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分析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与病理分析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与病理分析法医学是指运用法学、医学等相关科学知识和技术,通过对尸体解剖与病理分析,从而揭示死因、确定罪责的一门学科。
在犯罪侦查和司法判案过程中,尸体解剖和病理分析是法医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一、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是法医工作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通过尸体解剖,法医可以了解死者的死亡过程、死亡原因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医学信息。
1. 尸体解剖的主要步骤尸体解剖主要包括外部观察、体表测量、尸体打开、内脏观察和取样等步骤。
外部观察:对尸体的外貌进行仔细观察,记录外界能够察觉到的特点,例如损伤、疤痕、皮肤颜色等。
体表测量:使用测量仪器对尸体进行测量,记录身高、体重、骨盆直径等数据。
尸体打开:通过切割尸体,打开胸腹部腔,以便进行内脏观察。
内脏观察:仔细观察内脏器官的病理变化,发现病变所在,评估病变的特点和程度。
取样:根据需要,取样以便进一步研究分析。
2. 尸体解剖中的技术和设备尸体解剖需要使用特定的技术和设备,以确保解剖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切割工具:包括尸体切割机、锋利的切割刀具等。
观察工具:包括显微镜、放大镜等,用于观察尸体内部和组织细胞的病理变化。
取样工具:包括针刀、刷子等,用于取样。
防护设备: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等,保护法医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病理分析病理分析是尸体解剖的重要补充,通过对病理组织进行观察、分析,可以进一步揭示疾病的本质和特点。
1. 病理组织的采集病理组织的采集是进行病理分析的前提。
法医根据病变的位置和特点,在尸体解剖过程中采集相应的病理组织。
采集方法包括切片、刮取、抽取等,保证得到足够的组织样本供病理分析使用。
2. 病理组织的观察与分析病理组织通过显微镜等观察工具,进行组织形态学、细胞学等方面的观察与分析。
法医根据病变的形态、大小、有无癌细胞以及其他特征,确定病变的性质和类型。
病变的观察与分析是法医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可以提供给侦查人员、法官等相关人员重要的医学鉴定结果。
法医学鉴定中的病理学分析

法医学鉴定中的病理学分析在法医学领域中,病理学在鉴定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尸体或组织的病理学分析,法医学专家可以识别病变、明确死因,并为司法程序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本文将从病理学的角度详细探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的相关内容。
1. 病理学简介病理学是研究疾病的科学,通过分析组织和细胞的变化来了解疾病的本质及其对机体的影响。
在法医学中,病理学的任务是通过对尸体或组织进行细致的观察和分析,提供对死者生前状况和死因的客观评估。
2. 法医学鉴定中的病理学分析内容2.1 尸体表面观察法医学鉴定从最基础的尸体表面观察开始。
通过观察尸体的外观特征,如皮肤颜色、肿胀情况或特殊臭味等,法医学专家可以初步了解是否存在明显的外部伤害,并判断死亡时间。
2.2 外部伤害分析在法医学鉴定中,外部伤害的分析十分关键。
通过对伤口的形态、位置、程度以及是否与死亡原因相关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法医学专家可以推测出伤害的性质和可能的致伤工具,并提供证据支持。
2.3 组织学分析病理组织学分析是法医学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组织标本的显微镜检查,病理学家可以观察细胞和组织的异常变化,如炎症、肿瘤等,并根据其分布和性质来判断死因。
2.4 死因的鉴定在法医学中,确定死因是至关重要的任务。
通过综合考虑尸体表面观察、外部伤害分析和组织学分析等结果,法医学专家可以判断死者的死因是自然死亡、事故、自杀还是他杀,进而为司法程序提供必要的证据依据。
3. 病理学分析的准确性和挑战病理学分析在法医学鉴定中的准确性对判定案件的正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然而,应该意识到病理学分析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尸体的保存状况、死后变化以及外部伤害与死因之间的联系等都可能对病理学分析结果产生一定的干扰。
因此,法医学专家需要具备扎实的病理学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4. 病理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病理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无论是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还是自然死亡的鉴定,法医学鉴定中的病理学分析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法医工作中的病理学诊断与鉴定方法

法医工作中的病理学诊断与鉴定方法在法医学领域中,病理学诊断与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过对尸体、组织和病理标本的分析和评估,法医专家可以确定死因、判断损伤程度以及鉴定疾病的性质。
本文将探讨法医工作中常用的病理学诊断与鉴定方法。
一、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是法医工作中最常见的病理学诊断方法之一。
通过对尸体的外部和内部进行全面的观察和检查,法医专家可以确定死因以及发现任何可疑的病理变化。
在尸体解剖中,法医专家会仔细检查尸体的外观特征,如颜色、肿胀、瘀伤等。
同时,还会进行内脏器官的解剖,包括心脏、肺、肝、肾等,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异常或病变。
二、组织病理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是法医工作中常用的一项病理学诊断方法。
通过对组织标本的镜检,法医专家可以观察细胞和组织的形态学特征,并检测任何异常或病变。
在组织病理学检查中,法医专家通常会采集病变组织标本,然后进行组织固定、切片和染色等处理。
通过显微镜的观察,可以明确细胞和组织的变化,从而做出准确的病理学诊断。
三、毒物学分析毒物学分析在法医工作中也占据重要地位。
通过对尸体和组织标本中的毒物进行化学分析,法医专家可以确定是否存在毒物中毒,并找到相关的证据。
毒物学分析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等。
这些方法可以对尸体和组织标本中的毒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从而帮助法医专家作出准确的鉴定。
四、遗传学分析在一些特殊案件中,遗传学分析也是法医工作中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DNA、RNA等分子的检测和比对,法医专家可以确定个体的身份、亲子关系以及某些遗传疾病的风险。
遗传学分析通常使用PCR扩增、电泳分离、基因测序等技术。
这些方法可以对DNA和其他遗传物质进行分析和比对,帮助法医专家做出准确的鉴定。
综上所述,法医工作中的病理学诊断与鉴定方法多种多样,包括尸体解剖、组织病理学检查、毒物学分析和遗传学分析等。
这些方法的准确应用可以帮助法医专家查明事实、确立案件的证据链,为司法实践提供重要支持。
法医对病理标本的分析与鉴定

法医对病理标本的分析与鉴定病理标本的分析与鉴定是法医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过对病理标本的细致观察和分析,法医可以揭示病因、发现受伤或死因,从而为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本文将介绍法医对病理标本的分析与鉴定的流程和方法。
一、病理标本的获取与保存在病理标本的分析与鉴定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获取合适的病理标本,并妥善保存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常见的病理标本包括尸体组织、血液、尿液等。
在获取这些标本时,法医需要严格遵循标本的采集规范,避免任何污染或损伤。
采集后,病理标本需要妥善保存,尤其是在长时间的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腐败和变质。
二、病理标本的外观观察对病理标本的外观观察是分析与鉴定的第一步。
法医需要仔细观察标本的颜色、形态、大小等特征,并记录下观察结果。
例如,对于尸体组织标本,法医会观察是否有明显的破坏、切割痕迹或创伤。
对于血液标本,法医会观察是否有异常的颜色、浑浊度或者凝固情况等。
三、病理标本的组织学分析病理标本的组织学分析是法医对病理标本进行深入研究的重要环节。
通过显微镜下观察标本的细胞结构和病变情况,法医可以进一步判断病因和死因。
在组织学分析时,法医会对标本进行切片,并通过染色技术对细胞和组织结构进行染色,以增强观察效果。
在染色后,法医会使用显微镜对标本进行仔细观察,并拍摄照片以备后续分析与比对。
四、病理标本的化学分析除了组织学分析外,法医还可以进行病理标本的化学分析。
通过化学方法,法医可以检测标本中是否存在特定的物质或病理变化。
常用的化学分析方法包括荧光检测、质谱分析和核磁共振等。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法医发现病因物质、毒物或药物残留,从而进一步推断病理标本与案件之间的关联。
五、病理标本的比对与鉴定在分析完病理标本后,法医需要将结果与相关的案件信息进行比对与鉴定,以确定标本与案件之间的关系。
这需要法医对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包括受害者的身份、病史、相关证据等。
通过将病理分析结果与案件信息进行对比,法医可以得出结论,并将其呈报给相关的司法机构。
法医对病理标本的分析与鉴定

法医对病理标本的分析与鉴定病理标本是法医鉴定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它通过对人体组织和细胞的分析,可以为法医提供不可忽视的证据。
在法医学领域,病理标本的分析与鉴定是一项复杂而精确的工作,要求法医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本文将对法医对病理标本的分析与鉴定进行细致深入的探讨。
1. 病理标本的采集与处理病理标本的采集是法医鉴定工作的第一步,采集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一般情况下,病理标本可以包括尸检标本、组织切片及细胞学标本等。
在采集过程中,法医需要注意保证标本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避免任何形式的破坏或者污染。
采集完病理标本后,接下来是对标本进行处理。
处理过程包括固定、切片、染色等。
固定是指通过一定的化学方法使标本的结构变得坚固,防止其腐败和变形。
切片则是将固定的标本切割成极薄的片状,以便于观察。
染色是为了凸显标本中的细胞核或者其他细胞器的形态和某些化学成分的存在。
2. 病理标本的显微镜鉴定病理标本的显微镜鉴定是法医分析标本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显微镜观察,法医可以获得一系列关于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的信息。
对于组织切片标本,法医需要观察细胞的大小、形态、排列方式以及细胞器的结构等信息;对于细胞学标本,则要观察细胞的形态特征、核分裂情况等。
这些观察结果将为法医提供关于死因、损伤性程度以及可能存在的疾病等方面的证据。
3. 病理标本的化学分析除了显微镜鉴定外,法医在对病理标本进行分析时,还可以借助化学方法获取更加详细的信息。
化学分析可以通过检测标本中各种化学物质的存在与含量,帮助法医确定是否存在毒物、药物或者其他外源性物质的介入。
常用的化学分析方法包括毒物检测、荧光染色以及免疫组织化学检测等。
4. 病理标本的技术进展与挑战随着科技的进步,病理标本的分析与鉴定方法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与发展。
例如,目前已经出现了冰冻切片技术,它可以在手术中及时进行组织学分析,为诊断和治疗提供重要参考。
此外,数字化病理学的发展也为法医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法医鉴定中的病理学分析技术

法医鉴定中的病理学分析技术在法医学领域,病理学分析技术是一项关键的技术手段。
通过对死者遗体的病变病理学检验,能够为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的证据和线索。
本文将重点介绍法医鉴定中的病理学分析技术及其应用。
一、病理学分析概述病理学分析是指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学、组织学、细胞学和化学等方面的检测和分析。
通过对死者遗体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法医鉴定人员可以确定死因、判断伤害性质和程度,以及辅助判断死亡时间等问题。
病理学分析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病理解剖:通过对死者尸体进行详细的解剖学观察,确定死因和相关的病变情况。
这是法医鉴定中最常用的技术手段之一。
2. 组织学检查:通过对死者遗体的组织和细胞进行显微镜下的检查,可以观察细胞形态和组织结构是否存在异常变化,并进一步辅助判断死因和伤害性质。
3. 化学检验:通过对死者尸体、组织和体液等样本进行化学分析,可以检测毒物、药物和其他化学物质的存在情况,进一步确定死因和伤害程度。
4. 遗传学分析:通过对死者遗体的DNA进行分析,可以确定死者身份、亲子关系以及某些遗传性疾病的患病情况。
以上几种病理学分析技术在法医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并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病理学分析技术的应用1. 确定死因法医鉴定中最常见的任务就是确定死者的死因。
通过病理解剖和组织学检查,法医鉴定人员可以直接观察和分析死者体内的异常变化,从而确定死因是自然死亡、事故性死亡还是他杀等。
这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具有重要意义。
2. 伤害性质和程度的判断在刑事案件中,法医鉴定人员需要判断伤害的性质和程度,以确定被害人的伤害情况和加害人的罪责。
通过病理学分析技术,可以观察和分析受害人受伤部位的组织破坏情况、伤口特征和愈合程度等,进一步确定伤害性质和程度。
3. 死亡时间的估计确定准确的死亡时间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审理至关重要。
法医鉴定人员可以通过观察尸体的腐败变化、体温变化等指标,并辅以组织学和化学检验等技术手段,对死亡时间进行初步判断和估计。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与病理分析

法医工作中的尸体解剖与病理分析法医学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其中尸体解剖与病理分析是法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尸体解剖是通过对尸体的解剖观察、检查和病理学分析,掌握死因、死亡方式和死亡时间等相关信息,为犯罪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依据。
在法医工作中,尸体解剖一般可分为外部解剖和内部解剖两个部分。
首先是外部解剖,即对尸体的外部进行详细观察和描述。
法医人员需要仔细检查尸体的面容、皮肤颜色、创伤情况等。
例如,面部颜色和口唇颜色的变化可以提供一些关于窒息、中毒以及心血管系统疾病等的线索。
此外,法医人员还需要对身体各部位的创伤进行记录,以便后续的病理分析和进一步的案件调查。
接下来是内部解剖,也称为尸体的剖腹检验。
这一步骤需要仔细切割并检查尸体各个器官和组织。
尸体的剖腹检验可以提供有关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和死者生前病史等重要信息。
内部解剖的过程包括心脏、肺部、肝脏、脾脏、胰腺、肾脏、泌尿系统、消化系统等器官的解剖检查。
法医人员会采取标本,进行组织切片,通过显微镜观察该组织是否存在异常,从而进一步确定死因。
对于尸体的病理分析在法医学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法医人员要通过病理学的原理和方法,对尸体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以了解疾病进展、变化以及可能的死因。
病理分析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组织学、细胞学、病理生理学等多个层面的检测。
例如,在组织学方面,法医人员需要通过显微镜观察组织细胞的结构和形态,判断是否存在肿瘤、感染、炎症等异常情况。
而在细胞学方面,法医人员则需要通过细胞核、细胞器的形态和变化,发现病理变化或者异常细胞,从而推断死因。
此外,在病理分析中,法医人员还需要对尸体的生理状态进行评估。
例如,对死者的年龄、性别、体型、身高等进行测量和记录,以便后续的身份确认和做进一步的病理分析。
同时,法医人员会收集死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以及目击证人的口供等,以综合分析案件的证据。
尸体解剖与病理分析在法医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和病理分析,法医人员可以准确判断死因和疾病情况,为法律机构提供科学依据,并为犯罪案件的破案提供重要线索。
常见法医病理学案例分析

常见法医病理学案例分析在法医学领域中,病理学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对于判断死因、鉴定伤害程度以及追查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通过对常见法医病理学案例的分析,来探讨法医学在解决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案例一:尸检发现明显颈部挤压痕迹一名男子的尸体被发现在家中,尸检结果显示明显的颈部挤压痕迹。
经过进一步的病理学分析,法医学家发现颈部挤压痕迹所致的窒息导致了死亡。
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男子的妻子曾多次与其发生家庭纠纷。
通过颈部挤压痕迹分析,法医学家确定了尸体的死因。
这一结果在刑事审判中对未婚妻的判决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其被判有罪的证据之一。
案例二:自然死亡还是他杀?一名中年男子被发现死于家中,尸检结果未能发现明显的外伤,但病理学分析发现其心脏病变明显。
这给案件的判断带来了困扰,是属于自然死亡还是他杀?为了确定死因,法医学家进一步研究了心脏病变情况,并结合案发地点的调查。
通过心脏病变的程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法医学家得出了结论,死因属于自然死亡,而非他杀。
这一结论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处理方式,避免了无谓的罪名和纠纷。
案例三:刑事案件中的尸体分解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尸体已经进入了部分分解的状态。
尽管尸体分解,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审查和病理学分析来确定死因。
通过对尸体的分解程度、外部环境和现场调查的综合研究,法医学家能够重建案发过程并找到相关的证据。
尸体分解程度的分析有助于判断死亡时间、是否存在被藏匿的证据以及识别其他伤害痕迹。
这些分析为案件的审判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案例四:毒物分析揭开真相一名年轻女子被送入医院,情况危急。
经诊断后发现,该女子体内含有大量有毒物质。
法医学家接到通知并立即参与到案件调查中。
通过对女子的尸体进行尸检和毒物分析,法医学家发现她体内的毒物浓度远超常人耐受范围,但是没有明显的外伤。
这一发现与案件的现场调查结果和警方获取的相关信息相吻合。
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和调查,法医学家最终确定这是一起毒杀案,且犯罪动机是嫉妒和报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ributed to acute alcohol poisoning and chronic alcoholism[J].Foren Sci Intern, 2003( 135) : 206~212 [4] Branney SW, Pons PT, Markovchick VJ, et al.Malpractice occurrence in emergence in emergency medicine:Does residency training make a difference? [J] .J Emerg Med, 2000, 19( 2) : 99~105
· 249 ·
吸 停 止 , 血 压 下 降 到 0, 予 胸 外 按 压 、人 工 呼 吸 , 多 巴 胺、间羟安静点升压, 心电图提示室颤, 予利多卡因静 推, 可拉明、洛贝林静推兴奋呼吸 中 枢 , 呼 吸 、心 跳 仍 未恢复, 心电监护显示起搏心率为 80 次/分, 继续抢 救, 大动脉搏动消失, 进入临床死亡。
【案例 2】某男, 68 岁。因胸闷半月、昏厥 1 次入 院。入院查体: T 36.5℃, P 72 次/分, R 20 次/分, BP 16/ 9 kPa; 双肺呼吸音清, 未闻及干湿罗音, 心前区未见局 限性隆起, 未扪及震颤, 心界稍向右扩大, 心率 72 次/ 分, 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 腹平软无压 痛。心电图检测: 下壁心肌缺血, 超声显示: 下壁缺血 性改变, 右室舒张活动障碍, 主动脉瓣活动呈退行性 改变伴充血。入院诊断: 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病 态窦房结综合征、阿- 斯综合征。由于患者反复有阿- 斯综合征发作, 有安置临时心脏起搏器的指征, 于入 院的第 3 天进行临时起搏器安置术。在局麻下穿刺右 股静脉并放入导引钢丝, 并将起搏器置于皮下。在透 视下, 将心室电极放置于右室心尖, 再置入心房电极 于右心耳, 测定起搏值, 起搏器工作正常。手术中患者 感胸闷, 余无特殊不适。术后第 2 天, 患者出现机械性 不全性低位肠梗阻, 给予抗炎、胃肠减压治疗, 效果不 佳, 术后第 5 天, 患者用力解便后 诉 心 痛 、气 紧 , 不 能 平卧。查体: BP 130/90 mmHg, 双肺可闻及哮鸣音, 心 率 147 次/分, 律齐, 考虑为急性左心功能不全, 立即给 予消心痛舌下含化, 安定肌注, 硫 酸 镁 、地 米 静 点 , 西 地兰静推减慢心率, 患者仍无缓解, 并出现呼不应、呼
【关键词】 心脏起搏器安装术; 并发症; 法医病理学 【中图分类号】 D919.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 9297( 2006) 04- 0248- 04
在 临 床 上 安 装 心 脏 起 搏 器 导 致 患 者 死 亡 的 病 例 胸腔积血致死亡的典型案例。本文通过对这两个案例 非常少见。作者在实际检案中, 偶遇两例由于安装心 仔细分析、研究, 揭示 心 脏 起 搏 器 安 装 时 可 能 发 生 并 脏起搏器而导致心脏破裂和外周静脉入口处出血致 发症的危险性, 以提高临床对其发生的防范。
骨折处肌肉出血; 胸骨前软组织散在出血, 胸骨后纵 隔前软组织出血区 9 cm ×3 cm; 心包腔内有约 320 ml 血性液, 心脏表面有薄层网织状血凝块, 右心尖部有 1 cm ×0.6 cm 及 0.7 cm ×0.3 cm 挫 伤 出 血 区 , 另 有 约 1.0 cm ×0.2 cm 破裂口( 心脏全 层 破 裂 ) , 裂 口 旁 延 续 有 0.4 cm 外膜层撕伤, 破裂口表面有血凝块附着; 主 动脉近心包返折处 2.0 cm ×0.8 cm 出血区, 主动脉根 部至升部外膜约 5 cm ×( 1.5~2) cm 出血区, 肺动脉近 心包返折处 2.0 cm ×0.6 cm 出血区, 肺动脉外膜见 5 cm ×3 cm 出血区; 上腔静脉外膜及心包附近约 4 cm × 2.5 cm 出血区; 左、右心室腔轻度扩张。光镜下见: 右心 室灶性脂肪浸润, 灶性心肌肥大及灶性心肌萎缩, 右心 尖挫伤处见心外膜片状出血及肌层挫伤出血, 心脏破 裂口处肌层断裂; 左心室及室间隔灶性心肌肥大, 灶性 心肌萎缩, 主动脉起始部外膜、肺动脉外膜及上腔静脉 外膜广泛出血; 主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内灶性钙盐沉积 ( 照片 1, 2) 。
法医病理诊断: 1. 心脏改变( 1) 右心尖挫伤及挫 裂伤破裂, ( 2) 心包腔积血, 心包填塞, ( 3) 灶性心肌肥 大, 灶性心肌萎缩, 少数心肌波状变性及嗜碱性变, 间 质纤维轻度增多; 2. 主动脉起始部外膜、肺动脉外膜 及上腔静脉外膜出血; 3. 主动脉粥样硬化。
死因分析 : 根 据 临 床 病 历 、抢 救 记 录 以 及 解 剖 结 果分析, 病人在行起搏器安装术的过程中, 右心尖被 导线挫伤, 从而导致心 肌 全 层 破 裂 、心 包 腔 积 血 致 心 包填塞死亡。
案例 2, 于死后 12 小时对尸体进行法医病理学解 剖。解剖中可见: 右锁骨中段下方皮肤有一横行条状 手术切口, 长 6.5 cm, 已缝合, 该切口下方皮肤及皮下 出血, 右胸上部手术切口深部肌肉、软组织出血, 并见 切口深部皮下埋入 Sigma 心脏起搏器 1 个, 连接导管 2 根, 分层解剖见两根导管插入右锁骨下静脉, 经上腔 静脉入右心; 导管在静脉入口处软组织及纵隔软组织
( 收稿: 2006- 05- 25; 修回: 2006- 09- 26)
安装心脏起搏器致死亡 2 例的法医病理分析
高淑红 谭秋丰 黄飞骏 ( 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成都 610041)
【摘 要】 心包填塞见的并发症, 特别是在在老 年人生理病理性改变的情况下, 临床上没有及时做出准确的病因诊断时, 即使及时抢救, 也容易导致病人突然死亡。所以, 熟悉老年患者生理病理性的改变以及在床前随时做 X 线检查以及超声心动图检测, 是及时明确病因、有效减少起搏器安 装术后并发症的有效途径。现将近年来在法医实践中偶见的两例因安装心脏起搏器引起患者死亡的病理改变进行分析, 为更好预防起搏器安装术并发症的发生提供线索。
·医疗纠纷与诉讼·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6 年第 13 卷( 第 4 期)
者从死亡线上抢救回来, 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未经分 诊的而确有或可能有威胁生命, 或处于任何一级严重 程度的急性失代偿状态的病、伤患者, 做出初步诊断, 维持好伤病患者的生命, 然后交转其他临床专科医师 处理。医师应重视病历记录和尸检的工作。病历记录 过于简单, 甚至不做记录, 均有虚假病历的嫌疑。死亡 发生后, 应高度重视尸检的重要性, 它不仅是案件处 理的关键, 也是医院证明自己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重 要依据。为此, 医生应向家属充分说明进行尸体解剖 的重要性, 争取进行系统尸检, 以明确死因, 为将来纠 纷的妥善解决做好准备。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6 年第 13 卷( 第 4 期)
案例资料 【案例 1】某女, 72 岁。因头昏 30 余年, 腰痛、全 身乏力、心悸 4 年, 加重 1 天入院。入院查体: T 36.7℃, P 68 次/分, R 20 次/分, 血压 20/10 kPa; 心前区无隆
起, 心尖无抬举性搏动, 心界正常, 心率节律不整, 听 诊各瓣膜无杂音。入院诊断: ( 1) 慢性肾功能不全; ( 2) 肾性贫血; ( 3) 原发性高血压。入院后查心脏彩超示: 左房增大, 室间隔及左室后壁增厚, 左室舒张功能减 退, 肺动脉返流( 中量) , 二尖瓣返流( 少量) 。后行 24 小时动态心电图检查示: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有安置 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的绝对适应证。于入院后 2 个月行 永久性起搏器安装术。患者在局麻下行永久性起搏器 安装术, 手术开始后 1 小时, 患者突然出现抽搐, 意识 丧失, 血压下降, 心率、呼吸减慢, 立即给予多巴胺、硫 酸阿托品静推、吸痰, 心电图显示心率不齐, 可见长间 歇 , 行 临 时 起 搏 器 安 置 术 , 手 术 完 毕 , 以 电 压 10V, 80 次/分起搏, 未能充分夺获心脏, 行右侧股静脉穿刺置 管术, 快速补充血容量, 仍无效, 患 者 的 呼 吸 、心 跳 停 止, 立即给予胸外按压、气管插管 、人 工 呼 吸 , 给 予 肾 上腺素、可拉明等药物抢救, 后又给予 200 J 的电除 颤, 仍无自主心率, 可见起搏信号, 再给予 300 J 一次、 360J 两次电除颤, 电除颤期间给予心外按压、人 工 呼 吸, 仍无效, 患者在抢救 1 个小时后被宣告临床死亡。
[ 作者简介] 高淑红, 女, 山西太原人。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研究。 E- mail: feixue- 997@163.com
[ 通讯作者] 黄飞骏, 副教授, 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和法医临床学教学、科研和检案工作。Tel:+86- 28- 85501553
我国急诊创伤救治尚未形成完备的规范化质量 管理体系, 急诊医护人员的专业培训不够, 创伤防范 体系亦尚未完好建立。这种现状不仅不利于公共健 康, 也潜伏着医疗纠纷危机。
( 一) 重视专业培训 本例医疗纠纷诉讼不仅涉及急诊医学的诊疗质 量, 而且与创伤医学、交通医学、法医学及法律诉讼等 均有密切关系, 本例较为突出地暴露了临床医师对创 伤的整体评估训练较差, 诊疗上中的疏忽, 应视为职 业上的不作为行为, 应视为一种过错。急诊医师的专 业培训及防范医疗纠纷的素质亟待培养。Branney 等 [4] 研究表明经过专业培训的急诊医师的医疗纠纷诉讼 明显减少。这是防止纠纷的根本。 ( 二) 树立风险意识、讼证据意识 急 诊 医 师 的 任 务 和 职 责 是 把 处 于 濒 危 的 病 、伤 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