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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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示范方案

新型城镇化示范方案
(3)强化环境保护,提升城镇环境质量。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新型城镇化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政策支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3.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创新融资渠道,确保项目资金需求。
4.宣传引导:加强新型城镇化的宣传普及,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支持度。
二、目标定位
1.建立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理念,促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
2.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构建生态、宜居、宜业的城镇环境。
3.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城市经济活力。
4.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5.到2030年,将该地区建设成为具有示范意义的新型城镇化典范。
三、具体措施
1.人口政策引导
3.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城镇经济活力。
4.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5.到2030年,将该地区建设成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新型城镇化典范。
三、具体措施
1.人口政策引导
(1)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
(2)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在城镇就业能力。
(3)关注弱势群体,保障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的基本权益。
(1)完善户籍制度,实现城乡户籍有序流动。
(2)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力度,提高其在城市就业的稳定性和收入水平。
(3)加强对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的关爱,保障其合法权益。
2.城乡空间优化
(1)加强城乡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加大生态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打造宜居生态环境。
2.城乡空优化
(1)科学编制城乡规划,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新型城镇化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新型城镇化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新型城镇化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X市委员会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新型城镇化规划(X-X)〉的通知》(市发〔X〕4号)精神,确保我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目标指标(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新增城镇常住人口55万人左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数据提供与分析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新增50万人左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三)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四)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0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五)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六)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7%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七)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八)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委、发展改革委(九)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十)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8%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体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十二)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园林局、规划局、林业局(十三)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牵头单位:市住建委二、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十四)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CHIN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LLECTIVEECONOMY摘要:如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推进遇到了阻碍,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造成的公共成本被过分高估,其市民化的经济收益则受到忽视°这使得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获得城镇居民的身份和地位,不能完全融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和权利,处于城市生活的边缘。

文章基于已有研究的结论基础,就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1发市民化红利提出四条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口;补贴;职业教育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城镇化的提质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十八大用“农业转移人口”代替了原有的“农民工”,提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此后国家政策也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城镇化发展领域中的关注重点。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年〜2020年)》要求,要“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保障享的教育权利”。

然而,由的地方政府不能认识到市民化的极,市民化不能推动济的发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的济,高重公共成,此推进市民化的极不高,内在动不,体制机制后。

这成的农业转移人口新代农民工的市民化为,我国市民化的&合已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大的&由于户制的、障的、人的化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能制,方政府推动市民化的动,极大延缓了市民化进&因此提出策建,有推动市民化的进,市民化能为济发展注入动力。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随政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随政发〔202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现就全市深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维护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不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质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政策牵引、强力推进。

积极调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优先解决存量,不断扩大增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城镇落户。

——创新机制、扩大覆盖。

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强化激励、推动落户。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励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三)工作目标。

构建功能完备、责权明确、科学规范、保障有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服务体系,2020年全市实现3.8万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落户,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情况汇报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情况汇报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们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进行了全面汇报。

具体情况如下:一、工作总体情况自国家实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以来,我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断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投入力度。

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水平。

二、政策措施1. 完善市民化政策: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市着力完善市民化政策,特别是对于市民化补贴、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确保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权益得到保障。

2. 加大资金支持:政府出资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资金,用于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市民化补贴、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有效解决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资金困难问题。

3. 多渠道引导就业:我市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城市劳动力市民化水平。

三、工作成效1. 市民化率不断提升: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资金支持的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率不断提升。

截至目前,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率达到了80%以上。

2. 就业创业效果明显:通过政府资金支持和引导就业创业,农业转移人口不断增加,就业创业效果明显,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3. 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政府出台多项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了社会保障覆盖面,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四、存在问题及对策1. 资金支持不足:目前,市民化资金虽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但仍然不足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市民化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资金支持到位。

2. 就业培训不够精准: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培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培训内容和形式不够精准,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

3. 社会融入程度有待提高: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社会融入程度有待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融入培训和帮扶力度,提高其社会融入能力。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
二、试点目标
1.建立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发展格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构建和谐城乡关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3.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高城市经济活力。
4.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试点内容
1.人口市民化
5.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五、预期成果
1.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模式,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促进人的城镇化。
3.优化城乡布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4.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5.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3)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城乡布局优化
(1)编制试点区域城乡一体化规划,明确城镇空间布局、产业发展方向和生态环境保护。
(2)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互联互通水平,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3)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3.产城融合发展
试点目标:
1.促进人的城镇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承载能力。
3.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4.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二、试点内容
1.人口市民化
(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落户通道。
(2)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
(3)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3.产城融合发展
(1)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方案

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方案

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意见》(党发〔2021〕12号)和《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四新”总体要求和省委“一二三四”总体思路,落实“强省会”五年行动,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充分发挥地处——遵义“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的区位优势,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奋力建成魅力门户、中开放枢纽、城乡共美高地。

到2025年:——城镇空间更具规模。

做大做强“三城一园两中心”,城镇建成区面积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匹配,县城规划范围达60平方公里,县城常住人口达25万人,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

——城镇经济更具实力。

县域经济总量突破500亿元,占贵安经济总量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全力做大做强现代化工首位产业,工业总产值突破550亿元。

——城镇品质更具内涵。

三年内全面改造完成棚户区10个、老旧小区18个、背街小巷56条。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保持98%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达100%,城区路灯亮灯率达100%,“雪亮工程”实现全覆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城镇服务更加完备。

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引进12年一贯制优质民办学校1所,构建户籍管理与优质教育资源相匹配的教育供给服务体系;每千人床位数达6张以上,每千人医生和护士分别达3人、4人以上,创建三级医院2家;新增城镇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城镇吸纳聚集人口功能明显增强。

——城乡融合更加协调。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四带一园”产业布局,建成省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点15个以上。

农民持续性增收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力争控制在2以内。

二、优化城镇发展格局(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构建以县城为核心,现代化工产业园为支撑,镇和镇为区域中心的“三城一园两中心”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及政策涵义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及政策涵义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及政策涵义一、前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及政策涵义是当前社会上备受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他们的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居住等问题日益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本文将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及政策涵义进行全面评估,以深入探讨这一重要议题。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定义和意义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含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是指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市务工的过程中,关于其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居住等问题的成本应该如何分担和解决的一种制度安排。

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意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缓解城市人口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实施现状与问题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现状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实施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居住等方面的不足和不完善,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居住、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面临各种问题。

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存在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问题主要包括政策落实不到位、权责不清、资金不足等方面的不足。

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政策涵义1. 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政府应该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引导和支持,制定更为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为农民工提供更为全面的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居住等服务。

2. 建立多元化的参与主体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中,应该加大对社会组织、企业、居民等多元化参与主体的支持,形成共同参与、多方共担的机制。

3. 推进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发展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农民工在城市中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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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X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健康协调发展,加快建成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新X,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
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到X年,力争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4%,农村地区人口密度进一步降低,并向中心市区、镇区有序转移。

(二)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教育、基本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优化、完善全市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以居民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有序推进就地城市化
对市域内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允许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用地收益权。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卫计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完善信息管理利用制度
1.通过建设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数据共享交换中心、信息管理与服务门户、大数据挖掘与分析系统等,将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的数据通过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集中汇聚,构建面向全市统一的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将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以及医疗、交通、教育、公共视频、社会信用等业务数据纳入多部门共享,为各类智慧应用提供权威的、唯一的城市基础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统计局、市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等相关单位配合。

2.依法提供法人涉税信用信息查询;积极创造条件实现自然人涉税信用信息的记录评估和依法查询。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3.配合做好信息管理利用工作,主动融入,服务大局,为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提供计生基础数据支撑;同时,进一步完善计生信息业务系统,落实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在出生入户、婚姻、火化等
方面的信息通报制度,提高信息质量。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公安局、民政局
(四)建立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1.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对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农民工,参加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进行补贴。

争取每年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政府补贴培训7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鼓励农民工通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在我市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农民工(含外省来X务工人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建立与我市产业发展相匹配、与充分就业相适应的现代职业培训体系,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每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对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提升培训质量,扎实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4.广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实施职工技能大提升行动,组织农民工积极参加各行各业开展的争创“工人先锋号”劳动竞赛、“安康杯”竞赛、节能减排竞赛及企业“六型”班组竞赛等活动。

弘扬工匠精神,选拔技术技能型农民工参与各级“工匠”命名评选活动。

推动各级、各行业普遍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活动,每年授予一批“金牌工人”荣誉称号,形成“培训、练兵、比武、创新、晋级”五位一体的职工技能提升活动模式,实现职工技能提升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品牌化。

开展职工“五小”创新活动,征集职工创新成果参加国际、国家级发明展览会、6·18职工创新成果展及参评X市“科技进步奖”。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五)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制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三统一”,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市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

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待遇无差异。

义务教育阶段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通过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学。

接受政府委托面向随迁子女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当地普惠性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一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局、X医保X管理部
(七)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1.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常住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老年人健康管理、避孕节育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并逐步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拓展。

延伸基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农业转移人口聚集地设立卫生服务机构或个体全科诊所。

2.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布局。

加大政府投入,扩充全市优质医疗资源总量,合理调整卫生资源布局和结构,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完善以市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村卫生室(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具有侨乡特色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健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4.持《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财政局、X医保X管理部
(八)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共服务均等化
1.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可申请在工业园区或企业投建(筹集)的公租房,申请政府统筹分配的公租房;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可申请限价房,对放弃土地承包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进城落户人员,在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又符合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优先安排保障房。

多渠道筹集保障房房源,综合运用资金补助、审批和用地支持、税费优惠等政策,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和环卫、公交(交通)、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等特殊行业,利用自有用地投建公租房;在持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同时,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增加保障房房源供应,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农业转移人口优惠出售商品住房,力争X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5%。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2.积极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制度,督促非公企业逐步将进城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扩大制度惠及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市公安局为主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统计局、市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国税局、地税局,市总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市医保X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解决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稳步推进实施。

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工作计划,分阶段、分目标有序推进。

在户籍制度改革、产业升级转型、土地制度改革、城市规划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关键环节,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层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任务,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目标管理。

对重点改革事项实行项目管理,提高改革的科学性,防范和减少风险。

对重大发展改革举措和政策,适时组织开展事前咨询论证和事后跟踪评估。

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建立改革年度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改革试验中发现的问题、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典型。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参与、支持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

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和阶段性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推动城镇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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