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受理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群众举报,是指公众对党组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的举报。
二、受理范围1. 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反法律的行为。
2.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
3. 其他涉嫌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受理渠道1. 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随时进行举报。
2. 举报邮箱:设立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书面举报。
3. 举报网站:建立举报网站,便于群众在线举报。
4. 来访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接受群众来访举报。
5. 信件举报:接受群众通过信件进行的举报。
四、受理流程1. 收到举报后,及时进行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举报内容符合受理范围。
2. 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及时分流转办给相关承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
4. 承办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并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5.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五、举报人保护1. 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人员。
2. 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3.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受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举报工作制度,确保举报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进行。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五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
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____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
相关部门收到《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后,由专人签收,报主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并送交其办理。
承办科室根据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的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由专人及时报镇监察室。
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单位应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投诉举报受理制度一、受理、登记1、受理科室:法规科为本局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负责接待、记录并受理属于本局管辖的投诉举报事宜;并负责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受理工作程序。
2、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的来源和分类(1)来信;(2)来电;(3)来访;(4)上级交办案件;(5)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
3、受理范围下列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内容均属受理范围:(1)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问题;(2)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3)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存在(可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等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4)其他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4、接待、登记(1)本局工作人员均须热情接待投诉举报人,实行首问负责制,需引导投诉举报人至法规科并交由该科室接待。
(2)法规科接待人员在接到来电和来访时,审核属于本局管辖的线索要详细记录投诉举报内容,核实投诉举报人的身份,填写受理单并登记。
对不属于本局管辖的,接待人员应对其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有权管辖权的部门,并将有关内容记录在案备查。
(3)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投诉举报信件应交法规科登记编号,按程序办理。
二、初审、签批、交办1、法规科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案件进行初审,对不属于本局管辖的案件,将线索材料移交给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处理,办理移交手续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2、法规科对属于本局管辖的案件,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报主管局长签批。
3、主管局长根据职责分工对投诉举报材料进行签批指定承办科室,签批后由法规科将投诉举报材料移交相关科室承办。
三、调查处理1、承办科室在接到投诉举报受理单和有关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两名以上监督员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紧急、重大以及因时间因素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案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案情较复杂时,经办监督员应事先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制定调查方案。
2、经调查核实,未查实被投诉举报机构或个人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终结。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3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讨论稿)一、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维权渠道,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二、接受投诉时,认真填写“投诉登记表”,载明被举报投诉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被举报投诉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投诉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耐心解答群众提出问题。
三、重大节日和春种、夏收、秋收期间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负责接待来访及受理举报工作,同时做好群众来访来电记录和电话记录。
四、劳动保障监察立案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处理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转办的案件,并按时限上报处理结果。
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投诉人或举报材料等情况转送或以其他方式透露给被举报投诉人。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2)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进行受理和处理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其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并促进公正和透明的行政管理。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举报渠道: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举报和投诉,例如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途径。
同时,还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
2. 受理条件: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受理举报投诉的条件和限制,确保举报内容真实可靠,而不是恶意中伤或捏造事实。
同时,要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
3. 受理程序:制度应当规定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的具体程序,包括受理、调查、核实、评估、决策和通知等环节。
这些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公民权益得到保护。
4. 处理结果:制度应当规定对举报投诉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和通知,包括告知举报人处理进展情况,以及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处罚。
5. 反馈机制:制度应当规定对举报投诉处理结果的反馈机制,以确保公民对处理结果有疑虑或不满意时可以申请复核或上诉。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一、受理环节受理环节是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基础环节,对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应当及时、公开、透明。
具体举报受理的程序如下:2.举报材料准备:举报人应当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并尽量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视频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3.举报受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同时,会对举报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查核实环节调查核实环节是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调查的环节,以确保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具有充分的依据和可信度。
具体调查核实的程序如下:1.建立调查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举报事项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由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2.调查取证:调查组对举报事项展开调查,包括实地勘查、访谈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等。
调查组应当依法履行调查权益,并执法办案人员身份进行调查。
3.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并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公正。
三、处理决定环节处理决定环节是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环节。
具体处理决定的程序如下:1.制定处理方案: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制定合适的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合理、公正的处理。
2.实施处罚措施:相关部门根据处理方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反馈结果:对于举报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处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应当积极回应举报人的合理诉求,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检查环节监督检查环节是对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进行有效运行和监督的环节,以确保举报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具体监督检查的程序如下:1.监督检查机构:设立独立监督检查机构,对举报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增强社会监督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任何机关、组织、个人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三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由相关机关负责,各级机关应当积极建立并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举报投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举报投诉人应当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捏造、诬告、陷害他人。
第六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二章举报投诉受理程序第七条举报投诉受理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举报投诉的提出:举报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互联网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提出举报投诉。
(二)受理环节: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向举报投诉人提供受理告知书或受理凭证,告知举报投诉人受理时间、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
(三)初步核实:有关机关应当对举报投诉涉及的事实进行初步核实,如果发现举报投诉明显不实、主观恶意,可以不予受理或者报案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说明理由。
(四)实质调查:对初步核实属实的举报投诉,有关机关应当进行实质调查,采取调查取证、走访调查、询问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确保调查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五)处理结论:根据实质调查的结果,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举报投诉人通报处理结论,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追踪反馈:对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举报投诉人追踪反馈处理结果,或者公开公示处理结果。
第三章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人员第八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包括法律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
第九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举报受理与内部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举报受理与内部纠纷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内部纠纷的及时处理和解决,建立健全举报受理与内部纠纷处理制度,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合规经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三、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1.为了保证举报受理的公正、客观和保密性,企业设立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全部内部举报和纠纷问题。
2.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和运作,机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和保密考核,具备独立、公正、严密的调查本领。
四、举报内容与形式1.举报内容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内部腐败和滥用职权、侵害员工权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
2.举报人可以选择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举报。
3.举报人在递交举报料子时,应尽量供应认真、真实和有力的证据,以便于调查机构进行调审核实。
五、举报受理与处理程序1.举报受理环节–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将对接收到的举报进行初步登记,并予以举报人回复。
–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将对有关部门或人员收到的口头举报予以书面登记。
–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应做到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和相关信息。
2.举报调查环节–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听取当事人的叙述和解释,并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取证。
–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在调查期间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索取相关证据和料子。
–调查期限一般不超出3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当向举报人说明理由。
3.处理结果及追责环节–举报受理与调查机构应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判定,依据调查结果决议是不承认定有违规行为,并对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和有关部门通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应移交给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六、内部纠纷处理程序1.内部纠纷分类–内部纠纷可分为劳动关系纠纷、合同纠纷、薪酬福利纠纷等多类。
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分类处理
分类别处理
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如食品安全、医疗 卫生、环境卫生等。
分级别处理
根据举报投诉的严重程度,可将其分为不同的级别,如一般、较 严重、严重等。
指定人员处理
根据分类和级别,应指定不同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核实
现场调查
01
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执法人员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是
举报投诉人
指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卫生监 督所进行举报投诉的单位和个人
。
举报投诉受理人
指卫生监督所负责举报投诉受理 的工作人员。
举报投诉内容
指举报投诉人反映的涉嫌违法违 规行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涉及的 单位或个人、时间、地点、相关
证据等。
02
举报投诉渠道
电话举报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举报电话
各地区卫生监督所公布的举报电话 。
注意事项
确保举报电话畅通,接听人员态度 热情、耐心,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 及时处理。
信函举报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
[各地区卫生监督所公布的邮箱地址]。
注意事项
提供详细的举报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 与您取得联系。
内部监督
卫生监督所内部设立举报投诉受 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处
理和调查举报投诉案件。
建立完善的举报投诉受理流程和 保密制度,确保举报人信息的安
全和保密。
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调查 核实,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 与卫生监督工作,对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 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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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受理制度
篇一:举报管理制度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
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
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投诉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
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
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他人身权益的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的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的举报范
围包括:
(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的行为。
(五)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六)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七)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八)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九)在公司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
(十)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鉴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使得受理后无法与投诉或
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投诉、举报应采用署名
方式。
对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也必须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职工、客户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投诉电话或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第十条督查员如收到署名的投诉或举报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应以保密的方式通知投诉或举报人,确认投诉或举报材料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对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的,受理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谈话笔录,笔录应交投诉或举报人核对并签名。
第十二条督查员根据投诉或举报材料认真做好登记,填写《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登记的内容包括:投诉或举报人
姓名、部门、岗位、受理时间、投诉或举报事由、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等。
第十三条投诉或举报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投诉或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证人。
第十四条为加强对投诉或举报人的保护,投诉或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岗位、联系方式等仅限于向投诉或举报人调查取证或通知投诉或举报人处理结果时使用,其他任何场合不得使用,特别禁止泄露给被投诉或被举报人。
第四章投诉、举报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督查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和举报登记单》交企业管理部部长复核并签字。
企业管理部部长根据投诉和举报的事项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由督查员单独调查或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自接到投诉或举报的次日起
30日内
对投诉或举报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答复投诉人或举报人。
如因投诉或举报事项复杂,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或举报人说明情况,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七条对于公司委托调查的投诉或举报事项,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15日内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一时无法查清的,应在规定限期内报告调查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督查员或调查组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必须听取被投诉人的申辩。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投诉或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或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做出完整的书面情况汇报。
对于投诉或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澄清事实。
第二十一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轻微的,督查员或调查组要责令被投诉人纠正错误;因态度、礼仪不当等造成投诉的,查清责任后,被投诉人应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第二十二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督
查员或调查组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
提出处罚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举报受理制度)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诉或举报的管理问题,督查员或调查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限期执行,并在全公司通报。
必要时,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处理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
处理完成后的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一个合理的答复,保障投诉人或举报人的知情权。
第二十五条如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或
问题仍未能获得解决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进行合理的解释,并报请公司高层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督查员应妥善保管所有投诉或举报资料,包括《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电话记录、来访谈话笔录、证据
材料以及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等。
第五章投诉、举报保护及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调查投诉、举报事件时,一般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借阅、扣押、销毁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