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公司亲属回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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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干部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干部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公司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亲属回避范围第四条亲属回避范围包括以下情形:(一)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部门或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担任相互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二)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项目或业务领域工作,且存在利益关联;(三)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财务、审计、采购、销售、招标等关键岗位;(四)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相同或相近的职务,且存在利益冲突。

第三章亲属回避程序第五条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应如实报告本人及亲属的基本情况,包括亲属在单位的工作岗位、职务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如发现亲属与自己存在回避情形,应主动向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第七条公司企业应建立健全亲属回避审查机制,对领导干部亲属回避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经审查,存在回避情形的,公司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一)调整领导干部亲属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与领导干部在同一部门、下属单位或项目工作;(二)调整领导干部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三)调整领导干部亲属或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担任相同或相近的职务,且不存在利益冲突。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领导干部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亲属回避,或者故意隐瞒亲属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二)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人事部人员聘用员工亲属回避制度工作政策及程序

行政人事部人员聘用员工亲属回避制度工作政策及程序
1、直系亲属不能供职于同一间公司。公司所有在职员工之直系亲属不被录用公司任何职位。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夫妻、兄弟姐妹、子女等。
2、管理层对员工旁直系亲属的聘用并不反对,更相信可以增进员工的归属感。
3、部长级以下(含部长级)普通员工之旁系亲属不被录用在公司内同一部门,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姨舅、岳父母、表子妹、堂子妹、姑嫂、外甥等直系亲属之外的亲戚系属。
4若两名员工受聘期间结婚并于同一部门内较高职位者可留于原位另一位需被调职如有合适空缺如不能被调职双方则需决定哪一方离职
行政人事部人员聘用员工亲属回避制度工作政策及程序
名012
目的:
有公司运作特点所决定,为避免经济舞弊行为,提高各部门内部管理效率。
政策/程序:
4、若两名员工受聘期间结婚,并于同一部门内,较高职位者可留于原位,另一位需被调职(如有合适空缺),如不能被调职,双方则需决定哪一方离职。
5、调职按有关程序经行政人事部核准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凡经亲属或朋友介绍的应聘者,只有在应聘条件优于其他申请者时,才可考虑优先接纳,否则,与其他应聘者均一视同仁,择优录取。
7、任何申请人填写《求职申请表时》,必须写明在本公司或公司内任职亲属或介绍人姓名及关系。
8、各部门经理在考核应聘人员时,应核对其社会关系,执行本制度。

员工亲属回避实施方案

员工亲属回避实施方案

员工亲属回避实施方案为了维护企业的公平公正,避免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我公司制定了员工亲属回避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及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二、回避原则。

1. 员工及其亲属在公司内部及外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

2. 员工及其亲属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时,应当如实向公司披露亲属关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参与可能涉及亲属利益的决策和行为。

3. 员工及其亲属在公司内部及外部活动中,应当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干扰、影响公司正常业务运作。

三、具体措施。

1. 员工及其亲属在公司内部及外部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如有可能涉及亲属利益的决策和行为,应当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2.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及其亲属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回避原则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3. 公司将加强员工及其亲属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自律能力,避免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四、监督管理。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员工及其亲属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举报渠道,对违反回避原则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五、总结。

员工亲属回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避免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有利于提高员工及其亲属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管理效能和社会形象。

六、结语。

员工及其亲属回避实施方案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希望全体员工及其亲属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和良好形象。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是一种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雇佣亲属关系,防止利益冲突、权力滥用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该制度通常要求员工在面临雇佣亲属时采取特定的措施,如避免直接或间接参与亲属的聘用、晋升、薪酬调整等,以确保公平竞争原则的实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的要点:
1. 定义亲属关系:明确规定什么样的亲属关系适用于回避制度,通常包括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近亲属(兄弟姐妹)。

2. 雇佣程序透明:确保招聘和选拔程序的透明性,避免因亲属关系而影响招聘决策。

例如,禁止直系亲属直接进行面试和评估。

3. 职位排斥原则:禁止亲属直接或间接担任相互具有控制、监督、审批权的职位,以避免潜在的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

4. 冲突解决机制: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亲属关系,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冲突情况,并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

5. 处罚措施:明确违反亲属回避制度的后果和惩罚措施,包括警告、停职、解雇等。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平竞争原则,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增强员工对企业管理的信任感。

这种制度能够提升企业治理水平,维护组织的公信力,促进员工之间的公平和团队合作。

同时,它也是一种符合社会伦理和法律要求的做法,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和员工利益。

公司近亲回避管理制度

公司近亲回避管理制度

公司近亲回避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根据XXX总人【2011】1061号文件《关于重申有关干部管理的几项规定》要求,吉林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省子公司全体人员。

第三条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3.1 夫妻关系;3.2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3.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3.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及相关亲属)。

第四条:亲属回避定义: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第五条:如在审计中发现以上亲属关系,应立即与亲属关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对已存在的亲属制定回避原则、回避内容6.1 回避原则6.1.1亲属不得担任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并不得在办公室、人力、运营、财务、质量、销售、采购部门任职。

6.1.2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6.2 亲属回避内容指员工本人或本制度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在开展招录、选拔(含竞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监察、招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

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有关应回避的工作内容,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6.3 特殊情况对于有特殊情况和特殊人员的,应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另行处理。

招聘人员回避制度

招聘人员回避制度

招聘人员回避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招聘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防止利益冲突和裙带关系,制定本招聘人员回避制度。

二、亲属回避1.直接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不得同时在公司担任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职务。

2.间接亲属: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不得与申请者共同工作。

三、任职回避1.曾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在公司担任关键岗位职务。

2.在公司工作期间,员工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

四、地域回避1.在招聘特定职位时,如涉及地区业务,申请者不得来自该地区,以确保公正对待当地应聘者。

2.在特定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公司员工不得在本地分支机构兼职或从事相关工作。

五、特种岗位回避1.对于采购、销售、财务等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岗位,应聘者不得与公司已有客户、供应商或财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2.对于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等特殊职能部门的关键岗位,应聘者不得是公司现任员工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六、定期轮岗回避1.为避免员工在某一岗位长期工作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或裙带关系,关键岗位员工应定期进行轮岗。

2.轮岗计划应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和员工个人发展需求制定,确保轮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七、执行与监督1.本制度的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并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制度为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不对外公开,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员工亲属回避办法

员工亲属回避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企业内部管理,增强内部风险控制,保证职工公正履职,依据看管部门相关要求,联合我企业实质状况,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家属回避是指职工对可能影响履职公正的家属关系进行回避。

第三条本方法合用于全司在岗职工。

第二章回避范围第四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含单位领导、支企业经理及助理、总部部门总经理(主任)及助理,应回避的家属关系有:配偶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指父、母、子、女);两代之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指同胞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亲母亲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近姻亲关系(指配偶的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亲母亲)。

第五条其余职工应回避的家属关系有:直系血亲关系、配偶关系、儿女的配偶关系。

第三章回避方式第六条调换回避,是指对需回避的职工,进行支企业间或总部与支企业间的调换。

第七条沟通回避,是指对需回避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支公司间或总部与支企业间的沟通任职。

第八条分工回避,是指属回避范围内的有业务关系的重要岗位职工,进行总部部门或支企业内部的分工调整。

第九条重要事项回避,是指属回避范围内的职工,一方在波及另一方的重要事项的决定或执行时,暂时回避。

第四章回避要求第十条同一支企业或同在总部的职工属回避范围内的应予调换或沟通回避。

第十一条在各样公事活动中,凡办理与自己有第四条所列家属关系人员的问题时,应实时向上司主管说明并进行分工或重要事项回避,不得参加相关检查、议论、审查、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第十二条履职的职工与我企业客户属第四条回避范围内的,应进行分工或重要事项回避,不得直接为其办理业务或对其余职工办理业务施加影响。

第五章回避原则及程序第十三条家属回避中,调换或沟通回避的,原则上由职级低的一方回避,职级同样的,原则上由任职较晚的一方回避;分工或重要事项回避的,原则上由执行监察与管理职责的一方回避。

特别状况,可依据工作需要和自己意向作适合调整。

第十四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若有第四条所列家属关系应主动向直接领导报告,并填写《职工履职回避审批表》,向人力资源部存案。

管理人员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预防利益冲突,维护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司人事管理的公平性,消除亲属关系对人事安排的影响;(二)预防冲突原则:避免因亲属关系产生的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利益;(三)公开透明原则:建立亲属回避制度,提高人事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章亲属关系界定第四条亲属关系包括:(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姻亲关系;(五)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亲属关系。

第三章回避范围第五条管理人员与其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或存在直接领导、指导关系。

第六条以下情况需实行亲属回避:(一)管理人员担任部门负责人时,其直系亲属不得在该部门任职;(二)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在该岗位或其下属岗位任职;(三)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岗位的直接领导或下属;(四)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岗位的同级岗位;(五)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四章回避程序第七条管理人员发现本人或亲属存在回避情况时,应主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回避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经核实,确实存在回避情况的,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出回避调整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对回避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实行亲属回避的,公司可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利用亲属关系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视情节给予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人事管理环境,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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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亲属回避规定
一、规定目的及意义
1.为防止公司内部任人唯亲,损害公司的利益,造成不正之风。

2.为避免公司内、外部人员亲属裙带,形成消极的非正式组织。

3.为避免公司机密信息的跑、冒、滴、漏和信息的失真散播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避范围
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以及以上关系的血系亲属。

三、回避事项
1.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

2.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

4.公司供应单位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公司担任财务、人力资源等涉
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工作。

5.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入公司时不存在亲属关系,后建立血系亲属关系,凡涉及以上四条内容的,应主动到人力资源中心做好备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调整。

未到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做备案或不服从公司调整的员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6.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前应主动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亲属关系,接受报批。

凡不申报或未经报批入职者,在招聘入公司后被查出的,将对接收单位负责人及接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各处以100元罚款。

并将该员工及其亲属同时做辞退处理。

7.任何公司招聘的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如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属于同村关系,应主动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关系,接受报批。

凡不申报或未经报批入职者,在招聘入公司后被查出的,将对接收单位负责人及接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各处以100元罚款。

并将招聘员工做辞退处理。

8.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人力资源中心做好备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

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9.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

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避后工作方可进行。

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重新进行。

并对责任人各处以100元的罚款。

10.对于违背上述1、2、3、4、5条规定的,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对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同时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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