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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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鉴定标准之附录C

新工伤鉴定标准之附录C

【工伤鉴定标准】新工伤鉴定标准之附录C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2006)注:这是最新职工工伤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附录C(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C.1关于标准“总则”与“分级原则”C.1.1医疗依赖的判定分为一般依赖和特殊依赖。

特殊依赖是指致残后必须终生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者,如血液透析、人工呼吸机以及免疫抑制剂等的治疗;一般医疗依赖是指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生药物治疗者,如降压药、降糖药、抗凝剂以及抗癫痛药治疗等。

C.1.2护理依赖程度主要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做出判断。

下列生活自理范围及护理依赖程度是指:a)进食:是指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者;b)翻身:是指不能自主翻身;c)大、小便:是指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依靠他人者;d)穿衣、洗漱:是指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者;e)自主行动:是指不能自主走动。

C.1.3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应是劳动者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其工伤或职业病的认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C.1.4在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残情进行复查鉴定。

C.1.5残情晋级原则当被鉴定者同一器官或系统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应首先完成单项残情的鉴定,若有两项以上或多项残情的,如果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C.1.6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遇到被鉴定者受损害器官或组织原有伤残或疾病,或工伤及职业病后发生的合并症,本标准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所谓实际致残结局是指:若为单个器官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包括在发生工伤前已经存在的残情(包括原有疾病致功能的损伤或原有工伤所致的残情);若为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的损伤,本次鉴定时应同时对另一侧的残情或功能(无论是否工伤引起)进行鉴定,并作为伤残等级评定的依据。

附录B(资料性附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参考数据来源

附录B(资料性附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参考数据来源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已注册物质数据库
Registered substances-ECHA
http://echa.europa.eu/web/guest/information-on-chemicals/registered-substance
√√Βιβλιοθήκη √√美国环境保护署:综合危险性信息系统
EPA: Integrated Risk Information System (IRIS)
http://www.ec.gc.ca/substance/ese/eng/psap/final/main.cfm



(德国)GESTIS-有害物质数据库
GESTIS-database on hazardous substances
http://www.dguv.de/ifa/en/gestis/stoffdb/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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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健康加拿大:优先管理物质评价报告
Environment Canada/Health Canada: Priority Substance Assessment Reports
/pages/cicads.html



SDS编写数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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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附录

标准的附录

推荐性标准又称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

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

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标准的附录是标准正文内容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标准条文具有同等效力。

只是为了保证标准结构的均匀,将某些内容防在附录中,成为标准的附录。

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标准的附录有两种,一种是规范性附录,一种是资料性附录,二者都属于标准的可选要素。

规范性附录属于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之一,它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

规范性附录一般由正文中以“遵照附录A的规定”的形式来引用,因此,和标准正文一样,是要执行的。

资料性附录属于标准的资料性补充要素之一,它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

因此,不是按照要求的口气来陈述的,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的。

提示的附录用来给出附加信息,帮助理解标准内容,以便正确掌握和使用标准的可供参考的附录,称为提示的附录。

它不是应包含要求。

附录是作为说明书(论文)的补充部分,并不是必需的。

1.下列内容可以作为附录编于说明书(论文)之后:(1)为了说明书(论文)的完整,但编入正文又损于正文的处理和逻辑性,这一类材料包括比正文更为详细的信息研究方法和技术的途述,对于了解正文内容具有重要的补充意义;(2)由于篇幅过大或取材于复制品而不便编入正文的材料;(3)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计算程序、注释、框图、统计表、打印机输出样片、结构图等。

2.附录中的有关格式说明书(论文)的附录依次为“附录A”、“附录B”、“附录C”等编号。

如果只有一个附录,也应编为“附录A”。

附录中的图、表、公式的命名方法也采用上面提到的图、表、公式命名方法,只不过将章的序号换成附录的序号。

附如图A.5是代表附录A的第5个图。

国家标准审编基础——通用要素(二):资料性补充要素

国家标准审编基础——通用要素(二):资料性补充要素

一 38.
参考文献 的编写需注意 以下几个 问题 :
(3)可根据 索引中关键词的长短将索引编排成
(1)在文献 清单 中的每个参 考文献前应在方括 单栏或双栏 。
号 中给 出序号 。
(4)索 引的JIp ̄,序 不应 和条文 中章条次序或编 号
(2)文献清单 中所列 的文献 以及 文献 的排列顺 次序一致 ,那样就失去 了检索的意义。
我 国文 件代替 则在 我 国文 件 的名称 之后 的 圆括号 中 的字体形 式 。
标 示这 些我 国文件 与对应 的 国际文 件之 间 的一 致性
(4)符号标准 的索 引通 常用符 号的含义或名称
程 度 ,具 体可 采取如 下方式 之一 :不标示 一致性 程 作 为索引对象 ,并 引出符号对应 的编号或序号 。
二 、资料性 补充要素之 “参 考文献”
参 考文献作为资料性补充 要素 ,是可选 要素。 标 准 中可根 据需 要设 置参 考文 献 ,将标 7俸中资 料 性 的文 件 或 编 制 标 准 中参 考 的重 要 文 件 列 于 其 中 ,以提供更 多 的资料 和信 息便 于使用 者查 询 。参 考 文献设 置在 最后 一个 附录 之后 。不应 将参 考 文献 变 成一个 资料 性 附录 ,它是 与附 录不 同的独 立 的资 料性 补充要素 。 参考文献可列 出的文献有 以下 几类 :
翻译后给 出中文译名 。
(2)术 语 标准 的索 引通 常用 术语 作 为索 引对
(4)当正 在起 草 的国家 标 准 与 国际标 准存 在 象 ,并引 出术语对应的条 目编号 。
着 一致 性 问题 时 ,如果将 国 际标 准 中的参考 文献用
(3)索引 中的术语 和条 目中的术语应具有相 同

资料性附录——精选推荐

资料性附录——精选推荐

资料性附录附录 A(资料性附录)相关申请材料格式⽂本特种设备作业⼈员考试申请表注:“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实习证明”,由⽤⼈单位、专业培训机构或者实习单位提供。

特种设备作业⼈员复审申请表注:“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由⽤⼈单位或者专业培训机构出具,“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有领证时(指⾸次复审)或者上次复审以来的⽤⼈单位出具附录 B(资料性附录)常见错误⽰例及常见问题解答什么是特种设备?答:特种设备是指对⼈⾝和财产安全有较⼤危险性的锅炉、压⼒容器(含⽓瓶)、压⼒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型游乐设施、场(⼚)内专⽤机动车辆,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适⽤《中华⼈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录管理。

特种设备⽬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

锅炉,是指利⽤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位容积⼤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压⼤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锅炉;额定功率⼤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容器,是指盛装⽓体或者液体,承载⼀定压⼒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作压⼒⼤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体、液化⽓体和最⾼⼯作温度⾼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圆形截⾯指截⾯内边界最⼤⼏何尺⼨)⼤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作压⼒⼤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与容积的乘积⼤于或者等于1.0MPa?L的⽓体、液化⽓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瓶;氧舱。

压⼒管道,是指利⽤⼀定的压⼒,⽤于输送⽓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作压⼒⼤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体、液化⽓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作温度⾼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国家标准审编基础

国家标准审编基础

国家标准审编基础作者:余琦来源:《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8年第04期国家标准的资料性补充要素是指位于标准正文之后,除了规范性附录之外的三个要素,即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

资料性补充要素与资料性概述要素都是标准中不包含考核要求的部分,它提供附加信息,帮助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使用标准。

一、资料性补充要素之“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作为资料性要素,是标准的可选要素。

根据实际需要,资料性附录中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通常提供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正确使用标准的示例、说明。

(2)标准中某些条文的资料性信息。

(3)给出与采用的国际标准的详细技术性差异或文本结构变化情况。

标准附录的性质分为规范性和资料性,然而附录的性质并不是由附录本身决定的,而是由正文决定。

在正文中是资料性的内容放在附录中就是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中通常不应包含要求,在一些情况下是包含可选要求的(例如,标准在资料性附录中提供一种可选的试验方法,在该试验方法的表述中是包含要求的)。

当使用者声明符合某项标准时,并不意味着要符合该标准资料性附录中的要求。

所有的附录的性质在目次和文中附录出现的首页都要标明,在正文中也必须提及并明确附录性质。

资料性附录同样需要在正文中被提及,通过措辞方式,表明附录是供参考。

可写成“参见附录X”“层次编号示例参见附录C”等。

资料性附录的编写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附录按在正文出现的顺序以字母编号,与资料性附录和规范性附录的性质无关。

(2)每个附录都要有附录标题,附录中的章条款号前加上该附录的字母。

(3)每个附录中的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均应从1开始,编号前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顺序的大写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如,图A.1、表B.3、式(C.2)。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某个标准中存在着正文或前言没有提及的附录,反映出标准的编写存在问题,可能是在正文或前言中疏漏了提及附录,或者未被提及的附录本身并没有存在的真正必要。

农用微生物菌剂(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GB 20287-2006)之樊仲川亿创作前言本尺度的5.1、5.3和第8章条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尺度的附录A、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农用微生物菌剂1 范围本尺度规定了农用微生物菌剂(即微生物接种剂)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尺度适用于农用微生物菌剂类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 术语和定义(略)4 产品分类产品按剂型可分为液体、粉剂、颗粒型;按内含的微生物种类或功能特性可分为根瘤菌菌剂、固氮菌菌剂、解磷类微生物菌剂、硅酸盐微生物菌剂、光合细菌菌剂、有机物料腐熟剂、促生菌剂、菌根菌剂、生物修复菌剂等。

5 要求5.1 菌种生产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平安、有效。

生产者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陈述,包含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

生产者应提供菌种平安性评价资料。

采取生物工程菌,应具有允许大面积释放的生物平安性有关批文。

5.2 产品外观(略)5.3 产品技术指标5.3.1 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的技术指标见表1,其中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的技术指标按表2执行。

表1 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的技术指标表2 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的技术指标5.3.2 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中无害化指标见表3。

表3 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的无害化技术指标6 试验方法6.1 仪器设备(略)6.2 试剂(略)6.3 产品参数的检测6.3.1 外观(感官)的测定取少量样品放到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颜色、形状、质地。

6.3.2 有效活菌数的测定采取平板计数法,根据所测微生物的种类选用适宜的培养基。

若采取最大可能数(Most Probable Number,MPN)5管法,遵照附录C的规定。

6.3.2.1 系列稀释称取样品10 g(精确到0.01 g),加入带玻璃珠的100 mL的无菌水中(液体菌剂取l0.0 mL加入90 mL的无菌水中),静置20 min,在旋转式摇床上200 r/min充分振荡30 min,即成母液菌悬液(基础液)。

GBT1.1标准

GBT1.1标准
型和表述 标准中的条款分为三种类型: ——陈述:表达信息的条款; ——推荐: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 ——要求:表达如果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
的准则,并且不允许存在偏差的条款。
条款的表述
1、陈述型条款的表述: ①利用一般陈述句提供信息。主要用“是、由、为给
出”等,如:“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 ②利用助动词“可”或“不必”,表示在标准的界限
与前一版主要技术变化
6、术语和定义:①修改了引导语。②只规定非术语和 定义标准的编写。③增加术语和定义不应采用表的形 式编排的规定。
7、要求:删除了针对产品标准的规定。 8、标记:增加了标准化项目的标记的规定。(P78) 9、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抽样)、标志、标签和包装:
删除了该内容。 10、参考文献: ①每个参考文献应给出序号。②国际、
标准编写与制修订程序
(一) 预阶段: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项目建议。 (二) 立项阶段:对项目建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
和充分论证。 (三) 起草阶段:编写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写编
制说明。 (四) 征求意见阶段:广泛征求意见。 (五) 审查阶段:会审或函审,对送审稿进行审查。根
据意见并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
四个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引 言等。 资料性补充要素:
位于正文之后,除规范性附录之外的三个 要素,即: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作 用是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 要素。
标准的要素
必备要素 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包括:封面、
前言、名称、范围。 可选要素
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 否视标准具体条款的需要而定。标准中除了封 面、前言、名称、范围四个要素外,其余都是 可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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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分公司设立登记表格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空白表见表A.1,示范文本见表A.2。

表A.1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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