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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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余杭区人民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及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办法只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的政府投资项目,参照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区发改局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审计局依法独立履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监督职责。

规划和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林水、农业、卫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中,应当保障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人防工程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四)其他应列入本规定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第六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余杭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财政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

余杭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财政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

余杭区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财政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节能、节水和清洁生产工作,加快我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及我区《关于加快我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建设及节能节电、工业节水、清洁生产工作。

为加强资金的规范管理、监督、使用,提高财政资助和奖励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

该项用于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及节能节电、工业节水、清洁生产的财政资助和奖励资金,在每年的经济发展资金列支。

第三条支持对象。

在余杭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以及依法成立的研发机构和相关单位。

第四条支持范围1.支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政策调研、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示范试点,以及工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

2.支持节能节电重点领域、重点技术及节电产品的生产,节能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和应用,节能节电示范项目和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

3.支持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先进节水技术与工艺的推广,以及对重大节水项目的补助和节水先进企业的奖励。

4.支持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和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推广应用技术以及宣传和培训。

5.支持有资质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和绩效评估。

6.其他需要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循环经济、节能节电、工业节水、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项目。

第六条支持方式原则上以项目投资资助和费用资助为主,适当考虑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节能节电、工业节水、清洁生产先进单位的奖励。

第七条资助、奖励标准1.对通过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建设试点示范验收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业园区(功能区、块状经济区)完成规划、试点验收,给予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1. 引言本文旨在对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通过对项目的审计,旨在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审计目标和范围本次审计的目标是对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包括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管理机制、效益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3. 审计方法和程序本次审计将采用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3.1 审计方法•文件审计:对项目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资金申请、项目计划、合同协议等。

•现场检查: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检查。

•数据分析:对项目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2 审计程序•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

•收集和整理项目相关文件。

•进行文件审计,评估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现场检查,验证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数据分析,评估项目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撰写审计报告,提出指导意见。

4. 审计内容本次审计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4.1 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资金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评估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分析资金使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2 项目实施情况审计•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验证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分析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3 管理机制审计•对项目的管理机制进行审计,评估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提出管理机制改进的建议,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4.4 效益评估•对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估,分析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提出提高项目效益的建议,推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5. 审计发现和问题整改根据审计结果,发现的问题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提出整改建议。

相关部门应根据审计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

6. 审计报告和指导意见审计报告将根据审计结果编写,包括项目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等内容。

指导意见将针对项目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批转实施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批转实施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余政办〔2010〕13号关于批转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区经发局、财政局拟订的《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余杭区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更好地促进我区企事业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鼓励扶持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经研究,决定在完善我区工业循环经济项目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和循环经济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杭州市(杭政办函[2008]353号)、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发[2009]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每年在区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包括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开展的项目;(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四)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和节能先进单位等奖励,电平衡测试费用补助;(五)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六)区政府确定的用于其他节能方面的专项支出。

三、支持对象在余杭区范围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四、适用范围和标准(一)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1.投资额30万元以上、节约率达到5%以上的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1)一般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资助;(2)符合国家、省清洁生产和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项目,在上述资助标准基础上再追加2个百分点。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摘要:一、引言二、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背景和重要性三、审计对象和范围四、审计目标和重点五、审计方法和程序六、审计结果处理和整改要求七、总结和展望正文:一、引言余杭区作为杭州市的重要城区之一,一直致力于推动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经济实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余杭区设立了一系列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支持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为了确保这些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审计工作至关重要。

二、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背景和重要性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专项资金的使用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旨在促进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规操作和滥用资金,从而推动产业发展和提升区域经济实力。

三、审计对象和范围本次审计的对象是余杭区内所有使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范围包括工业、服务业、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等各个领域。

四、审计目标和重点本次审计的目标是评估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合规的项目和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重点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政策法规,项目进展是否顺利,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以及项目成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五、审计方法和程序本次审计采用的方法包括: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访谈、问卷调查等。

审计程序分为前期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四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确定审计对象、收集审计资料等;审计实施阶段主要包括现场审计、访谈、查阅资料等;审计报告阶段主要包括整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报告等;审计整改阶段主要包括审计结果的反馈、整改要求的提出等。

六、审计结果处理和整改要求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于违规使用资金、未按期完成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将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对于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总结和展望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对于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主题】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一、引言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该地区对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的监管越发严格,对于提高政府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经过对该指导意见的深入解读和研究,笔者将在本文中就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对产业发展的意义、以及未来可能的影响进行分析。

二、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1.审计范围的界定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审计的范围,包括了利用国家和区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和活动等,对资金的使用流程和环节进行了详细说明。

2.审计重点的明确指导意见中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重点进行了明确,包括了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项目实施的效果评估等内容。

这些重点将有助于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审计指导的要求在指导意见中还明确了对审计部门的要求,包括要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把关和监督,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对产业发展的意义1.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可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对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具有积极的作用。

2.促进产业升级审计指导意见的发布可以加强对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推动项目更加健康、有序地进行,有利于促进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3.保障资金安全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能够加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有助于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未来可能的影响1.引起社会关注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的发布将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对于推动产业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化和规范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2,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审计指导意见的实施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规范,有助于提升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3.推动政策落实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政府政策在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面的落实,从而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设立、分类管理、规范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市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实行专项资金主要领导负责制。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

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摘要:一、引言二、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重要性三、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指导原则四、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具体方法与步骤五、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工作要求正文:一、引言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是指对余杭区内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审计工作。

该项目审计旨在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产业发展。

本文旨在提供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指导。

二、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重要性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对于促进该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项目审计可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其次,项目审计有助于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最后,项目审计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产业发展政策的优化。

三、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指导原则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审计工作应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即资金来源、用途、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效益性原则:审计应关注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估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是否良好。

3.真实性原则:审计应保证审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揭示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真实情况。

4.客观性原则:审计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四、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具体方法与步骤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的具体方法与步骤如下:1.审计立项: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期限、用途等要求,确定审计项目。

2.审计准备:收集项目相关资料,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制定审计方案。

3.审计实施:按照审计方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获取审计证据。

4.审计报告:根据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跟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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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4〕2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区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确保区内产业扶持财政政策科学、公正、高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本办法所指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包括余杭区工业与信息化专项、科技与人才专项、现代服务业专项,涉及工业与信息化、开放型经济、节能减排、商贸服务业、文创、旅游、金融、科技、品牌、人才等若干子项。

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称“产业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管理规范、绩效优先、公开透明”原则。

产业专项资金的来源为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

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具体包括评审类资助、核准类资助和专项类资助。

评审类项目适用择优原则;核准类项目适用普惠性原则;专项类项目适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

各类申报项目的性质、条件、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等,以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二、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办法产业扶持政策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主要依据。

(一)全区性政策制定办法全区性产业政策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由区委政研室、区财政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最后由区委、区政府发文实施。

政策的拟定应在评估上一轮产业政策绩效,整合原有的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并充分征求各产业平台、镇街意见基础上进行。

(二)临时性、区域性政策制定办法临时性、区域性政策制定以谨慎、规范为原则。

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或者上级考核要求,可要求出台临时性政策;产业平台根据本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可要求出台区域性政策。

产业平台和业务主管部门拟定政策时,须考量拟出台政策涉及的企业家数、周边区县及上级部门政策制定情况,并提出资金预算方案和预期绩效目标。

拟定的政策方案报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发文。

临时性、区域性政策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专项类政策制定办法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或区内企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专项需要突破区级层面政策的,政策制定前须经背景调查、征求意见、审议决策等程序。

产业平台针对区内企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项目的扶持内容和标准应规范化、统一化,绩效目标明确,且支持力度原则上以不突破项目地方财政贡献为限。

1.背景调查。

由招商引资的主体单位或者其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公司的社会评价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财务情况、项目股权架构以及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等进行调查,并将背景调查报告连同项目背景材料、其他区县同类项目优惠政策等材料一并作为政策制定依据。

背景调查的规范文本由区商务局(区招商局)牵头拟定。

2.拟定财政扶持政策和入驻协议。

其中,入驻协议应以权利义务对等且便于量化考核为原则,明确如下条款:(1)针对引进的研发类项目:入驻协议应当根据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区域经济带动力等情况,锁定引进人才质量及数量、研发投入(含关键设备)、研发成果(专利、国际核心期刊等)等关键指标;(2)针对引进的产业化类项目:入驻协议应当锁定项目投资、产值和税收等核心经济指标,财政扶持总额原则上不突破项目地方贡献。

(3)针对园区运营类项目:入驻协议应当锁定引进企业、人才的总数量和质量(上市培育企业数、独角兽培育企业数、总部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数、E类以上人才数量以及园区总税收)。

3.征求意见。

拟定的项目财政扶持政策和入驻协议须向区级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4.审议决策。

“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项目测算扶持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并且突破全区面上政策资金测算在300万元/年以内的,产业平台同区级部门会商后可自主决策,并将决策内容及区级部门反馈意见报区财政部门备案;突破上述任一限额的,须报区长办公会议(或者区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程序(一)区级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程序1.征集评审。

根据年度产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一次或者多次组织项目的公开征集工作,企业按征集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按照《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家库,项目评审专家须从专家库中抽取。

2.项目审核。

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中介机构选取及审查原则,按照《余杭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扶持项目鉴证工作管理办法》、《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等办法执行。

3.方案公示。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核准情况、中介机构审计情况等拟定产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区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7天。

4.审批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与区财政部门将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待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联合行文分配下达资金。

涉及金额较大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预拨一部分资金。

(二)产业平台扶持政策兑现程序1.征集评审。

由产业平台组织项目的公开征集工作,企业按征集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具体可参照《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评审专家可从区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2.项目审核。

产业平台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区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区级相关部门、区财政部门仅形式审查政策兑现口径是否一致。

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中介机构选取及审查原则,按照《余杭区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扶持项目鉴证工作管理办法》、《余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指导意见》等办法执行。

3.方案公示。

根据审核情况、中介机构审计情况、专家评审结果等拟定产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区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7天。

4.审批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产业平台与财政部门将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待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联合行文分配下达资金。

(三)专项类资助政策兑现程序1.一般流程。

项目单位按要求将兑现材料交产业平台审核,先由产业平台内部分级审核,一般不少于分管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至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根据平台意见下达资金。

2.特殊流程。

对全区影响特别重大或项目保密性要求非常强的,由项目单位按要求直接将兑现材料交区财政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审定,根据审定结果直接由区财政部门拟定拨付文件并下达资金。

(四)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兑现程序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助,如获得多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就高进行配套;若该项目已经获得区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的,视作配套并相应抵扣配套数额,抵扣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

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兑现具体操作程序按照《余杭区区级以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以及《余杭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预算管理(一)产业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预算管理1.各主管部门对下一年度产业发展目标进行预测,编制下一年度产业发展引导方案,确定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结构、重点。

2.区财政局根据各主管部门产业发展引导方案,结合下一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经济发展目标,提出产业专项资金预算总规模和各子项资金预算安排意见,一并纳入区年度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3.各主管部门依据各子项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在批复的子项资金预算额度内进行合理分解,制定子项资金年度使用方案,包括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绩效考核方式和取数原则,报财政部门备案。

4.同一子项资金内不同扶持类别的资金额度,可由各主管部门按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在各自预算额度内统筹调配。

5.各主管部门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子项资金上年度的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和绩效考评工作(二)逐步加强预算执行刚性区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产业平台要加强对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严禁无预算拨款或超预算拨款。

某一批次项目测算分配金额超过预算的,该批次各项目扶持金额按比例下浮,确保分配资金总额不超预算。

符合拨款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并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使用管理及进行财务处理。

(三)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效率提高政策兑现速度,确保区内产业扶持财政政策高效实施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政府自身改革换取市场发展活力,全力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投资环境、提质降本的产业环境的重要举措。

1.优化兑现程序。

各部门、产业平台在申报预算时,应提交《20XX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详见附件),明确项目征集、项目评审、项目审核、项目公示、资金上报及下达等阶段时间节点。

原则上,不与企业地方贡献挂钩的产业扶持政策,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项目申报,并于第二季度完成审核;与企业地方贡献挂钩的产业扶持政策,应在每年五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并于第三季度完成审核。

2.建立资金预拨机制。

涉及金额较大以及资金安全可控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预拨一部分资金。

3.加强政策兑现效率的考核力度。

根据部门、平台上报的《20XX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中兑现时间结点,每年对部门及平台政策兑现速度进行考核,对兑现速度特别慢的,通过预算执行率通报、年终综合考评扣分等方式加以督促,确保产业扶持政策兑现效率有效提高。

业务主管部门、产业平台对所管辖专项资金兑现的实效性负责。

五、政策兑现主体、资金承担(一)政策兑现主体。

以“平台促增量、部门调存量”为基本原则,明确产业平台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行权限。

新项目引进过程中涉及的空间落地、人才引进、研发补助等方面以及点多面广、属地服务频次较高的租金补助、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券服务券兑现、贷款风险池等方面的政策由产业平台进行兑现,区级部门以监督考评为主;涉及全区层面、区级以上扶持项目申报、上级荣誉奖励以及上级考核权重较大、专业程度较高的政策由区级部门进行兑现,如外经外贸、工业投资、财政贡献奖励、金融政策等。

(二)政策资金承担。

区委区政府发文的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专项类突破全区面上政策部分由所属平台承担。

六、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产业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产业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一)财政部门职责区财政部门负责产业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适用政策依据的充分性、适用标准的准确性,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业务部门职责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确定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负责全区范围内项目的管理,并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实施绩效跟踪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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