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法规经济法律法规概述教案第三版陈炳勋主编
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教案第三版陈炳勋主编

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教案第三版陈炳勋主编第一篇: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教案第三版陈炳勋主编经济法律法规教学基本要求(72学时)一、课程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
其任务是使学生获取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正确地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一般的经济纠纷;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一)知识教学目标1.了解和掌握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
2.掌握公司法、合同法、会计法等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二)能力培养目标1.能针对具体经济案例,判明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以满足专业实践的需要。
2.能借助规范文本,参与办理企业开办登记及起草合同文本等法律活动。
3.能填制经济案件的仲裁申请书、起诉书和答辩书。
(三)思想教育目标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使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造就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基础模块(一)法学基础理论部分1.了解法的本质,明确我国现代法律的主要形式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了解经济法简单的发展过程;理解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3.明确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4.掌握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理解经济法律行为和事件的概念,以及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手段。
(二)法律法规部分1.公司法明确公司的概念;掌握公司的特征和公司的分类方法;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和作用。
(1)有限责任公司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和程序;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了解各级机构的职能。
(2)股份有限公司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其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设立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权;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了解上市公司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3)了解公司债券及发行条件;掌握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经济法概论》教案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成立时即具有 法律效力。合同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 四种情形。
合同解除和终止
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合同终止是 指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包括履行完毕、解除、抵消、提 存、免除、混同等情形。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参考资料
除了教材外,学生还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案例等学习资料,以便更深入地了解经济法的实际应用和最 新发展动态。同时,教师也会在课堂上推荐一些优秀的学术 著作和期刊文章供学生参考阅读。
02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概念及特点
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调整 经济关系的法律。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 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它具有违法性、侵权性、不正当性等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包括仿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 当有奖销售行为以及诋毁商誉行为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交易业务、保险业务等。
06
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
经济仲裁制度概述
01
经济仲裁的概念与特点
经济仲裁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
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自
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等特点。
02
经济仲裁的适用范围
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
税收法律制度
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

2013年6月10日,《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内容简介
该书共分十二章,内容包括:经济法律法规概述、经济法律关系、公司法律制度、中小企业法律制度、外商 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市场运行管理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该书共分十二章,主要包括经济法律法规概述、经济法律关系、公司法律制度、中小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 资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市场运行管理法律制度等内容。
成书过程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是在第二版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学指导方 案》修订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
第三版是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读者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第二版进行了全面修订(该书所引法律、法规截 止于2010年6月底发布),并进行了相应的增删。如将第一章第二节删除;将第二章第四节改为经济法律责任; 依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将第四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进行了增删;删去审计法律制度内容。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
201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01 成书过程
03 教材目录 05 教材特色
目录
02 内容简介 04 教学资源 06 作者简介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是陈炳勋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该 书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财经类专业教材,也可作为在职人员培训用书。
作者简介
陈炳勋,1998年至2006年任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副校长。
经济法律法规陈炳勋主编教案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学习目标二、课时安排:4课时三、教学方法:讲授法与自学相结合四、教学重点内容: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外商在我国的投资会有更大的发展。
了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形式,知道我国近年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之间的区别,是熟悉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最基本的知识之一。
五、讲授内容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一。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一)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二)我国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二。
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二)外商投资企业的义务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一)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1.货币出资2。
实物出资3.场地使用权出资4.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出资5.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二)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涉及不同出资者的经营管理控制权,一般情况,出资比例越大,经营管理控制权也越大,同时也涉及国家允许外资参与本国经济的程度.因此,许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都加以限制.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投资比例或合作条件,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在外资比例或合作条件中,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在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应按照项目进度,在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资期限。
未作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4年11月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又做出如下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为:①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②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 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③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④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 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⑤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经济法律法规第一章教案

B义务性规范具体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人们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部位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就是国家通过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适度干预”,实行国家资源的优化配置。
(2)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协调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a市场协调主体:国家作为市场协调主体,协调的客体是本国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协调的方式是法律手段和管理手段,协调的目的是使市场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课堂教学安排
一次备课
二次备课
授课章节名称
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第一节法的一般知识
授课
课时
2学时
授课
形式
新授课
教学
资源
教案、教材、PPT课件,多媒体教学设备
教学
目标
知识与技能:
1、基本概念
了解:法律的概念;法律部门;法律规范;法律体系。
掌握:我国现代法律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法制的基
本要求
2、基本原理
了解:法的本质。
2、讲授新课
(1)法的概念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法律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广义的法律,除了宪法和法律外,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纸质条例和单行条例。
经济法(第三版)1章共39页

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和特征
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 原则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责任,亦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 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 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表现在: 其一,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 其二,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 其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多元追究性。
1. 经济法主体资格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 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 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2. 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机关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关于企业的类型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对企业的分类主要是 按照企业的所有制形式进行,将企业分为全民 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所有制企 业等。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的分类主要是按 照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来划分, 将企业主要分为公司、合伙、独资企业等。
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 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 原则。其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须有经济违法行为 行为人须有过错 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 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经济法主体承担经济 法律责任的特殊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 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 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二)经济法的作用
我国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 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 经济全面发展
经济法律法规(陈炳勋-高教版)教案: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授课章节: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授课课时:2课时授课形式:新授课教学目的: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以及种类和特征教学重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3.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教学过程:组织教学:复习过程:回答:经济法的本质是什么?回答:经济法的特征有哪些?引入新课:任何法律关系都属于社会关系范畴,但是法律关系只能是具体的部门法律法作用于特定社会关系的结果,基于不同法律部门作用形成的法律关系亦具有不同的部门法属性。
讲授新课: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组成。
考察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关系,不难发现其都是多种多样的,调整它们的法律规范也是多种多样的。
比如,具有行政隶属性质的社会关系被行政法调整后,形成行政法律关系,简称行政法关系;具有平等性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被民法调整后,即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简称民法关系;以经济内容为目的的社会关系被经济法调整后,即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由此可见,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对特定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这是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表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职权:指国家机构依法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
经济职责: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经济权利: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可以为或者不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经济义务:指经济法律关系一方为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拘束。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经济法律关系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1) 按经济内容可分为计划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信贷法律关系等。
经济法(第三版)电子教案(第一编)

目
CONTENCT
录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法实施与监管法律制度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 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担保的设立和效力
担保的设立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如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等。担保一旦设立,即具有法律 效力,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80%
担保的消灭和追索
在债务履行完毕后,担保即告消 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 权人可以依法追索担保人的责任 ,实现其债权。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具有支 付、信用、融资等功能。根据 票据种类的不同,票据可以分 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类型 。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 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 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 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的种类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社会福利概述
01
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
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经济法实施是经济法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经济法立法目的得以实 现的重要保障。
经济法实施的原则
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等。
经济法监管法律制度
01
02
03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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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法规教学基本要求(72学时)一、课程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
其任务是使学生获取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正确地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一般的经济纠纷;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一) 知识教学目标1. 了解和掌握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
2. 掌握公司法、合同法、会计法等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二) 能力培养目标1. 能针对具体经济案例,判明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以满足专业实践的需要。
2. 能借助规范文本,参与办理企业开办登记及起草合同文本等法律活动。
3. 能填制经济案件的仲裁申请书、起诉书和答辩书。
(三) 思想教育目标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使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造就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基础模块(一) 法学基础理论部分1. 了解法的本质,明确我国现代法律的主要形式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 了解经济法简单的发展过程;理解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3. 明确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4. 掌握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理解经济法律行为和事件的概念,以及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手段。
(二) 法律法规部分1. 公司法明确公司的概念;掌握公司的特征和公司的分类方法;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和作用。
(1) 有限责任公司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和程序;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了解各级机构的职能。
(2) 股份有限公司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其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设立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权;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了解上市公司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3) 了解公司债券及发行条件;掌握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4) 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2. 企业法律制度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 负责制的概念;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地位;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掌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性质及职权。
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概念;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
理解私营企业的概念和种类;掌握私营企业设立条件;理解合伙和独资两种企业形式;了解私营企业的权利、义务和劳动管理等规定。
3.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了解其组织形式和经营机构。
理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掌握其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掌握其出资方式和利润分配。
理解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了解其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具体规定;掌握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4.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理解破产界限;掌握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掌握债权人会议性质、成员及其职权。
掌握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的条件和程序。
理解破产宣告的概念、破产清算的概念及清算组职权;了解破产资产、破产债务和破产费用的概念。
掌握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了解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
5. 合同法掌握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了解合同法的概念和沿革情况;明确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理解合同订立的形式;掌握合同订立活动中“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的具体要求。
熟练掌握合同的主要条款;明确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理解缔约过失责任。
理解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掌握合同的履行和履行规则、抗辩权的行使和保全措施。
了解担保的法律制度;掌握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方式。
了解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含义及具体情况;掌握合同解除条件及合同解除后的资产债务责任。
掌握违约责任的含义,了解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
6.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理解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特征和表现形式;了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与检查;掌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办法。
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掌握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内容;了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式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7.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掌握商标权法和商标权的概念;掌握商标注册原则、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和商标权的使用期限。
了解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了解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和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方法。
理解专利权与专利法的概念;掌握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概念;了解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专利权的取得程序。
理解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失效;掌握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内容;了解专利的强制实施和违反专利法的法律责任。
8.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理解会计法的概念;了解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掌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理解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了解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理解审计法的概念;掌握审计机关及领导体制;了解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9. 金融、票据法律制度理解金融和金融法的概念;掌握现金管理和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
掌握票据的要领和特征;理解票据当事人的含义;掌握票据行为方式;了解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 预算法和税法**了解预算的概念和预算原则;理解预算管理体制和预、决算的编制程序;了解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了解我国现行的税种及其分类;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了解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三) 经济纠纷的处理1. 掌握经济仲裁和仲裁法的概念;掌握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 掌握诉讼的概念;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了解我国的审判机构和审判制度;了解诉讼管辖和审判程序。
第一章经济法律法规概述一、导读法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产物,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法律,全民自觉地遵守法律是一个国家依法治国的基础,充分发挥经济法律法规的作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长期而艰巨的光荣任务。
学习目标第一节法的一般知识法的概念1、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每一个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处理就是法律规范具体要求人们如何行为的部分,包括可以如何行为、应该如何行为、禁止如何行为;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违反该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范有不同的分类:2、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称法的形式。
法的渊源是指法获得成立的方式和表现形式。
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何种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根据法的历史分类可将法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根据法的表现形式不同分类可将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可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可将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适用主体可将法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
根据法的适用范围可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当今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
3、社会主义法制与法的实施社会主义法制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将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具体包括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建立间接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措施。
宏观经济调控就是国家通过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适度干预”,实现国家资源的优化配置。
2、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一)市场协调主体国家作为市场协调主体,协调的客体是本国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协调的方式是法律手段和管理手段,协调的目标是使市场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运行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中,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国家为了协调经济运行,必然对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加以调整,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国家通过经济立法不仅调整企业组织的外部关系,而且还通过制定一些法规来调整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关系。
3、市场运行管理关系根据我国过去的实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法律关系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中,在同等的法律条件下,实现经济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利益平衡,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主体进行市场交易的基本追求和基本条件,而最容易影响经济公平的往往是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差别政策、税赋不公、分配不公、价格体制不健全、权力经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因素。
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显得尤其迫切和必要。
为了培育市场体系,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克服市场本身无力消除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需要国家的协调和加强市场管理。
为此,我国制定了诸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来协调市场运行过程中的经济管理关系。
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无法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因此,必须要国家出面强制实施互济互助、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诸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和劳动者实行强制社会保险,使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得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确保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情况下,都能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5、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关系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是以人类为基本主体、以人类活动为中心的物质空间以及各种直接地影响人类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
环境可分为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随着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震惊全球的“八大公害”事件频频发生,治理“三废”、加强环境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客观要求,也是各国政府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国家除了必须加强环境立法以外,更需要国家强有力的治理与管理。
人类要持续发展,除了要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以外,还必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所谓自然资源,通常是指人类从自然环境中获得的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物质和能量,它是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物质基础,是劳动对象的组成部分。
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与依法保护,直接关系到人类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