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异同

合集下载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案例分析 焦点:信用证通过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是安 全,开证行与通知行建立代理关系后一般要互换密押和签 字样本,以保证不受信用证中可能出现的欺诈所侵害。由 于备用信用证是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因此 审核备用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显得格外重要。
关键: 信用证可经由除通知行之外的另一家银行通知受益人。 但该行应合理审慎的审核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三、备用信用证tandby L/C
(一)定义 具有备用性质——备用信用证只在申请人违约时,有 关条款才付诸实施。 备用信用证代表了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以下责任: 偿还申请人的借款或预付给申请人或记在申请人账 户的款项 支付因申请人承担的任何债务 支付因申请人在履行义务上的违约
(二)性质 不可撤销性 独立性 跟单性 强制性
(四)内容 开证行名称 开证日期 受益人名称 开证申请人名称 信用证金额 需要提交的凭证 到期日 保证文句
To: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ING Branch From: XYZ BANK Date: 20 DECEMBER 2004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With reference to the loan agreement no. 2004HN02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signed between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ender" ) and LIAONING ABC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orrower" )for a principal amount of RMB2,000,000 (in words),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in the lender's favor for amount of the HONGKONG AABBCC CORPORATION which has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 AS 8 FL. 2SEC. CHARACTER RD. HONG KONG for an amount up to UNITED STATES DOLLARS THREE MILLION ONLY.(USD3,000,000) which covers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the agreement plus interest accrued from aforesaid principal amount and other charges all of which the borrower has undertaken to pay the lender. The exchange rate will be the buying rate of USD/RMB quoted by Bank of Communications on the date of our payment. In the case that the guaranteed amount is not sufficient to satisfy your claim due to the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 between USD and RMB we hereby agree to increase the amount of this standby L/C accordingly.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信用证系伪造的。
案例分析 焦点:信用证通过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是安 全,开证行与通知行建立代理关系后一般要互换密押和签 字样本,以保证不受信用证中可能出现的欺诈所侵害。由 于备用信用证是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因此 审核备用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显得格外重要。
关键: 信用证可经由除通知行之外的另一家银行通知受益人。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With reference to the loan agreement no. 2004HN02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signed between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ender" ) and LIAONING ABC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orrower" )for a principal amount of RMB2,000,000 (in words),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in the lender's favor for amount of the HONGKONG
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subject to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 Credits(1993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500.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前言《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最初由美国的国际银行法律与惯例学会起草,因为备用证业务最初在美国开展起来,目前也是在美国使用得最为普遍。

国际商会(ICC)认识到备用证业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日益重要性,于是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参与了ISP98的制定工作,最后由ICC的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于1998年4月6日批准了该惯例,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并在全世界推广。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以向中国商界推广国际惯例为己任。

ICC CHINA 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下称银行委员会)也充分认识到ISP98的重要性,遂委托ICC CHINA 秘书局(下称秘书局)组织翻译。

交通银行总行向我们提供了由该行张九会先生翻译的初稿,该稿由姚念慈先生进行了初审,经由秘书局李海峰先生综合当时的银行委员会委员石俊志、郑襄筠、孔永新、黎志宇等的意见修改后产生了第二稿。

为使译稿更加严谨、准确,银行委员会1999年4月15日会议决定,成立审稿专家小组,对第二稿进行系统的审核。

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由姚念慈(已故)、苏宗祥、魏家驹、郑襄筠、方辉等专家及秘书局李海峰组成审稿小组,于1999年5月25日至26日在天津中国银行培训中心集中,对第二稿进行了逐条、全面、细致的审核,最后定稿。

在此,我们对参与审稿的专家、提出修改意见的委员,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单位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由ICC及国际银行法律与惯例学会授权,ICC CHINA授权中国金融出版社在中国出版发行了中文译本的第一版。

经过4年多的时间,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ISP98的重要性,并开始学习研究甚至使用这一规则。

为满足市场需求,我们决定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中文译本的第二版。

此版由李海峰先生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对一些表达方式加以修改而成,较之前版条款意义更加明确,更易阅读理解。

但第二版对第一版并无实质内容的改变,因此第一版中文译本仍然使用,仅在其意义不易理解时可参考第二版或英文原文。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之修订及其评析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之修订及其评析

收稿日期:2011-11-18作者简介:余小伟(1986—),男,江苏仪征人,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①URDG758生效第二天,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即依据URDG758开立了见索即付保函。

此次成功办理适用URDG758保函业务,标志着URDG758开始在国内保函业务中得以正式应用,也体现出我国银行业与国际接轨程度的进一步加深。

参见中国银行.中行浙江分行叙做首笔见索即付保函业务http://www.boc.cn/bocinfo/bi1/201007/t20100706_1079605.html.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之修订及其评析余小伟(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摘 要:国际商会2010年版URDG758是对1991年版URDG458的重大升级。

URDG758大胆吸收与借鉴了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规则的成熟经验,旨在于新世纪为见索即付保函业务制定一套全新的商业惯例规则。

与URDG458相比,URDG758体系更为清晰、措词更加精确、内容更加全面、利益保护更加平衡以及更加蕴涵创新精神,更好地切合保函实务操作需求。

细究URDG758与URDG458的差异,参酌ISP98与UCP600等相关信用证规则,揭示并评价URDG758对URDG458修订之重要方面。

关键词: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修订;国际备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DOI编码:10.3969/;issn 1674-3687.2012.01.125中图分类号:DF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687(2012)01-0125-08 国际商会最新发布的出版编号为758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简称“URDG758”)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这是国际商会自1991年制定的出版编号为458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简称“URDG458”)以来,首度对该规则进行全面的修订。

这也是继出版编号为600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后,国际商会通过的又一个重要的国际商业惯例规则,必将对全球见索即付保函贸易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之比较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之比较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之比较一、见索即付保函及国际备用信用证概述(一)、见索即付保函概念和特征-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通常是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也即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经济支付。

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独立的付款保证,它独立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并构成担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第一性承诺,其基本功能是向受益人提供针对基础合同另一方的快速金钱补偿。

见索即付保函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和单据化特征,指受益人只要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保函条件的要求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担保人即应无条件地将款项赔付给受益人,而不管申请人是否确实违约及受益人实际所遭受的损失有多大。

功能和种类-见索即付保函最常用于建筑合同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跟单信用证的作用在于保证交货人能得到货款,而见索即付保函旨在保障另一方(业主或买方)的利益,以防止供货人或合约另一方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

根据用途的不同,见索即付保函可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留置金保函和维修保函等。

(1)投标保函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2)履约保函指保证人承诺,如果申请人(承包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此保证书除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外,同样适用于货物的进出****易。

(3)还款保函指担保人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

还款保函除在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汇总.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汇总.

三、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
(一)定义 具有备用性质——备用信用证只在申请人违约时,有 关条款才付诸实施。 备用信用证代表了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以下责任: 偿还申请人的借款或预付给申请人或记在申请人账 户的款项 支付因申请人承担的任何债务 支付因申请人在履行义务上的违约
(二)性质 不可撤销性 独立性 跟单性 强制性
二、内容 ISP98是根据《联合国关于独立保函和备用证的公 约》,在参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和《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的基础上制定 的,共89款: 总则(本规则的范围、适用、定义和解释,一般原 则,术语) 义务 提示 审核 转让、让渡及因法律规定转让(提款权利转让,款项 让渡的确认,因法律规定转让) 撤销 偿付义务 时间安排 联合开证 权益份额
(四)内容 开证行名称 开证日期 受益人名称 开证申请人名称 信用证金额 需要提交的凭证 到期日 保证文句
To: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ING Branch From: XYZ BANK Date: 20 DECEMBER 2004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With reference to the loan agreement no. 2004HN028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greement" ) signed between 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ENYANG Branch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lender" ) and LIAONING ABC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orrower" )for a principal amount of RMB2,000,000 (in words),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o.810LC040000027D in the lender's favor for amount of the HONGKONG AABBCC CORPORATION which has its registered office at AS 8 FL. 2SEC. CHARACTER RD. HONG KONG for an amount up to UNITED STATES DOLLARS THREE MILLION ONLY.(USD3,000,000) which covers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the agreement plus interest accrued from aforesaid principal amount and other charges all of which the borrower has undertaken to pay the lender. The exchange rate will be the buying rate of USD/RMB quoted by Bank of Communications on the date of our payment. In the case that the guaranteed amount is not sufficient to satisfy your claim due to the exchange rate fluctuation between USD and RMB we hereby agree to increase the amount of this standby L/C accordingly.

保函终止_转让的规则变更有关_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_的修订_之三_

保函终止_转让的规则变更有关_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_的修订_之三_

60民生广场CMBC Column保函终止条件的变更U RDG758第25条(Article 25 Reduction and termination)b规定了保函的终止条件:保函到期(on expiry)、保函已无余额可付(when no amount remains payable under it)、向担保人提交受益人签署的解除保函责任的文件(on presentation to the guarantor of the beneficiary's signed release from liability under the guarantee)。

与URDG458第23条相比,一个重要的变化是退回保函本身不是保函责任终止的条件。

这对保函在到期前撤销有很大的影响:受益人签署并提交解除保函责任的文件是到期前撤销仍有余额的保函的必要条件。

明确了未规定保函失效条件的后果URDG758第25条(Article 25 Reduction and termination)c对未规定到期条件的敞口保函作出了规定,以减少保函敞口现象。

该条规定:如果保函或反担保未载明到期日或未规定到期时间,则保函自开立之日起3年后终止,反担保在保函终止后30个日历日终止。

该条借鉴了联合国《独立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第12条的规定,但数易其稿后,该条的措辞与《独立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第12条有一处较大的不同。

《独立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第12条规定了承保书未规定到期日或所规定的到期行为或时间未通过提交所需单据而确立而又未写明到期日,则自承保书出具之日起6年后终止;而URDG758第25条c规定的是保函或反担保未载明到期日或未规定到期时间的情况。

那么按URDG758第25条c的规定,对只规定到期时间的保函,如果到期时间要求的单据没有提交,则保函持续有效直至URDG758第25条b规定的终止条件成立,担保人对此类保函的授信敞口的管理需通过加强保函后期管理来解决。

URDG758 AND ISP98对照

URDG758 AND ISP98对照

URDG758 AND ISP98对照保函与备用证在业务环节的主要区别:1.保函多为担保人/反担保人即期支付-20.b,备用证有开证行/保兑行/指定人的承付、承兑-2.01;2.开证人的不同分支机构, 保函定义是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是不同的实体-3.a, 备用证则是以开证人以外的身份就属于不同实体-2.02;3.保函或修改应由同一人通知-11.f, 备用证则必须由同一人通知-2.07;4.交单提示,保函可以补充单据-14.b, 备用证是收到要求的单据即构成提示-3.02;5.收到索赔, 保函担保人要即刻通知指示方-16, 备用证无此提示义务-3.10;6.展期或付款, 保函下有最多30个日历日-23.a, 备用证中最多不超过7天-3.09.b.iv;7.营业地停业, 保函自失效日起延期30个日历日-26.b,c, 备用证则恢复营业日后延期30个日历日-3.14.a,b;8.索赔单据间是否一致, 保函下不得矛盾-19.b, 备用证下一致即可-4.03;9.判断非单据条件, 保函根据自己的借贷记录和指数-7, 备用证则根据自身记录和其他正常业务范围的事项(交付的单据, 文讯, 转入转出的金额, 公布的指数)-4.11.c;10.保函规则没有关于合并的开证人以及正副本约定条款, 备用证有定义-4.14, 4.15;11.索款要求, 保函规定有-15.a,b, 备用证规定更为详细-4.16, 4.17, 4.18, 4.19,4.20;12.拒付通知, 保函5个营业日内完成-24.d, e, 备用证则是一个合理的时间-5.01.a,b;13.拒付后单据处置, 保函是任何时间可退回-24.g, 备用证是按交单人的指示处置-5.07, 备用证还有一款申请人对不符点的异议通知-5.09;14.保函在特定情况下以付款地货币支付-21.b, 备用证则有可能以货币记帐单位或其他有价物支付-2.01.e.15.转让条件, 保函要求有一份转让人签署的声明-33.d.ii, 备用证转让要求更详细-6.03, 6,04;16.款项让渡, 保函规定简单-33.g, 备用证更详细的规定条件-6.08, 6.09;17.法定转让, 保函未作规定, 备用证有详细规定-6.11, 6.12, 6.13;18.保函有终止定义-25.c,d, 备用证有撤消定义-7.0;19.保函有转开和反担保操作, 备用证有保兑/指定人或联合开证-10.0;20.保函对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有定义-34,35, 备用证没有;⏹与ISP98相比,URDG 758未涉及:–直接付款(direct pay)备用证rule 1.01(a)–开证人为申请人利益或便于操作,可以放弃某些不符rule 3.11–保兑(confirmation) rule 2.01(d)–汇票、议付、承兑或承担延期付款责任rule 2.01 (b)–指定他人议付、付款、承兑等rule 2.04–关于正本和副本的详细规定rule 4.15–正本备用证遗失或毁坏rule 3.12–关于款项让渡的详细规定rule 6.06 – 6.10–申请人对开证人的拒付通知rule 5.09–申请人的“排除拒付规则”(preclusion rule for applicant) rule 5.09 (c) –联合开证(syndication)与权益份额(participation) rule 10–依法律转让(transfer by operation of law) rule 6.11-6.14⏹与URDG 758相比,ISP98未涉及:–对反担保的详细规定, ISP98仅在rule 4.21提及反担保备用证–转让时要求提交基础交易已转让的声明article 33(d)(ii)–第二通知人article 10 (a)–担保人付款障碍时以本国货币支付article 21–适用法律article 34–管辖法院article 35。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一、见索即付保函及国际备用信用证概述(一)、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通常是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也即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经济支付。

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独立的付款保证,它独立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并构成担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第一性承诺,其基本功能是向受益人提供针对基础合同另一方的快速金钱补偿。

见索即付保函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和单据化特征,指受益人只要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保函条件的要求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担保人即应无条件地将款项赔付给受益人,而不管申请人是否确实违约及受益人实际所遭受的损失有多大。

(二)、国际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个分支,备用信用证最早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

由于世界各国银行一般均可开立保函,而当时美国法律却禁止其国内商业银行开立保函,为与外国银行竞争,达到为客户担保之目的,美国银行于二次战后开始广泛开立实际上属于保函性质的支付承诺一一备用信用证。

作为一个独立的凭单付款的承诺,备用信用证通常仅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简单的文件,以证明申请人违约。

时至今日,虽然美国限制商业银行开立保函的法律早已取消,但由于备用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单据化和见索即付的特点,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又可根据UCP500办理,因此较保函而言,备用信用证较易为银行和进出口商所接受,不仅在美国沿用至今,而且在世界范围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备用信用证。

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

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二、《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之概述备用信用证最初是作为保函的替代方式而产生的,所以两者在性质上、应用上基本上相同,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

从法律观点来看,可以说备用信用证等同于见索即付保函,但两者还是有重大不同。

备用信用证如今已发展到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工具,包含着比见索即付保函用途更广的范围。

另外,由于两者适用的惯例有所不同:备用信用证适用于ISP98或UCP500,而见索即付保函则适用于1992年国际商会制订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即URDG,这将直接决定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故在国际经贸的往来中,有必要注意对两者的选择和适用。

三、《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之共性不管当事人之间协议适用URDG,还是ISP,他们都可以确信下列规则会被无条件适用,而不管协议里面是否对此有具体规定:1、无论是适用RUDG的见索即付保函,还是适用ISP的备用信用证,都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它们虽然依据申请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基础合同开立,但一旦开立,则都独立于基础合同,无论该性质是否在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中做了特别申明。

(依据URDG第2条和ISP 第1.06(c)、(d)条的规定)2、无论是适用RUDG的见索即付保函,还是适用ISP的备用信用证,都具有不可撤销性,也就是从开立之日起,就对担保人或开证人具有约束力。

(依据URDG第5条和ISP 第1.06(a)条的规定)(依据URDG第11-14条和ISP第1.083、担保人或者开证行的责任免除条款是一致的。

条的规定)(依据URDG4、URDG和ISP均适用于文本性和电子化的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第2(d)条和ISP第1.09(c)条的规定)5、担保人或开证行的担保或付款责任都是第一性的,它们是纯粹的单据交易,担保人或开证行对受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基于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中的条款和规定的单据,即只凭单付款,且他们的审单责任都局限在单据表面的形式上审查。

(依据URDG第9条和ISP第2.01条的规定)6、即或受益人并没有提交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据,但担保人或开证行都必须检查已经提交的任何单据。

(依据URDG第9条和ISP第3.02条的规定)7、如果申请延期未获得同意,符合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规定的延期申请都被视为是付款请求,受益人有权获得付款。

(依据URDG第26条和ISP第3.09条的规定)8、对提交的单据中,不属于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要求提交的单据,担保人或开证行不得审查。

(依据URDG第9条和ISP第4.02条的规定)四、《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之异性1、电子化交单-URDG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在保函和反担保函中写明对电子交单的认可。

只要电子单据符合保函的要求,无论保函和反担保函是以纸张或电子化的方式开立的,其都被予以认可(URDG第2(d)条);而ISP98则规定只有备用信用证里明确规定或承认电子交单时,电子单据才可以被认为符合要求。

(ISP98第1.09(c)条)否则,由开证行来决定认可或拒绝电子交单(ISP98第3.11(c)条)。

2、付款请求的时间确定ISP98规定如果开证行对要求付款的备用信用证不能确认,那么付款请求的时间应该从信用证被确认的那一天起算(ISP98第3.03(c)条);URDG对此没有规定,如果发生类似问题,将根据个案中的适用法来确定。

3、转让-如果保函中写明是其可以转让的,那么保函的转让不需要再征得担保人的特别同意(URDG第4条);即或备用信用证表明是可以转让的,受益人转让信用证时仍然要征得开征行的同意(ISP98第6.02条)。

4、通知委托人(也即申请人)的义务-URDG要求担保人(及指示人)在收到付款请求时有义务立即通知委托人(URDG第17条),在受益人申请延期时,担保人(及指示人)负有同样的通知义务(URDG第26条);而ISP98并不要求开征行履行上述两项通知义务(ISP98第3.01条)。

5、担保人/开证行的自由斟酌权-担保人无权单方面修改保函的内容,否则将面临丧失对委托人的追偿权的风险,哪怕这种单方面的修改仅限制于对担保人利益的考虑和操作上的便利,也是不行的;在ISP98第3.11条列举的有限情形中,开证行为维护自身对申请人的追偿权不受侵犯,有权单方面修改信用证条款以及ISP的某项规则。

开证行在这方面的自由斟酌权包括:(1)接受营业日终止后的交单,而根据ISP98第3.05(b)条的规定,这样的交单被视为是在接下来的一个营业日内的交单。

(2)视日期注明晚于提交日的单据为相符单据,而根据ISP98第4.06条,这样的单据被认为是不符单据。

6、最后期限日交单-如果是在最后期限日交单,因为担保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担保人在那一天停止营业,其付款责任将被免除,受益人无权因此要求延期(URDG第13条)。

但是如果停止营业的原因是由担保人的故意引起的,则13条的责任免除条款不适用,由个案中的适用法来确定担保的有效期是否延长;而根据ISP98第3.14(a)条的规定,无论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还是开证行能够控制的原因所导致的停止营业,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都将从开证行重新恢复营业之日起自动延长30个历日。

7、各单据之间的不符性-URDG要求担保人审查所提交的单据之间是否存在不一致,如果存在,则拒付,而不论保函是否对此做出了约定(RUDG第9条);然而只有备用信用证里明确写明,单据之间不符则开证行拒付,开证行才有权因此拒付(ISP98第4.03条)。

8、交单的语言要求-RUDG对此未做规定。

但事实上,根据适用法(注意不是根据URDG),在必要的情形下,尽管提交的单据所使用的语言不是保函上所使用的语言,但担保人仍然应该审查这些单据,必要时还应予以翻译。

严格解释上讲,URDG第12条只免除反担保中指示人向担保人传送保函时出现翻译错误,或没有翻译所产生的责任;然而根据ISP98第4.04条的规定,任何交单所使用的文字必须与备用信用证所使用的文字相同,否则其付款请求将遭到拒绝。

9、请求付款时是否要求提交其他申明-根据URDG所开立的保函,在请求付款时,必须按第20(a)条的规定,除了提交书面的付款请求书外,还必须按保函要求提交其他相关书面文件,这些文件必须申明i)委托人违反了其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ii)委托人违约的事实方面,而不管保函对此是否有明确说明。

同样,在反担保函中,请求付款时,必须按第20(b)条的规定,提交书面申明,即担保人已经接到受益人按本条款递交的付款请求书,也不管反担保函中对此是否作出了明确说明;但是根据ISP98第4.17条的规定,提交任何申明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备用信用证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一项申明,但该申明的内容并不需要具体化,ISP98认为这样的申明足以代表付款的期限已到,因为备用信用证中表述的付款情形已经出现。

该申明不需要说明申请人已经违约,更不需要说明申请人在哪些方面违约。

因为ISP98同时规范有条件支付的备用信用证,以及一经受益人请求即行付款的备用信用证,后者请求付款时根本不需要任何违约事实的出现。

同理,在反备用信用证里,请求付款时根本不需要提交任何申明或文件,除非反备用信用证里有特别规定。

10、权利排除-URDG在对担保人和委托人的权利排除方面没有规定;但ISP98针对开证行规定,开证行无权主张在拒绝付款的通知中没有提及的单据不符点(ISP98第5.03条)。

针对申请人规定,如果开证行对不符单据予以付款,申请人没有及时提出反对,则申请人无权抗辩开证行的付款请求(ISP98第5.09(c)条)。

11、适用法和管辖法院-除非保函和反担保函中有其他约定,适用法应该是担保人或指示人(某些情形中)的营业地所在地法。

如果担保人或指示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按签发保函和反担保函的担保人所在的营业地法(RUDG第27条)。

除非保函和反担保函中有其他约定,担保人和受益人之间关于保函的纠纷,以及担保人和指示人之间关于反担保函的纠纷由担保人或指示人(某些情形中)的营业地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如果担保人或指示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按签发保函和反担保函的担保人所在营业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RUDG第28条);ISP98对这两者未做规定。

12、其他-ISP98对迟延付款、汇票的承认与流通等作出了相关规定(ISP98第2.01(b)条);URDG对此无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