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员工亲属回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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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近亲回避制度
文章标题:信用社近亲回避制度信用联社关联岗位近亲属回避制度为规范岗位操作行为,规避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信合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
2、直系亲属关系:即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
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辖信用社现职干部和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一)岗位回避制:1、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职能部室担任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职务。
2、联社稽察部、财务部正、副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基层信用社主管会计职务。
3、联社机关干部的亲属不得在联社机关同一部(室)工作。
4、联社营业部正副经理、基层信用社正副主任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的社(部)工作。
5、辖内各信用社的员工亲属不得在同一营业网点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1、联社在召开班子扩大会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2、联社稽察中队成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的亲属实施稽核或检查时,作为被稽核或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3、联社财务部人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亲属进行财务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4、联社安全保卫人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的亲属进行安全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四、回避程序1、基层社排查。
近亲属回避制度定

5、各级员工在被录用、晋升、调动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向人力资源部申报在联社任职的亲属情况,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视同营私舞弊,予以严厉处罚。
3、汇总提案。根据各信用社/部门填报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范围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员工回避方案。
4、回避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5、实施回避。联社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联社高层审定的回避方案,属岗位回避的,对回避对象进行异地调整或岗位轮换。属工作回避的,对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回避的对象提前实行告知制度。
6、对因联姻等新形成的亲属关系,也应按回避范围的规定进行相应岗位的调整,确实难以安排的其中一方必须自动提出离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制度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联社稽核部门对各岗位进行内部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5、联社处罚委员会
四、回避程序
1、基层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在联社任职之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人事如实在亲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员工与员工之间的近亲属关系及对方姓名。
2、整理上报。各网点/部门经过排查、登记确认无误后,填写《XXX信用社/部门员工近亲属登记表》,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近亲属回避制度
为杜绝以权谋私或以职谋私行为的发生,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近亲属关系
1、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信用社近亲回避制度

信用社近亲回避制度XX信用联社关联岗位近亲属回避制度为规范岗位操作行为,规避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信合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
2、直系亲属关系:即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
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辖信用社现职干部和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一)岗位回避制:1、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职能部室担任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职务。
2、联社稽察部、财务部正、副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基层信用社主管会计职务。
3、联社机关干部的亲属不得在联社机关同一部(室)工作。
4、联社营业部正副经理、基层信用社正副主任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的社(部)工作。
5、辖内各信用社的员工亲属不得在同一营业网点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1、联社在召开班子扩大会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2、联社稽察中队成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的亲属实施稽核或检查时,作为被稽核或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3、联社财务部人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亲属进行财务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4、联社安全保卫人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的亲属进行安全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四、回避程序1、基层社排查。
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近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本社(部)的副主任(副经理)如实在亲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2、整理上报。
各社(部)经过排查、登记确认无误后,填写《XXX县信用社员工近亲属登记表》,报1份至联社人力资源部。
3、汇总提案。
根据各社(部)填报情况,由联社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范围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全县信用社员工回避方案,交联社领导班子审定。
银行的亲属回避制度

银行的亲属回避制度【原创实用版2篇】目录(篇1)1.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定义和目的2.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3.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影响4.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意义和作用5.中国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实例正文(篇1)银行亲属回避制度是指在银行机构内,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需要回避一些工作岗位和业务,以保证银行内部管理的公平和公正。
该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内部腐败和利益冲突,保证银行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
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亲属关系范围:包括直系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以及近姻亲关系(如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回避岗位和业务:亲属关系员工不能在同一部门、同一机构(如分行、支行等)工作,也不能从事计划财务、审计稽核、风险管理、信用审查、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工作。
3.回避制度的实施范围:适用于银行所有员工,包括管理层和普通员工。
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对银行内部管理和员工个人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该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内部腐败和利益冲突,提高银行内部管理的公平和公正性,为银行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另一方面,该制度可能会对一些员工的职业发展产生限制,需要员工在亲属关系和工作之间做出选择。
中国银行亲属回避制度是一个具体的实例。
在中国银行,亲属关系员工不能在同一部门、同一机构工作,也不能从事计划财务、审计稽核、风险管理、信用审查、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工作。
此外,中国银行还规定,行员担任分行(含异地分行)中层管理干部的,其亲属也不得同在分行本部或异地分行管理部门担任中层管理干部或从事计划财务等相关工作。
目录(篇2)1.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定义和目的2.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3.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影响4.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意义和作用5.中国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实例正文(篇2)银行亲属回避制度是指在银行机构中,员工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回避规定,以保证银行员工队伍的健康发展,规范员工管理,健全内控建设。
(完整版)信用社(银行)员工亲属回避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员工亲属回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员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内部控制建设要求,结合信用社(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亲属回避是指信用社(银行)根据规定的范围,对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实施工作岗位回避,以增强工作的公正性,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
第三条信用社(银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单位(或辖内)亲属回避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回避区域内的员工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须按规定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五条回避区域的界定(一)省联社机关作为一个回避区域;(二)办事处、市联社机关作为一个回避区域;(三)县级联社机关及所辖营业部作为一个回避区域;(四)信用社(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及所辖机构(部门)作为一个回避区域。
第六条凡有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信用社(银行)员工,原则上工作安排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在同一个回避区域内工作;(二)在不同的回避区域内安排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工作岗位;(三)在不同的回避区域内有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亲属回避按以下原则进行: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由担任现职较晚的一方回避。
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先征求本人意见,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一方回避。
第八条对因联姻新形成的亲属关系和因职务变化需要回避的员工,当事人要主动说明,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回避。
第九条亲属回避调整工作应按先内后外的原则,各单位先在规定回避区域内部横向之间或上下之间进行。
银行员工亲属回避制度

银行员工亲属回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员工管理,促进全省工依法从业、秉公办事,根据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要求,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亲属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两种形式。
任职回避是指对需要回避人员实行的单位、部门间工作调整或分工调整的回避安排。
公务回避是指在涉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及执行或从事重要公务活动时,对需回避人员实行脱离事项实施过程或议事现场的回避安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各市、县(市、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县行)以及省行在岗员工。
第二章回避范围
第四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对一方当事人实行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继父母、养父母、继子女、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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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亲属回避制度

银行的亲属回避制度(原创版4篇)目录(篇1)1.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定义和目的2.亲属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3.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范围和标准4.亲属回避制度的意义和作用5.亲属回避制度在中国银行的实施情况正文(篇1)银行的亲属回避制度是指银行在招聘、选拔、任命、调动、考核等环节中,对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进行限制和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银行员工队伍的健康发展,规范员工管理,健全内控建设,防止因亲属关系导致的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
具体来说,亲属回避制度规定了以下回避范围: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等;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3.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在银行亲属回避制度下,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能在同一部门、同一机构(如分行、支行)工作,也不能在存在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或业务审批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亲属关系导致的利益输送、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亲属回避制度在银行内的实施范围和标准因银行而异。
一般来说,银行会在招聘、选拔、任命等环节进行亲属关系审查,确保员工队伍的纯洁性和专业性。
在实施过程中,银行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亲属回避制度对于银行员工队伍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一制度有助于防止因亲属关系导致的不正当行为和利益冲突,保证银行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其次,亲属回避制度有助于提高银行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促进员工队伍的稳定和和谐。
在中国银行的实施情况方面,中国银行在招聘、选拔、任命等环节都会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
此外,中国银行还对员工亲属的入行设定了一些门槛,如规定行员担任分行中层管理干部的,其亲属不能同在分行本部或异地分行管理部门担任中层管理干部或从事计划财务等相关工作。
目录(篇2)1.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定义和目的2.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3.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影响4.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意义和作用5.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案例分析正文(篇2)银行的亲属回避制度是指银行在招聘、选拔、任命、调动、考核等环节中,对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进行限制和管理的制度。
农村信用社员工亲属回避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员工亲属回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加强员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ⅩⅩ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暂行办法》(豫农信人〔2006〕1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亲属回避,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规定的范围,对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实施工作岗位回避,以增强工作的公正性,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三条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亲属回避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回避区域内的员工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须按规定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五条回避区域的界定:(一)省联社机关作为一个回避区域;(二)市农信办作为一个回避区域;(三)县级联社机关及所辖营业部作为一个回避区域;(四)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回避区域。
第六条凡有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农村信用社员工,原则上工作安排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在同一个回避区域内工作;(二)在不同的回避区域内安排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工作岗位;(三)在不同的回避区域内有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亲属回避按以下原则进行: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由担任现职较晚的一方回避。
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先征求本人意见,由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一方回避。
第八条对因联姻新形成的亲属关系和因职务变化需要回避的员工,当事人要主动说明,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回避。
第九条亲属回避调整工作应按先内后外的原则,各单位先在规定回避区域内部横向之间或上下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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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员工亲属回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员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内部控制建设要求,结合信用社(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亲属回避是指信用社(银行)根据规定的范围,对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实施工作岗位回避,以增强工作的公正性,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
第三条信用社(银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单位(或辖内)亲属回避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回避区域内的员工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须按规定回避:(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五条回避区域的界定
(一)省联社机关作为一个回避区域;
(二)办事处、市联社机关作为一个回避区域;
(三)县级联社机关及所辖营业部作为一个回避区域;
(四)信用社(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及所辖机构(部门)作为一个回避区域。
第六条凡有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信用社(银行)员工,原则上工作安排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在同一个回避区域内工作;
(二)在不同的回避区域内安排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工作岗位;
(三)在不同的回避区域内有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亲属回避按以下原则进行: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由担任现职较晚的一方回避。
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先征求本人意见,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一方回避。
第八条对因联姻新形成的亲属关系和因职务变化需要回避的员工,当事人
要主动说明,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回避。
第九条亲属回避调整工作应按先内后外的原则,各单位先在规定回避区域内部横向之间或上下之间进行。
因本身实际困难无法调整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适当安排工作岗位。
第十条对拒不执行回避制度规定、欺骗组织、隐瞒亲属关系员工,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调整、交流员工,按照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亲属回避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登记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亲属回避。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