
2.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E203表)统计范围从大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调整为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3.住宿和餐饮业“财务状况”(S203表)统计范围从大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调整为大中型住宿和餐饮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统计标准由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5.规模以上服务业增加部分调查单位3、4、6、7、9、10、12月财务月报。
(三)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1.修改“104报表类别”指标取值,“B工业”改为“B规模以上工业”;增加“B1 规模以下工业”;“F重点服务业”改为“F规模以上服务业”。
2.“210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1是 2否”改为“21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1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3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3.“214单位组织结构情况”中“*营业收入或支出(费用)”拆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收入”和“非企业法人支出(费用)”两个指标。
4.212产业活动单位一栏表中“*营业收入或支出(费用)”拆分为“经营性单位收入”和“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两个指标。
5.取消“是否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收入”。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210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1是 2否”改为“21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1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3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四)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1.“单位负责人”改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取消“补充资料一”和“补充资料二”及其分组指标。
(五)财务状况
1.工业“财务状况”(B103表),“328应交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增加“606平均用工人数(人)”和“609期末用工人数(人)”;“财务状况”(B203表),增加“325营业外收入”、“324其中:补贴收入”、“326营业外支出”、“32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320资产减值损失”,“606从事工业生
产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改为“606平均用工人数(人)”。
2.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E103表),增加“五、从事批发和零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代码607;“财务状况”(E203表),增加“210累计折旧”、“211其中:本年折旧”、“322投资收益”、“325营业外收入”、“326营业外支出”。
3.住宿和餐饮业“财务状况”(S103表),增加“402应交增值税”、“608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财务状况”(S203表),增加“210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