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公告制度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的通知

1.安全风险辨识采用经验判断法。 2.安全风险评估采用风险矩阵法。 运用风险矩阵表(见附表1)确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 果严重性,两者的乘积确定其风险值,通过风险矩阵表找到 其对应的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可能性×损失(严重性) (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针对年度或专项辨识评估:成立辨识评估组、开展全风 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形成重大安全风险 清单、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报告、落实管控措施、领导带班跟踪、分管领导每旬组织进 行一次检查分析、矿长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六、安全风险管控 (一)管控措施 根据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矿、职能 处室、区队、班组”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 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 人负责。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 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 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2、较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各分管矿长组织实施,各职 能处室具体落实。 3、一般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区队长(处室长)组织实施, 负责现场具体落实。 4、低风险管控措施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员工具体落实。
8、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开展不认真,管控措 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罚款 200-500 元/次。
9、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及时、应发现未发现、应报 告未报告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300 元/次。
10、对未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 规程》“三大规程”规定施工,人为造成安全风险的单位和 个人,罚款 200-1000 元/次。
为了全面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防范遏制重特大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 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和《煤 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以及地方 政府、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2〕16号)要求,全面辨识评估和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要求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深入落实安全风险责任分工,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确立分阶段构建实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的总体思路,树立安全风险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防范事故为目标,明确安全风险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公告、报告工作流程,并按照规定对风险进行分专业、分区域、分系统建立管控体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一)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覆盖煤矿所有系统及生产经营活动区域和地点,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及时更新完善。
(二)建立健全矿长、分管副矿长组织开展的“1+4”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模式。
每年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相关科室、队组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点对瓦斯、煤尘、火、水、顶板、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wei)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技术副矿长组织相关科室、队组等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队组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 、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强制放顶前、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过地质构造带(断层、陷落柱等) 、过地质钻孔、老空区探放水、煤仓疏通作业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新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复产前(复工复产前专项辨识评估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队组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重大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制度范文(二篇)

重大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制度范文一、概述公司为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大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向员工发布重大安全风险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对员工和公司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定义重大安全风险:指可能对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安全事件和风险。
三、公告警示内容1.重大安全风险的具体情况和影响范围。
2.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3.安全风险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法。
4.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四、发布方式1.公司内部通告:通过公司内部通知、电子邮件、企业微信等渠道发布重大安全风险信息。
2.公示栏:在公司公共区域设立公示栏,及时发布重大安全风险信息。
3.口头通知:向员工进行口头通知,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员工。
五、应急措施1.员工应按照公司安全制度和相关规定行事,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员工在发现安全风险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上报给相关部门负责人。
3.根据安全风险的不同,相关部门负责人需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六、责任与义务1.公司负责人有责任确保重大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
2.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及时反馈重大安全风险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员工有义务严格遵守公司安全制度和规定,积极配合公司采取的安全措施。
七、处罚措施1.对于故意隐瞒或不报告重大安全风险的员工,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2.对于因违反公司安全制度和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处理。
3.对于公司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严重失职、不履行安全职责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追责。
八、制度宣传与培训1.公司将定期举办安全培训会议,培训员工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技能。
2.公司将制定安全宣传计划,利用公司内部媒体和其他渠道开展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重大安全风险的认识。
矿安全生产风险公告牌

可能造成冒顶,砸坏设备和造成人员伤亡,严重 影响施工进度,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给企业造成 损失
强化现场监督和顶板管理,严格工程验收制度和敲帮问顶制度, 定避灾线路撤离至安全地点,启动应急预案组织
加大对前探梁使用的监督处罚力度,完善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工 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有人员被困或被压时,
作,为施工设计提供选参依据,优化设计方案,确保支护参数合 遵循由外及里双人配合的原则,先对周边支护进
发生电气伤害事故时,立即向调度汇报,切断该 区域电源,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三先三后”的 急救原则对受害人就地进行抢救,派专业技术人 员现场勘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严禁无关人员进 入事故区域更不得触摸相关设备
海 宇 银
停止作业,由当班队长或班组长组织人员按照规
顶板危害
采掘头面临时支护不规范、巷道 支护质量不合格、顶板管理不到 位、设计参数有误、控顶距过 大,放顶步距超规定
理可靠
行加固或处理后,逐步清理冒落物,防止二次冒
马 敏 国
落再伤人
爆破危害
爆破作业地点警戒不规范、未执 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雷管未进行电阻试验 有不合格、存在杂散电流、炸药 库及存放不合理、运送不规范
爆破作业操作不当可能发生爆炸伤人、飞石伤人 、炮烟熏人,雷管流入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危害 公众安全,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损坏企业形 象,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
组长执行应急处置权,组织人员按照水灾避灾线 路撤离至安全地点,并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区域 的作业人员,启动水灾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救 灾,以及后期的排水观察等,直至具备恢复生产
条件
截煤、煤溜系统转载点、运输巷 煤尘积沉的,巷道设备等未按规 煤尘爆炸导致摧毁巷道及设备,对人员造成严重 定进行防尘,通风系统不合理, 伤害和死亡,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存在热源。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煤矿安全问题已亮起红灯。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当务之急。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通过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全程督促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
四、制度内容1. 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煤矿发生严重事故的潜在风险或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
2. 重大事故隐患的申报和登记2.1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对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
2.2 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煤矿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详细清单和整改方案报备。
2.3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煤矿企业。
3. 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3.1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通过审核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2 挂牌督办包括督促煤矿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负责人和时间节点,并将挂牌督办情况在煤矿企业公示。
3.3 挂牌督办期间,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定期组织检查,对煤矿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4. 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检查4.1 煤矿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应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2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煤矿企业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4.3 整改工作完成后,煤矿企业应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预警机制的建立5.1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建立煤矿事故隐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系统,及时预警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守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煤矿安全生产风险,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守则是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和管控的指导文件,适用于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是指按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将煤矿事故隐患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核心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风险可控”。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煤矿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风险能够有效管控。
第二章风险等级划分第八条根据煤矿事故隐患的性质、数量和危害程度,将煤矿事故隐患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风险等级。
第九条一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重大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
第十条二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一定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三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轻微伤亡和较小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四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轻微伤亡和财产受损。
第三章管控措施实施第十三条煤矿应按照风险等级划分,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一级风险等级的事故隐患,煤矿应采取紧急停产、停工或关闭的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安全,并进行全面整改。
第十五条二级风险等级的事故隐患,煤矿应采取停产、停工、限制作业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三级风险等级的事故隐患,煤矿应采取限制作业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进行整改。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煤矿生产单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煤矿生产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作开采煤矿等不同类型的煤矿生产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依据煤矿安全风险评价,对煤矿生产单位根据其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以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煤矿生产单位应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管理系统,明确安全责任,实行逐级分解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第五条煤矿生产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范,进行煤矿安全风险评价,确定煤矿的安全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条煤矿生产单位应加强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更新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二章安全风险评价第七条煤矿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煤矿安全风险评价,包括对地质地质条件、矿井设计、水文地质条件、瓦斯防治条件、火灾防治条件等多个方面的评价,确定煤矿的安全风险等级。
第八条煤矿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煤矿、重大事故风险煤矿、较大事故风险煤矿、一般事故风险煤矿等四个等级。
第九条煤矿安全风险等级的划分应根据煤矿的地理位置、地质地质条件、井下环境、瓦斯防治条件、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应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依据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相应的评定和确认。
第三章安全风险管控第十一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应对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煤矿实施全面封控,严禁生产作业。
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风险煤矿应加强安全监管,建立严密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十三条较大事故风险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范本

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等各类经济性质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依法履行隐患排查整改公示义务,及时向社会公告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情况及整改措施。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煤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煤矿隐患排查的程序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并于每年度开始前,将计划报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隐患排查计划,并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情况。
第七条隐患排查应全面、细致、全员参与,包括对煤矿企业的设备、工艺、作业规程、人员等方面进行综合排查。
第八条隐患排查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排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隐患排查应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严重事故。
第三章煤矿隐患整改的要求第十条隐患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消除隐患的效果。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制定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时间和责任人,并报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应科学、合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确保消除隐患后的生产安全。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质量,防止虚假整改。
第四章隐患排查整改公示的要求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应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等内容,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告,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整改公示信息向工会、员工代表大会、相关部门等进行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七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煤矿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在隐患排查整改公示中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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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风险公告制度
为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巩固和完善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系统的基础上,持续提高矿井全员的安全生产风险意识,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告安全风险,让所有人员充分了解矿井的安全风险,监督、参与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告的内容
1.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和相应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等。
2.矿并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内容包括主要风险点名称.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3.岗位风险,内容包括本岗位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电话等。
4.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人员上限。
二、公告的方式和职责划分
1.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和相应的管控措施,由安全科负责在并口动态信息公示屏上公告。
2.矿井存在的主要风险点,由安全科负责在矿井办公系统和主动预防型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上公告、各区队、各系统科室利用月度集中学习时间贯彻学习,达到每位员工都了解矿井风险
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的要求。
3.岗位风险以“岗位风险告知卡”的形式下发至岗位工手中,起到告知作用。
“岗位风险告知卡”的制作,由安全科提供制作模板,各区队安排专人分岗位制作,各系统科室审核把关后下发。
4.安全科牵头,各系统科室配合,在矿井醒目位置(如采掘工作面)和重点区域(如打钻地点、探放水地点、瓦斯异常区域、采掘头面过地质构造带地点等)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告知本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电话等。
如果此区域内设定了作业人员上限,必须在公告栏中显示该部分内容,以起到警示作用。
安全风险公告栏的制作,由安全科负责提供制作模板,各区队结合现场实际制作公告内容,各系统科室审核把关,采用400mm*600mm 施工图版框规范吊挂在现场合适位置。
5.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的日常检查使用维护工作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
三、实施要求
1.公告内容发生变化时,根据职责分工不同,由负责单位负责及时更新,并留存档案。
2.所有职工必须爱护用于公告的设施、牌板等,发现故意破坏的,除原价赔偿外,按“三违”进行考核。
3.严格执行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指定位置公告相关安全风
险,使在风险场所的全体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本区域风险的基本常识,做到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