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精选10篇)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许多企业开始意识到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制定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来推进和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是指企业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流程,包括规范的制度、程序和标准,以及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应用的一系列手段和方法。
它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提升品牌形象,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一、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意义1. 提高管理水平。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是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总结的成功经验,它可以帮助企业规范和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2. 降低管理成本。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可以帮助企业标准化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从而降低各项管理成本,并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3. 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可以帮助企业优化生产、制造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 提升品牌形象。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培养用户的信任感和忠诚度,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内容1. 系统化。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应该是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流程,包括各项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并且需要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
2. 标准化。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需要建立相关的标准,例如生产流程的标准、质量控制标准等,在实践中执行,并不断总结修改和完善。
3. 流程化。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需要建立流程化的管理模式,从而确保各个业务流程的顺畅和高效运转。
4. 量化化。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需要具有量化化的标准、指标和考核体系,以便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监控和评估。
三、如何实施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 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
企业应该建立完整且适合自身发展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将其应用到企业的实际管理工作当中。
2. 完善业务流程。
企业应该对自身的业务流程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优化,确保各个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流程化。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3篇)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工作,规范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产品标准是指企业根据产品的特性、用途、质量和安全要求制定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包括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包装标准等。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制定产品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产品。
第二章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程序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规范,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制定适宜的产品标准。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产品标准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需求调研、标准制定、评审批准、发布执行、监督检查等。
第八条企业产品标准的需求调研应当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用户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等相关信息,形成科学合理的标准制定依据。
第九条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和操作性的原则,确保标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需要通过专家评审或组织公开听证等方式,保证制定的标准科学、公正、合理。
第十一条产品标准的评审批准应当依据程序进行,并记录评审结果和批准意见。
第十二条产品标准的发布执行应当及时有效,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和遵守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标准的执行和有效性。
第三章企业产品标准的执行和监管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落实产品标准的执行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六条产品标准的执行应当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执行过程可追溯。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执行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产品标准的监管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必要时可组织检测和抽样检验等监督手段。
商品标准管理制度

商品标准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商品标准的管理,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发展,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产品标准制定、执行、监督和信息服务工作。
三、标准管理机构1. 设立标准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产品标准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
2.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3. 设立标准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审查、批准和监督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标准制定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制定标准要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
3. 标准的制定过程要广泛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充分保障各方利益。
五、标准执行1.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2. 对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及时整改,确保产品质量。
3. 建立产品标准落实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标准监督1. 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开展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2. 对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对于标准执行不到位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并进行通报。
七、标准信息服务1. 建立健全标准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和宣传产品标准。
2. 对外提供标准咨询和服务,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和执行产品标准。
3. 定期举办标准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和客户的标准意识。
八、标准评价1. 对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产品标准。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安全性评价,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九、标准文件管理1. 对产品标准文件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制度。
2. 标准文件的修订、废止、停止执行等工作要及时做好记录和通报。
3. 对标准文件的变更要及时进行通知,确保全体员工知晓。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一、概述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文化软实力。
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加强标准质量控制,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包括企业内部制定的标准以及采用外部标准的情况。
三、备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制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制定程序,确保标准科学、合法、合理。
2. 市场导向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合理制定和更新标准,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3. 公开透明原则:标准备案工作应公开透明,确保相关信息的公开披露,促进标准的有效实施。
4. 统一管理原则:建立统一的标准备案管理机制,确保标准备案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备案管理的主要程序1. 标准起草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与产品生产和经营相关的标准。
标准起草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严格按照标准起草规范进行操作。
标准起草阶段应广泛征求行业内、外专家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内部审核完成标准起草后,企业应进行内部审核,对标准内容进行评审和修改,确保标准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内部审核人员应独立、公正、客观,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3. 外部审查经过内部审核后,企业应将标准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外部审查。
外部审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对标准进行科学、全面、公正的评审,提出合理化修改意见。
企业应积极配合外部审查工作,及时履行必要的配合义务。
4. 审批备案外部审查通过后,企业应将标准提交给备案机构进行审批备案。
备案机构根据标准备案要求,对标准进行审批,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要求。
审批备案结论应及时通知企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和存档。
五、标准备案的监督与管理1. 日常监督备案机构和企业应建立定期监督机制,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产品标准水平评价管理办法

企业产品标准水平评价管理办法
一、评价内容
1、确认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有效性,对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要进行标准查新包括引用标准;
2、对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要对被采用的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查证(包括被标准的有效性、采用程度);
3、对标准进行水平评估
二、评价程序
1、企业应首先填写“吉林省标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评价委托书”(可网上下载。
网址:hppt:///;(表格下载栏目中)也可电话咨询85233251)
2、企业提供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一份(企业标准应附编制说明、专家评定会议纪要及企业自我评估一份)
3、提供标准评价服务
4、为委托企业出具标准评价报告。
三、完成时限
每项产品标准评价需4-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根据标准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四、收费标准
每项产品标准评价费用3000元整。
五、异议投诉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85238058.
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后发至邮箱:jl_ww@。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一、前言。
企业标准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企业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为了规范企业标准管理,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管理目标。
企业标准管理的核心目标是确保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求,打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管理原则。
1. 法律遵从,企业标准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2. 客户导向,企业标准管理应当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3. 过程控制,企业标准管理应当强调过程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可控,产品质量可靠。
4. 持续改进,企业标准管理应当注重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推动企业发展。
四、管理流程。
1. 制定标准,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符合自身特点和需求的企业标准。
2. 宣传培训,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标准管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标准。
3. 实施执行,企业应当将标准落实到生产、服务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4. 监督检查,企业应当建立标准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管理要求。
1. 制定标准,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2. 宣传培训,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标准管理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标准。
3. 落实执行,企业应当将标准要求落实到生产、服务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4. 监督检查,企业应当建立标准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管理效果。
通过有效的标准管理,企业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七、总结。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企业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标准化工作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是建立科学、统一、有效的标准体系,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和创新发展。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第四条确定并优化企业所需的各类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五条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确保标准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推广和实施企业标准,提高员工标准化意识和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第三章企业标准的制定第七条企业标准的制定应遵循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统一性和协调性的原则。
第八条企业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可行性。
第九条企业标准的制定应经过充分讨论、审查和批准,确保标准的权威性。
第四章标准的实施与检查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标准的实施机制,确保各项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定期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标准的落实。
第十二条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标准的实施与检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标准化管理体系第十三条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标准化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加强标准化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标准化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五条建立标准化管理档案,记录标准的制定、实施、检查和修订过程,为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
第六章业务流程完善第十六条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鼓励员工提出业务流程优化建议,经评估后纳入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定期对业务流程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业务流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量化化的标准与考核第十九条建立量化化的标准体系,将各项工作指标具体量化,便于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条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二十一条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价,激励员工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25•【字号】浙政办发[2001]40号•【施行日期】200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其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均应备案。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制定。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I《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第四条企业标准从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后的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仲裁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
(一)由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报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企业制定的医疗器械、消毒药械、消防产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农药、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等产品的标准,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对企业产品实行行业审查有规定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再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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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质发〔2009〕5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第四条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第六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第七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八条企业产品标准草案由企业自主制定,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起草。
第九条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第十条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客户、大专院校、行业管理等方面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
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第十二条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第十三条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一)标准文本(送审稿);(二)标准编制说明(参见附件1);(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四)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2);(五)试验验证报告;(六)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第十四条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专家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附件3)。
审查情况应当包括:审查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机构、参加审查人员名单。
审查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等内容。
审查结论可以作为企业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技术依据。
第十五条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标准审查活动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企业产品标准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第十七条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
复审后应当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明确结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第十九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
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实行地域管辖,一般按以下企业的隶属关系备案:(一)国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二)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三)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县(市、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下列产品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一)消防用设备、器械、材料;(二)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三)饲料。
第二十二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1份,附件4);(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1份,附件5);(三)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4份)和电子文本;(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份,式样见附件6);(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1份);(六)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附件7);(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负责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一)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在5至7个工作日内应予办理: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的,准予备案;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附件8)。
(二)准予备案应编写该标准的备案登记号(附件9);标准纸质文本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备案专用章(附件10)加盖在标准文本封面标准名称正下方,备案标准连同备案材料一份留受理备案部门存档,三份发送企业。
第二十五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在备案有效期内,企业产品标准需要进行修改的,可以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修改单。
申请修改时请填写《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修改单备案申报表》(附件11)。
企业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等技术性内容修改时,应由原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专家组组长签署意见同意。
企业产品标准修改单的编号由企业产品标准号加修改单号构成(附件12)。
第二十六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公告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名录(附件13)。
企业产品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企业产品标准有效期延长3年。
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附件14)。
(一)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修订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重新备案的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与首次备案时相同。
(二)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应当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销备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企业应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前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变更后的企业产品标准重新办理备案,变更前的企业产品标准应注销备案。
第二十九条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第三十条受理备案部门不得泄露、扩散标准的内容或者文本。
备案的标准一般不对外提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标准备案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不向备案企业提出与备案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发现应当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限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取消备案(附件15)。
第三十四条按照谁备案谁监督的原则,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本级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的计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的方式可以是标准清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政执法检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形式。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后,原《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未作规定的事项,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编制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3、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5、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7、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9、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10、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注:打“*”号部分是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中必须包括的内容,其它内容企业根据标准的实际情况说明。
附件2:附件3-1: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附件3-2: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附件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1)生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填写异地生产或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2)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附件5:关于批准发布《×××××》等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安徽省××××有限公司文件××字〔200×〕××号关于批准发布《×××××》等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Q/××××-××××《×××××》、Q/××××-××××《×××××》…业经审查,于××××年××月××日批准发布,××××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