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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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疾病认定及补助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疾病认定及补助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疾病认定及补助标准序号病种名称程度分级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元/人、年)1 高血压病一类有原发性高血压病史,收缩压持续高于或等于180mmHg或舒张压持续高于或等于110mmHg。

1000二类病历显示既往有高血压病史,同时伴有以下一个靶器官损害的,如:左室肥厚(心电图、X线或超声心动图等显示)、心肌缺血(心电图显示ST—T段下移≥0.05mv)、心梗、心衰、蛋白尿或血肌酐浓度升高、脑神经功能缺损的症状和体征、视网膜动脉狭窄、眼底动静脉交叉或有铜丝、银丝样改变。

2000三类病历显示既往有高血压病史,同时伴有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靶器官损害的,如:左室肥厚(心电图、X线或超声心动图等显示)、心肌缺血(心电图显示ST—T段下移≥0.05mv)、心梗、心衰、蛋白尿或血肌酐浓度升高、脑神经功能缺损的症状和体征、视神经乳头水肿、网膜有出血、渗出或有棉絮斑。

30002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一类1、心电图及超声心动图显示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或缺血改变(心电图显示ST-T段下移≥0.1mv)。

2、冠脉造影或64排冠脉CT显示狭窄达50%以上。

结合临床症状,以上两项具备其中一项的可以认定。

2000二类1、心电图及超声心动图显示明显心梗或伴有房颤、室早等严重心律失常改变的。

2、冠脉造影或64排冠脉CT显示狭窄达75%以上。

3、Ⅰ、Ⅱ度心衰。

4、安装心脏起搏器的(免检)。

结合临床症状,以上四项具备其中一项的可以认定。

2500三类1、依据完整住院病历,结合查体情况,认定已实施搭桥手术的(免检)。

2、Ⅲ度心衰。

以上两项具备一项可以认定。

30003 风湿性心脏病一类1、有风湿性心脏病病史资料。

2、心电图显示二尖瓣狭窄,有二尖瓣P波及右心室肥厚;二尖瓣关闭不全,左房增大、左室肥厚及劳损;主动脉狭窄,左室肥厚及劳损;主动脉关闭不全,左室导联ST-T波变化或左室肥厚及劳损。

3、超声心动图显示二尖瓣狭窄,M型EF斜率减慢,峰消失,呈城垛样图形;二尖瓣关闭不全,二维实时图可见瓣膜关闭不全;主动脉瓣狭窄,主动脉开放幅度减小,瓣叶增厚;主动脉瓣关闭800—1 —不全,二维实时图主动脉关闭线不能靠拢。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Ⅰ类病种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鉴定标准】1.该病种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近三年住院病历和当年度诊断证明及辅助检查单。

2.符合以下各项之一:(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病人,需认定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根据相关病史资料,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等资料进行认定;(3)血液学检查或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治疗和用药范围】1.肿瘤的放疗、化疗、核医学治疗;2.恶性肿瘤的内分泌治疗和免疫治疗;3.必须的对症支持治疗;4.放化疗不良反应的治疗;5.与疾病和治疗相关的检查。

用药范围:1 .西药:抗肿瘤药物,免疫治疗药物,抗微生物药物,镇痛药,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用药,升白药物,抗贫血药,放射性同位素药,其他解毒药。

2 .中成药:清热解毒剂,活血消癥,肿瘤用药,消肿散结。

3 .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特别说明:时间以首次确诊资料为准,病情稳定10年以上(不包括10年)无复发的不予认定。

二、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鉴定标准】1 .该病种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近三年住院病历和当年度诊断证明及辅助检查单。

且符合以下标准的予以认定。

2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检查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慢性肾脏病2期或以上的临床诊断标准。

其中具有大量蛋白尿(>3.5g/24小时)、低蛋白血症(血清白蛋白<30g/L) 、重度水肿、高脂血症等临床表现,并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

生化检查:血肌酐大于176.8µmol/L、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

3.对于CKD 5期病人需要血液透析治疗的,凭认定机构肾透析原始资料(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检查)进行认定。

门诊慢性病病种及鉴定标准

门诊慢性病病种及鉴定标准
粒细胞缺乏症
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血常规检查粒细胞数绝对值减少(<0.5×109/L);
2、骨髓穿刺涂片符合粒细胞缺乏特异性表现
33
硬皮病
提供诊断证明及门诊或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局限性硬皮病的典型硬皮病皮肤改变;2、系统硬化症:美国风湿病学会(ARA)1998年标准:
1、有明确的肝炎病史及临床表现;
2、肝功能检查异常;血液检查有自体免疫现象发生
14
系统性红斑狼疮
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典型临床表现和病史。
2、实验室检查有多项检测异常。
3、根据上海风湿病学会(1987)提出的诊断标准,符合标准者。
15
白血症
提供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2、眼底检查视盘呈灰白色或苍白;
3、视功能检查异常
41
银屑病
提供诊断证明及门诊或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典型的临床表现;
2、病变皮肤病理检查确诊
42
慢性肾盂肾炎
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尿路感染病史1年以上,持续有细菌尿或频繁复发者;
2、肾小管功能减退;
3、X线造影证实有肾盂肾盏变形,肾影不规则甚至缩小
1、典型的关节症状(晨僵、疼痛、肿胀、皮下结节等),且关节症状至少必须持续6周。
2、标准的X线片所见
3、类风湿因子阳性,或相关免疫学指标异常。
20
扩张性心肌病
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心脏超声的典型影像;
2、心肌活检病理确诊
21
风湿性心脏病
提供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范文

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范文

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城镇全体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非从业居民);(二)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下列原则:(一)坚持市、县区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引导,落实工作责任;(二)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实行市级统筹、县区经办、分账核算、乡镇(社区)登记、银行缴费、逐步推进,即:统一参保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网络信息管理;(四)坚持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七)鼓励参保居民首诊在社区,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通过多种方式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八)逐步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从2008年起全市普遍推开,当年参保率达到60%,2009年参保率达到80%,2010年基本覆盖全体城镇居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制度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制度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14•【字号】汉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制度》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4日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决策部署,缓解群众大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3〕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9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

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城乡参保居民,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看大病难和因病致贫问题。

第三条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承办机构、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基金核算,城乡一体化实施。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持续实施、规范操作、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则。

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病种办理标准(2022版)

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病种办理标准(2022版)

诊治保险慢特病门诊病种办理标准一、1型糖尿病1.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2.血糖监测汇报单:提示空腹血糖≥7.0mmol/L、随机血糖≥11.1mmol/L;3.血胰岛素或C肽检查汇报单;4.胰岛素自身免疫抗体(GAD超过参考范围上限或GAD阳性〕检查汇报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二、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一〕糖尿病并心损害1.到达心脏扩大、心肌肥厚诊断标准:〔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2〕血糖监测汇报单;〔3〕心脏超声检查图像及汇报单:提示心脏扩大,即LA 〔左心房〕>35mm或男性LV〔左心室〕>55mm、女性LV〔左心室〕>50mm;〔4〕心脏超声检查图像及汇报单:提示心肌肥厚,即IVS 〔室间隔厚度〕>12mm或LVPW〔左室后壁〕>12mm。

以上“〔1〕〔2〕〞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2.到达冠心病诊断标准:〔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2〕血糖监测汇报单;〔3〕冠状动脉造影或冠脉CTA汇报单:提示冠状动脉任一支血管狭窄程度≥50%;〔4〕心电图图文及汇报单:提示心肌梗死〔心肌堵塞〕。

以上“〔1〕〔2〕〞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二〕糖尿病并脑损害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2.血糖监测汇报单;3.头颅CT或MRI检查汇报单:提示脑堵塞〔脑梗死〕、脑出血或脑软化灶;4.到达以下神经功能缺失的表现之一:单侧肌力四级及以下、偏身或肢体感觉障碍、言语障碍或吞咽功能障碍、认知功能损害、共济失调。

以上同时具备“1、2、3〞或“1、2、4〞可办理。

〔三〕糖尿病并肾损害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2.血糖监测汇报单;3.24小时尿白蛋白排泄量≥300mg/24h;4.内生肌酐去除率〔Ccr〕≤50%;5.3-6个月内的两次尿白蛋白/肌酐检查汇报单:尿白蛋白/肌酐比值≥300mg/g。

以上“1、2〞为必备,加其余三项之一可办理。

〔四〕糖尿病并周围神经病变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2.血糖监测汇报单;3.神经电生理检查汇报单:提示周围神经损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暂行管理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暂行管理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暂行管理办法时间: 2008-01-17 来源:字体:大中小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物价局(委员会)、经贸委、财政厅(局)、卫生厅(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

确定《药品目录》或药品品种时要考虑临床治需要,也要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和用药习惯,中西药并重。

第三条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㈡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第四条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㈠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㈡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㈢用中药品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㈣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㈤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㈥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第五条《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物、下同)、中药饮片(含民族,下同)。

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

XX省级机关XX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doc

XX省级机关XX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doc

陕西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管理的范围和鉴定标准第一条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1、原发性高血压病;2、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3、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4、脑栓塞后遗症;5、脑出血后遗症;6、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7、风湿性心脏病;8、糖尿病;9、肝硬化(失代偿期);10、慢性阻塞性肺病;11、精神症;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帕金森病;14、恶性肿瘤.第二条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范围:1、和(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2、核磁共振();3、心脏彩色B超;4、颈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5、胃、十二指肠镜检查;6、结肠镜检查;7、动态心电图;8、氧舱治疗;9、核素扫描;10、支气管镜检查;11、体外振波碎石治疗泌尿系统、胆道结石;12、体外射频治疗重度前列腺肥大。

第三条门诊特殊治疗范围:1、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腹膜透析、血液透析;2、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3、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所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历(限三年内)复印件、门诊病历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及抢救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一、原发性高血压病1、原发性高血压病A血压达到确诊水平,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1)心电图示左室高电压,或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肥厚;(2)眼底检查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和动静脉压迹。

2、原发性高血压B血压达到确诊水平,提供住院病历,并有下列病症之一者:(1)近期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为。

(2)近期有眼底出血或渗血,视头水肿。

(3)有脑中风并发症.(4)有肾功能不全并发症。

二、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1、有典型的突发性胸骨后的心绞痛临床表现。

2、经过临床心电图、心电图负荷试验、超声心动图、动态心电图、放射性核素检查、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符合冠心病诊断者.三、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A提供住院病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1)起病缓慢,数小时或1-2天后出现半身瘫痪及意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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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一、糖尿病(一)鉴定标准有糖尿病典型症状,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或空腹静脉血葡萄糖≥7.0mmol/L,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OGTT试验(口服葡萄糖75g),2小时血糖≥200 mg/dl(11.1mmol/L)。

2、心脏并发症:经心电图或X片或超声心电图检查异常,并达到心功能不全,心功能达到三级者。

3、肾脏并发症:(1)微量白蛋白尿;(2)血清肌肝>177ummol/L。

4、眼底并发症:视网膜病变。

5、神经并发症:(1)有周围神经病变表现的病历证明;(2)经临床及肌电图检查证明肌张力减低或神经传导障碍者。

(二)用药范围1、西药:胰岛素及其影响血糖的药物(限:胰岛素、口服降糖药);循环系统药物(限:钙拮抗药、β受体阻滞药、作用于α受体的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其它血管舒张药、调血脂类);抗菌药物(有明显感染症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林可酰胺类、喹诺酮类);辅助用药(羟本磺酸口服常释剂型、维生素B1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维生素B12注射剂、苯妥英钠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卡马西平口服常释剂型、阿米替林口服常释剂型、阿司匹林口服常释剂型、甲钴胺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复方a酮酸口服常释剂型等);2、中成药:益气养阴剂;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二、脑血管病恢复期(一)鉴定标准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经CT、MRI等辅助检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既往患高血压病史,曾因脑出血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2、眼底或脑脊液检查化验出现异常。

CT、MRI检查有脑出血等表现;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遗留肢体功能障碍者。

4、三偏征:对侧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和同向性偏盲、或单瘫,或交叉性感觉运动障碍或四肢瘫,或共济失调、行走不稳。

具备其中之一或多项者。

5、失语:智能障碍甚至意识障碍。

6、球麻痹(吞咽困难,构音障碍)。

(二)用药范围1、神经系统用药物(限:抗癫痫药、脑血管病用药、中枢兴奋药、镇静催眠药、其他类)、循环系统药物(限:调血脂药)、泌尿系统药物(限:利尿药)、抗血小板药、辅助用药(维生素B1口服常释剂型、维生素B6口服常释剂型、叶酸口服常释剂型、维生素B12注射剂、甲钴胺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等);2、中成药:祛瘀剂;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三、原发性高血压有三年以上高血压病史,收缩压在21.3kpa(160mmHg)以上和舒张压在13.5 kpa(100mmHg)以上,并有下列其中一项者:1、合并心脏功能损害:X线、心电图或超声波检查有左心室肥大;2、合并脑并发症:有脑血管意外等住院病史资料,近一年内有CT片及报告单证实脑血管意外,或者有偏瘫的体症以及意识障碍的表现;3、合并肾功能损害:有肾功能不全病史资料,蛋白尿和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近三月内有血清肌酐>177umol/L,尿素氮>143mmol/L的检验单。

(二)用药范围1、西药:循环系统药物(限:钙拮抗药、利尿降压药、β受体阻滞药、作用于α受体的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其它血管舒张药、调血脂药)、血液系统药物(限:抗血小板药)、脑血管病用药;2、中成药:祛瘀剂,化浊降脂类;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四、多耐药性肺结核(一)鉴定标准至少对异烟肼(INH)和利福平(RFP)两种以上药物产生耐药(有相关实验室化验结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痰涂片检查阳性;2、痰涂片检查阴性但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3、肺部病变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者;4、三次痰涂片检查阴性,胸部影像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和伴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等结核可疑症状;5、三次痰涂片检查阴性,胸部影像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和PPD实验强阳性;6、三次痰涂片检查阴性,胸部影像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和结核抗体检查阳性;7、三次痰涂片检查阴性,胸部影像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和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者;8、三次痰涂片检查阴性的疑似结核病例,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可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9、纤维支气管镜检查证实。

(二)用药范围1、西药:抗菌药物(限:链霉素、抗结核病类、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呼吸系统药物(限:祛痰药、镇咳药)、消化系统药物(限:胃粘膜保护药、硫普罗宁口服常释剂型、葡醛内酯口服常释剂型)、肾上腺皮质激素药、辅助用药;2、中成药:清肝解毒剂;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五、慢性活动性肝炎(一)鉴定标准1、有肝炎病史并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目前有较明显的肝炎症状,如乏力、食欲差、腹胀、肝区痛等;2、体征:肝脏肿大,质地中度硬度以上,可有黄疸、蜘蛛痣,肝病面容,肝掌或脾肿大;3、实验室检查:转氨酶(ACT)反复或持续增高,或有浊度试验长期明显异常,或血浆白蛋白降低,或血浆球蛋白增高,或胆红素长期或反复增高,乙肝三系统异常,丙肝抗体阳性等;4、肝外器官表现,如关节炎、肾炎、脉管炎、皮疹或干燥综合症。

以上4项中有3项阳性,或2、3两项阳性者,均可诊断为慢性活动性肝炎。

(二)用药范围1、西药:抗病毒药(限: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肝病辅助治疗药、利胆药、维生素类药、生物反应调节药(限:α干扰素注射剂);2、中成药:清肝解毒剂;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六、精神疾病(一)鉴定标准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及以下任一项的:1、病程超过1年,具有专科医院的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仍需服药控制精神症状者;2、近2年内以精神病为第一诊断,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过,仍需服药控制精神症状者。

(二)用药范围1、西药:治疗精神障碍药;2、中成药:理气剂,养心安神类、益气养血安神类、清肝安神类、补肾安神类,清肝解毒剂;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七、系统性红斑狼疮(一)鉴定标准同时符合以下4项或4项以上者:1、颊部皮疹;2、盘状红斑;3、光过敏;4、口腔溃疡;5、非侵蚀性关节炎;6、胸膜炎或(及)心包炎;7、肾功能异常,蛋白尿、血尿或管型;8、神经系统异常,抽搐、精神异常;9、血液系统异常,白细胞减少(<4000/mm3)或淋巴细胞减少(<1500/mm3)或血小板减少(<100000/mm3);10、免疫学异常,狼疮细胞阳性或抗DNA抗体增高或抗SM抗体阳性。

(二)用药范围1、西药:肾上腺皮质激素、辅助用药(限:环磷酰胺、硫唑嘌呤口服常释剂型、甲氨蝶呤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环孢素口服常释剂型、吗替麦考酚酯口服常释剂型等);2、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八、肝硬化(失代偿期)(一)鉴定标准有病毒性肝炎、血吸虫病、嗜酒、化学药物中毒性肝损害、长期循环障碍、营养不良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病史半年以上,并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同时符合以下2项者:1、有慢性肝炎临床表现,浮肿、出血、胸腹水形成等;2、肝功能异常,实验检查及影象学检查符合肝硬化改变。

(二)用药范围1、西药:抗病毒药(限: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肝病辅助治疗药、利胆药、维生素类药、免疫抑制药(限:硫唑嘌呤口服常释剂型)、循环系统药物(限:β受体阻滞药、作用于α受体的药物、其它血管舒张药)、泌尿系统药物(限:利尿药);2、中成药:清肝解毒剂;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九、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一)鉴定标准1、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每天),至少6周;2、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关节肿胀,至少6周;3、腕、掌指、近指关节肿胀至少6周;4、对称性关节肿至少6周;5、有皮下类风湿结节;6、X线摄片改变,骨质侵蚀或肯定的骨质脱钙;7、类风湿因子(1:80以上)阳性。

确认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须具备1—4项中其中3项,5—7项中至少必备1项。

(二)用药范围1、西药: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限:来氟米特口服常释剂型、布洛芬口服常释剂型及缓释控释剂型、双氯芬酸口服常释剂型及缓释控释剂型、塞来昔布口服常释剂型、萘丁美酮口服常释剂型及缓释控释剂型、吲哚美辛口服常释剂型及缓释控释剂型、美洛昔康口服常释剂型、草乌甲素口服常释剂型);辅助用药(如甲氨蝶呤、柳氮磺吡啶口服常释剂型、羟氯喹口服常释剂型、雷公藤多苷口服常释剂型等);消化系统药物(限:胃粘膜保护药);2、中成药:祛湿剂,祛风除湿剂、散寒除湿剂;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十、心脏病(一)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1、鉴定标准(1)有典型心绞痛、心梗、心律失常等临床表现,近两年内以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为第一诊断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心电图有心肌缺血证据或冠状动脉造影显示至少有1支冠状动脉有狭窄;经过临床心电图负荷试验、超声心动图、动态心电图、放射性核素检查、心肌酶谱等检查其一项符合冠心病诊断者;(2)因冠脉狭窄行手术治疗者。

2、用药范围(1)西药:循环系统药物、抗血小板药物,胃粘膜保护剂;手术治疗者应用氯吡格雷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

(2)中成药:祛瘀剂,行(益)气活血类、养血活血、滋阴活血剂类、化瘀宽胸类、化瘀通脉类、温阳活血剂类;(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其他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疾病史,临床表现为慢性咳嗽、咳痰、气短或呼吸困难,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X线胸片:符合肺动脉高压或右室增大的肺心病标准;(2)心电图:符合肺心病的表现;(3)肺功能:FEV1<80%和FEV1/FVC<70%;(4)心脏彩超:提示右心室肥厚、扩大,右心房扩大,右肺动脉或肺动脉干扩张。

2、用药范围:(1)西药:抗菌药物(急性加重期应用,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林可酰胺类、喹诺酮类)、呼吸系统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循环系统药物(限:强心药、钙拮抗药、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泌尿系统药物(限:利尿药)、抗血小板药(限:阿司匹林口服常释剂型);(2)中成药:化痰、止咳、平喘剂,祛瘀剂;(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三)风湿性心脏病1、鉴定标准有风湿性以心脏病病史,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并符合以下条件的:(1)心电图、X线、心脏B超检查符合风湿性心脏病特征;(2)心功能3级以上。

2、用药范围(1)西药:循环系统用药,利尿剂,预防栓塞类药物;(2)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十一、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并同时符合以下第1、2、3条者: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减少,淋巴细胞相对增多。

2、骨髓至少1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降低(如增生活跃,须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及淋巴细胞相对增多),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细胞增多(有条件者做骨髓活检,显示造血组织减少,脂肪组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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