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章程
事业单位章程

事业单位章程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依法设立和运行的依据。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事业单位章程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级事业单位,具体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章程的修订、解释权归本单位。
第四条本章程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单位设立以下机构:总经理办公室、部门一、部门二、部门三等。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是本单位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部门一、部门二、部门三等是本单位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设立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推进。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总经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2. 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4. 处理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
第十条部门一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的研究和规划;2.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具体项目和任务;3. 监督和评估本单位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十一条部门二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的开发和推广;2.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市场营销和宣传工作;3. 维护本单位与合作伙伴的关系,促进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部门三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的技术研发和创新;2.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科研项目和技术支持;3. 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提升本单位的技术能力。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的人员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员工分为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事业单位章程示本(通用3篇)

事业单位章程示本(通用3篇)事业单位章程示本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本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XX小学第三条本单位是经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XX市XX镇XX村(居)第五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教育局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幼儿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小学学历教育。
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社会服务第三章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第八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滕州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了解本单位的人事编制、使用和管理;(三)查阅学校支部行政委员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民主选举产生,经教育上级主管单位任命。
第十一条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二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决策机构的决议;(二)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三)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四)人事工作安排;(五)财务管理实施;(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财产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全额拨款。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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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单位的组织管理和运作,保障本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单位全称:[单位名称],英文名称:[单位英文名称]。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单位性质,如: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单位地址]。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单位宗旨,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详细列出业务范围,如: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具体业务一];(二)[具体业务二];(三)[具体业务三];(四)[具体业务四];(五)[具体业务五]。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单位最高权力机构为[最高权力机构名称],其主要职责是:(一)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二)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三)审议本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五)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本单位设立[具体机构名称],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业务活动;(三)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四)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五)完成最高权力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负责人由[负责人产生方式,如:选举、任命等]产生,任期[任期年限]。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全员聘任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任用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单位工作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本单位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本单位最高权力机构提出修改提案,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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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单位是经批准设立的 类事业单位,隶属 第七《 》文件批准成立的正科级建制 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配有编制 名,现有 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方和谐,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单位全称:第三条 单位住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 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事、业单位章程第九条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第十条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防止资产流失、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条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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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章程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运行,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事业单位设立机构事业单位设立机构由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事业单位的整体运营和管理,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权益。
3. 董事会董事会由多名董事组成,负责制定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事业单位的运营进行监督。
4. 监事会监事会由多名监事组成,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5. 经理经理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向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汇报工作。
三、职责权限1. 事业单位的职责事业单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科学研究、传承文化遗产等。
2. 事业单位的权限事业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权利,并有权利选择合适的人员、设备和资源进行工作。
四、管理制度1. 经费管理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人事管理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人员招聘、考核、晋升等管理工作。
3. 绩效评估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 监督机制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项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五、变更和解散1. 变更事业单位如需变更章程内容,应经董事会决策,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 解散事业单位如需解散,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共同决策,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事业单位所有。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经董事会决策并依法办理。
以上是事业单位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运行。
根据任务名称,本文对事业单位章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管理制度、变更和解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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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章程范本

事业单位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提高其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事业单位的成立、机构设置、人员组织、资金管理、财务制度、业务运作、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其性质和业务特点,合理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规范和约束单位内部行为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事业单位设有总部和下属分支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具体机构及职责由机构负责人和领导层协商确定。
第六条:总部设有行政、人事、财务、科研等部门,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分工由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层协商确定。
第七条:下属分支机构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具体设置和职责由机构负责人和领导层协商确定。
第三章人员组织第八条:事业单位设有领导班子,包括单位负责人、副负责人等,由上级主管机关任命或选举产生。
第九条:领导班子应负责制定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决策重要事项,并进行组织协调。
第十条:事业单位设有部门负责人、科研人员、行政人员等,具体设置和任命办法由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协商确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项目经费、社会捐赠等,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使用,并进行相应的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按照预算编制和执行系统进行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业务运作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按照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与其性质和职责相适应的业务工作。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改进工作流程和操作方式。
第六章行为规范第十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忠诚履行职责,保守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管理规定,严禁违反职业操守和从事不正当行为。
事业单位章程

事业单位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的基本管理规范,是本单位的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管理,保障本单位的正常运转,提高本单位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单位规范管理和服务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是属于国家、地方或单位等组织设立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单位的主要领导机构为领导班子和工会委员会。
领导班子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由领导班子决定。
工会委员会成员由职工代表组成,是职工权益保障组织,负责关心职工的福利、权益,协调本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本单位设有各职能部门:行政部门、教育部门、保健部门、文化部门。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六条本单位的各项制度及管理规定由领导班子或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七条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预算制,经费主要来源于业务收入、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渠道。
预算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并按照预算制度执行。
第八条本单位的经费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
各项经费应按规定归口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防止浪费。
第九条本单位应定期对各项经费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条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持人才第一,用人唯才的原则。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本章程以及其他制度规定来执行,重视人才培养和激励。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用工应经过严格考核,考虑到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工作态度等方面因素。
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本单位的工作应按照本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执行,包括: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工作考核、工作奖惩等方面。
第十四条工作职责应按照各部门工作分工和职责规定执行,每个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知晓绩效考核要求。
事业单位章程

事业单位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加强其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事业单位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的修订和解释权归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事业单位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章程内容应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职责职能、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第六条事业单位名称应当简明扼要,能够准确反映其性质和工作内容。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属性,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并在章程中明确表述。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九条事业单位的设立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履行登记注册程序。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应当符合其职能特点和任务要求,确保各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应当明确规定各级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产生,并在章程中明确表述。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设置,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四章职责职能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职责应当符合其性质和属性,明确反映其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表述,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明确规定。
第五章人事管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人才队伍的合理构成和稳定发展。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的招聘、考核、晋升、聘任等人事制度应当依法建立和执行,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应当确保公平公正,杜绝腐败和关系户现象。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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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沾化区城北工业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心
单位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名称是滨州市沾化区城北工业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住所是滨州市沾化区城北工业园绿威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办公楼内。
第三条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财政补助类,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5 万元。
第四条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滨州市沾化区城北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园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
(二)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滨州市沾化区城北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九条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行政任命。
第十条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区城北工业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原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三)因合并、分立解散;
第二十条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
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具体处置方式为举办单位收回。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四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五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2018 年 3 月14 日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决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