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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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高效、安全、经济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1、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国家补助、专项税收收入和其他有关财政专项资金。

2、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分配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基础。

3、技术改造、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地方政府统筹安排。

三、资金管理1、财政专项资金采取统一管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2、财政专项资金的保管、支付、监督管理等环节,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

3、财政专项资金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预算控制、账务核算、审计监督、风险防范、内控制度等管理体系。

四、资金使用1、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按照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指导性文件的规定下,由专门负责使用的单位使用。

2、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合理合法,不得违规违法或者滥用职权。

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坚持经济适用,提高使用效益,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

五、监督管理1、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控制、账务核算、审计监督、风险防范等管理体系,履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全程监督管理职责。

2、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使用的行为。

3、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对使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予以考核和奖惩。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调整,应当经过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制定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准。

2、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制定部门和财政部门所有。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以上就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一般规定,希望能够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 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

2.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监督。

三、资金的申请与分配1. 各部门根据项目需要,提前编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2. 专项资金的分配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合理安排。

3.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分配情况应定期向全体员工公示。

四、资金的使用1. 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2.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3. 各部门应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管理办公室报告。

五、监督检查1. 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鼓励员工对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信息公开1.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员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对外公布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虚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具体单位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5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5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受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专门用于某一特定目的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助、项目收入等渠道。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效益优先、风险可控。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合理性、规范性、经济性、可行性原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公开,以及节约、专业、高效、廉洁。

第七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做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谨操作,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八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审计、风险管理等制度,确保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接受和使用第九条专项资金的接受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用途使用。

第十条接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接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和核销,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不得超出或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预算管理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资金收支、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加强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结余或退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销和退还,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加强风险防范和内控尽职调查的能力。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给部门、单位用于特定事项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公开性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五条部门、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并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财政资金状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条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财政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监督第九条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资金用途和额度。

第十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户、国库单一账户等途径,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评价第十四条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结束后,部门、单位应当组织项目验收和评价,形成项目实施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和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政策。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性贷款,其他资金)。

二、财政性资金管理原则(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

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三)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

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

(四)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三、财政性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计划调度、先批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权责结合”管理。

四、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

五、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申报核定的用款计划安排支出,追加指标按程序办理。

六、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由财政审核后下拨。

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财政所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上缴,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滞留、挪用、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七、单位往来结算资金要全额缴入财政过渡账户,由财政所按期集中汇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按程序申报后拨回到相关单位使用。

八、专项资金按用途申报、按项目进度拨款,实行“三专”管理,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

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先审核后入账。

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区财政采购办批准,按照批复采购。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文件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文件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接收、管理和使用的所有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级、地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明确来源、用途和管理的财政资金,包括专项补助、专项收入和专项债务等。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合理有效、公开透明、监督有力、风险可控。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用途的规定进行,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与其它用途无关的支出。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公开透明的制度,接受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八条本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干部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违规批准或使用专项资金。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严重影响专项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第十一条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本单位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主任委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针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审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三)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进行处理;(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执行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单位领导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组,依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制定整改方案。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最新3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最新3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最新3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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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使用、监督体系,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公正、透明,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不被挪用、侵占和滥用而制定的。

1.2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为特定用途设立的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使用范围、用途、金额、管理措施、核算和监督等均应有明确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投入、使用、核算和监督。

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单位应笃实、严谨地遵照执行。

二、财政专项资金投入2.1 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应根据政府财政预算和政府工作部署,经过合法、公正、透明的程序,确定各项专项资金的用途和金额,确保资金的保障和效益。

2.2 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主体为政府,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明确各项专项资金的数额、用途、来源、管理方式、监督方式等内容。

各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发放,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

2.3 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应该经过以下程序:(1)实行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各项专项资金的用途和金额;(2)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草拟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请相关领导审批;(3)明确专项资金发放方式和拨付时间;(4)专项资金拨款前,必须审核拨款对象资格,并签署合同、协议;(5)实施专项资金拨款,确保资金按照合规、合法、合理的方式进入到专项资金使用对象账户中;(6)专项资金监管,做好专项资金的跟踪、计划、使用、变动和结余管理;(7)汇报和评估,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运行效果和绩效评估,以保证专项资金的经济性、能效性和社会效益。

三、专项资金使用3.1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依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和管理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3.2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1)严格承担使用责任,不得将专项资金全部或部分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非法途径,不得自行用于其他用途;(2)专项资金必须使用完全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方案,不得违规分配或使用;(3)使用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规范的核算和管理;(4)使用专项资金所需的招标、竞价、询价等程序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5)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具有法律资格、政府授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管理,不得包括个人、集团等非法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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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①规范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
②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的验收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项目建设可参考执行。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①财政等政府机构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③集团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④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①专户管理原则。

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

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

承担项目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集团财务总监批
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款专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过被批准(批复)的、已备案的、具体的投资项目预算内。

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且需报请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③事前预算原则。

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事前明确支出的具体内容、时间、规模、产出目标,项目预算按资金拨付要求进行评审,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④绩效管理原则。

集团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竣工财务审计决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
5.1、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①各公司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各公司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理是专项资金的主人,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②集团项目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5.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与评审
①项目支出预算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依据事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图等编制,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评审。

代建项目支出预算须经项目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财政局评审。

②项目支出预算应当按各项支出用途明细编列,并明确建设项目各项资金的具体来源;项目前期费中的各项支出,要详细填列支出明细;项目绩效目标要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③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先评审后下达”的管理方式。

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前,集团项目部不得组织招标采购。

经过评审之后下达的预算,作为建设单位开展招标采购的控制性上限,不得突破;招标采购价款超出预算的,作废标处理;对部分工期要求紧的项目,预算评审与项目招标采购可同步进行,但支出预算下达前,建集团项目部不得开标。

5.3 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
①集团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年度分季用款计划,集团根据审查后的分季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专用账户,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②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凡未依法组织招标采购的,专项资金一律不予拨付。

③项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前期工作,可从财政局通过集中采购确定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库中选择并委托代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备案;也可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

④集团项目部不得将工程或其他支出化整为零,逃避招标采购管理。

对将单一工程或单一性质支出项目进行拆分逃避招标采购的,专项资金不予拨付。

⑤单位管理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和使用范围,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规定标准的,须事前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⑥因项目管理需要,需动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购置固定资产的,建设单位须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

⑦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前,按单项工程合同价款的15%预留尾款。

财政局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后,可按程序办理尾款结报。

⑧质量保证金按招标采购合同约定预留。

质量保证期限到期后,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办理结报。

⑨项目支出过程符合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项目的发票管理制度。

5.4、项目支出预算的调整
①项目因初步设计调整、工程量清单变更、施工图预算调整、料工费涨价等原因造成项目支出增加,需要调整支出预算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A、凡项目总支出未超预算,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的,专项资金在单项工程之间调剂。

其中,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10万元以下的,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调整,代建项目须由项目单位审核后调整;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10万元以上的,须报市财政局评审确认后调整。

B、凡项目总支出超出预算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写出超支原因分析报告,报市财政局评审后,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共同研究,由市财力计划安排的结算预备费解决;超出预算50万元以上的,经市财政局评审后,由建设单位写出超支原因分析报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

②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隶属关系变更、终止引起支出预算级次或财务结算关系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变更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务关系划转、移交手续,市财政局相应办理项目支出预算调整手续。

③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来源执行项目支出预算。

对不同资金来源之间调整的,须报市财政局批准。

5.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①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批。

竣工财务决算未批复前,原项目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②市财政局根据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决算审查报告,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意见作为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尾款清算的依据。

建设单位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等手续。

③项目决算后如有结余,结余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处理。

5.6 项目绩效评价
①专项资金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户开立、专款专用、事前预算等方面。

②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功能、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效率、项目效益等方面。

③项目绩效评价实行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集团项目部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一并报市财政局审查。

④建立预算分配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对完成预定绩效目标、绩效考评结果良好的部门,提出表彰,计入部门考核;对未完成绩效目标、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部门,提出通报批评,计入部门考核。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内控规范的升级和解释权归集团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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