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回避制度

合集下载

公司企业干部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干部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公司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亲属回避范围第四条亲属回避范围包括以下情形:(一)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部门或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担任相互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二)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项目或业务领域工作,且存在利益关联;(三)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财务、审计、采购、销售、招标等关键岗位;(四)领导干部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相同或相近的职务,且存在利益冲突。

第三章亲属回避程序第五条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应如实报告本人及亲属的基本情况,包括亲属在单位的工作岗位、职务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如发现亲属与自己存在回避情形,应主动向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第七条公司企业应建立健全亲属回避审查机制,对领导干部亲属回避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经审查,存在回避情形的,公司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整:(一)调整领导干部亲属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与领导干部在同一部门、下属单位或项目工作;(二)调整领导干部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与亲属在同一单位或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三)调整领导干部亲属或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确保其不再担任相同或相近的职务,且不存在利益冲突。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领导干部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亲属回避,或者故意隐瞒亲属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二)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是一种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雇佣亲属关系,防止利益冲突、权力滥用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该制度通常要求员工在面临雇佣亲属时采取特定的措施,如避免直接或间接参与亲属的聘用、晋升、薪酬调整等,以确保公平竞争原则的实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的要点:
1. 定义亲属关系:明确规定什么样的亲属关系适用于回避制度,通常包括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近亲属(兄弟姐妹)。

2. 雇佣程序透明:确保招聘和选拔程序的透明性,避免因亲属关系而影响招聘决策。

例如,禁止直系亲属直接进行面试和评估。

3. 职位排斥原则:禁止亲属直接或间接担任相互具有控制、监督、审批权的职位,以避免潜在的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

4. 冲突解决机制: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亲属关系,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冲突情况,并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

5. 处罚措施:明确违反亲属回避制度的后果和惩罚措施,包括警告、停职、解雇等。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平竞争原则,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增强员工对企业管理的信任感。

这种制度能够提升企业治理水平,维护组织的公信力,促进员工之间的公平和团队合作。

同时,它也是一种符合社会伦理和法律要求的做法,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和员工利益。

村两委近亲属回避 制度

村两委近亲属回避 制度

村两委近亲属回避制度
村两委近亲属回避制度是指村两委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回避自己的近亲属参与与其职务相关的事务。

该制度旨在防止村两委成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近亲属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确保公平公正的行政决策和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

具体来说,村两委成员在处理与本人近亲属相关的事务时,应当主动申明并退避。

近亲属包括亲属关系、婚姻关系和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关系的关系。

如果村两委成员的直系或旁系近亲属与相关事务有涉及,村两委成员应当申明并避免参与决策或影响决策,以免引起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同时,村两委成员还应当在讨论或决策涉及到本人近亲属的事务时,如实向村民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对于违反村两委近亲属回避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责令辞职等纪律处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可能,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村两委近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村两委成员的公正行政能力,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村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从而更好地为村民谋福祉。

亲属回避个人申报制度范本

亲属回避个人申报制度范本

亲属回避个人申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避免利益冲突,保证公司运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亲属回避个人申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亲属,包括:1. 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2. 近姻亲关系,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3.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4. 其他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如男女朋友、干兄弟姐妹等。

二、回避原则第四条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

第五条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

第六条财务管理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若存在近亲属关系,应实行回避。

三、回避实施第七条员工应在入职时主动向公司申报其亲属关系,并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亲属回避申报。

第八条员工如发生亲属关系变更,应及时更新申报信息。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员工的亲属回避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对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员工未按要求申报亲属关系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员工违反亲属回避制度的,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警告、降职、撤职等处理,并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管理人员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预防利益冲突,维护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司人事管理的公平性,消除亲属关系对人事安排的影响;(二)预防冲突原则:避免因亲属关系产生的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利益;(三)公开透明原则:建立亲属回避制度,提高人事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章亲属关系界定第四条亲属关系包括:(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姻亲关系;(五)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亲属关系。

第三章回避范围第五条管理人员与其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或存在直接领导、指导关系。

第六条以下情况需实行亲属回避:(一)管理人员担任部门负责人时,其直系亲属不得在该部门任职;(二)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在该岗位或其下属岗位任职;(三)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岗位的直接领导或下属;(四)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岗位的同级岗位;(五)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四章回避程序第七条管理人员发现本人或亲属存在回避情况时,应主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回避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经核实,确实存在回避情况的,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出回避调整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对回避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实行亲属回避的,公司可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利用亲属关系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视情节给予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人事管理环境,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为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特制订本制度.一、近亲属关系1、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2、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

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一)岗位回避制:1、集团公司总部部长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部门工作.2、集团公司总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系统主要负责人职务。

3、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的亲属不得在总部同一部门工作.4、各事业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事业部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

5、各地区市级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地区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6、各地区业务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部门(美容院)工作。

7、各地区院长/大院长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美容院工作。

8、各地区后勤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不得同时从事财务、行政、工程、物流采购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1、物流系统在各项物品采购上不得与本公司员工及亲属进行交易.2、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的亲属不得参与装修等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

3、集团公司所有租赁房屋的出租方不得为公司员工及其亲属.4、在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5、公司对各岗位进行内部审计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四、回避程序1、基层排查。

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在公司任职之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人事如实在亲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2、整理上报.各地区/部门经过排查、登记确认无误后,填写《XXX 地区/部门员工近亲属登记表》,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3、汇总提案.根据各地区/部门填报情况,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范围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员工回避方案,交集团公司高层审定。

领导干部 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 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一、亲属回避
1.亲属回避的定义
亲属回避是指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为避免因亲属关系而产生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主动或者被动地调整自己的职务、岗位或工作环境的一种制度。

2.亲属回避的范围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近姻亲关系。

3.亲属回避的方式
(1)主动回避:领导干部在知道存在亲属关系的情况下,主动提出回避,并按照规定程序调整职务、岗位或工作环境。

(2)被动回避:上级组织或领导根据情况认为需要调整领导干部的职务、岗位或工作环境,以便避免亲属关系的不利影响。

4.亲属回避的程序
(1)回避申请:领导干部认为存在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时,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组织提出回避申请。

(2)审查决定:所在单位或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需要回避的决定。

(3)调整职务、岗位或工作环境:根据决定结果,需要进行职
务、岗位或工作环境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或组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二、地域回避
1.地域回避的定义
地域回避是指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为避免因地域因素而产生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主动或者被动地调整自己的职务、岗位或工作环境的一种制度。

2.地域回避的范围
(1)同一行政区域内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情况;
(2)同一乡镇内存在近姻亲关系的情况。

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防范相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的亲属关系,即员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防止员工在工作中利用亲属关系谋求私利、以身试法,促进企业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科学和公平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各部门负责配合。

第二章内容第六条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亲属关系明示原则:入职时员工应如实申报身份及亲属关系,未如实申报或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将做出相应处理。

(二)情况申报公示:员工在工作中涉及与亲属关系有利益关系的事项应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虚报情况,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三)利益转让禁止原则:员工及其亲属不得在公司业务中以任何方式转让利益、收受贿赂等行为。

(四)利益输送禁止原则:员工及其亲属不得向公司员工、合作伙伴等提供任何利益输送。

(五)职务安排公正原则:公司在职务安排中不考虑员工之间的亲属关系,所有职务安排均应经过公正程序。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员工的亲属关系进行核实,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如实举报涉及亲属关系的违规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第九条公司将不定期开展员工亲属关系的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的亲属关系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十条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成员应带头执行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身教言传。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员工亲属回避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可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对情节较轻,尚有改正可能的员工,给予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对情节较重,暂时性贪腐倾向的员工,给予书面警告。

(三)绩效降级:对情节严重,存在较大贪腐嫌疑的员工,可对其绩效进行降级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
亲属回避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

第三条亲属关系包括下列情形: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四条出现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情形时,原则上工作岗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一)在同一机构(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各层级)的工作岗位;
(二)在不同机构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或有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

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建议和意见。

因回避需劝退、辞退的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进行处理。

因回避制度而调整工作岗位的一方,离职当月增发一个月固定薪酬的离职补贴。

第六条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本人应在15日内提出回避申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接到回避申请后15日内调查核实并提出回避建议和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决定(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完成任务落实工作。

第七条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处理。

已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妥善处理而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回避制度。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九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配、出国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监察等工作中,凡涉及处理与自己有亲属关系人员的问题时,应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并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相关的调查、审核和讨论,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员工引进、晋升、调配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后应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对下级机构执行回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