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账务处理

记账实操-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账务处理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工业会计中可能遇到的税种。
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如转入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厂房转让等产生的增值额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01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一、征收范围1、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额。
(不包括集体所有制土地、耕地)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发生产权转让时的增值额,包括地下建筑及各种不能脱离土地单独存在的设置。
3、转让房产中的收入,包括现金部分与非现金部分。
4、合作建房、建房后自用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转让自建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的出租、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利用厂房抵押,因土地增值而多获得的贷款,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因贷款不能偿还,而抵押厂房所有权变更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纳税额=土地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购入成本、附属建筑物建造或购入成本、购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详细如下:1、无附着物土地转让扣除项目①、购入此土地使用权时的购入成本。
②、购入此土地使用权时的相关税费、包括印花税、附加税、登记费、过户费等(不包含增值税)。
③、土地平整费。
④、拆迁补偿费、安置费。
2、新房转让扣除项目①、无附着物土地转让中扣除的所有项目。
②、房产开发成本,包括三通一平、勘察、勘测、设计等成本。
③、建造房产所发生的成本。
④、因建造房产而发生的借款产生可资本化利息的支出。
⑤、因转让房产而产生的有关税金。
3、旧厂房转让扣除项目旧厂房转让分为可取得重置厂房评估价格与不可取得厂房评估价格两种情况:a、可取得评估价格①、无附着物土地转让中扣除的所有项目。
(土地的取得成本)②、厂房重置评估价×新旧率,作为土地附着物扣除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及汇算清缴问题探讨

开发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也更加符合国家税收的原则。 即财政性、效率性、公平性和简便性。按照这种原则.将房地 产开发企业的增值额看作企业的应税所得额更加科学。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获得的收入为680
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200万元,该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 税和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1)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应纳税 所得额x25%=(680-200)x25%=120(万元)。(2)企业的增值 额=680—200--480(万元);企业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为480/200x100%=240%: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480x 60%一200x35%=218(万元)。(3)比较两种税的计算结果可 以看出.企业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差额为 218一120=-98(万元)。 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土地增值税剥夺了房地产 开发企业应取得的合理利润98万元:其次,±地增值税的
本文链接:/Periodical_syhj201127020.aspx
本还要按照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税务处理。所以.房地产
开发企业的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财税 处理有其特殊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 税成本有两个特点:一是土地增值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 加)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要符合配比原则。二是土地 增值税成本支出应该以税法规定为基础。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土地增值税成本进行核算.应该设置。营业税金及附
出售房地产产品时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在以往年度中进 行了相应的预提处理。但是。对于那些只是做了土地增值 税的预缴,并没有进行全额预提的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
房产企业预缴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2、本月销售收到预收款 105万,确认预缴增值税按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负债”的规定企业月末负有预交税款的纳税义务,则应确认一项负债,通过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预交税款)核算,在确认负债时,同时确认一项资产,通过预付账款—预交增值税核算。
确认资产的理由,确认负债缴纳税款后,缴纳的税款形成企业可抵顶后期应缴增值税的一项权利,由企业拥有和控制,减少企业后期现金的流出(即导致了企业间接的流入)借:预付账款—预交增值税 3万 105/(1+5%)*3%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预交税款)3万3、按城建税的规定,确定应缴城建税企业在确认预缴增值税的当期,考虑在后期预缴增值税抵扣增值税应缴税额后,能否有应缴增值税,存在不确定性,即在后期抵减增值税后,如果应缴增值税—未交增值税=0,则不存在应按实际缴款的增值税计提缴纳城建税的可能,因此,在确认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预缴税款)的当期,按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费用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房地产开发商出售房地产后所取得的土地增值利润所征收的一种税费。
在中国,土地增值税是由房地产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计算和缴纳的。
下面是关于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的详细解释。
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原理是通过扣除房地产企业购置土地成本和相关税费之后,按照土地增值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和缴纳。
具体来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成交价-购置土地的成本-相关税费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税率其中,税率是根据不同地区和房地产的性质而定的,一般来说是在30%~60%之间。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成交价的确定成交价是指房地产的实际销售价格。
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在出售房地产时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明确约定成交价。
2.购置土地的成本的确定购置土地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在购买土地时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整理费、土地增值税等。
3.相关税费的确定房地产企业在购置和出售土地时,还需要支付一些相关的税费,如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等。
4.税前土地增值额的计算税前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成交价-购置土地的成本-相关税费5.税后土地增值额的计算税后土地增值额=税前土地增值额×税率其中,税前土地增值额是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基础,而税后土地增值额则是最终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金额。
三、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房地产企业在完成房地产的销售交易后,一般需要在30天内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手续。
具体的缴纳方式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自行纳税:房地产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税务机关,并自行计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2.委托代理:房地产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税务代理机构代理计算和缴纳土地增值税。
3.税务机关核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定,并通知房地产企业缴纳相应的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会计上和税务上处理的不同,企业在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会计上确认的费用滞后,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一个时间性差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最终的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还是应该注意到会计和税务上的差异。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也应注意到这一点,在该项目生命周期所分布的几年中将土地增值税费用进行连续跟踪调整。
按照国税发[2006]31号文中对于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会计上确认的预售收入在税法中却是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因此,根据该“销售收入(会计中的预售收入)”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理应是税法中的其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其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以在预计利润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亦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销售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3)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前期预征的土地增值税款和计提的土地增值税费用进行调整:在取得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金额确定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总金额一前期累计计提的土地增值税费用)、“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总金额一前期累计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实际补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清算税款总金额一前期累计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若为退税,则做相反的账务处理。
开发写字楼的土地增值税:1、扣除项目金额=(500+1500)*(1+5%)+120=2220,2、加计扣除金额=2000*20%=400,3、增值额=5000-(2220+400)=2380.,4、增值率=2380/2220=117%,5,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2380*50%-2220*15%=1190-333=857万元
土增税的预缴与清算方法

土增税的预缴与清算方法
一、土地增值税的预缴
土地增值税的预缴是指在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后,转让人需要预先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款。
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如下:
1.预征税额计算公式:
预征税额=(成交价格-购买价格)×40%
其中,成交价格为土地转让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购买价格为转让人购买土地时支付的价格。
2.预征税款计算公式:
预征税款=预征税额×适用税率
3.预缴比例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指在土地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转让人需要一次性缴纳剩余的70%的税款。
具体的清算方法如下:
1.清算时限
2.清算税款计算公式
清算税款=预征税额×适用税率-预征税款×30%
其中,适用税率在预缴阶段已经确定,预征税款为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后预缴的税款。
3.缴纳税款
清算税款需要在规定的清算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可以通过银行转账、
现金等方式进行缴纳,并及时办理税款缴纳证明。
总结起来,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和清算方法基本分为两个环节。
预缴是
指在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后,转让人需要根据预征税额计算出的预征税款的30%进行预缴;清算则是指在土地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转让人需要一
次性缴纳剩余的70%的税款。
预缴和清算的税款计算公式相同,只是预缴
时按照30%的比例进行计算,清算时将减去预缴的税款金额。
以上为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和清算方法的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账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账务处理一、前言所谓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以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就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金,而土地增值额则等于转让房地产所得收入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的差额。
作为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较大的税种之一,土地增值税长期以来所采用的缴纳方式为预征制,但从2007年2月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变更为清算制,这给众多房地产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鉴于此,本文从会计角度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以期可对此有所借鉴。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账务处理规定从会计角度看,房地产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假设为A)、“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假设为B)、“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假设为C)三个科目来对本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核算。
在取得预售收入时,房地产企业需按预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此时在账务处理中需借记C、贷记B,在实际缴纳时再将B予以转出。
在项目竣工后,企业需按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计算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费用,并进行借记A、贷记C的处理,将C的科目余额转平。
而在取得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金额确定后,根据其应补缴的差额直接进行借记A、贷记B的处理,在完成补缴时再将B予以转出。
经过以上账务处理,A、B、C科目的余额应均为零。
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即先期预缴、收入结算和清算补缴。
而由于会税差异的存在,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的核算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时间性差异,虽然从账面上看对其最终的财务结果没有太大的影响,但考虑到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因此对此还需予以必要的关注。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案例分析例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甲企业于2007年开始销售一楼盘,并于当年实现预售收入10亿元,下一年度2008年实现预售收入30亿元,200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至此该楼盘以告售罄,并于2009年底结转该楼盘的全部销售收入60亿元。
房企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房企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作简要介绍:一、一般计税法1、5月10日,收到预售房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说明】有些企业在取得预售房款时就将预收账款进行价税分离,即预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个人认为,预收账款部分的增值税可以在工作底稿中计算,不需要反映账面,否则财务处理有点麻烦。
2、6月5日,根据预收账款台账计算预缴增值税,申报预缴增值税(1010/1.10*3%=3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预缴)30贷:银行存款30【说明】预缴税金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核算,可不另设预缴税金科目。
3、6月15日,取得施工方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借:开发成本—建安成本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2贷:应付账款2224、6月30日,交房开票,结转收入借:预收账款101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0%)100【说明】结转收入的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则以实际交付时间结转收入。
同时,计算允许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444/1.10*10%=44)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售税额44贷:主营业务成本44【说明】这里是冲减的是“主营业务成本”,而不是“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是”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即案例中的44不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成本的减项。
5、6月30日,计算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4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446、7月3日,申报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44贷:银行存款44二、简易计税1、5月10日,收到预售房款借:银行存款1050贷:预收账款10502、6月10日,根据预收账款计算预缴增值税,并申报。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30贷:银行存款303、6月30日,交房开票,结转收入借:预收账款105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504、7月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20贷:银行存款20以上会计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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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
计处理
1、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016年第70号):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根据上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
1、一般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A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销售普通住宅预收房款1110万元,根据当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
则:
1、正常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不含增值税收入=1110/(1+11%)=100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000*2%=20万元。
2、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应预交的增值税税款=1110/(1+11%)*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1110-30=108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1080*2%=21.6万元。
从上述结果来看,虽然计算简化了些,但预交的税款比正常计算的方法下要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但在个别省市,强制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我认为有些欠妥。
3、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沿用上例,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2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贷:银行存款20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但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就将其转入“税金及附加”,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和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
还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将其转入“预付账款或待摊费用—待转土地增值税”,在符合完工条件时再转入“税金及附加”。
我认为这样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期末余额更能准确反映土地增值税在项目未完工时应该预交的金额,更能反映出期末资产负债状况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所以,我个人更倾向于这种会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