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亲属回避管理办法
京东集团亲属回避制度

京东集团亲属回避制度
一、概述
京东集团为了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平的竞争机制,制定了一系列亲属回避制度。
此制度旨在避免员工与亲属之间的利益冲突,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和员工之间的平等关系。
二、具体规定
1. 员工不得与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在同一部门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旁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表亲、堂亲等。
2. 员工不得与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存在恋爱或婚姻关系。
如有此类关系,须主动向公司申报,并根据公司安排进行调整。
3. 员工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
员工在工作中涉及到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遵循公司规定,公平公正地处理,不得为亲属提供特殊待遇。
4. 员工在涉及考核、晋升、薪酬等敏感事项时,需要主动申报亲属关系。
员工须在提交考核、晋升、薪酬等相关申请时,明确申报与亲属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公司在进行评估时能够公平对待。
5. 员工需要避免在公共场合谈论亲属关系,以防产生负面影响。
员
工应当注意言行举止,不在工作场合谈论亲属关系,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和不必要的影响。
三、制度执行
京东集团将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惩处。
员工应当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联系人力资源部门。
公司企业干部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公司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亲属回避范围第四条亲属回避范围包括以下情形:(一)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部门或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担任相互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二)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项目或业务领域工作,且存在利益关联;(三)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财务、审计、采购、销售、招标等关键岗位;(四)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相同或相近的职务,且存在利益冲突。
第三章亲属回避程序第五条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应如实报告本人及亲属的基本情况,包括亲属在单位的工作岗位、职务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如发现亲属与自己存在回避情形,应主动向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第七条公司企业应建立健全亲属回避审查机制,对领导干部亲属回避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经审查,存在回避情形的,公司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一)调整领导干部亲属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与领导干部在同一部门、下属单位或项目工作;(二)调整领导干部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三)调整领导干部亲属或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担任相同或相近的职务,且不存在利益冲突。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领导干部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亲属回避,或者故意隐瞒亲属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二)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亲属回避管理办法

集团亲属回避管理办法1 目的与适用范围1 为了建立健康、和谐的组织人事关系,规范用人制度,创造公平、公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提升集团组织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
2 参考文件1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29)2 《干部管理办法》(27)3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212)3 术语1 亲属回避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上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亲属回避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2 任职回避是指本办法所规定亲属关系的公司员工,在担任特定职务或岗位时应当实行的回避。
3 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办法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在开展招录、调动、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审计、监察、招投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的回避。
4 职责1 集团人力资源总部1 负责制定、解释、修订《集团亲属回避管理办法》,并指导、监控实施情况;2 负责组织核查各公司在职员工的亲属关系,核查并记录新入司员工在本集团的亲属关系;3 负责实施集团4薪等及以上员工和跨公司间的亲属回避工作;4 监控集团各子公司亲属回避工作的实施情况,接受亲属回避申请和投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 协助解决子公司在实施本办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2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1 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学习;2 负责核查所在公司员工亲属情况及新产生的亲属关系,及时上报总部并记录存档;3 协助集团开展4薪等及以上和跨公司间亲属回避工作,并实施所在公司4薪等以下亲属回避工作;4 根据实施中的情况,向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反馈意见与建议。
3 各层级管理人员1 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严格执行集团有关亲属回避的各项决定;2 根据公司的要求,主动上报符合集团规定范围内亲属关系的名单及其任职情况;3 及时反馈在执行亲属回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员工亲属回避实施方案

员工亲属回避实施方案为了维护企业的公平公正,避免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我公司制定了员工亲属回避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及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二、回避原则。
1. 员工及其亲属在公司内部及外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
2. 员工及其亲属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时,应当如实向公司披露亲属关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参与可能涉及亲属利益的决策和行为。
3. 员工及其亲属在公司内部及外部活动中,应当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干扰、影响公司正常业务运作。
三、具体措施。
1. 员工及其亲属在公司内部及外部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如有可能涉及亲属利益的决策和行为,应当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2.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及其亲属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回避原则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3. 公司将加强员工及其亲属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自律能力,避免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四、监督管理。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员工及其亲属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举报渠道,对违反回避原则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五、总结。
员工亲属回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避免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有利于提高员工及其亲属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管理效能和社会形象。
六、结语。
员工及其亲属回避实施方案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希望全体员工及其亲属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和良好形象。
人事回避暂行管理规定

人事回避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集团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员工之间公平、公正的工作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实行人事回避:
(一)夫妻关系(包括恋爱关系的);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四条员工之间凡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其中一人必须离职,不得在公司任职。
第五条公司在录用、晋升、调配时是必须严格审查该人员在集团及分子公司的亲属情况,入职公司的员工也有义务如实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在公司是否有亲属的情况;凡是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录用;对因工作关系,新形成的恋爱或亲属关系,公司负责人必须按第四条规定及时对当事人作出调离或离职处理。
第六条应回避的员工,必须自行提出辞职,在三天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公司有权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5日起执行。
物业集团人事回避制度规定

物业集团人事回避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发(1995 )4 号、深发(1991 )28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集团系统内所有企业,包括物业集团总部、各直属企业以及合资合作企业(我方),以下简称“企业。
”
第三条本规定所提及的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即本人、父母、子女,包括继父母、养父母、继子女、养子女等拟制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甥)及其配偶关系;近姻亲关系(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二章企业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第四条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法人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第五条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企业从事办公室、人事、纪检、审计、财务和工程招投标工作。
第六条企业领导干部不得安排亲属担任属下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企业领导干部、人事部门或办公室,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三章人事调配回避制度
第八条在物业集团系统内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外部调入物业集
团系统内任何企业工作
第九条调入物业集团系统后结有亲属关系的,关系双方不得在同一法人单位工作,如在同一法人单位工作,其中一方必须调离原单位。
第四章其它回避制度
第十条企业领导干部不得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物业集团人事部负责解释。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是一种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雇佣亲属关系,防止利益冲突、权力滥用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该制度通常要求员工在面临雇佣亲属时采取特定的措施,如避免直接或间接参与亲属的聘用、晋升、薪酬调整等,以确保公平竞争原则的实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的要点:
1. 定义亲属关系:明确规定什么样的亲属关系适用于回避制度,通常包括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近亲属(兄弟姐妹)。
2. 雇佣程序透明:确保招聘和选拔程序的透明性,避免因亲属关系而影响招聘决策。
例如,禁止直系亲属直接进行面试和评估。
3. 职位排斥原则:禁止亲属直接或间接担任相互具有控制、监督、审批权的职位,以避免潜在的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
4. 冲突解决机制: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亲属关系,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冲突情况,并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
5. 处罚措施:明确违反亲属回避制度的后果和惩罚措施,包括警告、停职、解雇等。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平竞争原则,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增强员工对企业管理的信任感。
这种制度能够提升企业治理水平,维护组织的公信力,促进员工之间的公平和团队合作。
同时,它也是一种符合社会伦理和法律要求的做法,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和员工利益。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回避制度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回避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集团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促进管理人员队伍的廉政建设,确保集团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回避关系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二、回避人员1.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3.各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4.集团公司本部和各子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
三、回避的内容、范围凡领导人员与亲属均不得构成直接的领导和被领导,监督与—602 —被监督的关系。
1.领导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姻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不得在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部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
2.凡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夫妻方的近亲属关系3.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子女、配偶,聘任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时,须按集团公司正常招聘流程参与,并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按管理权限聘任。
4.在管理人员任免、调配、调资、考核、奖惩、入党、入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选派出国出境人员,以及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臵、劳务工转正、查处违纪案件等,凡涉及与所在单位领导成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事宜时,都应回避;不得参加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和施加影响。
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正常途径和程序向组织提出。
5.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和纪委监察部工作的一般管理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部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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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亲属回避管理办法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建立健康、和谐的组织人事关系,规范用人制度,
创造公平、公正的员工职业发展环境,提升集团组织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各公司。
2 参考文件
2.1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2006.9)
2.2 《干部管理办法》(2006.7)
2.3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2005.12)
3 术语
3.1 亲属回避:是指为
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上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亲属回避
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3.2 任职回避:是指本办法所规定亲属关系的公司员工,在担任特定职务或岗位时应当实行的回避。
3.3 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办法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
在开展招录、调动、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审计、监察、招投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的回避。
4 职责
4.1 集团人力资源总部
4.1.1 负责制定、解释、修订《集团亲属回避管理办法》,并指导、监控实施情况;
4.1.2 负责组织核查各公司在职员工的亲属关系,核查并记录新入司员工在本集团的亲属关系;
4.1.3 负责实施集团4薪等及以上员工和跨公司间的亲属
回避工作;
4.1.4 监控集团各子公司亲属回避工作的实施情况,接受亲属回避申请和投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1.5 协助解决子公司在实施本办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4.2 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
4.2.1 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学习;
4.2.2 负责核查所在公司员工亲属情况及新产生的亲属关系,及时上报总部并记录存档;
4.2.3 协助集团开展4薪等及以上和跨公司间亲属回避工作,并实施所在公司4薪等以下亲属回避工作;
4.2.4 根据实施中的情况,向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反馈意见与建议。
4.3 各层级管理人员
4.3.1 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严格执行集团有关亲属回避的各项决定;
4.3.2 根据公司的要求,主动上报符合集团规定范围内亲属关系的名单及其任职情况;
4.3.3 及时反馈在执行亲属回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4 法务监察部
4.4.1 协助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对应当回避的亲属关系进行调查和违规情况的处理;
4.4.2 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 工作程序
5.1 亲属回避的原则
进行亲属回避,既是强化企业管理的需要,也是为了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家”文化的内涵,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
在员工亲属之间,我们倡导大家意识、互帮互爱,反对小家思想、拉帮结派;倡导互相激励、共同提高,反对彼此包庇、损公肥私;倡导融洽
和谐、人性管理,反对丧失原则、一团和气。
5.2 亲属关系界定
(1) 夫妻关系;
(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3 亲属回避的内容及方法
5.3.1 任职回避内容
(1) 各公司中层(4薪等)及以上管理人员,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
(2) 员工与其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业务关联关系、经济利益关系、销售业务人员的亲属不得从事资信工作;
(3)
各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计划采购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从事监察、审计、财务(4薪等及以上)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人事工作;
(4) 各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管的亲属
确属表现优异、有能力任职的,可由所在公司提名,参与集团统一组织的干部选拔,合格后调其他公司任职;
(5) 各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管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内工作(夫妻关系除外,但其配偶不得在同一公司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
(6) 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员工的,其中一方离职后二年内不得继续在医药行业从事相关工作;业务人员不得与其亲属存在上下游客户关系。
(7)
对于重要管理岗位、关键技术和关键业务岗位的特殊用人情况,四薪等及以上的报集团总经理特别批准,四薪等以下的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特别批准。
5.3.2 任职回避的方法
(1) 员工在进行任职回避时,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
情况特殊的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
(2) 任职回避可采取调换工作岗位、向其他公司推荐、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等多种方式。
5.3.3 公务回避的内容
涉及到本人或亲属的有关应回避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1) 招录、考核、奖惩、选拔、任免、调薪、调配、辞退;
(2)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优秀评比;
(3) 对其亲属的监察、审计、纪检;
(4) 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5) 招投标工作;
(6) 其他一切与之有利益关系的工作。
确属特殊情况需要参与的,经所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董事局批准方可。
5.3.4 公务回避的方法
(1)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2) 主管领导或专项工作负责人提出回避要求;
(3) 利益相关者提出回避申请;
(4) 员工职务任免或专项工作开展前,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再次核查其亲属关系,提出回避要求;
(5) 员工举报且经查实的应回避事项,由调查部门提出回避要求。
5.4 亲属关系的上报
5.4.1 任何员工在招聘录用前有义务主动向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如实说明在公司内部工作的亲属关系。
5.4.2 任何员工在发生应回避的任职或公务时,有义务主动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如实说明。
5.4.3 任何员工产生属于回避范围内新的亲属关系的,应及时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说明。
5.5 亲属关系的审查及监督
5.5.1
各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和法务监察部在任职和应回避公务中,应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由人力资源部及时记录在HR系统和人事报表中。
5.5.2 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员工亲属关系摸底工作,将员工亲属关系及时录入HR系统。
5.5.3
因联姻而新形成的亲属关系,各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和法务监察部也应进行日常性检查,确定有无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
5.5.4
全体员工有义务对亲属回避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规行为向所在公司和集团领导、人力资源部、法务监察部、监事会等进行举报。
5.6 关于违反本办法的处理
5.6.1
对于任职回避中,应进行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批评教育无效的,除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外,将给予其必要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减股、撤职、开除等。
5.6.2
对于公务回避过程中,应进行回避而未回避的,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重新进行商议。
对拒绝回避的,经批评教育无效,除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外,还应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减股、撤职、开除等。
5.6.3 对于在招录过程中,隐瞒其亲属关系的员工,公司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薪、减股、撤职等。
5.6.4
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应对本办法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对于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公司,一经查实,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
6 记录存档
6.1 本办法产生的所有记录均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存档。
6.2 相关记录的存档期限按《档案管理办法》实施。
7 发放范围
7.1 集团董事局主席、副主席、总经理、副总、各部门。
7.2 集团所属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
8 附则
8.1 本办法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8.2 本办法执行部门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与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
8.3 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总部。
8.4 本办法属于集团C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