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档案业务管理制度
档案业务管理工作制度

档案业务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业务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档案业务管理工作。
档案业务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档案业务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业务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全面、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收集计划,明确档案收集的范围、内容、时间等要求。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采取多种形式,如接收、购买、捐赠等。
对于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主动向有关人员、部门、单位索取,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的原则。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整理规范,明确档案整理的要求、流程、方法等。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档案进行分类、排序、编号,形成档案目录;(二)对档案进行去重、清理、修复、装订等处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三)对档案进行著录、注释、翻译等,提高档案的可读性和利用价值;(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十一条档案归档应遵循及时、完整、准确、一致的原则。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归档规范,明确档案归档的要求、时间、流程等。
第十三条归档的档案应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介质档案。
纸质档案应采用耐久性较好的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应采用合适的存储介质。
第十四条归档的档案应进行验收、登记、编号等手续,确保归档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尘等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_1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年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2024年档案室管理制度模板

2024年档案室管理制度模板档案室管理制度模板(2024年)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档案室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正规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二、职责和权限1. 档案室负责保管和管理公司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2. 接收、登记、整理、分类、存储、借阅和销毁公司档案。
3.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监督执行。
4. 审查、归档和保存公司各类文件和资料,并按照规定时限开展档案整理、销毁和归档工作。
5. 提供档案咨询和查询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档案进行调阅。
6. 定期开展档案巡检和盘点,确保档案安全和完整。
7. 开展档案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档案意识和保密意识。
8. 协助公司各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登记:对每份档案进行唯一编号,并登记档案的基本信息,包括档案名称、制表日期、责任人等内容。
2. 档案整理:对纸质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完整性。
3. 档案存储:按照档案的密级和保管期限,将档案存放在专用的柜子中,保证档案的安全和防火。
电子档案应设置合适的服务器进行保管。
4. 档案借阅:员工需要借阅档案的,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审批,并填写借阅申请表,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借阅的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不得私自带离开公司。
5. 档案销毁:档案达到保管期限后应及时销毁,销毁前需经过档案室负责人审核,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6. 档案安全:公司档案室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加装监控设备,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严禁私自调阅和复制档案。
7. 档案备份:对重要的电子档案进行定期备份,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可靠性。
8. 档案传递:档案室负责人在对外传递档案时,必须落实签收人、时间和目的,并填写档案传递单。
9. 档案归档:对已完成的项目和活动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易查性。
档案室资料管理规定模版

档案室资料管理规定模版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档案室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室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捷的管理和使用。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并加以执行。
二、基本原则1. 法律合规:档案室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工作程序和规范。
2. 安全保密:档案室资料的管理应以安全和保密为首要原则,杜绝任何非法获取和泄露行为。
3. 整理分类:档案室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整理原则进行管理,确保资料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4. 出借审批:档案室资料的外借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并在借出后做好记录和跟踪。
5. 定期检查:档案室资料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档案室资料的管理流程1. 档案录入1.1 所有进入档案室的资料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录入,包括资料的名称、来源、时间等信息。
1.2 录入的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进行归档,便于后续管理和检索。
2. 档案存储2.1 档案室应设置专门的存储区域,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2.2 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系统进行存储,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灰尘、湿气等对档案的损害。
3. 档案查询与使用3.1 工作人员在需要查询或使用档案时,应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3.2 查询时,应按照档案编制的索引和分类系统进行查询。
如遇到困难,可向上级部门或专业人员寻求帮助。
4. 档案外借管理4.1 任何人员想要借阅档案,必须填写档案外借申请表,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4.2 借出的档案必须做好记录,包括借出人员信息、借档日期、归还日期等,并在归还后进行核对。
5. 档案销毁5.1 档案室的资料应根据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销毁,销毁前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5.2 销毁时,应将资料进行彻底的碎纸、破碎处理,确保不可恢复。
四、责任和义务1. 档案室负责人:负责档案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录入、整理、存储等环节。
2. 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程序执行相关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公司业务档案规章制度

公司业务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业务档案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公司的信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保密的原则,做到规范存储、及时归档、安全保密、便捷检索。
第三条公司业务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所有员工都应当遵循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管理第四条公司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业务内容和文件性质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和数据库。
第五条公司业务档案的存储应当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公司涉密业务档案应当加密存储,并对查阅权限进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公司业务档案的保管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定期备份档案数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档案管理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设备和工具,并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利用第十条公司员工在查阅和利用业务档案时应当严格按照权限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复制、传输或泄露档案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业务档案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档案的查阅人员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提供便捷的档案检索工具和流程,确保员工快速、准确地查阅所需档案。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定期整理和清理业务档案,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归档。
第十四条公司业务档案在法定期限内保管完整,过期档案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章业务档案的安全保密第十五条公司业务档案的安全保密责任人应当严格控制档案的访问权限,避免泄密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业务档案的传输应当采取加密、签名等措施,保障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业务档案备份和恢复制度,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业务档案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处理、传递或公开档案信息。
第五章业务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业务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档案室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档案室管理制度第一条档案室的设置1. 档案室应位于单位内部,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档案室应具备存放档案的防火、防潮、防盗的设施和设备。
3. 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点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档案保管1. 档案应按照文件管理的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
2. 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应有规范的程序和流程,必须经过审批才能进行。
3. 档案借阅应登记借阅记录,并严格控制借阅时间和范围。
4. 档案的复制和打印必须经过审批,严格控制档案的外流。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档案管理系统和设备。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条档案室安全1. 档案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防火演练,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
2. 档案室应设有监控设备,对档案室的出入进行监测和记录。
3. 档案室的门禁应设有密码和指纹识别系统,严格控制非相关人员的进入。
第五条档案整理和销毁1. 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和清点,及时淘汰和销毁长期不用的档案。
2. 档案销毁应经过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记录。
3. 档案销毁后应留存销毁记录和证明,确保销毁工作的合规和完整。
第三章处罚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处罚。
第四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公布。
以上规章制度由档案室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确保档案室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进行。
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室管理工作,加强对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保障档案安全、完整和可追溯,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室管理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规范、安全的原则,做到保护档案、服务人民、促进发展。
第四条档案室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五条档案室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循档案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严禁篡改、丢失档案。
第二章档案室设立和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第六条档案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设备,包括安全防火设施、环境保护设备、档案存储设施等,保证档案的安全保管。
第七条档案室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包括档案检索、借阅、借阅登记、归档等环节,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八条档案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管理规程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管理责任、权限和流程。
第九条档案室应当建立档案保密制度,做好涉密档案的保护工作,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档案室应当建立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便于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档案室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程和制度进行,包括档案的建立、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借阅等环节。
第十二条档案室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流转制度,确保档案的流转过程可控和安全,做到档案全程可追溯。
第十三条档案室应当建立档案管理档案室管理规章制度委员会,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落实档案管理相关制度。
第十四条档案室应当加强对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
第四章档案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档案室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杜绝盗窃和灭失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档案室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制度,确保借阅档案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做到档案利用有序。
第十七条档案室应当加强对档案的环境保护和防火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防范灾害和事故的发生。
档案室规章制度全套

档案室规章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室管理,保障档案材料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档案室是机构内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负责所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三条档案室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任何档案材料不得外泄,不得私自处理、销毁或外借。
第四条档案室管理要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档案室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素养,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档案室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档案室要定期开展档案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档案材料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室要及时收集机构产生的档案材料,按照规定归档整理。
第九条档案材料要按照机构制定的文件分类标准进行整理,确保档案文件的有序排列。
第十条档案材料存放要注意防潮防火,定期清理保养,确保档案文件的保存质量。
第十一条档案材料的移交流转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并填写相关手续,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档案材料不得私自调动或更换位置,如需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三章档案材料保管与利用第十三条档案材料保管要按照文件密级分类,严格控制权限,确保机密文件不被泄露。
第十四条档案材料的利用需经过授权和申请程序,不得擅自查阅或使用。
第十五条档案材料的复制、扫描及打印必须经过相关审批,并做好记录和追踪管理。
第十六条档案材料应根据需要进行分类存储,方便查找和利用。
第十七条档案材料的销毁需经过严格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销毁。
第四章档案室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档案室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第十九条档案室要进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盗窃和损坏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条档案室要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加强巡查和监控,确保档案室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档案室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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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业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是指各级邮政企业在建设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和研发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是企业知识资产和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工作是企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以满足企业各项活动在证据、责任、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为目的,运用现代化技术与管理方法,通过资源整合和开发,为企业建设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和研发提供有效服务。
第四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工作以资产关系为纽带,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各级邮政企业应加强档案工作组织领导,确定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配备设施设备,健全工作制度,维护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推进档案工作信息化发展。
第二章档案工作管理要求第五条档案工作业务管理体制(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省(区、市)邮政公司、市(地)邮政局三级档案管理体制,并依法接受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集团公司办公室是主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办公室(信访档案处)负责集团公司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省(区、市)邮政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
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各市(地)邮政局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管理。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中邮人寿保险公司分别负责管理本企业及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档案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企业的档案工作管理职责(一)各级邮政企业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为档案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各级邮政企业、各部门(项目)应确定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应将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要求纳入本企业各部门(项目)工作职责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并对分管领导和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应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依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职责(一)加强文件形成过程的管理,企业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对本部门(项目)归档文件的完整和系统负责。
(二)各部门(项目)文件形成者应负责积累文件,并对归档文件的齐全、准确和形成质量负责。
(三)各部门(项目)档案人员应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文件,并对归档文件的整理(立卷)质量负责。
第八条档案部门的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
(二)统筹规划本企业档案工作,制定企业文件归档和档案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指导本企业各部门(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参与工程、设备、产品、科研项目的验收和鉴定工作。
(五)监督、检查和指导本企业所属单位(包括派出机构和投资的全资、控股公司)的档案工作,组织本企业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培训。
(六)负责组织本企业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实施工作。
(七)依照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进馆要求移交档案。
第九条档案人员的素质要求(一)档案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责任心强。
(二)档案人员应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具有档案专业知识和邮政业务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档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档案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或同等)以上学历。
(五)档案人员应接受档案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档案工作制度第十条档案工作规章(一)明确企业文件形成归档责任。
各级邮政企业在制定规章、标准和制度中应提出相应的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的责任要求。
(二)制定企业档案工作规定。
企业档案工作规定是企业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档案工作原则及管理体制,文件的形成、积累与归档职责要求,档案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要求,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解释权限等。
(三)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各级邮政企业应制定档案抢救应急措施,包括组织结构、抢救方法、抢救程序、保障措施和转移地点等。
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软件、操作系统、数据的维护、防灾和恢复,应制定应急预案。
(四)建立档案工作交流协作制度。
省(区、市)邮政公司应参加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协作组的活动,并要建立本企业的档案工作交流协作组织,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与争优创先工作,提高邮政企业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建立档案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对在档案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促进邮政企业建设发展和维护邮政企业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六)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文件收集、归档及档案管理制度,发生档案泄密,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制度(一)文件归档制度。
应明确文件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程序、归档质量要求以及归档控制措施。
(二)档案保管制度。
应明确档案保管工作原则和制度、各门类档案保管条件、特殊载体档案保管方式、档案清点检查办法、受损档案处置办法、档案进(出)库要求、库房管理要求和库房管理员职责。
(三)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应明确鉴定工作的组织、职责、原则、方法、时间等要求。
(四)档案统计制度。
应明确统计内容、统计要求和统计数据分析要求。
(五)档案利用制度。
应明确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方法,规定查(借)阅档案的权限和审批手续,提出接待查(借)阅档案的要求。
(六)档案保密制度。
应明确档案形成者、档案管理者、档案利用者应承担的保密责任。
(七)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应明确企业各信息系统形成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和利用要求。
(八)档案管理系统操作制度。
应明确档案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职责、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硬件的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档案业务规范(一)文件、档案整理规范。
应明确文件整理(立卷)与档案整理原则、整理方法、档号编制要求和档案装具要求等。
(二)档案分类方案。
应明确分类依据、类别符号、类目范围。
(三)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应明确各类文件归档的范围及其相对应的保管期限。
(四)特殊载体档案管理规范。
应明确不同载体档案收集、整理的要求和保管的条件。
第四章文件整理与归档第十三条文件形成、积累要求(一)文件形成时应使用耐久、可靠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二)文件形成者应将办理完毕、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及时交本部门(项目)档案人员保管。
第十四条文件归档范围(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文件归档基本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1)是各级邮政企业确定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依据,各级邮政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产生的金融、保险等专业文件,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充制定相关文件的归档范围。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的精神,制定金融业务文件的归档范围。
2.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参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档案管理细则》(保发[1994]85号),制定保险业务文件的归档范围。
第十五条文件整理(立卷)原则文件整理(立卷)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区分不同保管期限,保持文件间有机联系。
第十六条文件整理(立卷)要求(一)党群管理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业务管理类文件,应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整理,经济合同类文件也按照上述标准整理。
(二)建设项目(工程)类、设备仪器类、邮政产品类、科研开发类文件,应按照《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整理。
(三)会计业务类文件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整理。
(四)职工管理类文件应按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整理。
(五)音像类文件中感光、磁性载体材料应分别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整理,电子(数码)载体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整理。
(六)实物类文件应按实物类型登记造册,分类整理。
(七)电子类文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DA/T32)和《CAD 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整理。
第十七条文件归档时间(一)党群管理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业务管理类、邮政产品类(其中集邮品)、经济合同类文件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归档工作。
其中,涉及产权产籍、质量认证、资质信用、知识产权等文件应随时归档。
(二)建设项目(工程)类、设备仪器类、邮政产品类(其中邮政专用产品)、科研开发类文件应在验收、鉴定前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项目设立档案室或配备专职档案人员的应随时归档。
(三)会计业务类文件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档案部门。
(四)职工管理类文件应随时归档,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
死亡职工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保管5年后移交档案部门。
(五)音像、实物类文件应由形成部门编制文字说明,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或与相应内容的纸质载体归档时间一致。
(六)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应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相应门类或内容的其他载体归档时间一致。
(七)更新、补充的文件,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干部职工调动、离岗时应清退的文件,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等,应随时归档。
第十八条文件归档要求(一)各级邮政企业实行部门(项目)的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责任制。
各部门(项目)档案人员应按照规定将文件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归档的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其制成材料应有利于长久保存,图文字迹应符合形成文件设备的标称质量要求。
(三)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
因故无原件的可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但须注明原件流向或存放地点;原件丢失的,由文件形成部门出具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非纸质文件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中译文的,应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目录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